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 电子政务的全面建设阶段
“政府上网”只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工作,实现了信息发布,但远没有达到系统整合的目标。在经历了几年的建设之后,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的数量急剧增长,问题也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单个政府网站的建设并没有改变原有公共行政机制。相反,还将原有的弊端移植到了虚拟网络之上。因此,有必要规范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内容,深化电子政务建设。2002年8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从而开启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全面建设阶段。
1.调整和加强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体系
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领导体系调整后的新格局是: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整个信息化工作由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和领导,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中央级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同时也负有协调、指导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职责;电子政务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电子政务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党的工作业务系统建设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提出。
2.在保证电子政务其他功能的同时,开始强调其公共服务功能
我国电子政务的起点是办公自动化,2000年曾提出政务信息化的目的是“为宏观管理、科学决策服务”(国办发[2000]36号文件),而后提出要筹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国办发[2001]25号文件),又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外网建设,积极推进网上为民办事”和部署应用示范试点(国办秘函[2002]69号文件),直至《指导意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把电子政务建设同增强政府工作的民主性、改善和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并明确把“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作为“七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八大任务之一。
3.调整电子政务的具体建设目标
调整了国务院办公厅过去关于电子政务“三网一库”的提法,改成了建设“内网外网平台、12个业务系统、4个基础数据库”的规划框架。同时,强调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务改革相结合。《指导意见》要求,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不是把政府原有业务简单上网,相反,它离不开行政改革,离不开政务流程的规范和优化。考虑到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策略上明确“十五”期间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十五”的重点是建好统一的网络平台,建立标准,健全法制,建设和整合关系全局的业务系统。
4.夯实电子政务的基础性工作
政府部门间的网络和业务的整合进一步发展,如海关、公安、交通、质检等跨部门信息整合应用的“大通关”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财税、银行与商业网点的联网应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宣传进一步加强,让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提高了认识;各级政府重视电子政务的相关培训,国办已决定花3年时间对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电子政务的分管领导、技术主管和技术骨干轮训一遍,并为此建立了培训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如《电子签名法》已于2004年8月由全国人大通过,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地方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电子政务标准化一期工程已于2005年完成,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电子政务相关的密钥管理、社会征信体系等其他基础性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5.深化前期建设成果
2002年8月5日,政府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继续完善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含金卡)4个工程,促进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启动和加快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水、金质等8个业务系统工程建设,相应构建标准化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共同构成十二金工程,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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