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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时代的遗产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古典时代的遗产与某些泛论古代中国平等思想的著述不同[1],本书讨论的基点,是从“平等”之在中国,有一个“古今之变”的论断出发。而这项研究的重要前提之一,又反过来要求对古代中国的遗产有一个整体性的考察。如本节标题所示,我们把它们当作“古代中国的思想遗产”,已经意味着所讨论的是现代人视野中的观念,而不是所谓“真实的文本”。

第二章 古典时代的遗产

与某些泛论古代中国平等思想的著述不同[1],本书讨论的基点,是从“平等”之在中国,有一个“古今之变”的论断出发。而这项研究的重要前提之一,又反过来要求对古代中国的遗产有一个整体性的考察。它不但理所当然地包含着对于作为思想遗产的古代中国观念世界的解释,而且包括对于“古”与“今”之间历史边界的厘清。我们在处理第一个任务即对于古代思想资料的解释中,不能详细展开儒释道各自的思想学说发展史,也不去详细描述“三教融合”的复杂过程,而只是从其“嬗变”的现象出发。换言之,“平等”在中国有一个“古今之变”的断语是建立在对这样一个确定的历史现象的洞察之上的:19世纪晚期开始,中国思想家不断从古代典籍中发掘“平等”观念的传统资源。因而,至少是在思想史的书写中,这些文献中的“平等”观念呈现出一种连续性。另一方面,不管它们是否和多大程度符合现代平等的真义,19世纪晚期以来,对于古代经典从“平等”的意义上所做的诠释之数量,及其不断进入主流话语,都是前所未有的。它本身就证明了观念的突变。

因而,思想史和社会史的重大分期的重合,并非纯粹的巧合。在平等的观念史视域,“古”与“今”的历史界线大致地划定在19世纪中叶。正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真正意义上以“权利平等”为中心的“公正的平等”,才在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革和思想争论中呈现为主流话语。与此相应的是中国社会从制度到文化都发生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而在此以前,中国人所持有的,基本上是以“人的相同性”为中心的平等观念,这与自秦汉到晚清的社会制度总体上因袭大于变革相类似。不过,不但描写性的概念“相同性的平等”和规范性的概念“公正的平等”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线;而且古代人的平等观念主要是围绕人的相同性展开,也不等于没有包含社会抗议原则和公正要求的其他多种解释向度。随着平等的普遍主义冲动的实现,随着现代社会对于不平等状况的不断改写,我们也许会发现古今之间在人的实存方面有着更多的连续性。非断非常或者亦断亦常的观念辩证法并非遁词,而是用来理解古代社会与当代中国之间,在社会结构和人伦关系以及观念世界等诸多方面,既有明显的断裂又有深刻的连续,这样一种历史复杂性的智慧。不过,我们不能满足于将它当成现成的套子使用,而应尽力展示历史辩证法的丰富内涵。

如本节标题所示,我们把它们当作“古代中国的思想遗产”,已经意味着所讨论的是现代人视野中的观念,而不是所谓“真实的文本”。事实上,正如我们下面将要展开的,它们是经过现代解释的结果。而在最初,则是梁启超所谓“以新知附益旧学”的产物。被附会而有所增益的“旧学”,同时就具有了若干新的规定。因此,我们在考察这一嬗变现象的同时,也不得不注意到在古代语境或历史脉络中,这些文献与现代平等观念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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