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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乡村精英研究的结论

时间:2022-03-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海宁的研究表明,乡村精英之所以能够成为精英,是由其自身的素质、能力或某方面的特长使其在所处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决定的,这是其基础。如果按照西方学者所说的精英特质的二重属性,海宁的乡村精英在于其精英的特质,而皖北的乡村精英更在于其地位合法性的获得。事实上,海宁的乡村精英在乡村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建构了不同的村庄话语。
关于海宁乡村精英研究的结论_社会变迁中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

一、乡村精英个人素质的形成是个人素质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乡村精英个人人生经历中的人生转折与社会因素的关系

每一代乡村精英个人的人生经历、所处的环境与社会背景及个人机遇等都有所不同,但是,如果剥离这些具体的人生经历和社会背景,我们会发现他们成为精英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即他们成为精英是个人素质、能力、经历等个体因素与特定的历史环境、政策机遇、他人提携、一致性行动的社会情境等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道德品质)、超群的能力(敏锐的观察、思考和判断力)和特殊的人生经历积淀的个人优势素质是一个人能够抓住机遇,实现人生转折的基础。第二,年轻时外出谋生的经历开阔了乡村精英的眼界,见多识广的视野和思维广度以及积累的经验为其日后向精英转型奠定了基础。第三,政策机遇总是为那些有一定文化程度且平时表现积极的人而准备的。第四,人生转折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提供机遇和促进力量,而内因才是关键,它是决定力量和持久力量。第五,一个普通村民转型为精英表面上看是偶然的,这表现在机遇的出现上,而实际上却是有必然因素的,如他的特殊人生经历积淀的精英潜质、为人处世的态度和非凡能力等。

海宁的研究表明,乡村精英之所以能够成为精英,是由其自身的素质、能力或某方面的特长使其在所处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决定的,这是其基础。同时,他们也离不开特定环境的塑造和机遇的眷顾。对普通乡村居民而言,某个特定历史事件只是一种生活环境的改变,只需要适应、协调就可以了。而对于精英而言,某个特定的环境或经历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机遇,因为他们的视野、素质和能力早已为他们储备好了能量,一旦机遇来临,即能很好地抓住以实现人生的转折。

(二)乡村精英共同的群体属性特征

就海宁的乡村精英而言,他们具有比皖北乡村精英更明显的精英特质,比如个人素质、能力、技术和特长等方面。第一,他们具有超群的素质和能力,包括知识、技能、心理、思想、见识、观察和判断力等。第二,每一个人的人生当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但是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往往是那些精英们能够正确地面对困难,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寻找出路,而不是就此被困住。第三,同样是一个共同的情境或遇到一个共同的机遇,往往是那些具备精英潜质的人能够抓住机遇实现人生的发展。总之,就海宁的精英群体的共性特征来看,其个人的超群素质、能力和特长是使其获得精英地位的根本。这不同于皖北,皖北的乡村精英获得精英地位主要取决于其在公共领域的表现,比如参与公共事务、公共活动,面向公众的职业以及公共权力等。如果按照西方学者所说的精英特质的二重属性,海宁的乡村精英在于其精英的特质,而皖北的乡村精英更在于其地位合法性的获得。

二、乡村精英在乡村公共话语和公共空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建构乡村的主流话语和主要舆论

乡村社会是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一般民众很容易被权威的意见影响。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以其特有的权威很容易成为意见领袖,从而使其言论很容易被一般村民所接受和传播。而其对某一社会事件的态度会影响其他民众。这一方面是由其权威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

在海宁乡村精英的实践中,乡村精英影响乡村的主流话语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第一种途径是通过政治运动的形式直接将国家的意志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灌输到村庄,以各种宣传、动员的形式将其嵌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使其直接感受,并内化为群众的行为准则。第二种途径就是在非政治运动时期,国家通过乡村基层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将国家的意志和主流价值观以决策、政策的形式向村庄传递,但这需要一个中间媒介的转化作用,而在村庄中能够担当此任务的就是乡村精英。事实上,海宁的乡村精英在乡村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建构了不同的村庄话语。

