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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余论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余论综合前述,地方精英在元代基层社会实际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地方精英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影响力,往往是自身财富基础、文化权力以及社会关系网络所共同作用的结果。经营土地,使精英们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为其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余 论

综合前述,地方精英在元代基层社会实际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乡里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地方精英的维护和支撑。地方精英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影响力,往往是自身财富基础、文化权力以及社会关系网络所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 财富基础

无论是周济贫穷,赈济灾荒,还是投身于地方公益事业,都要以一定的财富基础作为保障。以设置义学、义庄田产为例,少则几百亩,多则至数千亩,没有丰厚的财力支持难以办到。地方精英何以能积聚起大量财富呢?

部分人是占有土地,靠经营土地致富。许多精英都是“善积居之术,以赀雄于乡”[1],如吉安路永丰县人韩蒙,“善田,?数万亩”[2],是一个凭借经营土地致富的典型。抚州路崇仁县人李士华,其家遭宋季变乱而衰,但他“善治生,未几,家大穰,遂以赀雄乡里,积粟岁至数千廪”[3]。经营土地,使精英们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为其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的则是经商致富。吉安路吉水州人萧雷龙,其家初多资,至宋季而贫,他“乃折节治货区,不数年间,竟倍加于昔”[4]。常州路人陶靖,“无仕宦志,乃法陶朱,治生产,饶于赀”[5]。还有人通过继承家产而占有大量财富。许多精英都出于宋代官宦或富有世家,其父祖辈之时已经积累了雄厚的财产。宋元易代,江南众多的富家大族依然得以保存实力,其固有的财富基础亦未遭受到实质性破坏,以此一些精英往往在成年之后就能继承“累世富有之赀”[6],继续维持自身的财势和地位。婺州路永康县人田贞,虽为冢子,但其“力佐家政,应公府科徭,栉风沐雨,皆不惮”[7],田贞之所以“不惮”公府科徭,原因在于其家在田贞父亲田瑞之时就“以富甲诸族”,雄厚的财富遗产为田贞应付家政科徭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龙兴路靖安县人舒公平,能够周济宗族乡里,支持官员施政,为人称道。舒公平行义举同样有家庭财富背景,其高祖在宋时官至显位,“积德累善,尝买田二千亩为义庄,以赡亲故之不给,其乡邻之无告者,人食其德至于今,而舒之福庆绵逺,胤族蕃盛,富甲一邑,子贤孙俊,而文擢科预贡及仕于国朝者,累累有之”[8]。如上事例尚多,兹不列举。

虽然能够继承丰厚家业,但精英们仍需给予尽心维护以避免家道衰败,许多人经常是“蚤夜孜孜,无毫发自懈怠”[9]。而那些靠创业治生者则更是“夙夜苦心劳形”,“丝蓄粒聚”[10],付出大量辛劳和努力。

拥有大量财富,为地方精英从事周济贫困、赈济灾荒、兴修地方公共设施等“善举”、“义举”,提供了物质支撑,精英们也因此被誉为“义士”、“善士”,受到地方民众与官方的双重认可。“善举”、“义举”背后的推动力量是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义”,亦即财富力量受到道德力量的掌控,其分配和使用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人文关怀色彩,不仅满足了社会需求,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正所谓“义出于人心,而本诸天理,国之盛衰,家之兴废,在义与不义而已。一事之行苟合乎义,犹足以使人感服而兴起,况割己所有以惠众人乎?”[11]“义士”“善士”们对“义”的遵行实践亦与他们尽心于内在修为有直接关系,而这其中,文化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 文化权力

地方精英凭借对文化资源的掌握,他们拥有了文化权力[12]。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历经千百年的传承发展,形成了自身完整的伦理规范。儒家要求建立一种“礼制”并以此来维系社会秩序,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而受其推崇,“礼”的规范逐渐渗透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13]在乡里社会,这种“礼”的秩序如何形成呢?掌握文化权力的地方精英对这种秩序的建立贡献良多,“单就垄断儒学文化这一点,也使他们获得了一种以传承道统、教化万民为己任的特殊权力”[14]。精英们往往就是“礼制”的积极践行者,通过自身的言行来表率乡里,教化民众。

