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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探索本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再造政府业务流程。

2.2 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提出了构建信息高速公路即美国国家信息基础结构(NII)计划。通过构建政府信息高速通道,形成覆盖全国的以光纤通信网络为主的数字化大容量、高速率的通信网,为电子政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信息设施基础。作为较早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国家,美国当前的电子政务建设处在全面发展阶段,已经形成了“政府网站多、服务内容丰富、政府网络互连通畅”的体系。同时,美国政府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以及软件开发等方面实施了多项改革,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软环境

2.2.1 美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现状

2.2.1.1 “以人为本”的电子政务理念

在构建电子政务的初期,美国政府始终把握“以公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美国总统布什曾经在美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三个目标中,着重强调以“公民能够方便地和政府进行交互并获得服务”为主要目标,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服务结果及时反馈”目标都是围绕着“公民”这个中心目标开展工作的。(4)具体实施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加大对公共领域信息基础设施的投资。美国政府采取专项资金补贴的办法,投资各个州、市、郡诸如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各个州、市、郡等地方政府也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贫困公众购买电脑等相关上网设施。现在,随着政府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美国已经形成了健全且发达的政府网络体系。

另一方面,提升政府网站面向公众的服务能力。从初期的简单的信息发布和技术支持,到业务重组后的政府网站后台强大且复杂的集成系统与技术体系,美国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已具备了与公民实时在线交互式服务的能力。政府网站面向公众服务的升级,均采取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同步进行的方式。在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方面,美国政府有两个重要举措。首先,联邦政府整合各个机构在线的各种资源,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独具特色的本国政府网站(如图2-3所示)。美国政府网站层次分明、功能齐全,基于用户需求进行信息资源组织分类。提供给公民“一站式”服务,即公民只需登录该网站,即可获得政府提供的所需信息链接及相关服务。(5)其次,在各州、市、郡政府网站服务细节上下工夫。在以公众的需要为信息组织分类的前提下,又增设了在线信息素养培训、双语指导等辅助服务功能。此外,美国各地方政府在区域范围内开设网上服务中心,由专职技术和事务工作人员指导残疾人士、中老年人等信息弱势群体获取相关电子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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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美国政府门户网站(www.usa.gov)

2.2.1.2 统一规划的政府业务流程

为了避免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出现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现象,美国政府通过政府业务流程重组构建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邦电子政务体系架构(FEA),并专门成立了“FEA项目管理办公室”。FEA体系将绩效评估、业务规范、技术标准等元素纳入电子政务管理中,统一规划联邦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增强了联邦机构内部与联邦机构之间的协作机会。(6)此外,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探索本国的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再造政府业务流程。在解决信息共享中产生的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冲突的过程中,美国政府采取精简共享信息内容、批处理方式上传共享信息以及信息使用者有用信息反馈等方式,降低信息提供者的负担,并积极地将电子商务的理念融入电子政务实践中。通过政府业务外包、财政贴现等方式,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双方的利益,扩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联邦政府机构内部以及各联邦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最终实现政府、信息提供者以及信息接受者三方共赢。其中,美国政府业务外包分工种,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只负责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源的供给,而大量信息的输入以及维护工作则有专门的企业处理。政府财务贴现,则体现在联邦政府及各州、市、郡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对于信息共享中信息提供者的财政倾斜和相关补偿方面。(7)

2.2.1.3 完善的电子政务安全体系

为了保障本国电子政务体系的安全,近年来美国政府重点从两方面着手:

(1)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文件,逐步形成了保证本国电子政务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以规范电子政务实施主体及程序为目的的相关基础性法律和文件,如2002年通过的《电子政府法》;以保障公民知情权隐私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目的的法律和文件,如199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以及《阳光下的政府法》、《电子隐私条例法案》、《政府信息公开法》等;以保证政府电子商务活动有序开展为目的的法律和文件,如《统一电子交易法》、《网上贸易免税协议》等;以保证政府网站信息安全为目的的相关法律和文件,如《网上电子安全法案》、《计算机比对与隐私权保护法》等;以保护政府网站知识产权、规避对第三人损害及电子盗窃为目的的法律和文件,如《反电子盗窃法》、《联邦商标淡化法和联邦商业间谍法》等。(8)这些法律文件为美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2)为确保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与长久的运行,美国政府将不同机构的信息系统划分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机构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职责,确立了首席信息官制度。首席信息官直接服从于部门首要领导,负责本机构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等工作。而联邦首席信息官委员会则是通过促进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有效使用,协调政府各个部门及机构的信息工作。为了保证政府对信息安全的有效控制,美国政府还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到信息的管理和安全评估中,以便区分管理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政府信息。(9)

2.2.2 美国电子政务发展趋势

2007年以来,美国政府重新部署电子政务,发布了新的规划和战略。在巩固当前美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或深化相关服务目标,美国电子政务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2.2.2.1 继续深化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美国政府奉行新自由主义思潮,倡导“个人利益至上”、“个人自由”。因此在未来的电子政务的发展中,美国政府仍将继续贯彻以“公众”为中心的电子政务服务理念,深化电子服务。在业务流程整合上,除了先前建立的联邦首席信息官制度、在各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信息处理上,美国政府还将设置地区信息官制度,以推进各地区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应用;在政府网站服务上,随着Web 2.0技术的成熟,政府网站将尽量消除冗余信息,节省用户筛选信息的时间;网站服务功能更加强调在线交互式服务和及时反馈结果,并将增强服务对象语言选择、特定行业从业人士以及信息个性化定制等辅助服务功能。

2.2.2.2 升级信息技术,政府投资倾向于电子服务绩效反馈

当前实施的美国联邦首席信息官制度以及业务外包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从电子政务业务流程与运营模式上,突出了政府对于已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绩效的关注,因此,美国电子政务发展将更注重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中相关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如果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未能体现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政府将会停止投入。在各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美国政府也将以降低政府的投入成本或增加政府收入,“为公众提供便利”作为投入标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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