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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方式有,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什么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社会保险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经费的区别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雇主),政府也给予必要的补助。(三)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方式比较多,但缴费方式一般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定额缴费,另一类是薪酬比例缴费。

一、社会保障基金来源

社会保障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石。在讨论具体的资金筹措之前,我们首先将社会保险置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简单地分析一下社会保险费的特点。

(一)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特点

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是按社会保障项目征缴的,一般情况下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基金是以税收为主要来源,而以社会捐助为补充,其基金规模、偿付标准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则不同,如同私营保险一样,为维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转,社会保险经营机构须收取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这是社会保险给付的主要财源。但由于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政策保险,注重社会适当原则,因此它与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同。具体说来,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保险费的缴纳与保险金的给付不成比例。社会保险费往往是按投保人投保时的薪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而给付常常是按事故发生时投保薪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即被保险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将来给付金额的大小,而通常决定于发生事故当时投保薪资的高低。在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国家基本如此。例如美国的老年、遗属、残障保险,雇员按其收入的5.35%缴纳保险税(1981年),这就意味着高收入者需负担较多的保险费,但其中的老年年金的给付却并不等比例增加,其给付率将随着收入的提高而逐渐降低,甚至低于低收入者的给付率。根据1977年的法律规定,养老金以月平均的纳税工资额为基数计发,180美元以下的部分给付率为90%,181~1085美元的部分给付率降到32%,1085元以上的部分给付率只有15%。又如在疾病保险中,低收入者虽然比高收入者缴纳的保险费少,但在发生伤病时所享受的医疗服务却是相同的,从这里可以看出,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与领取的保险给付不成正比例,这一点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

由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保险金的给付之间缺乏内在的精算联系,带来了诸多的弊病。改革的趋势是要在这两者之间建立比较紧密的经济联系,以扩大资金来源,扼制保险费支出。商业保险就不同了,投保人如果参加同一险种的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相等,将来所领取的保险金一定相等。

2.社会保险费负担较轻。商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为纯保费,用来支付保险金,可根据危险概率计算出来;另一为附加保险费,主要指各种营业费用、佣金支出、资本利息、预计利润、安全费等。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仅限于纯保险费部分,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利润,且它的行政费用、工资支出等大多由政府负担或补助,所以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比商业保险的低。

3.被保险人无须负担全部保险费。社会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为保证国民的基本生活,尤其注重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对这些人来说,完全要依靠自己的财力来对付生、老、病、死、伤、残及失业等风险是力所不及的。因此,为构造这个“安全网”,需多方筹集资金。一般而言,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多由被保险人、企业、政府三方或其中两方共同负担。如日本的雇员年金保险,男女投保人分别按月收入的5.3%、4.6%缴纳保险费,雇主按工薪总额的5.3%和4.6%为男女雇员缴纳,政府负担年金费用的20%;又如法国的老年伤残死亡保险的保险费,投保人按收入的5.7%缴纳,雇主按工薪总额的8.2%缴纳;再如保加利亚的老年伤残死亡保险的保险费,企业按工薪总额的30%缴纳,政府以雇主的身份缴纳并另外负担亏空部分,被保险人不缴纳;等等[2]。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则由被保险人全部负担。

4.保险费率不易计算,保险成本不易确定。保险是用来对付风险的,而风险又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任何保险对成本的估计都难以达到百分之百的精确。尽管如此,私营保险比社会保险的成本估计较为容易,因为私营保险所包括的范围一般主要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长期的观察,得出保险对象在自然法则的作用下所呈现出来的普遍趋势,如危险发生率和平均损失率等,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成本估计,计算保险费率;另外,私营保险遵循可保利益原则,对无法估算的危险损失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危险可以拒绝承保。而社会保险就不同了,虽然有些危险如生育、伤害、疾病、残废及死亡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多,成本较易估计,但失业险、老年险及与其有关的退休率、失业率利率、薪资等因素则主要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较难确定;加之社会保险的特性是保障被保险人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其给付结构也经常变动,更加大了成本估计的难度。

5.保险费在保险关系确立中的作用不同。在人身保险中,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之后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缴费,如果超过宽限期后仍不缴费,保险关系自动终止。社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强制性保险,是政府对国民应尽的责任。享受保险待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要求保险经营机构同制度覆盖范围内所有被保险人无条件地建立保险关系。履行缴费义务是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但不允许因为未缴费而停止保险。当然,社会保险对不缴保费并非置之不理,为保证保费按时足额征缴,会采取各种措施,强制被保险人缴费,逾期不缴者还要征收滞纳金,行为严重者将被罚款甚至判刑。

(二)社会保险费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经费的区别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雇主),政府也给予必要的补助。从经费来源的属性上看,既有必要劳动,又有部分剩余劳动。

社会救济金(物)主要有两条来源渠道:一条是政府财政拨款,一条是社会募捐。募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觉自愿捐助,另一种是强募,如为建立某种基金强制规定一定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捐款,实质上变成了缴费。社会救济不要求受益人尽缴费义务,从属性上看,社会救济金基本上属于剩余劳动。

社会福利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区自筹、社会募捐,受益人也不要求尽缴费义务。

(三)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方式比较多,但缴费方式一般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定额缴费,另一类是薪酬比例缴费。

定额缴费体现了平均的思想,是以平均收入为基准。在养老保险中,定额缴费方式通常是选取一定的替代率就可以计算出来了,这种缴费方式通常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中使用。企业年金也可以采用定额缴费的模式,例如某大型企业的人均工资收入为1000元/月,企业考虑到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为20%,如果不考虑工资增长和投资收益,则退休后员工收入为200元/月,企业根据精算结果可推出缴费水平。

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数采用薪酬比例缴费方式,这种缴费方式一方面体现了个人收入与退休后生活水准的联系,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区别对待不同人才的一种激励机制,与薪酬等级的激励作用相联系。通常,从退休金的绝对金额上看,退休前工资高的员工,领取的退休金较高;但是,从退休金的替代率来看,高收入者的替代率反而比较低,这种现象通常是国家税收政策调节的结果。一般来说高收入者的(经常性、稳定的)正常收入与非正常收入相比要低很多,如年终分红收入和奖金收入往往不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因此,即使是按照薪酬比例缴费也不包括非正常部分,这部分收入无法享受延税或免税的优待。

从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目的目标看,养老保险应与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有所区别,养老保险应兼顾公平与效率而偏重公平,企业年金的给付应从效率机制的角度出发,体现退休前的收入差距。因此,笔者认为,采用薪酬比例缴费更为合理,而且“缴费的基础薪酬”应排除非正常收入所得。

具体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应做一些限制性规定,需要设定缴费的最低标准和上限,这样做有两方面的意义:(1)最低标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员工,有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对于那些不愿意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起到一种制约作用,最低标准需要国家强制执行。(2)最高上限对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限制作用。高层管理者为了获得更高的退休待遇,为个人制定一个非常有利的年金计划,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国家税收流失,故制定上限缴费标准是必要的。对私营企业的管理者或企业主,限定缴费上限标准,对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有很好的效果。例如,我们可以规定企业年金的月缴费最低不能低于月工资收入的5%,最高不能超过月工资收入的20%;也可以通过规定替代率(考虑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后,制定限制标准)来限制缴费水平,比如,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30%,我们可规定,企业年金的最低替代率不得低于15%,最高不得高于50%。例如,《深圳市企业年金计划》总则的第三条缴费标准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参加年金员工工资总额的15%,并且工资总额的5%以内部分免税。对劳动贡献大、年限长的员工,月保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员工月均企业年金保费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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