(二)乡村精英建构了乡村地方性知识与地方性规范

乡村精英对村庄地方性知识和规范的建构主要表现在这一群体对村庄的习俗、生活方式、人际互动模式、道德批判标准和村民个体行为模式的改变和重构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逐渐被一种现代性话语体系下的工具理性价值观所代替,于是乡村社会原有的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被打乱,甚至出现离散化。乡村急需重建新的社会秩序、价值信仰与行为规范。而这一任务的完成在乡村发展历史上曾以两种方式来建构:一是国家的政权力量直接进入村庄,并以行政命令、决策、政策和社会运动的形式将国家的意志和集体化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嵌入村民的集体生产、生活中。二是在非政治运动时期,通过乡村精英中的知识精英来建构。知识精英建构新的知识、规范和生活方式,往往通过学校教育、公共场合的议论和参与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事务等途径来实现。其建构的村庄的主流话语及时代标志性话语也是其在不同时代建构的地方性知识与规范的反映。乡村精英对村庄的地方性知识和地方性规范建构的过程和机制如图13-1所示。

图13-1 乡村精英对村庄地方性知识、规范的建构过程和机制

乡村精英建构的地方性知识与地方性规范分别可以通过前文看出来。地方性知识的变化反映出村庄固有风俗、习惯、礼仪等文化的变迁,而地方性规范的重构则反映了宏观社会变迁下村民的伦理道德与价值取向的变化。这两种变化一般都是先通过乡村精英的传播和示范而逐渐实现的。

从乡村精英在社会化过程中价值观形成的机制来看,作为村庄中连接国家与乡村、宏观社会环境与具体村庄社区的纽带,乡村精英在向村庄传输国家、社会的知识、信息的同时,也通过自身的行为建构村庄新的知识与规范,并在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实践中将地方性知识与规范和国家的主体意志、外部大环境的社会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灵活变通地运用,以实现两种知识体系的融通。但需要指出的是,乡村精英对两种知识的变通一直是作为其处理事情的策略和手段来运用的,并没有刻意地去为了两种知识的融通和对新知识、规范的建构而努力。因此,上图关于乡村精英对村庄知识体系的建构仅仅是研究者为分析的方便而做的一种模式建构,而实践中乡村精英并没有刻意地按照此种模式去建构村庄的知识体系。

(三)乡村精英传递信息与传播文化的功能

乡村精英作为连接国家与乡村的纽带,其对村庄内、外信息的转化与传递是起着关键作用的。乡村精英以其职业(或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加之其接触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机会多,而且其理解能力也较强,因此,他们较一般民众有更灵通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日常生活的公共议论等方式传递给村庄中的普通村民。这些新的信息既有农业生产方面的,也有日常生活方面的,还有社会方面的,如社会现象、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发展趋势等方面。这些新的信息常常会通过乡村精英的日常生产、生活的活动体现出来,并为其他村民所效仿。

文化传播是指乡村精英中的乡村教师对文化的传播作用。这里的文化传播既包括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也包括将特定时代的主流价值体系和人格素质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受教育者,将其塑造成与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的社会公民。文化传播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村庄中的乡村精英通过其言行和日常生活方式将时代的主流文化展现出来,以其较高的社会地位及身份影响和带动其他村民接受和效仿他们的行为与生活方式。

就海宁乡村而言,由于其知识精英的主体是乡村教师,因此,其以教育方式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功能较为突出。同时,乡村教师参与村民公共事务的机会也较多,因此,其在获得和传递信息方面的特点也很突出。这主要体现在集体化时期乡村精英参与科学试验田时,最先引进、培育农业技术、优质稻种和种植技术。海宁乡村大多数村办企业和好的民办企业大多为乡村精英创办和经营,前文在谈到乡村精英的个人经历时,受访的乡村精英大多数都有过在企业工作的经历也能证明这一点。其中一个重要推动因素就是信息的灵通。其信息来源途径既有正规的媒体渠道,也有非正规的私人渠道。其中,后者是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一般是靠同学、朋友和亲戚关系,另外还得益于其较为广泛的人际交往和对信息的敏感性。灵通的信息在带给他们更多收入的同时,也带动了村庄中的其他村民去效仿,使其走上个体经营和外出经商之路。

