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理论阐释

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理论阐释

时间:2022-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历史各方面的原因,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人们对传统知识的权威的认识,加上我国历史上发生的对知识分子有影响的政治运动,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知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逐渐淡化,人们开始寻找知识之外的乡村精英及其权威。客观上讲,新时期乡村知识群体对乡村的局部整合作用与历史上的乡绅在传统乡村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非一回事。
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理论阐释_社会变迁中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

一、区域差异视角下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整合关系

通过对浙、皖两地乡村精英的研究,我们发现,在中国乡村社会,历史上的乡村精英——乡绅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作为官与民连接的纽带,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还对民间调解与乡村整合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能够发现,历史上的乡村精英有两样东西非常重要:一是知识带来的声望与权威;二是有一定的政治特权。这两者是历史上乡绅权力运作的基础和条件,而且,在相当大程度上说,它们还是这一精英群体权力的实质与核心。仅仅拥有知识并不是获得社会尊敬和声望的必然因素。其实,知识分子真正受到尊重的还在于他的才能、身份和地位,而这些都不是凭知识直接获得的,它需要一个转化过程,比如以知识获得相应的信息、才艺、能力和智慧等,然后将其应用于生产、生活实践中,转变为现实的职业、收入和权力主体,以及身份、地位和别人的尊重。也就是说,知识本身并不必然产生权威和社会地位,但它却是获得这些条件的基础。而且在乡村社会,由于能够获得较高层次读书机会的人不多,所以,知识就变成了稀缺资源。物以稀为贵,加之“学而优则仕”的观念,拥有知识的人就会受到别人的尊重和刮目相看,因为,任何一个地方的乡村,读书有出息的人还是大有人在,所以,尊重知识分子便成了一种习俗,大家都会效仿。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由于历史各方面的原因,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突出的特点是特权阶层不复存在了,当然,学而优则仕的知识分子地位上升的逻辑也被打破了,社会倡导平等、无差别化待遇等。乡村读书人的使命不在于做知识分子,而在于以读书为天职实现个人成长,同时知识与特权、身份、地位相关联的历史也结束了。这时候的“知识”也不再等同于以往的以传统儒家文化为基础的知识,而是现代的科学知识,即来自于西方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的现代科学知识,它以自然科学的规律性和社会科学的逻辑性以及人类认知的科学理性为基础,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也将人类认知和思想境界从神圣、蒙昧转向世俗、科学和理性思维。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来看,这无疑是一次进步。但是,对于一个特定历史情境中的中国乡村社会来说,这一变迁势必会带来一些冲击和不适应。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人们对传统知识的权威的认识,加上我国历史上发生的对知识分子有影响的政治运动,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知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逐渐淡化,人们开始寻找知识之外的乡村精英及其权威。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海宁,其主要是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村干部,而在皖北这种权威替代并没有被真正地找到,因此,乡村出现了离散化的状态。在村民日常生活中,只有一种局部性整合的力量,这种隐匿于民间的局部整合力量依然来自于新时期的乡村知识群体——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1990年代以前的乡村高中毕业生。客观上讲,新时期乡村知识群体对乡村的局部整合作用与历史上的乡绅在传统乡村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非一回事。首先,他们没有特权,只是普通村民而已。其次,他们的公共行为并非常态化的表现,而是当村庄整合力量缺位或形式上存在而实际上不发挥作用的时候作为替代而出现的。再次,他们并非作为整个村庄的代表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而是以一种局部性的、隐匿的权威力量发挥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群体对乡村整合力量的根本还是来自人们对他们作为乡村知识分子——教师、医生、乡村礼仪的文书、司仪等所拥有知识(包括传统文化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敬仰。而且,对皖北乡村的研究表明,村民对这种由知识及其相关职业地位带来的权威的信任是稳定的,即便在乡村人口出现大规模流动的今天,已经在城镇开阔眼界的乡村人仍然对村庄中的知识群体是尊敬和信任的。这一方面是源于人们对知识及其相关职业的权威的认同和尊重;另一方面也归结于这一群体以往在村庄中的一贯表现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的良好印象。可见,新社会制度下的乡村知识群体虽然不可能像历史上乡绅那样以特有的权力主宰乡村,但是,人们基于对知识及其相关职业的权威的尊重和信任仍然使其可能在乡村公共领域中发挥作用。至于这种可能性会不会出现,关键是看是否需要或是否具备条件。例如,它在海宁没有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海宁乡村本身不缺乏整合力量,村干部和乡村企业的经济精英在村庄中既有权力也有威信,村庄的公共事务依靠他们就可以有效得到处理,根本不需要乡村教师、医生、乡村高中毕业生、乡村礼仪的掌故及文书等的参与。但对海宁的调查也表明,作为有着自己正式职业的乡村教师、医生及其他知识群体,他们虽然行为上很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但是,他们对于乡村公共价值观表现出了积极的价值倾向。访谈中,大多数被访者也都表示,只要有人找他们或需要他们,他们非常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另外,被访的村民和村干部也都认为,虽然上述这些人不参与公共事务,但是,他们还是很受村民尊重和信任的。只要需要他们做公共事务,他们也一定做得好。

乡村知识群体之所以能够在乡村整合力量衰弱和公共权威缺位的时候在乡村公共领域发挥替代或补充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拥有不同于一般民众的群体属性,如较高的文化素质决定他们的知识水平、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和行为价值取向的不同等。再比如,他们所从事的与知识、专业技能有关的公共职业或事务也会影响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这样一种群体属性类似于西方学者所说的“精英素质”。就皖北情况而言,存在于乡村社会中的知识群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正式精英,因为他们不拥有权力,也不拥有特别多的资源,如果说他们特殊的话,就特殊在他们有比一般村民高的文化知识,大多数有与文化、知识、技能有关的公共性的职业或从事公共性的事务,比如教师,医生,乡村礼仪的主持、司仪、文书等。在村民看来,他们也是普通人,只是他们更知书达礼,懂得多,他们中的多数人具有亲和力,值得尊敬,在民间也拥有一定的威望。但是如果说他们有什么特权,多数村民并不认可。村民认为,这些人值得信任和尊重是因为他们的职业身份,并不是权力。所以,我们在对皖北的研究中,将其称为知识群体,主要是因为他们拥有较一般民众高的文化知识,而且从事与文化、知识、专业性技能有关的职业或事务。而在对浙江海宁的最初研究中,我们同样选择了这样一群人去研究,却发现在海宁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并非全然是教师、医生,还包括农业技术员,乡村企业经营、管理者,乡村企业专业技能岗的工作人员如会计、机修、物管、法律顾问等。这部分人中,还包括一些曾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任过职的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以专业技能见长,但是退休后仍然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这就意味着,在海宁乡村知识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如果再把他们拥有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他们在村庄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因素考虑进去,可以理所当然地将他们视为真正的乡村精英。根据西方学者对“精英”概念的解释,精英一般应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要有高于一般民众的“阶层(或等级)高度”,此“阶层(或等级)高度”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测量并易为大家所感知的阶层属性,如身份、地位、财富和声望等;二是必须具有相应的“精英才智”,如智慧、才干和能力等。这两个方面的素质在本书所研究的海宁乡村的知识群体中均有所体现:第一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他们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和性质以及村民对他们的评价上;第二个方面体现在个人的基本素质(如思想、价值观、认知、性格、气质、兴趣等)、优势素质(智慧、才能、特长)和个人的超群能力(主要体现在观察、分析、判断、应变、驾驭等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上,同时,也体现在他们个人的人生经历和在重大人生转折时对形势的判断和对机遇的把握上。从“精英”所应具备的两个要素来看,很明显,海宁的知识群体在这两个方面都比较突出,首先是其所从事的职业,要么是专业技能,要么是公共管理和服务,而且这两者在某些人身上都有体现,即某个人兼有公共职位和专业技能两方面的特点。这在皖北知识群体中很少见。这可能也是海宁这群人更符合精英群体特质的主要原因。另外,在海宁的最初调查中,本来我们打算参考皖北研究的主体——乡村知识群体在海宁乡村进行调查,但是,当我们深入海宁乡村以后,发现那里并不存在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知识群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情况,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礼仪的司仪和文书等都是各司其职,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基本上不参与村里的公事,甚至退休后的他们也很少参与村里的公共事务。与此同时,我们在海宁调查时却发现了另一群同样是知识群体的人,他们也拥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技术或才能,拥有如会计、农业技术、农机技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技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曾经以专业技能见长,尔后经个人努力得到个人发展机遇,有的到乡镇政府部门任职,有的当上了村干部,还有的成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会计和乡村市场贸易的经纪人等。显然,这群人更符合精英的定义。在海宁最初的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村庄里哪些人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才能,可以被称为‘精英’的人”时,村民的回答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村干部、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有公职的技能人才。由此可见,在村民的评价中,能够被称为“知识精英”的人也基本上是以个人技术、才能见长同时兼具精英素质的人。于是我们将这群人称为“乡村精英”。他们不全是经济精英、体制内的权力精英或文化精英,但他们又都是以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技术、才能为资本的精英群体,再者,为了保持与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研究的一致性,我们将这一群体称为“乡村知识精英”。