湖州路长兴州人陈良能,“长习国子学,干禄于执政者不合,即退闭门读书,务求圣贤,旨趣皆思吴公以躬行之,要其言曰:在正心,心正则上合天理,近当人情,尽此之谓忠,推此之谓恕,时时诵习其语以自儆。莫年治生,赀业益裕,复拓居之北偏创宅一区,莳花竹设器玩奉,恒斋公以老,寿九?乃终。君居丧水浆不入口者三日,丧纪一遵朱氏《家礼》。岁时祀享极于精诚,亲所嗜好,必具荐之,缁黄淫祀皆屏去不惑。伯兄早世,奉伯嫂以礼,事仲兄情好怡如,抚孤侄恩賊如子,交友以信,遇宗族以仁厚,与同诸老月为乡饮以相乐,扁所居堂曰庸斋,士友至者必款留觞咏,久益不倦”[15]。由材料所见,陈良能追求正心以符合天理,躬行实践以达到礼义忠孝,对于儒家的伦理纲常遵行不悖,堪为典范。他对儒家伦理的亲身实践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乡之人受其言、视其行以为则,惟恐过差闻于君”。松江府华亭人朱柯,“外甚乐易而内实严正,虽终日欢洽未尝有违礼。故居家庭、接宾友、处乡党、遇姻族,无大小疏戚,皆畏而爱之”[16]。朱柯为朱文公朱熹的四世孙,对于朱子之学必然颇有心得,其遵守和践行“礼”的做法深深影响到乡人,“里中事有不直,悉诣君取决,君出片言折之,无不各当其意。间有歉于心者,即退自省曰:某等不才,慎勿令朱君知也”。乡人的举动不仅是对朱柯本人的信服,更是对精英所遵循的“礼”的敬畏,所谓“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于礼是主动的”[17]。地方精英尊崇“礼”,践行“礼”,并据此来教化乡里,淳美风俗,“存心以仁,处己以忠,正己以御物,推己以喻人。是以居之一家而一家顺之,行之一乡而一乡慕,不求服人而人自服”[18]

运用和维护文化权力对精英来说尤为重要。地方精英对“礼”的秩序的追求,不仅仅体现在自身的尊崇和践行方面,同时,他们亦通过各种途径来宣扬“礼”,例如,他们会积极投身于地方教育事业,资助官学、书院的兴修工作,亦独力兴办义学。通过义学教育的方式,教授儒家经典,使民众自幼就受到先圣贤儒思想的熏陶,儒家理念会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建立与形成。长期浸润于这种文化氛围中,学习者“必遵朱子之明讯,拳拳佩服,弗至弗措,必洞彻于心,必允蹈于身,行必可以化民美俗,才必可以经邦济时”[19]

地方精英,特别是部分儒士们对于“礼”的维护还表现在排斥佛、道等宗教,维护儒学的独尊地位[20]。常州路宜兴州人储能谦,居行有礼,“御子孙严而能教,庭序之间不闻哗笑声。诸生从之游,越月逾旬,辄异于人。气和色庄,望之者畏,亲之者悦,人与之处者,脱然皆化”,然其不喜异端,“斥浮屠法不用,闾里化之”[21]。温州路平阳州人林元彬,号梅轩处士,其地“人惑浮屠之法,修淫昏之祀”,处士则不然,“治家以法,冠婚丧祭,一本朱子《家礼》,未尝若流俗”[22]。婺州路浦江县人郑钦,主掌郑氏义门,“冠婚丧祭,壹从朱子《家礼》,而老子、浮屠悉罢弗祀,子孙从化,驯行恭谨”[23]。地方儒士们“立足于儒家文化大传统的根基,对民众文化的小传统不断加以引导、清理”,通过排斥佛老、独尊儒学的方式,“保证更加有效地将儒家文化灌输给下层民众,达到化民成俗的效果”[24]

三 人际与社会关系网络

正如“富民”理论所强调的那样,“富民”并未占有特权,它本质上属于“民”(参见绪论部分)。本书对于论述对象的选择亦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民”的身份,即尽可能摆脱“官”的特权身份。当然,必须承认,地方精英之所以能对基层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同他们保持与政治权力的联结密切相关,否认这种联系不符合历史事实。