(四)乡村精英建构公共空间,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村民间的交往和互动模式、公共场合的闲聊与议论、超越个体家庭能力的事件以及村庄的公共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受乡村精英所建构的村庄舆论、公共话语及其参与公共事务行为的态度和价值取向的影响。海宁乡村精英对村庄公共领域的建构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乡村精英经常参与公共场合的聊天;二是乡村精英建构村庄的主流话语与舆论导向影响其他家庭的决策和其他村民的效仿行为。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指出,“公共性”本身就意味着“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相对,同时,也和国家权力机关相抗衡。民众可以通过“公共领域”将自己的意见不受约束地表达出来,彼此之间可以就关乎大家的公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各抒己见。而且,公共领域中的每一个人都平等地对话。从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的概念界定来看,公共领域的产生与盛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市民社会的自主性空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的是相对于国家政权的社会民众力量的增长。对于有着自身文化传统和话语空间的乡村来说,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和理论来解释有着自身情境的村庄公共场合的闲聊与讨论显然存在一个适用性的问题。但我们可以从哈贝马斯的概念界定中汲取一些关于“公共领域”的基本含义和运作逻辑。这里我们认为“公共领域”有以下含义:(1)它是相对于国家正式权力(包括已经被“行政化”了的村委会)及其政治行为的;(2)它是相对于村民个人和个体家庭的私人领域的;(3)它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但这种日常生活大多不是发生在单个家庭内部,它既有可能是婚丧礼仪,也有可能是突发事件的应对,既有可能是日常矛盾的调解,也有可能是平时村民聚集在一起闲聊与议论,还有可能是集体决策、集体行动等。

在本研究的相关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海宁乡村精英在上述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前面关于乡村精英公共性的论述中,“公共领域”主要表现在知识精英群体的公共性价值观、参与公共事务的行为和在不同时期出现于村庄不同地方公共场合的闲聊与讨论等方面。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村庄中的公共领域体现的是一种乡村中的社会力量,相对于国家政权和已被行政化了的村委会的权力。

(五)乡村精英参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村庄的公共事务

乡村精英参与村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庄中的婚丧礼仪;二是超越个人和个体家庭能力的突发事件;三是村民间的日常互助行为;四是超越个人和个体家庭能力的对抗外来侵扰事件;五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村民的示范效应。村民日常生产的决策和日常生活的行为跟乡村精英的信息传递与行为示范有密切的关系。生产经营方面,其突出的表现是在农业技术的改造和引进、创办企业与外出经商等方面,这些多是从信息灵通的乡村精英先开始,然后被其他村民所效仿。在日常生活方面,主要是在居住楼房的式样、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家用电器及耐用消费品的变化等方面。

乡村精英对村民的示范效应体现了乡村精英对乡村现代化和村民的现代性的传导与教育作用,这种示范也是乡村精英传播现代社会信息与主流价值观和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乡村精英起到连接乡村与国家、乡村与社会的中介作用的重要体现。

乡村精英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前文已有所述,不再累述。这里稍做解释的是乡村精英参与公共行为与其权威的关系,其逻辑是其以在公共职务中所获得的社会资本和权威为基础,通过参与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公共事务的行为进一步积累其个人的社会资本和威信,增加其个人在村民心目中的影响力,从而为其在更大范围内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创造条件。因此,乡村精英的公共行为与其权威和社会资本是相互累加、相互增进的过程。