在我国乡村社会,能够称得上精英的大概有这么几个群体。一是体制内的权力精英,也叫政治精英,即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任职的乡村干部,他们的职位和权力是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和批准的,他们的职责、权力和行为规范一般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也有人将他们称为正式的权力精英。他们在政府与村庄及村民之间建立起互动的机制,起着上传下达、下情上呈的作用。对于一般村民来说,正常情况下,他们还是公正的主持人——村民矛盾和冲突的调解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人。这既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权威的基础。二是村庄中的经济精英,即在经济领域中表现突出的一群人,也指村庄中凭个人天赋、技术、才能和勤劳率先致富的一些人。既然是精英,一般来说,一个村庄中人数不会太多,尤其在皖北乡村,有3~5个人很正常,有的甚至没有这类精英。乡村经济精英在发达地区广泛存在,比如,我们研究的浙江海宁,乡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能人才都是这类精英。乡村经济精英具有如下特点:首先,他们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这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有一定的关系。其次,乡村经济精英属于乡村民间精英,他们很少干预村庄中的公共事务。但是在海宁,由经济精英向体制内的正式权力精英转变是很常见的现象,大概占村干部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海宁,乡村经济精英往往是体制内权力精英即政治精英的前身,而且在有的时候,村干部还是村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或参与者。可见,乡村经济精英在海宁乡村占有重要的地位。再次,海宁的乡村经济精英也是由乡村知识群体的一些人发展而来,这一些人并不来自于乡村知识分子——乡村教师,而是由乡村中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特长的经过不平凡的人生经历和打拼取得个人成就及企业发展的一些人组成。因此,乡村知识群体是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知识群体,而我们可以将有不平凡经历、打拼而成功的少数人称为经济精英。可见,在海宁,乡村经济精英的基础也是乡村知识群体,只是他们的构成不同于皖北而已。三是乡村中的知识精英。知识精英的概念来自于前期对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的研究,是为了保持称谓上的一致或相似性。如上所述,海宁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的人群基础也都是知识群体,他们有共同的基础性特点,例如,他们都拥有较一般民众高的文化程度,有以知识、技术、才能为职业的人生经历和背景等,与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相似,所不同的仅仅是“知识”上的差别。皖北更偏向于“知识分子”的“文化知识”含义,而海宁更侧重于“科学知识”的含义,包括技术、技能、技艺、经验等。乡村知识精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他们拥有较好的个人素质基础或有较一般民众高的文化程度或某领域的专业技能知识,有别于一般村民。第二,一般来说个人都有某一技术、手艺或特有的才能,而这些技能是一般民众所不具备但又是乡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第三,从个人经历来说,他们都曾有过重大的人生转折期和职业的转型期,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特定的社会环境塑造了他们个人近乎相似的人生轨迹,有坎坷也有机遇,这与其他村民也类似,只是不同的是,他们很好地抓住和利用了这样的环境和机遇,使自己的人生发生改变,这应归结于他们个人的素质、技艺和才能以及敏锐的判断力和灵活的思维能力。这也是知识精英最突出的特点。第四,知识精英后来向其他类型精英转化、分流的不少。由于个人人生机遇不同,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向上流动走出了乡村,还有一部分人虽然没走出乡村,但也转变成了乡村干部、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户、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和村庄公共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实现了职业流动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第五,知识精英一般在村民心目中的印象及其评价分都比较高。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拥有的知识、技术和才能,还因为他们个人的人品及其行为表现,在村民的评价中都有较高的分值。在海宁知识精英群体中,就连不怎么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乡村教师、医生,在村民中也有较好的口碑。第六,乡村知识精英作为精英群体的一种,他们有着不同于一般知识群体的特点,如精英素质、才智、公共行为表现和社会评价等方面都高于一般知识群体。这在海宁比较突出。尽管海宁也有类似皖北的乡村知识群体,如教师,医生,乡村礼仪文化的掌故、司仪、文书等,但除了职业以外,他们很少涉足村庄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而且日常生活中,他们与普通村民一样,没有表现出其出众的公共意识和才能,因此,他们还不能被称为精英,村民也不认为他们是精英人物。海宁的乡村知识精英的人群基础肯定是知识群体,但他们又有着高于一般知识群体的才能、行为和认知、判断、组织、协调、掌控和应变的能力,因此,他们具备了精英的素质、能力和才智表现,我们称他们为精英。对于我国乡村社会来说,乡村知识群体的素质和能力是与特定的乡村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整个乡村人口的素质相联系的,因此,精英的素质、能力和行为表现总是与其他民众相比较而言的。客观地说,乡村知识精英不一定具有我们一般意义上精英的素质和绝对的出类拔萃的层次。但是,如果将他们放在特定的区域社会中,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这些文化程度较高、个人素质和才能高于一般民众并在村庄公共领域表现突出的一群人,我们就称之为精英。因此,乡村知识精英的文化程度、基本素质和能力是相对的。

