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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上乡村精英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乡绅本身就是历史上的乡村精英,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介绍与之相关的研究。而本研究中的乡村精英主要侧重于对后者的关注。
关于历史上乡村精英_乡绅的研究_社会变迁中的乡村精英与乡村社会

历史上乡绅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权阶层,由于其拥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声望而被普通民众所景仰,然而,其又由于拥有特权而被划为历史的另一阵营——统治阶层,从而它对乡村的积极意义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史学家们很早就关注了历史上的这一特殊人群,他们与科举制度、乡村权力与政治有直接的关系,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国家(政府)与乡村(村民)的经纪人(或中间人),村庄集体利益的代言人,村庄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协调人,村民矛盾的调解人等。由于乡绅本身就是历史上的乡村精英,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介绍与之相关的研究。

一、关于“乡绅”概念解释的研究

关于“乡绅”的概念理解,学者们主要围绕“士”与“绅”所指的对象有什么样的差别而展开。目前基本一致的看法是,“士”与“绅”分别指两个不同身份的群体,前者一般指有一定文化程度也有一定声望的读书人,但一般没有官职。而后者一般是有一定的官职的官员。我国学者徐茂明认为,作为官宦特指的“缙绅”与普通的士(包括最低功名如“生员”者,古称为“衿”)分属两个不同群体,其特权、地位、声望、影响等均有较大差异。他在其著作《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中对于乡村的“士”与“绅”的区别有以下的文献引证。

明末清初颜茂猷就“乡绅”有如下说法:“乡绅,国之望也,家居而为善,可以感郡县,可以风州里,可以培后进,其为功化比士人百倍。”(徐茂明,2004:14)我国学者傅衣凌先生则对“乡绅”做了较为广义的界定,指出“乡绅”已大大超过了这两个字的语义学含义,既包括在乡的缙绅,也包括在外当官且仍对故乡基层社会产生影响的官僚;既包括有功名者,又包括地方有权有势的无功名者。他认为乡绅的特点是为国家所承认,国家利用察举、荐举、科举、捐纳和捐输等社会流动渠道,将之纳入政权体系之中,授予官职、功名和各种荣誉。(傅衣凌,1988:2-7)关于“乡绅”的构成,史学家们认为,不同历史时期其所指的人群也有所不同。就清代“乡绅”而言,不仅包括退居乡里的官员,而且包括本籍的现任官员。康熙年间的黄六鸿说:“本地乡绅,有任京外者,有告假在籍者,有闲废家居者。”(徐茂明,2004:14)

日本学者山根幸夫对“乡绅”与“绅士”的概念予以了澄清:“乡绅是指从绅士阶层中退职的官僚以及中进士者,而不包括举人、监生、生员等。”(山根幸夫,1994:507)山根幸夫又将绅士分为两个层次:上层绅士和下层绅士。前者是指那些有进士以上资格的又和官僚有关的绅士,而下层绅士则是指举人、贡生和监生等与官无关系的绅士。日本学者酒井忠夫和韩国学者吴金成也都认为,“乡绅”为官职经历者,而举人以下未入仕途者为“士”。(徐茂明,2004:17-18)因此,他们将“绅”与“士”分为两个层次的群体。

由此可以看出,“绅士”的概念是包括“绅”与“士”两个不同群体的,前者与官职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般指在职的官员,而后者则是指非在职的退居乡里的官员或在职官员的家属和没有做官但有一定的功名或没有功名但因其品行、能力和善举而获得较高声望者。而本研究中的乡村精英主要侧重于对后者的关注。为了将其与前者和西方中世纪以后所出现的“绅士”概念区别开来,我们将其称为“乡村士绅”(或“乡绅”)阶层。

二、关于乡绅阶层的群体特质与功能的研究

在老一辈从事历史学、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中,对乡绅给予关注和研究的学者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费孝通、张仲礼、周荣德等。