三、乡村精英在乡村的发展历史中以不同方式建构了村庄的自主性空间

乡村精英的个人素质、公共价值理念和乡村的传统决定了他们具有建构村庄自主性空间的可能,他们在乡村公共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参与村集体公共事务、参与村民间的矛盾调解、以有效的方式缓和民怨、在特殊情况下为民请命和主持公道等等。这些行为虽然在乡村发展的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乡村精英在乡村发展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在乡村公共领域中发挥着类似于历史上乡村精英——乡绅的作用,尽管时代的变迁使他们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信仰已完全不同于历史上的这个群体。

社会的变迁赋予乡村精英以不同的知识体系、价值信仰体系和时代精神风貌。当中国的乡村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变迁,一步步从传统走向现代时,乡村中的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精英的自主权力在国家权力向乡村强力渗透的过程中逐步弱化,由自治权力逐渐演变成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的执行行政任务的行政附属,乡村精英的权力运作走上了类行政化的道路。然而,从“公共领域”的概念被社会理论家们用来阐释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民众社会力量的本来含义来讲,乡村政治型精英主宰乡村公共领域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前者的角色、职责和权力运作逻辑与代表民众公共意志运作的公共领域的内涵与运作逻辑恰好是相悖的。这就需要乡村精英在正式权力之外为一些非正式权威运作的机制进行补充,比如,参与村民的公共事务、多为村民办实事、从外面为村集体或大多数村民争取利益资源、动用社会资源为有特殊需要的村民提供帮助、为村民丰富休闲生活而联系文艺演出等。

由此我们认为,乡村精英建构乡村自主性空间是可能的,主要依据如下。(1)尽管乡村精英囿于现实乡村行政管理体制的限制,还无法达到现代公共权威合法性得以建立的理想化程度,然而,在目前乡村现有的状况和条件下,这一群体已在乡村实践中利用自己现有的权威和能力,在乡村发展的不同时期以灵活、变通的方式在各种利益冲突中灵活地发挥着中间调解人的作用。尽管这种功能时强时弱,但其延续的传统一直没断过。(2)乡村精英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获得了村民对其权威的认同。这表明,村民对乡村精英在村庄公共领域中的价值是肯定的,只是由于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村庄分化而导致乡村精英权威的弱化。(3)乡村精英以其特有的阶层素质和阶层意识及其公共行为诠释着乡村精英这一群体的公共属性。这些都为这一群体建构乡村自主性空间提供了可能。

四、乡村精英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中扮演着动态协调的角色

不同时期的宏观社会背景作为社会情境因素嵌入乡村,通过乡村精英的运作转化成村庄某一时期的特殊任务,乡村精英中的村干部和村民都会行动起来,以各自的角色和方式演绎着不同的历史,也续写着村庄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变迁。

(一)“国家—乡村精英—乡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1)国家意志自上而下的贯彻与执行:特定时期的政策与政治行为,前者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各级(省、市、县、乡镇)政策;后者是指推进政策的措施、做法等,如文件精神的落实(解释、传达、执行)方式、社会运动的形式等。

(2)乡村精英通过乡村特有的方式对国家意志——政策和行为进行诠释和运作,形成既符合国家政策主旨又符合乡村情境(含地方行为规范和文化基础)的行动方案。

乡村精英扮演着多重中间平衡角色:一是代表乡村集体利益的地方精英角色与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管理者或执行上级任务的公职人员角色;二是要扮演好处理上、下衔接的中间角色,即用变通的方法形成一个既体现上级政策主旨又能被乡村民众理解和接受的地方运行方案;三是要扮演好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角色。

(3)建立在乡村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乡村社会运行机制、地方共识性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这种地方性知识和规范作为一种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特定时期对乡村人(含精英和普通村民)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外部信息输入到乡村不能被识别或被村民认可,则很难贯彻下去,这就需要乡村精英变通处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地方性知识和规范也会被内、外力影响而发生变化,这便是乡村社会、文化的变迁,其变迁的动力可能来自经济体制变革带给人的价值观念的变迁,也可能来自外部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体系的变化。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上、中、下互动关系,国家意志通过乡村精英的变通性运作贯彻下去,而下层乡村社会的意愿和反应也会通过他们反馈上去,乡村精英在扮演中间角色的同时,也受上、下两方力量的制约和影响,前者决定着其公职权力的正式认可,而后者则决定着其民间权威的认可和维系,所以,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乡村精英在协调国家与乡村关系过程中的做法及特征