正如前文我们对我国乡村社会的性质、特征分析的那样,不管是过去的传统,还是现代的制度设计,我国乡村社会都是一个以自治为主体的区域社会。在这样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社区共同体内,总有一种或几种整合和协调力量来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与协调发展。正如乡村的自治是相对的一样,维系乡村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整合、协调力量也是多元的,既有来自于官方安排的政治的力量——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对行政村的管理,也有来自于民间的整合力量——乡村民间精英和民间社会组织对村庄共同体的自管理。这些民间力量包括前述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也包括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乡绅、家族、宗族组织、民间文艺组织,还包括当前乡村社会新出现的合作社组织、NGO等。回顾一下我国乡村发展历史就能发现,不管是传统乡村社会,还是现代乡村社会,都有两种力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协调发展起作用:一是政府的行政力量,即乡村基层地方政府和村两委;二是乡村的民间力量,包括民间精英和民间组织等。在传统乡村社会,行政体制内的整合力量如里甲、保甲制及保甲制下的保长、先生(指会计),与来自于乡村民间的重要力量——乡绅与族长及相关的制度对乡村起整合和协调作用。而在现代乡村社会,同样也存在体制内正式的整合力量和民间的整合力量两种:前者指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也叫政治精英或权力精英);后者如乡村经济精英、乡村知识精英和乡村文化精英[1]等。尽管中国的乡村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包括革命、变革制度和改革体制等,但是乡村社会由上述这样两种力量共同维系社会秩序和协调社会矛盾的事实没有变,只是在不同社会背景下,两种力量的对比有强弱之分而已。这两种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和正常运行的力量就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双轨权力运作机制”一样,相互配合,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的协调及其与外部力量的互动与衔接。这似乎已经成为我国乡村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逻辑和规律,尽管乡村社会的构成及其形态在变,但是这两种力量共同维系的乡村整合与协调的模式没有变。

在正常情况下,乡村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和权力整合力量在乡村自治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民间力量起着补充、协助性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乡村正式权力力量在村民中的权威日益消解并逐渐走向负面影响的时候,民间的非正式精英就会凭借其权威在村民中产生影响,从而凸显其在公共领域的作用,皖北汪村的乡村知识群体对村庄公共领域的涉足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而在海宁,这种现象就没有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海宁乡村的体制内政治精英在乡村社会运行、整合和协调中仍然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乡村整合与协调没有缺位或削弱,自然也就不需要乡村知识群体的替代作用,乡村知识群体在村庄公共领域的作用也就不会凸显。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区域环境和社会环境下,乡村社会内部的自治整合力量有一个此消彼长的状态,当正式的整合力量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村干部在村庄中的整合力很强的时候,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就可以实现村庄的自治。其他的自治力量(比如知识群体及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及民间自治组织等)就很少涉足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的讨论,最多也只是起着补充、辅助作用。例如,海宁乡村的村委会及其村干部由于有村集体企业及其他产业的经济支持,其资源分配和配置公共服务的能力很强,因而整合与调控能力也很强,村两委完全可以有效地实现自治:既能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又能为村民提供相对满意的服务。村庄的公共事务在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职能范围内就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根本不需要其他民间的力量来参与。在海宁的调查研究还发现,海宁的乡村精英中热衷于村集体公共事务的个人后来都通过各种途径变成了精英,通过其从事职业的转变实现了其公共性的转变。例如一些原来的企业会计、机修工、营销人员、法律顾问等后来变成了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干部,然后成为村里的公众人物。也就是说,在海宁,民间的乡村知识精英或经济精英要通过转变为体制内政治精英才能实现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而其他的民间力量很少涉足村庄的公共领域及事务。

但是,在皖北乡村则是另一种情况。首先,皖北乡村以传统农业为基础,工商业远没有浙江海宁那样发达,因此,那里的村庄的非农产业一般都不怎么发达,虽然曾在全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20世纪80年代也创办了一批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但是,这种靠外力推动的乡村企业因为盲目性,不了解市场行情,加之产权不清、经营不善等问题,后来纷纷倒闭了。所以,对于某个具体的村庄来说,几乎没有像样的村办企业。同样地,缺乏商业文明的皖北乡村由于农产品的商业化率比较低,更无从谈商业、服务业和集市贸易的发展。在皖北乡村,一般一二十里地才有集市贸易的地方,村民去集市也主要是买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农用物品,由于生活节俭,一般村民都即去即回,很少有人在集市上吃饭,当然也不会有住宿等其他消费,更不用说其他奢侈品的消费了。因此,在皖北乡村,商业贸易也远没有海宁发达。在工、商业均不发达的皖北乡村,农村集体经营方式解体以后,伴随着土地一家一户的承包,村集体资产也都被彻底地分光。因此,在皖北相当多的村庄几乎没有村集体资产这个概念,除了村委会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外,几乎没有太多的公共资产。在“三提五统”农业税费统缴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村集体一般依靠村民上缴的粮食、税费提成维持运行成本,但是进入21世纪,随着农业税的减免,村集体不能再向村民收税费以后,村集体就面临着经济的困难。其实,村集体的这种困境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当时,尽管村委会可以向村民收税费,但是那时村民税费负担很重,村干部和村民的矛盾非常紧张,冲突也不断升级,另外,虽然村委会和村干部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但是由于开支大,而且上面安排的任务繁多,招待费激增,导致债台高筑的情况。另外,干群矛盾激化导致村委会领导班子更替频繁,上级政府为了稳定局面,甚至找一些素质不高但有威慑力的强硬势力作为村两委的主要负责人。这些素质不高的武力型负责人不懂管理,胡作非为,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的经济和政治危机。这导致了两个不良后果:一是乡村经济危机和债台高筑导致村集体缺乏有效整合和调控整个村庄局面的经济基础;二是村委会和村干部在村民心目中的权威和信任逐渐丧失,从而导致村委会和村干部对乡村整合和调解能力的弱化,并逐渐失去合法化的基础。最终结果是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职能退缩为行政化的隶属,其代表村民整体利益的自治能力逐渐弱化,加之村集体没有经济资源调控,导致村庄正式力量调控的缺位,从而使乡村民间调解力量——知识群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讨论的情况才比较突出。

其次,皖北乡村历史上是个自然灾害频繁和战乱、匪患频发的地区,该地区人口流动频繁,长期在外漂泊和流浪使这个地区流行着一种流民文化。流民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只要生活过不下去就出去,不管去哪里吃怎样的苦,只要能活下去,他们都会冒险出去寻找生存的机会,哪怕是乞讨、出苦力、为别人家的仆人,也会选择背井离乡以逃脱天灾人祸带给他们的厄运,有的人赶上好机遇还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因此,在皖北乡村,村民心向外的倾向是有文化基础的。在当前现代化的进程中,皖北乡村人口向外流动比过去更加频繁,只不过目的不太一样,过去是为了生存,现在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在皖北乡村,外出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也许是因为那里相对贫穷和落后,所以,大多数人在农闲的时候甚至是长年选择外出务工、经商。频繁的人口流动也会弱化村庄的整合力。另外,由于民心向外,当大家遇到公共难题的时候多数人选择了逃避,不会积极参与以解决难题。在皖北乡村,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普通村民,得过且过的思想很普遍,人们不愿意从长计议来谋划村庄的发展。这也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弱化乡村正式力量对整个村庄的整合与协调。