费孝通先生有一部专著名称就叫《中国绅士》(原英文书名China's Gentry),当然这部著作的核心思想主要来自他的《皇权与绅权》和《乡土重建》的一些内容。在《中国绅士》中他专门论述了与乡绅及其权力运作的相关问题,如“绅士与皇权”“学者当官”“绅士与技术知识”“乡村中国的基本权力结构”“农民与绅士”等。他从中国皇权政治体系的角度论述了传统中国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他指出,恰恰是因为皇权政治所不能及的地方才有了地方乡绅的存在,因为,在地方乡村,他们是意见领袖,是实际权力的运作者,虽然他们不是政策的决策者,但是他们的学识和威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影响决策。其实,在费孝通先生的论述中,“绅士”是一个等级,即学者型的官员;而“乡绅”是一个群体,是指生活在“乡野”中的知识分子和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对于本研究来说,我们更关注他对后者的论述,即被他称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轨权力运作机制的部分(费孝通,2006:48-52),尤其是后者,更体现了地方乡村精英的权力运行轨迹以及他们在整个乡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

其次要谈到的是张仲礼先生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这部著作。该书主要以19世纪的中国社会为背景研究了中国社会中的特殊阶层——中国绅士的产生、构成、特质及其作用。全书分为四章,分别讨论“19世纪中国绅士之构成与特征的考察”“19世纪中国绅士的人数分析”“19世纪中国绅士的科举生涯”和“对于19世纪中国绅士传记的数量分析”等内容。虽然张的研究主要针对19世纪中国绅士,但是,他的研究为我们了解“中国绅士”这一群体的构成、特征及其在传统中国社会发挥的作用提供了翔实的资料。虽然“中国绅士”并不完全是本研究所说的“乡村士绅”,但是,透过他对“绅士”这一群体的介绍和论述,我们能够很清晰地看到这个群体的属性、特征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为我们研究乡村社会的精英群体提供借鉴意义。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是周荣德先生在1966年首次出版的《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这部著作,该书以在云南昆阳县多年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中国传统社会阶层结构及权力体系中的核心阶层——士绅阶层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主要论及了士绅阶层的起源、特征、功能及其阶级属性等问题,特别介绍了传统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特征和不同士绅形成的多种途径。书中还引用了大量翔实的士绅个案生活史资料,为我们呈现了生动、丰富的士绅生活图景。在周荣德先生的这部著作里,士绅生活的个案描述和分析用了大量的人类学的方法,但是,我们通过其历史性的再现似乎也看到费孝通先生关于乡村士绅权力运作机制的影子。他把当地的社会阶层结构分为政府官员、乡村士绅和农民三个阶层进行分析,而这三个阶层的互动关系恰能形象地描述乡绅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

除了社会学、人类学的学者关注乡绅这一群体的功能以外,史学界也有大量的研究。如,王先明先生也在其《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中,描述了绅士阶层的地位和角色,论述了他们的社会权利和职能,着重分析了绅士的流动与转型及由此引起的近代社会结构的错位和变动,并分析了其走向衰落、消亡的原因。虽然该研究是以历史学的视角进行的研究,我们仍可以从其历史性的叙述中了解中国近代以来士绅阶层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将他们的活动放在历史的维度来考察具有怎样的意义。

除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外,国外学者也对中国士绅阶层及其功能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如日本、韩国、美国等学者都有相应的研究。早在1940年代,日本学者就对中国的士绅阶层的特征与功能进行了研究,如根岸佶的《中国的社会指导层——耆老绅士的研究》和佐野学的《清朝社会史》等对中国士绅的特征、功能及其发生的变化进行了研究。根岸佶认为,乡绅是经营宗族、行会等民间组织团体的代表,他们是官民的中介,承担着“治安维持、民食确保、排难解纷、官民联络、善举劝业、移风易俗”等职能。(徐茂明,2004:25)其次是美国学者的研究,如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研究。他在《美国与中国》中谈道:士绅的产生是用来填补早期的官僚政府与中国社会之间的真空……士绅家族之所以能不断主宰农民,不仅靠其拥有土地,更重要的是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将可能步入士大夫阶层……士绅和官府之间互相勾结,务必使商人始终受其控制,使其不能独立,从而最终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费正清,1999:37-50)

