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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道德的基本内容及重要体现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性的行政道德规范明确了对公务员应当作为的道德要求,寄托着统治者对公务员更高层次的道德期盼。为了强化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意识,一些国家还要求新公务员宣誓就职,承诺遵守国家所规定的行政道德。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了各种准则,这些准则既有纪律规范的内容,也有道德规范的内容。

二、行政道德的基本内容

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道德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尽管它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但又与一般社会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一定的行政道德受整个社会道德意识的制约,它不能摆脱处于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道德的影响。由于社会道德是包括行政道德在内的所有职业道德共同具有的道德要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行政道德就是社会道德在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行政道德又制约着社会道德,甚至其他职业道德。行政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不同,它所规范的是掌握国家权力的行政官员。行政道德中包含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阶级道德的直接体现,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是统治阶级对行政活动特殊的道德要求,因而它就不能不对社会道德产生深刻的影响。

行政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和特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与经济基础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有着性质和内容不同的各种行政道德。然而尽管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统治阶级的行政道德具有差异性,但又有继承性。历史上先进阶级为政府官员所确定的行政道德,特别是客观上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某些利益的行政道德,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探讨我国现阶段的行政道德时,应注意吸收、借鉴其合理因素。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官员的道德品质关系到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所以官员道德问题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中国官员道德发轫于奴隶制国家产生之后,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变化,积淀起十分丰富的内容。历代统治者通过政令和法典为官员制定的道德规范以及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并得到统治者认可的道德主张,在规范官员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员道德总的来说是为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政权服务的,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成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仅是古人所推崇的道德境界,对如今人们的道德实践仍有重要启迪。如果抛开古代社会忠君等封建纲常伦理,可以发现许多道德规范值得借鉴。诸如西周时期的“三官四廉”、汉代的“刺察六条”、西晋的“五条郡县法”和唐朝的“四善”等所内含的恪尽职守、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勤于政务、遵守法纪、清正廉明、扶贫济困、除恶向善以及不索贿受贿、贪赃枉法,不搞裙带关系,不横征暴敛、敲诈百姓等,并没有由于时代的变迁而失去自身的价值。

在西方,鉴于公务员承担的职务具有特殊性,即对外以官方的身份出现,而且为了实现其所谓的“开明政治”,各国政府也强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这些职业道德通过诸如不成文的“荣誉法典”和“道德法典”、公务员法及各种反贪污贿赂法等加以规定,它们在规范约束公务员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西方国家的行政道德也和其他社会规范一样,大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消极性的(不得作为)的道德规范,其二是积极性的(应作为)的道德规范。前者将在后文中具体阐述,在此仅涉及后者。

积极性的行政道德规范明确了对公务员应当作为的道德要求,寄托着统治者对公务员更高层次的道德期盼。一般而言,这类行政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第一,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如果国家需要即为国家出力。日本要求公务员不得利用法令赋予的任命权或雇用权同国家对抗。瑞士规定公务员所作所为必须符合联邦利益,不做有损联邦的事情。美国则规定,公务员对最高道德原则的忠诚和对国家的忠诚要高于对个人、团体或政府部门的忠诚,而且应当拥护美国及美国历届政府的宪法、法律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第二,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日本要求公务员工作竭尽全力、专心致志,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注意力全部用于完成本职工作,而且必须遵守法令和忠实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德国规定政府官员应当全力以赴地献身于他的职业,应当无私地、赤诚地对待他的职务,其在机关内和在机关外的行为,都必须符合他的职业所要求的尊严和忠诚。法国则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尽职尽责。

第三,公务员必须公正地为社会服务。美国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其服务的对象是公共的利益和幸福,而不是某一私人或集团的利益。德国要求官员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一个政党服务,他应当公正地、不偏袒任何政党地去完成他的使命;在执行职务时,他应当考虑的是普遍性的利益。日本则规定所有公务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应当深刻领会为公共利益应尽的职责,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不偏私一党,公正地执行职务。

为了强化公务员的行政道德意识,一些国家还要求新公务员宣誓就职,承诺遵守国家所规定的行政道德。应当承认,强调官纪官风,强化行政道德约束,对提高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质量取得了一定实效。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政府机关的道德建设。早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就曾告诫全党,要警惕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防止在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制定了各种准则,这些准则既有纪律规范的内容,也有道德规范的内容。它们在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防止行政活动中的各种偏差、失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3)。由于党风、政风被视为关系到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生死存亡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我国加大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力度。党和政府根据社会发展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等一系列新规定。在党中央高层,曾于1986年颁布《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反对不正之风的斗争是长期的,一定要坚决持久地进行下去,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事隔10年,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调体现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党中央加强各领域道德建设的观点的连续性和坚定的信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又于2005年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该形势为政府行政道德建设的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行政道德包括许多内容,它们通过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在许多情况下,党和国家通过党的文件、法律和法规为党政干部确定的行为规范,既是党政干部不得违反的纪律,也是其应当遵守的道德要求。例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作出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要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规定就明显具有这一特点。由于我国没有集中统一的行政道德规范,因此,学者们在阐述时对其作了不同的表述。通过这些表述,可以列出一系列的行政道德的清单,然而在这一清单所列的所有行政道德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行政事业的忠诚”这一规范,其他道德规范的内容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一般而言,公务员的忠诚有三个指向,即国家、人民和职守。

公务员这一名称标志着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明确表明了公务员是国家录用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经法定程序获得公务员身份并接受国家委托而担任某一国家行政职务,因此,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要忠实地服务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的稳定性,维持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守国家秘密,同一切败坏国家形象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此外,公务员还应自觉服从国家意志,严格遵守宪法和以宪法原则为根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为人民设定权利或限制人民的自由,都必须要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凌驾于国法之上而随意行政。

为人民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也是行政道德建设的核心。《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不仅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其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坚持忠诚于人民的道德原则,就应当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为人民谋福利,而不应当改变行政权的公共性质谋取个人、亲友和小团体的利益。忠诚于人民还要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摆脱个人亲疏好恶因素的影响,不厚此薄彼,一视同仁地为人民服务。“在复杂的机构工作中,这种敢于一视同仁的勇气,对与之相关的公众来说总是有利的。”(4)此外,为人民服务不应是一个抽象的口号,而应是具体工作的目的。在许多情况下,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取决于公务员能否淡化官员身份意识,“自我约束、净化内心地要求别人承认自己身份、权力和地位的渴望”(5),富有同情心地、主动热情地为每一个群众提供服务。应当确立这样一个观念,即任何一个群众只要在政府机关受到冷漠甚至刁难,就说明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原则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忠于职守也是行政道德的重要体现。公务员忠于职守的程度反映着他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心的程度。责任心是可以划分层次的。在公务员队伍中,工作是称职还是优秀,折射出他们对工作责任心的不同感受,反映着他们对职业道德理解的不同境界。称职的公务员基本忠于职守,职业道德感及于他们的岗位责任领域,遵守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优秀的公务员则不以此为己限,而是勇于思考探索,敢于开拓进取,善于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公务员,首先要做到称职,更应当发展为优秀。途径是勤思好学,努力掌握更多的科学管理知识,并注意更新观念,把握新的思维方式。这些也应成为公务员的一种连带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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