再次,皖北乡村人的价值观念的变迁经历了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冲击和激荡,从而在巨大反差中迷失规矩和标准,使其思想和行为可能出现失范的状态,即在思想和行为中迷失规范和标准,一切以利益导向为目标,出现利己主义、唯利是图的观念,行为中出现不择手段、破坏规则的情况。这都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解村庄整体的凝聚力和整合力。尽管海宁也经历过这样一种转型,但是,由于海宁地处江南,受这里的工、商业文明以及浙江人所固有的机智、灵活、理性等地方文化的影响,海宁乡村人在价值观的变迁中没有像皖北乡村那样出现巨大的反差,也没有出现个人道德价值观失范的状态。在海宁,这样一种变化反而让人觉得更适应了,因为,它的地方文化所形塑的人的观念中本来就包含市场理性的因子。而在皖北乡村,这样一种价值观的失范状态不但使人们的思想、行为中体现其利己的价值取向,缺少公共意识,而且会进一步加大乡村整合和协调的难度,导致乡村呈现离散化的状态。这时候就需要有一种来自民间的整合力量来填补。那么,能够肩负起这一重任的只有乡村中有道德、价值威望的知识群体——乡村教师。因为,在乡村社会,知识的权威和人们对知识分子身份、声誉、地位的尊重还是一个延续的传统。不管是过去的私塾先生,还是现代新式学堂传播现代科学知识的乡村教师,他们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还是很高的。如果从道德价值观的角度来看,很显然,这群人更能够唤起人们对道德信仰的复归。因此,当皖北乡村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后出现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村干部对乡村整合力日益弱化以致严重不足的时候,村民把改变困局的目光投向了乡村知识群体——乡村教师、医生、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高中毕业生等,由于知识分子的天性,这些以知识和专业技能见长的知识群体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帮忙”的责任。后来,在乡村出现一系列矛盾和困境的时候,这一群人积极参与了村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甚至包括乡村矛盾的调解。这样,在皖北乡村,乡村知识群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行为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弥补了正式组织——村委会及其政治精英——村干部整合力量的不足。其发挥的整合作用超过了正式力量,在村集体已经瘫痪的村庄,它甚至取而代之,维系着乡村的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

再其次,皖北的村庄是一个以传统为基础的村庄,这主要是指1990年之前的村庄状况。其传统性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这个村庄内部有家族、宗族的观念和组织,村民之间的互动、往来及重大的礼仪一般都是在家族、宗族的范围内进行。第二,村庄内的人际互动是以情感和礼俗为基础的,个人行为受地方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和控制。第三,村庄中长幼等级清晰,每个成年人及稍谙世事的青少年的心中都知道自己与村里其他人的相对等级位置,该怎么做和以什么方式去互动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是清楚的,即使不清楚也会有人告诉他这是规矩,也是被评价是否有礼貌、是否懂事等品质评价的标准。所以,在1990年以前的皖北汪村,行为规范是来自村庄内部的,而村庄内部的规范是来自于传统礼俗的熏陶、教育,以及祖辈家训、祖训的延续。第四,在皖北乡村中小学教育中,一半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一般是关于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礼俗、人情世故和个人励志方面的教育。皖北乡村的中、小学(中学主要是指初级中学)早期的教师大多是村庄内部德高望重的老先生及其子女、亲属,他们深谙乡村传统礼俗,很受村民尊重。有些人还经常在村民婚丧嫁娶等重大礼仪上以司仪、管事、文书、记账先生等身份出现,也常常作为乡村传统文化的掌故被附近其他村庄的人请去参加重要活动。第五,在1990年以前,皖北汪村村民之间人际关系的维系还是以情感性的信任为基础,持续性的互动与全面性的交往也是在邻里、亲戚、族人之间普遍存在的,例如,邻里之间串门、聊天,在一起听评书、看电视等;再比如,族人、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助与人情往来也都是按照自己的分内事去做,彼此之间不在乎礼金的多少,只要大家济济一堂、热闹就好。当然,1990年以前的皖北乡村的传统性不止这些,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都有所体现。其实,1990年以前皖北的汪村一直类似于一个村落共同体,虽然有李、梁两大姓氏宗族,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两大姓氏宗族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加之相互之间多有亲戚、邻里关系,因此相互之间融洽相处,宛如一宗之族人。那么,这样一种融洽关系是什么时候开始变化的呢?如果从源头说起,其实很难说清楚,因为,在我国乡村,宗族势力的衰落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就开始了。但是,如果从明显变化说起,应该是从19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人们价值观念的变迁开始的。到1990年代中后期,这一衰落的趋势已明显加剧,其中的原因很多,既有村庄内部人们思想观念、价值观方面的,也有外部社会环境方面的,总之,伴随着乡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宗族、家族势力对村民个体和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小。当然,村庄传统的衰落还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人际关系和社会互动趋于理性化甚至功利化等方面的变化,前文已有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皖北乡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衰落及价值观念向现代理性的转变是明显的,并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对于习惯于乡村传统的村民来说,价值观念的转变似乎是被迫的,因为受社会大环境——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假设理念的影响。但是,客观上来说,在社会实践中他们又是主动适应这样一种变化的。他们也意识到了这种变化并不是自己愿意看到的,但是在大环境已经建构的理性行为模式下他们选择了默认和适应。但是,这样一种变化的巨大反差对整个村庄的风气和既有规范的破坏却是不可逆的,破坏掉了很难再被修复。这些都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村庄秩序的正常运行,弱化其整合力。在未能找到适应当前乡村发展状况的有效整合和协调机制之时,村庄会呈现离散化的状态。而这种现象在海宁却没有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海宁乡村的传统习俗较皖北更适应现代性的价值理念,加之村委会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因此,海宁乡村没有出现离散化的状态。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以传统的习俗、礼仪、道德、规范、信仰和诚信为基础的人际互动模式建构了传统乡村整合与协调的机制。在那个自行运转的体系中,传统的整合资源(如上所述)和传统型的乡村精英是核心要素,在村庄中只要这两个核心要素仍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即便乡村发生了外部环境的变化,甚至有一些运动对村庄产生了一定冲击,也不会破坏村庄的整合基础。例如,在1990年以前,尽管皖北乡村已经开启了现代化的进程,乡村的传统也在慢慢地消解,但是,在那个时候,村民的价值观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乡村的习俗、规范和人际互动模式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村集体仍然在拥有传统权威的村庄权力精英主导下运转,尽管那时的乡村改革也使村庄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村庄的整合与协调机制仍然正常运转。然而,1990年代市场化改革以后的乡村就不一样了。前文已经提到,这一时期乡村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有些变化是根本性的,比如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逻辑无一例外地趋向理性化,组织机构适应市场化的变革进行重组,体制、机制向市场机制转型和新的大众传媒开始重构人们的价值体系等。这时的乡村传统已经慢慢地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结构开始重新建构,但是,此时新的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整合资源还未能完成转变,而新的整合、协调机制也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来。更主要的是,这时候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及其村干部也因为“过度行政化”“干群矛盾紧张”和村集体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日益失去整合的社会基础,并在村民中逐渐失去信任,而最终导致了村委会和村干部对村庄整合的力量不足,甚至许多领域出现缺位的现象。于是村庄的另一种整合力量和机制被激活,在这个过程中,在村庄中有较高威望的乡村知识群体被村民推上了公共舞台,他们的公共参与和对村庄正义的支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此时由于村委会自治职能的弱化导致的整合力不足或缺位现象。