同一时期,孔飞力出版了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化结构》,该书着重研究了士绅阶层办各类团练的形式、规模、财政基础及与官僚各种制度如保甲、里甲、社会治安、征税网络等之间的关系。孔飞力认为,士绅阶层是地方军事化的推动力量,从而也推动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向近代社会的转型。因此,孔飞力认为中国的社会转型不早于1864年,即太平天国被镇压的那一年。孔飞力还指出,中国的乡村士绅并没有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而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变化了的形式适应新的环境,但伴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士绅阶层向城镇的转移,城镇与乡村的士绅的价值观念日趋分化,从而加剧了传统乡村士绅阶层的瓦解。(徐茂明,2004:22)

国外学者关于士绅的研究虽然也有很多有价值的历史文献,但是,总体来看,研究的框架仍然是历史学的学术框架,有的还带有“戴着‘西方眼镜’看中国”的色彩。但是,我们从中也可以发现“局外人视野”研究的价值。

三、关于乡绅的其他研究

就已有的相关文献来看,关于中国绅士的研究很多都是集中于中国社会发生明显社会转折时期的针对某一区域乡绅的研究,其中最受到关注的就是明末清初对江南地区乡绅的研究,如日本学者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即从统治论的角度研究中国明末清初社会剧烈变动时期的乡绅及中国社会,并在这一时期分别提出了“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统治论”两种观点。持“乡绅土地所有论”的有佐伯有一、安野省三和小山正明等。其核心观点是,明末清初,乡绅利用其特权集聚大量土地而成为实际土地所有者或地主。此后,同样是日本学者的重田德又提出“乡绅统治论”,他在《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中认为,乡绅制不仅仅是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事实上它已经超越纯经济的范畴,而越来越成为阶级统治的范畴。乡绅地主不仅对佃农进行盘剥和统治,同时对其他社会阶层进行统治。几乎在同一时期,美国学者也对明末清初的中国乡绅进行了研究。比如,萧公权于1960年出版的《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就对19世纪中国乡绅、家族等地方控制手段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士绅影响的大小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士绅是乡村经济的核心,缺少士绅的乡村很难具备有组织的生活和活动。萧公权认为,一般情况下,士绅是支持现存统治秩序的,但由于私欲的膨胀,一些士绅也会介入与地方政府的冲突中。正派士绅的稳定作用常常为劣绅所抵消。近代士绅为了安全和扩大活动范围,相当一些人迁入城市,在此情形下,士绅不但不能成为帝国控制的有效中介,相反,在年成不好时还会加剧乡村对地方政府的不满,阻碍政府对地方秩序的维持。(徐茂明,2004:13)兰钦在其《中国的精英活动与政治变迁:浙江省,1865—1911年》著作中运用“公共领域”的概念来解释晚清的精英活动。他认为,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同治中兴”时期,由于战后地方重建的需要,浙江省出现了官僚体系之外的地方精英的自治性社会空间,主要涉及福利、教育等领域,并向其他领域扩展。(徐茂明,2004:13-14)再比如前面提到的张仲礼先生对19世纪中国绅士的研究[1]。其通过参阅大量的方志、士绅人物传记等翔实的资料,详细阐述了19世纪中国绅士的特征、功能、生活状态及其数量变化等内容。同一时期的研究还有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郝秉键的《试论绅权》[2]等。综上所述,对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研究,主要立足于其所研究历史背景下的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社会发展状况。这样的研究具有对士绅阶层深入剖析其社会根源之优势。但与此同时,这种停留于某一时间段的研究很难把握士绅这个阶层的发展、变化趋势,因而,可能会因缺乏宏观动态的分析而陷入局限性的历史窠臼。