海宁的研究表明,乡村精英在协调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有如下特征和表现。

第一,不同时期的历史背景作为社会情境嵌入乡村对村庄产生怎样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精英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解读和变通性操作相结合的程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经历过多次历史性的变迁,每一次大的农村变革都会以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会议精神的形式进行。而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上传下达作用的乡村精英都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权力和权威把国家意志转化为能够被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以贯彻落实。

第二,乡村精英在特定历史事件中扮演协调上下级关系、维持乡村动态平衡的角色。前文已有所及,此不赘述。

第三,乡村精英在某一特定历史事件中的行为及其价值取向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均衡的结果。乡村精英这一双重价值取向有时会使其左右为难,有时会使其陷入权威合法性的困境,因为,在一个村庄共同体中,精英的行为可能因顾大局而失小利,甚至有可能失去一部分人的信任。但是,乡村精英总是会在这种个人与集体、乡村与国家之间找到一种平衡,以化解其双重价值所致的危机,从而为其精英权威的合法性奠定基础。

第四,乡村精英执行上级任务是根本,寻找恰当的方法获得乡村民众的支持是手段,以达到正式公职权力与民间权威的有机结合。乡村精英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掌握了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原则、技巧和方法。乡村精英很清楚自己的身份,并通过努力将其贯彻落实下去。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协调好与村民的关系。乡村精英深知,在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乡村社会,被他人认可和支持对其权威的稳固同等重要。因此,他们必须在这样一种上下体系中找到融合的方法。

第五,不同代的乡村精英对于面对同一历史事件或同一社会情境会有不同的选择,不同乡村精英在同一社会情境下的个人人生境遇与人生选择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每一代乡村精英看问题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和采取的行为方式会有很大的不同。当然,同一时期共性变化也是存在的,这是由精英的群体属性决定的。

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精英在协调国家与乡村关系中的作用和历史上乡村士绅在传统乡村社会发挥的作用基本一致,都是运用其特有的地位和优势资源转达并执行国家的意志,同时反映民意,协调解决矛盾,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但是,做法上已明显不同,表现出来的协调形式也有所不同。当代乡村精英在协调上下级关系中,不同代和不同类型的精英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精英权威的合法性来自于个人的才智和努力而不是特权,而其在村民中的口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公共领域的认可度,进而影响其协调的效果。

五、不同知识体系对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的影响

当我们把对乡村精英的研究凝聚在知识精英层面上的时候,知识作为这一群体的重要标志及其作为乡村稀缺资源而产生的权威对乡村精英和乡村社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知识”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存在的形式像“文化”的概念外延一样多种多样,如科学知识、文化知识、经验知识等。根据本研究的设定,我们这里将与乡村精英、乡村社会紧密相关的知识体系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传统人文伦理知识体系”“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体系”“乡村地方性知识体系”和“政治意识形态知识体系”。这四种类型的知识及其价值体系两两相对。前两者是基于传统与现代两种不同社会维度的知识架构及其特征来划分。传统社会的知识体系以世代相袭的实践、经验和风俗习惯为主要内容,其特征是权威性、因袭性和先赋性。而现代知识体系主要是指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发现基础上的知识体系,它以科学理性为核心特征,强调事物的客观性、规律性和可被反复验证性。这两种知识体系在乡村社会都以不同形式存在着,并影响着乡村人的思想和行为。在我们的研究中,海宁的乡村精英所依存的合法性基础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的科学知识体系对其产生的影响。而皖北的乡村精英更多地体现了传统知识赋予他们的价值取向及其权威基础。后两者主要指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层面的知识体系,以区别于来自乡村本土的知识体系。虽然两者统一于整体的国家意志,但两者在存在形式和影响力度上有很大的不同,后者为大前提,影响和决定前者,但是,前者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呈现丰富多样的地区差异性。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决定的。由于我们有着自己的制度框架和文化传统,以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等形式传达的国家意志对乡村社会产生影响是经常发生的,可以视为正常的影响因素,但是如果过分渗透产生不良后果,就可以认为是不正常的了。