最后,特殊的政治环境造就了皖北的汪村周围有5所中、小学,也多了一群土生土长的乡村教师,造就了乡村另一股潜在的整合力量。这一群以知识为公共服务资本的乡村知识分子,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而涉足村庄的公共领域,只是在村庄整体出现整合危机的情况下,他们出于一种职业的天性和个人的公共道德素质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尤其是乡村矛盾(包括村民间的矛盾和干群之间的矛盾)调解事务中。他们主张正义,为民做主,积极协调村委会解决不了的难题,受到人们的尊重,获得了权威的基础。但是,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不是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而只是出于职业公共性的本能,一旦危机过去,他们会退出公共领域。可以说,他们是隐藏于村庄中的民间整合、协调力量。

在对汪村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指出,汪村的中小学教师都是来自本村和邻村的当地村民,虽然他们的职业是教师,但是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还有自己承包的耕地,他们的绝大多数时间用来教学,在农忙季节和业余时间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只是在1990年以后,他们中的大部分通过民办教师的转正考试才转为正式教师,脱离农民身份,但是由于家属和子女仍有责任田,他们也还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这就意味着,他们出生并成长于汪村,对汪村的人与事都非常了解,他们本身也是本村家庭的一分子。尽管他们有教师身份,但他们的家庭、亲属及各种社会关系也都在本村和邻近的村庄,他们与其他村民一样,都是村庄中普通的一员,只是从事的职业不同,他们除了业余时间的农业劳动以外,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这也是让其他村民最羡慕的地方。这些土生土长又有着较高文化程度的乡村教师在村民中有较好的声望,一是因为他们来自本村,大家都熟悉,而且平时又都很客气,很具有亲和力,这是其他一般村民所不具备的。加之村庄中的多数村民都是乡村老教师的学生,因此,整个村的人对教师都有一种敬畏感,尤其是一些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很受村民尊敬。这些也是他们能够成为整合力量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来自本村的老教师,之所以被选为民办教师除了文化程度稍高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往往是村庄中懂得乡村礼俗和读书最多的人,他们知情达理,为人和善,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凭借着较好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赢得了村里人的一致好评,然后才有机会被推荐为乡村民办教师,后转为正式教师,才改变了他们的职业身份。由此可见,皖北汪村的乡村知识群体之所以后来在村委会和村干部整合力量弱化的情况下能够替代他们发挥积极作用,除了他们作为教师有职业和知识带来的威望外,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在村庄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这种良好的群众基础一方面来自于其拥有的文化资本,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来自他们的社会资本——良好的人际关系、群众的口碑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除了乡村教师,在汪村还有其他的知识群体,如乡村“赤脚医生”、民间艺人和传统礼仪文化的知事等。他们也是来自村庄中的普通家庭,后来经过个人的努力获得一技之长,并在村庄中有一些威望。因为他们从事的职业关系,他们也经常会在公共领域出现。当村委会权威下降、整合力弱化、村庄趋于离散化状态的时候,他们也参与了村庄公共事务的处理和公共领域的讨论。他们和乡村教师一起构成了乡村整合与协调的民间力量,我们称他们为乡村知识群体。在皖北研究中,之所以将这些人和乡村教师一起称为“乡村知识群体”,是因为他们的共性主要体现在他们共同拥有一定的知识和他们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上,而后者恰恰类似于学者们所说的“知识分子”的公共性的特征。但他们既构不成一个阶层,又不完全等同于普遍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因此,我们将其称为“乡村知识群体”。

在海宁这种情况没有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村集体的整合能力没有弱化,另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给海宁乡村的冲击远没有皖北反差那么大。尽管海宁乡村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迁,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市场价值理性的文化基础和乡村传统,因此,改革带给它的冲击不像皖北那样激烈。人们的价值观念没有出现由于转型而带来的失范状态。更主要的是,由于海宁乡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积极推进带来了乡村的快速发展和生活状况的改善,人们获得了改革带来的好处,因此,海宁乡村没有出现皖北乡村的离散化趋势,也没有出现由于人们价值观的改变而带来的社会风气的负向发展。恰恰相反,海宁乡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通过乡村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而且让人们生活在更具有幸福感的环境中。村民的心理和社会态度也是正向积极的,乡村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公共调解机制也能够正常运转,村中各种整合力量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没有出现知识群体涉足公共领域的事情。

但是,这样是否就可以说海宁乡村精英对乡村整合与协调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实地调研发现,海宁乡村尽管主要公共事务由村委会及村干部负责,但是,村民日常生活中还是有许多村委会及村干部职能之外的公共事务,也需要有人来协调解决。比如,村民之间矛盾的调解、村民日常生活中超越个人能力的难题的解决和民营企业运营过程中所需要得到专业性的支持与服务等都会与村庄中的专业技术、知识人才等要素有关,而这些要素与知识群体中的专业技能人才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例如,海宁乡村知识群体中有些退休的或即将退休的老教师、老财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等,以会计、法律顾问、律师、程序员、乡村集贸市场的贸易经纪人等形式参与到村庄的公共服务和乡村企业的专业技能服务中来。这些既有利于乡村企业的正规化发展,也有助于乡村的整合与协调发展。只是与皖北不同的是,这里的知识群体不是乡村教师、医生等,而是以专业技能型的人才和退休的乡村干部(包括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成员)为主。

由此可见,不管是皖北乡村还是海宁乡村,都存在着民间调解和整合的力量,它有可能是乡村的某一个领域的精英,也有可能是一群有着较高素质的群体。这种可能性一方面来自我国乡村自治的传统,这一点我们在前文已有论述;另一方面来自乡村精英的公共素质和社会责任。我们在关于海宁乡村精英的群体属性和特征、皖北乡村知识群体公共性价值观及其行为等部分都曾就两地乡村知识群体的公共性做了论述。在公共性价值观的测量上两者都取得了较高的均值。而在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的公共行为中,皖北乡村知识群体表现得非常明显,这种公共性一方面可能是由其群体属性决定,职业的公共性决定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他人、服务集体的理念;另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全村大人、小孩的老师,他们在群众中拥有权威和信任,而威信又恰恰是乡村社会整合与调解机制的重要因素。在海宁,一般乡村知识群体较少表现公共行为,但是,访谈资料显示,这一群体没有参与公共事务主要是因为村庄不需要他们参与,也没有人找他们参与,但他们表示,如果有机会当然还是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在他们看来,这是很荣耀的事。在海宁,除了一般的知识群体外,乡村精英(包括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在公共行为的表现是突出的,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他们在退休以后仍然承担村庄的公共服务,比如担任治安巡防员、卫生监督员、经济调查员、人口普查入户调查员、宣传员、群众文娱中心的管理员等。