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士绅的活动及其对社会和国家政权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因此,关于特定历史时期某个地区士绅阶层的研究时常成为学者们剖析士绅阶层与乡村社会结构之间关系较为有效的方法。这里比较典型的两个案例是前文我们已经提到过的周荣德先生于20世纪40年代在云南昆阳所做的关于昆阳士绅阶层的构成、特征、功能及其流动的实证研究和从社会史的视角研究士绅阶层的徐茂明先生将研究视野锁定在1368—1911年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除此以外,还有将研究范围锁定在某一个省或地理意义上通常被视为相对完整的一个区域的一些学术论文的研究,如关于湖南、湖北、湖广、江南、东南沿海、华北和陕北以及其他区域的研究。研究成果也较多,比如阳信生的《湖南近代绅士的计量分析》、许顺富的《湖南绅士与晚清政治变迁》和秦燕的《近代陕北绅士与乡村社会述论》等。将某个区域的士绅活动及其社会功能作为研究对象能够使研究更具体,更深入,使之更有针对性。虽然它也有一些局限性,但由于其更便于操作,可以深入剖析具体区域内士绅阶层的特质及其与社会和政府的关系而常常被研究者所采用。

除了上述研究以外,关于乡村士绅的研究还有诸如针对士绅阶层个别人物、个别家族史的研究,关于士绅与公共领域、士绅与宗族社会和关于士绅社会流动与变迁的研究等。

四、关于乡绅研究的评述

正如前文所述,乡绅是中国历史上的乡村精英,他们既是官与民连接的纽带,又是地方权力的运作者、矛盾的协调者和公共事务的组织者,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想认识乡村精英的历史演变就必须了解历史上的乡绅。在前面的相关研究中,大多数是关于历史上的“士绅”这一群体的研究,但是,正如前面对“士绅”概念解释所说的那样,“士绅”并不专指乡村士绅,也有很多是在集镇和城市的士绅。而我们所要关注的仅仅是乡村士绅,并不涉及城镇的士绅。因此,以往的研究中,有些研究结论和观点并不完全适合我们的研究,比如,隶属于不同政治派系的地方财阀,他们本身并不具有士绅的品格、修养和文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有时候学者也将他们视为士绅来研究,尤其是国外研究,很多都是把地方乡绅和地主、大家族的掌权者混为一谈的。这一方面可能是与乡村历史的变迁有关系,另一方面可能是与“乡绅”意念的延伸有关系,也就是当历史发生变迁,在乡村掌权的人已经不再是原来具有“士绅”特质的人的时候,人们的头脑中仍然延续着“士绅”的意念来指代新一批的乡村精英,但是,实际上,他们已经被替代,只是人们还习惯于过去的称谓。而学者们也会跟随历史的记载而将他们作为士绅来研究。

尽管如此,关于历史上的乡绅研究还是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献启发和借鉴意义。

第一,国内外学者对历史上的乡绅的研究几乎都论及了这一群体的构成、特征、功能及其影响等问题,也都几乎不约而同地论证了一个基本论点,即历史上的乡绅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影响着地方的社会状况和社会发展。这不仅为我们了解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性质提供了面上的文献资料,而且为我们了解历史上的乡村士绅这一群体及其在乡村社会中所发挥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判断。也正是基于此,我们联系当前的乡村精英与历史上的乡绅,他们在群体属性、特征、共识性心理、公共行为逻辑及其在乡村社会中所发挥的功能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了解历史上的士绅阶层是研究现代乡村精英的一个前置性背景。

第二,历史上士绅的研究也为我们认识和解释乡村提供了较好的视角,如关于乡绅在国家(政府)与(乡村)社会互动中扮演中间人角色的视角、“公共领域”的视角和“权力文化网络”视角等。这些理论视角对我们分析现当代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的作用有较好的借鉴和启发意义。例如,士绅的公共行为赋予其在乡村的权威合法性可以启示我们去思考关于乡村精英在乡村的权威合法性问题等。

第三,我们可以从以往关于乡绅的研究中建立一个分析的路径以指导我们的研究。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根据费孝通先生在《皇权与绅权》中谈到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轨权力运作机制”建立了“国家—乡村精英—乡村”的分析框架和路径。也恰恰是有了费孝通先生的“双轨权力运作机制”,才引发了我们对乡村精英在现实村庄中所发挥作用的思考。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历史上乡绅的研究,不管是国内研究还是国外研究,大部分都是基于历史学的视角进行,当然也有少部分以人类学、传记史的方式进行,因此,研究的视角必然涉及研究对象所嵌入的时代背景和政治体制的分析。由于研究者所站的立场不同,其看到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当我们对其借鉴和分析时,需要考虑我们自己的情境和研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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