传统人文伦理知识体系以传统儒家文化为基础,融合了地方习俗、规范等村落文化的因子,在乡村社会自成体系——村落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地被演绎、更新和变迁,对乡村社会的人际互动、社会规范、文明礼仪、生活方式和乡村人的行为习惯、行为逻辑产生重要影响,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和文化模式。

现代新式学校的教育即是以传播现代科学知识和现代价值理性为宗旨的,在乡村社会,它主要以学校基础教育为主要形式,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以及后来的网络等大众传媒进行传播。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体系即通过新式学校教育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产生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现代科学知识教育即学校正规教育对乡村社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尤其对乡村精英的影响是明显的,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它还成了乡村精英素质的重要影响因素。

就海宁乡村来说,建立在科学理性基础上的现代科学知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是伴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而逐步深入的。在此过程中,传统与现代、外部与内部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信仰体系有着此消彼长、相互影响的过程,中间既有冲突也有融合。但是,对于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乡村来说,它需要有一个逐步生长出内生性现代化因子的过程,才能完成现代性文化扎根、发芽、发展的过程。

我们的调查研究表明,当乡村人的思想、行为仍然遵循着乡村固有的文化传统和行为逻辑运作的时候,一种外力输入型的现代化可能就会出现先天性不足造成的缺陷,如人的思想、行为缺乏与现代性相匹配的价值信仰支撑的基础,从而走向现代化的物质层面——表面化,导致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现象的发生。

六、关于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之间关系的几点结论

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的特殊阶层,因其某一方面能力超群、表现突出而被称为精英,但是,其精英地位只是相对于特定情境中的乡村社会来说的。放在更大的社会环境中,这些人并不完全符合西方学者关于“精英”的素质要求,甚至有人说他们根本算不上精英。但是,相对于尚不发达的乡村社会,他们就是精英。因此,乡村精英只是相对于乡村社会而言的,当我们去认识和解释这一群体时,需要深入理解其所嵌入的特定的乡村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情境。研究表明,现代意义的乡村精英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公共性、权威性等特征外,还呈现出如下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在乡村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乡村精英权益自主化日趋明显,来自于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规范和传统文化对其束缚日益式弱。这一过程是伴随着乡村现代化的过程中,村落共同体的边界逐渐被打破和社会流动加剧以致“陌生人社会”的到来,乡村精英权益自主化通过个人感悟、内省和对社会变迁的认知来实现的。

第二,乡村精英的个人生命历程中的关键点的选择体现了乡村精英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精英潜质与行为表现,即对个人面临的形势以及如何应对做出的不同于一般民众的判断。这一精英特质的积累与成长既有个人聪明才智的因素,也有时代所提供的机遇因素。

第三,乡村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的关键在于共识性规则的建立,而在共识性规则形成过程中,乡村精英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地,乡村社会秩序的改变也取决于共识性规则的变化,而共识性规则的改变一方面来自于乡村知识谱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来自于乡村价值观念的变迁。而在这两个改变过程中,乡村精英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由上可知,一方面,总体上看,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仍然发挥着传统意义上的功能,例如,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是自上而下信息的传递者、国家话语信息在乡村传播方式的转化者和最终转化为乡村行动的执行者、协调者。他们还是自下而上信息的反馈者、乡村民间声音的传递者和乡村利益诉求的代言者。他们起着承上启下、连接国家与乡村的纽带的作用,在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维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另一方面,研究也发现,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功能更多地体现于乡村自治组织和曾在地方政府任职的一部分人身上,而其他类型的非权力性的民间权威精英对公共性的参与程度则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一种来自于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层面的公共行为越来越受制于工具理性的约束,从而使其作为社会精英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人角色价值退回到趋同于一般民众的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对于海宁乡村精英公共性价值观的代际研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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