通过对皖北、海宁两地乡村知识群体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乡村,向来存在着一种民间的自治力量,与乡村正式自治权力机构——村委会的治理相协调,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一般情况下它是隐匿于村庄正常秩序中的,一般由村庄中比较有威望的民间精英构成,如乡村中的知识群体、传统文化精英和经济精英等,他们一般都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或影响力,经常在公共事务和公共场合中出现,并以其特有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在村民日常生活和村庄公共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赢得村民的信任和好感,奠定其在村庄的地位和影响力。一旦村庄公共领域(包括村委会)需要他们,他们就会直接或间接成为乡村自治的替代或补充力量。当村委会有足够的力量能够整合和协调乡村时,这一民间的力量则以补充和配合的方式共同维系着村庄的运行;而当村委会力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无法有效整合和调控村庄整体力量时,这一民间整合的力量就会凸显其功能,甚至可以发挥替代作用,承担着村庄的公共职能,维系着村庄的正常秩序,并成为民间调解的主要力量。乡村民间整合和调解力量的存在既有历史上的传统根源,也有现实的存在基础。历史上的乡村头人、族长、乡绅等都发挥着这样的作用。而在现实乡村社会,作为民间精英的乡村知识精英、经济精英和传统文化精英等都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村民有些困难也会请他们帮忙,另一方面,村庄中有些公共事务和村民矛盾调解确实也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而且,这一民间力量不会因村委会整合能力足够大而消失。由于它的功能本身是正向积极的,因此,无论村委会的自治职能是否到位,它的存在都会有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和调解。比如,在海宁,尽管村委会在乡村自治中能够发挥正常的作用,乡村社会有序运行,但是,村庄中仍然有相当多的公共事务需要由乡村退休干部、乡村教师和经济精英参与,如需要他们担任乡村调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社会调查)员、乡村卫生监督员、治安巡防员、市场经纪人、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等。

在乡村社会能够担当民间调解力量的人员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一是要来自村庄内部,并在村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二是必须有作为公众人物的素质和能力,或有独特的生活经历使其能够有别于一般民众;三是要有一定的公德意识和助人观念;四是要在公共领域经常出现并表现突出。在某个特定村庄,具备这些特点的人一般来说有两类人:一是有公职的工作人员;二是乡村精英。这两类人有可能合二为一,既是精英又是公职人员。对于民间精英来说,可能有公职,也可能没有公职,但一般来说,他们会有集体意识和基本的精英素养。在现实中,具备这方面素质的人一般来说是那些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当然,精英群体一般也都是需要基本精英素质的,其中包括知识、技能、道德素养等。因此,在皖北和海宁的研究中,我们分别称他们为乡村知识群体和乡村知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乡村精英能够成为乡村整合与协调的力量,既有历史传统,又有现实依据。关于历史传统,我们在第二章“相关研究回顾及文献综述”的“关于历史上乡村精英——乡绅的研究”中已有论述。从现实依据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这是由乡村精英的群体属性决定的。第二,他们中的大部分有从事公职的经历,这决定了他们是面向公众和服务公众的,比较容易获得民众的信任和好评。第三,他们个人职业中以知识、技术和特殊才能为基础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具有类似知识分子的公共性特征的群体属性,这为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奠定了价值观基础。在有着传统伦理观念的我国乡村社会,乡村居民对知识人有着特殊的形象建构和记忆。首先,乡村传统文化中向来有一种“尊师敬师”“师者为长”的观念。其次,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社会,村庄中的教师、医生以及其他以知识、技术、艺术服务于乡村公众的知识精英群体由于其职业服务对象的公共性,他们在村民中很容易获得权威和认同,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作为知识人平时表现出来的较高素养和富于亲和力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在公共性的职业行为中很容易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例如,对皖北汪村的老教师来说,村庄中大多数村民,包括大人、小孩几乎都是他们的学生,因此,他们很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如果日常生活中遇到难以解决的事情或需要矛盾调解,村民也会因为信任而找他们。

二、社会变迁视角下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关系

根据一些学者关于“社会变迁”概念的解释,社会变迁是指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社会系统所发生的任何非重复性改变。(HAWLEY,1978:787)其包含如下三层含义:一是差异;二是存在不同的时间点;三是同一系统之间的状态。对于一个特定的区域社会来说,社会变迁主要体现为不同时间点同一社会系统诸要素发生的系列变化。(什托姆普卡,2011)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乡村社会的变迁对乡村精英的属性特征及其行为产生的影响。主要考虑的维度有:(1)群体构成的变化;(2)乡村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3)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与功能的变化;(4)群体边界的变化,如群体合并,放宽成员录取的标准和民主化,一个群体被另一个群体征服和吞并等;(5)该群体与其他群体关系的变化;(6)乡村社会环境的变化。因此,有西方学者指出:

社会变迁以个体行动者为中介。因此,结构变迁理论必须说明宏观变量如何影响个人的动机和选择,并要反过来说明这些选择如何改变宏观变量。(HERNES,1976:514)

对于本研究而言,乡村精英既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也是承担乡村社会变迁的载体。尽管我们的研究框架中,主要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的变迁为背景,从相关的政策、政令的贯彻落实及乡村各阶层的反应与对应性的行动为视角描述和分析乡村精英这一民间权威力量对乡村的整合与调解作用。从对乡村变迁产生重要影响的历史时期来说,我们主要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集体化时期、1978—1991年农村改革的探索与发展时期、1992年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以及新世纪以来新的农村改革与深化时期等若干阶段。与此同时,乡村精英还是一个载体,这一群体的内部构成、属性特征、公共行为及其价值观的变迁等方面可以折射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乡村的社会变迁,主要表现在关于不同历史时期乡村精英的公共行为及其价值观分析、海宁乡村精英个人生活史描述等章节中。因此,当我们行文至此,如果说前面对浙、皖两地乡村精英群体的研究都是从前一个逻辑路径即将“宏观社会变迁”作为乡村精英群体研究的外部环境因素或嵌入性因素来研究的话,那么现在,作为总结部分,我们有必要就后一个方面即作为乡村变迁载体的精英群体诸方面的特征及其变化做一下交代。这里,我们根据前面提到的相关维度来进行论述。

首先,乡村精英群体构成的变化反映出不同的乡村社会背景,它既表现为时间因素的变化,又表现为区域环境因素的变化。就前者而言,主要体现在皖北研究中关于不同时期乡村知识群体内部构成的相关论述中。本人关于皖北乡村知识群体前期研究成果《知识群体》的第四、五、六、七章中有关历史上的乡村知识群体、制度变革中的乡村知识群体、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知识群体、农村改革初期的知识群体和1990年代以来的乡村知识群体等,其中关于不同时期乡村知识群体的构成由如下表格(表13-1、表13-2、表13-3)基本能看出其变化情况。

表13-1 解放前汪村知识群体的构成

表13-2 集体化时期汪村知识群体的构成

表13-3 改革开放以来汪村知识群体的构成

由表13-1、表13-2、表13-3可以看出,皖北乡村知识群体内部构成的变化情况大致是由传统文化塑造型乡村知识群体向现代科技知识塑造型乡村知识群体转变。(李庆真,2010:83,96,125)从其拥有的知识类型和群体属性特征的差异来看,它恰恰反映了我国乡村文化变迁的轨迹,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乡村打破了传统儒家文化垄断的局面,在新的社会制度下现代科学知识及文化渐进地传入和普及的过程。在前期研究成果中也有关于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相关知识体系变化的一个表,见《知识群体》第150—151页。