地方精英同政治权力的联结,主要是通过精英与官员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这种人际关系是精英人际网络里的重要一环。不仅如此,精英的关系网络里还包括家庭、乡里、宗族等等重要环节。所有这些环节和关系,都成为地方精英发挥自身优势、对地方社会施加影响力的途径和渠道,例如松江府华亭县人夏椿[25],其族“世居长兴,曾祖、逊祖、先考彬皆晦迹田里。君蚤孤,事兄礼犹父。宋景定间,兄为华亭典押。至元丙子,大兵薄境上,邑令徐乘穷怖不知所为。君谓其兄曰:蕞尔邑无守战具,不趣降,民且屠矣。典押即与令出迎师,一邑安堵。丞相忠武王署典押为军镇抚,因占籍为邑人。丁丑入觐,即用尹其邑,秩满调余姚尹。君既笃于友顺,遇事筹划?益为多”。夏椿其父祖辈虽“晦迹田里”,但其家却未绝缘于官府,其兄在宋为华亭典押。宋元易代,夏椿弟兄二人抓住时局变换的契机,与官员一同出迎元军,故而受赏封官。尽管夏椿未见仕宦之经历,但从其辅佐兄长施政的事迹中亦能体现出他与政治权力的密切联系。夏氏兄弟与官府权力的联结方式虽然不尽相同,但这种联结无疑会改变两人的身份和地位,对于夏氏家族的意义更是显而易见的。夏椿兄后病卒,而夏椿亦无仕进,闲居乡里,并经常进行赈济灾荒、扶助乡民的“义举”。这些活动赢得民众的认可,乡耆老向官府申举夏氏“义行”,官府据此旌表夏椿为“义士”,并欲授其官,但夏椿以老辞,于是转授官于其长子夏世泽。夏椿行义不局限于赈荒济贫,而是触及地方社会的各个方面,“松江地频海,潮汐道城中,桥久圮弗治,君为辇石、陶甓而新之。凡径术所经,孤老所庐,悉为完缮。每朔望则饭囚徒,予善药,贫而瘐死者,给官殓。……君尝慨然曰:古称既富而教,自闾左有戍,而里塾之制坏,敦化善俗者盍先焉。乃创义学,延师以教乡之子弟,捐上田五百亩以周廪,稍樽度赢缩用贻永久”。这些活动有益于地方乡里社会的良性发展,而夏椿亦凭借这些活动参与到乡里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管理当中。在积极经营地方的同时,夏椿亦能积极地建立同官员的联系,“时佥浙西宪吴君彦升,刚直士也,以劾时相去为都事行台者,于交游慎许可,独重君。君尝(装经金陵馈彦升,既见,倾肝膈,语欢甚,卒辞其馈。未几,彦升死,君哭尽哀,赙葬弗及。逾年以遗其子曰:‘吾示不忘彦升也。’御史周君景远为作义士碑,征其文,而君之为义也尤信。去年春,余(邓文原——引者注)以臬事之松江,甫识君,盖魁然无它崖异者”。可见,夏椿虽为一介布衣,但其所交游者却都是高官名宦,而且他为官府也出力颇多,“前是分宪无治所,君为建公署,劳费身先,邦人为纪其事于石”。这种同官府的互动,与官员的联结进一步提升了夏椿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及影响力。夏椿于延七年(1320年)病逝,临终“语诸子曰:‘我死,若等毋争财致讼以辱吾义门’”。夏椿寄希望于子孙能够延续“义门”的声望,维持夏氏在地方的地位和影响。

