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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区别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启动程序。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等规范的总和。我国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区别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对于某些简易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简易程序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主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举行听证会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会的进行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3.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四个步骤。

(1)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启动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案件予以立案处罚,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确实发生了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该行政违法案件尚在追究时效范围之内;行政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一般说来,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再经本机关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即完成了法律上的立案程序。同时,被指定的办案人员如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者主管负责人对立案报告不予批准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此决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调查。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行政主体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工作,应有不少于两人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动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或者检查采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之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调查或者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调查结束之后,如果行政主体认为该行政相对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应该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行政机关应该充分听取其意见。

(3)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之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行政相对人确有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之交付给当事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以下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该在7日之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普通的行政违法案件一般可以由行政机关按照普通程序予以处罚。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在处罚决定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该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之后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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