同样的变化在海宁的研究中也有所体现,这在前文关于海宁不同代精英群体的内部构成的相关描述中已有体现(参见第七章)。另外,在第十章,我们还专门分析了不同知识体系对海宁乡村精英群体的影响,该影响更是直接反映了乡村知识体系及其相应的文化观念的变迁的情况,这里不再赘述。

从区域性比较角度而言,浙、皖两地乡村知识群体内部构成的差异也反映了两地经济发达程度及其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如前所述,皖北乡村知识群体主要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传统礼仪的司仪、管事、文书,退休官员及民间艺人等;而在海宁虽然这些群体也都存在,也成了调查和研究对象,但是,从知识群体的公共性表现来说,这些群体中只有那些经过个人努力和对机遇的把握脱离上述领域,进入村庄中的精英阶层的少部分人充分体现了知识群体的公共性,有的已经成为体制内精英。所以,海宁的乡村知识群体更多的是指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如乡村农业技术员、乡村企业中的会计、经营管理者、技术员、法律顾问及代理等专业人员、乡村市场贸易经纪人、乡村公共服务人员、乡村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等。相比较而言,皖北的研究对象属于传统型乡村知识群体,而海宁这些更能体现其公共行为的知识群体的组成人员属于现代专业技能型的知识群体。这也刚好与皖北乡村和海宁乡村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现代化的程度相对应。同时,两地乡村知识群体的属性特征也反映了两地区域上的差异。

其次,乡村知识群体价值观念的变迁折射出我国乡村不同时期社会的价值体系、道德、规范、社会心理及互动模式的变化。我们在之前的皖北研究中,在知识群体建构不同时期的村庄主流话语、不同时期乡村知识群体价值观比较分析两部分内容里有相关论述(李庆真,2010:153,160-169)。

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的价值观和整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及其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即三代乡村知识群体青年时期的价值观刚好反映了我国乡村社会经历的集体化时期“集体主义、奉献主义价值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以后的“自由、个人价值得到尊重的解放主义价值观”和市场化改革以后个性化、多元化、个人理性主义价值观等变迁的过程。与此变迁过程相类似,海宁乡村知识群体也经历了如此变化的过程,这在关于海宁乡村精英的公共性价值观分析部分有充分的体现,前有论述。

同样地,能够反映这一变化的还体现在不同时期乡村精英群体对村庄主流话语的建构上,如之前的皖北研究所述,从“土改”到1990年代以来的市场化改革,乡村知识群体在村庄中建构主流话语的中心主题及其时势评论的变化能够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我国乡村的社会状况和主流价值观发生变化的情况。在海宁乡村精英群体个人生活史的描述中,不同时期乡村精英的生活关键词及其不同阶段的价值观的变化也反映了同样的时代变迁和主流话语的变化情况,具体请参见第七章相关内容。

再次,乡村知识群体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及其与其他群体之间关系的变化折射出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从群体属性特征来说,乡村知识群体中的大多数属于村庄中的精英阶层,有的是知识精英如乡村教师,有的是专业技能精英,如乡村医生、农业技术员、会计、企业法律顾问及代理人等,有的是传统文化精英,如乡村礼仪的司仪、文书、管事、民间艺人等,有的是经济精英,如市场贸易的经纪人、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经营者等。他们不仅拥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有些有专门的专业技能,他们个人的收入和家庭状况都比村庄中一般村民相对要好,而且在村民中有较高的评价或拥有一定的权威。因此,我们在研究中也将他们称为知识精英。作为精英阶层,他们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也是凸显的,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因而,他们在村庄中也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但是,知识群体在村庄中的地位、声望、权威和影响力并不是绝对的、稳定的,它会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发生变化,时强时弱。例如,在皖北的研究中,当地乡村知识群体在村庄中的社会地位因历史时期不同而不同。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前乡村知识群体的地位和声望是高的,他们很受村民尊重。但是在制度变革中,不少知识群体受到了影响,他们在村庄中的地位和声望也受到负面的影响,与村庄其他群体如村民、村干部的关系也大不如从前。进入1980年代以来,随着一些知识群体名誉的恢复,这一群体在新时期又有新的发展,不但人数上有新的发展,而且,他们在村庄中的地位和声望也有所提高。

尽管自1978年农村改革到1990年代初皖北汪村的知识群体内部构成出现了复杂变化,而且与其他群体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是,整体来说,他们的地位和声望是有所提高的。19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乡村知识群体的地位和声望是逐渐下降的,主要是因为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人价值观念的变迁以及当地乡村人口大规模流动产生的影响。但是,必须指出的是,1990年代以后,随着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村干部职能的日益“行政化”导致其权威和整合力、自治能力不断下降,知识群体凭借其以往在村民中的威信日益在村民矛盾调解、公共事务的处理和公共领域的讨论中发挥替代性的作用。另外,在汪村的调查表明,尽管1990年代以来乡村知识群体的地位、权威不再像1980年代那样高,但是,人们对知识群体的尊重依然如故。正如一个被访的村民所言:“现在社会不像过去那样,人人都很羡慕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关键还是看你有没有本事。当然了,知识分子中也有没本事的,也有不被人喜欢的,但是,他们是当老师的或者是当干部的,即使没有钱,只要人品不坏,也会得到别人尊重。”可见,尽管知识群体的地位、权力等客观因素会随着乡村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是其身份、职业及其属性特征赋予其的声望和威信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乡村知识群体特质的稳定性对于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的态度和行为所具有的合法性基础。

与皖北乡村知识群体的传统特质及其固有的公共观念相对照,海宁的乡村精英的群体特质更多地是来自于自致的因素,比如,个人的聪明才智、专业技能和特长、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等。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声望和权威也都与此群体特质相关,加上个人对他人、集体的责任和帮助(协助)行为,成就了其在村庄中的精英地位,树立了威信。这和皖北乡村知识群体完全不同,前者更多地来自于人们对知识群体权威的传统意识和延续性的群体惯习,即具有先赋性的特征。而后者则更多地来自于群体中个体的超群素质和能力,即具有自致性的特征。因此,海宁的乡村知识精英的社会地位、声望和权威相对于皖北是稳定的,没有出现皖北那样大的波动。如果把浙、皖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进行区域性的比较,似乎可以看出乡村知识群体的群体特征及其对村庄整合、调解的意义在区域差异上表现出的发展方向和动态趋势。当然,对于两地乡村知识群体在乡村社会的发展趋势还不能简单地从区域上对比来得出结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就本研究而言,我们只能发现这一大致的变化趋势。

从乡村社会结构来看,在皖北的研究中,在村委会组织自治职能正常的情况下,乡村知识群体并没有独立成为一个阶层,他们大多是教师、医生、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乡村礼仪的司仪与文书等职业,只是因为他们的职业或从事的事务是公共性的,因此在村民中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威信。但是,他们的个人素质、技术、才艺和综合能力并没有得到凸显,因此,并没有呈现出明显的精英特质。他们只是在1990年代中的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趋势加剧和干群矛盾紧张等特殊情境下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共领域的讨论,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替代性的作用。在平时,他们作为民间力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村民矛盾的调解起着补充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将其称为“乡村知识群体”。他们在乡村社会结构中只是作为一种民间调解的力量,并不构成复杂的社会结构和关系。