夏椿的长子夏世泽,因父受官府旌表而得官。夏世泽涉猎经史,倜傥负才,初得官时“为嘉兴瞰浦税使,征商有法,转杭州狱丞,多平反”,后又官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玉泉场监运。夏世泽之所以步入仕途,完全是拜夏椿所赐,虽不致高显,但毕竟维系着与政治权力联结关系。世泽之子为夏浚[26],他“幼机悟异常儿,稍长读书通大义,不事章句。居常慨然曰:‘士生天壤间,能行己惠人足矣,亦何必居官为政哉。’于是深自刻厉,课童树桑、种果、力耕作,谨储蓄,久而家益饶。衣止大帛,食无兼味,朝作暮息,未尝一日侈然自放”。夏浚并未投身于仕宦之路,而是将主要的精力放在经营家庭、宗族及地方事务方面。史载其“天性孝友,执亲之丧,哀毁尽礼。岁时祭祀,设父母遗像,奠哭如始丧时。兄某卒,抚其子若孙犹己出。奉幼姑甚谨,厚奁(以嫁之。居家严,遇子孙不少假颜色”。夏浚持家有礼,兄弟和睦,维护了其祖夏椿时赢得的“义门”声誉。他还将这种对家庭成员的关怀进一步扩大,施之于宗族,“立义庄,以赡父母妻三族,月给米钞,岁给布帛,冠婚丧祭助各有差,人有病者施以善药,死无敛者而归之”。义庄的设立,以物质资助的方式联结起三个家族,使得夏氏原本相对较小的社会关系网络迅速膨胀和扩大,形成一个利益相关体,而夏浚在这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夏浚“好善乐施”的行动并未止步于此,他仍将义行善举施于地方社会,“至正丙戌,郡城火延所居宅,处士抱神主祭器去,因辄叹:‘先祖以义名门,今将营居室,顾里中累累露处,于情独能已乎?’乃亟发廪以济灾者。复曰:‘义塾先志所存,尤不可后也。’更即故址,大作新之殿堂,门庑宏丽,邃严中像,燕居旁列,配从尊垒爵洗之器,皆范金而为之。聘名师设教如初,远方贫而来者,给笔札衣食。朔望率诸生行舍菜礼,彬彬揖让,视昔加盛焉。……郡环水皆桥梁,多处士创,大者费巨万,若渠堰、道路、宫寺与凡役于公上者,亦无不力先之。东岳祠岁久就圮,间过而见之曰:‘吾施于人或庶几矣,神其可缓乎?’乃建大殿堂庑,辟东西门,中露台,周缭以垣,像绘之设,穆穆乎其有容。民吏祷禳者始有所向矣”。可见,夏椿的“义士”遗风已经为夏浚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尽管夏浚未曾仕宦,但其并未脱离与政治权力的干系,夏浚的次子夏文彦即为忠翊校尉绍兴路同知余姚州事,而其两个女儿所嫁亦皆“仕族”。

总体来看,夏氏在元代华亭地方社会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夏氏饶于财富,这从其赈荒济贫、兴办义学、设立义庄、兴建修缮官廨以及地方公共设施等诸多行动中已经表现得十分充分。夏氏又是“富而好礼”之家,其被旌表为“义士”、“义门”即体现出官方与民间的共同认可,又表明了夏氏对“义”的尊崇与不断践行。正是在对“义”的不断遵行过程中,夏氏建立并发展了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借助这种网络,夏氏不断密切与宗族、乡里乃至地方官府的关系,进而使自身地位进一步上升,同时也增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力、影响力。

四 精英与基层社会

“富而好礼”是元代地方精英形象的生动写照。“富”是财富,凭借财富基础的支撑,精英才可能更加有效地施行善行义举。当然,拥有财富力量并不是行善义之举的必然前提,一些家境并不富足之人亦能施善济人。之所以强调财富力量,是想说明,有了丰厚的财力支持,地方精英的善行义举会在更大、更长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内发挥效用,涉及的对象会更加广泛,作用更加显著。

“礼”是对“富”的导向与指引。当然,“礼”所涵盖的内容表现多样,它体现出一种人生观、价值观的理想追求,亦可以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表达。正如梁庚尧先生论述宋代义学时所讲的那样,“义学结合了‘义’与‘学’两项理想,‘学’有助于教化,‘义’则关怀到大众”;“义学含有推广教化与以富资贫两方面的理想,两者经由富家的财力结合在一起,使得教化能够普及于更多的民众”[27]。民众得到教化,地方风俗淳美,“礼”的秩序亦得到遵守和维护。