而在海宁就不一样了,海宁的知识群体中的个人很多都具有精英特质,有的本身就是精英,如乡村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乡村经济精英,乡村退休干部原是政治精英,大学生村干部和作为乡村企业中专业技术员的大学毕业生是知识精英,另外,还有部分在市书画协会、作家协会挂名的文化精英等。如上所述,海宁的乡村知识群体由于其个人素质、技能、品行和综合能力等方面更具有西方学者所说的“精英特质”,加上其职业经历和人生经历,我们更有理由称其为“乡村知识精英”。由于其具有精英的特质和精英的职业身份,因此,其在乡村社会的结构中是呈现一定精英阶层特征的,比如,他们中的许多人日常生活中有看报纸、听广播、看新闻报道等习惯。再比如,与其他村民(包括传统的知识群体如教师、医生等)相比,他们在村庄的公共事务中更能表现出他们的精英素质,比如作为调研员帮助政府和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协查,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治安巡防、卫生检查、宣传动员等事务。遇到上级安排的特殊任务,他们在活动中能表现出极强的沟通和动员能力。作为精英群体,他们也很会处理与政府、村委会、村民和外界等各方面的联系。因此,村民对他们的评价中用的更多的是“有能力”“很会做事”等。

最后,乡村知识群体在近现代社会中演变的规律及其群体属性、功能的变化。传统上乡村知识群体——乡绅在乡村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社会史的研究者和社会学研究者那里都得到了论证,基本形成了共识,比如瞿同祖、孔飞力、张仲礼、郝秉键、周荣德、费孝通、孙立平、徐茂明以及国外一些学者等。但是,这一群体在更大的意义上是作为旧社会制度下乡村的特权阶层来说的,研究者们在论述他们在传统乡村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似乎也在强调其在村庄中的特权地位。当革命的浪潮推翻一个旧时代时,随之覆灭的也包括这样一个特权阶层。当一个新的社会制度在乡村重建的时候,历史上包括乡绅在内的特权阶级因为阶级的覆灭而不可能在新的乡村社会中重新演绎,但是,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塑造的乡村社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隔断传统的影响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重构一个成熟的乡村权力运行体制。因此,在这样一个重构的过程中,从历史借鉴与吸收成为可能。

正如前文所述,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我国乡村社会都是一个以自治为主体的区域社会,它有着自己的传统,也有着自己的运行逻辑和约定俗成的规范体系。在这样一个相对独立的自治空间中,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得以持续,需要有规范、规则、习俗和仪式等来维系,还需要有一种力量来主导,即需要一种能够承担主导、整合、组织、动员、协调等管理职能的力量去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而且,根据自治的要求,这种维系秩序的力量应该来自村庄内部,并能代表民意。换言之,它应是一种能够代表民意的自治力量。在我国乡村实践中,这种自治的力量交由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村干部来承担。正常情况下,村委会和村干部如果能按照民意和自治的原则来进行治理,应该能够维系乡村社会有序、协调地运行和发展。但是,问题还有另一面,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我国乡村社会都不是完全自治的,它只是有条件地自治,还要受制于国家意志——政策、制度、运动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接受地方各级政府的管辖和治理。而地方政府又会把上级安排给它的任务下达给乡村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村委会和村干部再把同样的任务落实到村庄或每个家庭、村民个人头上。这样势必就会出现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倾向。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和村干部会在上级任务和村民意愿之间灵活处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决定着村委会和村干部必须有两种力量:一是强有力的调控权力;二是在民众中要有威信和影响。要拥有这两种力量,除了上级赋予的行政权力外,更主要的还是村集体的调控能力和村干部的个人魅力。如果这两者具备其一,就基本可以实现村庄自治,但是还需要民间自治力量的配合。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当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职能行政化趋势加剧,甚至沦为行政化的一个附属机构,则失去了自治的根本,就有可能导致村庄混乱或一盘散沙的状态,这时候就急需乡村的民间调解力量参与进来,弥补自治的空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正常状态,还是非正常状态,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与协调都需要两种力量:一是被正式授权的自治机构——村委会和村干部;二是包括乡村精英在内的民间调解力量。这就意味着,在我国乡村社会自治的实践中,民间的调解力量一直是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者和协调者。

前面已经说过,在乡村自治实践中,能够担当或参与乡村自治的民间力量的可能有如下几个群体:乡村经济精英、乡村知识精英和乡村传统文化精英以及已经退休的乡村干部等,这在各地区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研究表明,在我国乡村,向来存在着一种民间的自治力量,与乡村正式自治权力机构——村委会的治理相协调,共同维系着乡村社会秩序。他们经常在公共事务和公共场合中出现,并以其特有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在村民日常生活和村庄公共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赢得村民的信任和好感,决定了其在村庄的地位和影响力,为其发挥公共协调功能奠定了基础。

我们之所以认为乡村精英能够承担这一功能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这一群体的群体属性和个人的基本特质——较高的文化程度、超群的个人素质、技术和能力。二是这一群体的公共价值观和对参与公共事务的态度表现出他们公共性的基础。三是这一群体具有如西方学者所说的“知识分子”的公共属性和“济天下为己任”的处世态度。另外,从这一群体的内部构成来看,他们的个人能力及其在村庄中的地位、权威是他们能够发挥民间调解力量的基础。

对浙、皖两地的研究表明,在乡村的自治实践中,乡村精英能够发挥民间调解力量的作用,乡村也恰恰是因为有了这样一支民间调解的力量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治。他们在村委会自治职能正常的情况下隐藏于民间,对乡村社会秩序起着维系和协调的作用,如海宁;但是,如果村民自治组织因为过度行政化失去了自治的权威基础,这一隐藏于民间的调解力量的自治功能就会凸显,甚至走向前台,以其平日里积累的权威和影响力在乡村自治和矛盾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村委会和村干部处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和权力运作的方式也必须按照类似于民间调解力量的运作方式来,或者借助精英群体的力量,才有可能处理得比较顺利。因为,村委会和村干部在村民心目中终究是代表上级意志的,村委会和村干部要把上级的意志很好地贯彻下去,若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是很困难的,因此,在实践中他们要按照村民愿意接受的动员、沟通方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需要他们灵活地运作,也需要他们积极借助或动员民间的调解力量——有影响的民间精英如知识精英、经济精英或传统文化精英等力量来协助解决。由此可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实践中发挥着民间调解和维系乡村秩序的作用,这一方面得益于这一群体的个人素质、技术、才智和能力,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其公共性的价值取向和类似于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公共属性。在新时期,我们在面对转型期的乡村需要重构乡村新的整合力量和乡村新秩序时,如果充分考虑新型乡村精英(培养或引进)对于乡村自治和发展的意义,也许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注释】

[1]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知识精英与文化精英的区分,虽然在概念上,知识是文化的一个构成要素,但是,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知识精英隶属于文化精英,或者以文化精英代替知识精英。我们这里所谓的“乡村文化精英”是指了解和掌握某个地区乡村习俗、礼仪、规范、艺术以及从事某项文化艺术形式的精英,它不同于以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和个人智慧、能力见长的知识精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