无可否认,受制度因素困扰,加上吏治败坏等因素,元代地方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方面存在诸多缺失,这也为地方精英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供了契机。精英们在乡里社会中占有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他们利用这种优势条件,积极投身于家庭、宗族乃至地方社会的诸多事务当中,譬如周济贫穷、赈济灾荒、敬宗收族、兴修地方公共设施、创办学校、维护地方安全等,对基层社会的运行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凭借自身对地方乡里做出的积极贡献,地方精英赢得了“义士”、“善士”[28]、“长者”[29]等饱含赞誉的称谓,体现出来自官府与民众的双重认可。

经历了宋元时代的孕育和发展,明代,特别是明中期之后,地方精英的自身形态日益清晰,一个被称之为“士绅”的阶层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成为左右地方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士绅”的出现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追根溯源,“士绅”性格特征的形成在宋元时代已经有了孕育和生长,配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这种性格在明代中后期成熟起来。

【注释】

[1]宋濂:《故鄱阳刘府君墓志铭》,《宋濂全集》,411页。

[2]吴莱:《渊颖吴先生文集》卷九《韩蒙传》。

[3]宋濂:《北麓处士李府君墓碣》,《宋濂全集》,1346页。

[4]宋濂:《元故秘书著作郎芳洲先生萧府君阡表》,《宋濂全集》,906页。

[5]杨维桢:《东维子集》卷九《陶氏菊逸序》。

[6]汪克宽:《环谷集》卷八《郑长者传》。

[7]宋濂:《故田府君墓志铭》,《宋濂全集》,801页。

[8]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十九《故平山舒府君墓志铭》。

[9]宋濂:《故义士胡府君圹铭》,《宋濂全集》,624页。

[10]黄蟳:《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三十九《华亭黄君墓志铭》。

[11]贡师泰:《玩斋集》卷七《黄氏义田记》。

[12]徐茂明先生认为文化权力,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文化本身具有的规范性;二是士绅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而获得对社会事务的解释支配权。见氏著:《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62页。本书在此吸收和借鉴了徐先生的研究成果。

[13]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50页。

[14]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65页。

[15]杨维桢:《东维子集》卷二十六《元故陈处士墓志铭》。

[16]贡师泰:《玩斋集》卷十《元故朱君拱之墓志铭》。

[17]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51页。

[18]汪克宽:《环谷集》卷八《郑长者传》。

[19]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二十二《儒林义塾记》。

[20]学者们研究认为,宋元时代,儒释道三教相互援引,圆融贯通,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相关论述较多,略举几例以供参考,彭琦:《宋元时期的三教调和论》,《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杨军:《宋元时期“三教合一”原因探析》,《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唐大潮:《宋元明道教“三教合一”思想的发展理路》,《世界宗教研究》2006年第1期。但依据一些材料来看,三者之间的冲突矛盾依然存在。

[21]宋濂:《元故樗巢处士储君墓铭》,《宋濂全集》,1530页。

[22]苏伯衡:《苏平仲文集》卷十二《故梅轩处士林君碣铭》。

[23]黄蟳:《文献集》卷九下《青賨居士郑君墓铭》。

[24]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67页。

[25]具体事迹见于邓文原:《旌表义士夏居墓志铭》,《巴西邓先生文集》。本段引用除特别标注外,皆本于此。

[26]其主要事迹见于贡师泰:《玩斋集》卷十《元故处士夏君墓志铭》。本段引用除特别标注外,皆本于此。

[27]梁庚尧:《宋代的义学》,196、217页。

[28]元人认为“所谓一乡之善士者,?身可以范俗,敦仁可以处里。闺门之内、父子兄弟,雍雍如也。族党之中,长幼皆顺而听也。顽薄之夫见之,使人之意也消,则一乡之善士”。见陆文圭:《墙东类稿》卷十三《竹隐处士墓志铭》。

[29]梁庚尧先生研究了南宋官户、士人居乡时的表现,认为他们在与地方民众的互动关系中表现出“豪横”与“长者”两种不同的形象,而理财态度的不同成为两者形象的基本分野。“豪横”与“长者”的存在反映出地方官府统治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况。见氏著:《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新史学》第四卷第四期,199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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