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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改革和不断创新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2-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科研院所改革引发的思考1999年,全国开始科研院所的改革,大批行业研发机构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导致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化工研究院是浙江省最大的一个行业研发机构。同时它还是浙江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单位,承担全省化工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任务。事实已经证明,改制成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后,它的生产经营收入大幅提高,发展前景也是不容置疑的。

五 科研院所改革引发的思考

1999年,全国开始科研院所的改革,大批行业研发机构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这些科研院所转制成为企业后,最引人注目的,一是许多院所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了,二是部分院所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弱化了。

转制使得这些科研院所应对市场的能力大大提高,许多原先积累的技术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使其经济实力大幅上升。我省原先具有较强实力的化工研究院、机械研究院和全国许多行业研发机构一样,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化工研究院为例,1999年9月整体转制为浙江化工科技集团公司后,它的经常性经费收入结构和经常性经费支出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该院的经常性经费收入为164926万元,而2001年则剧增至345812万元,两年内便翻了一番。导致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生产经营收入为128646万元,而2001年则达到292437万元。与此同时,经常性经费支出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的科研业务支出为15797万元,到2001年却下降到8774万元。

原化工研究院是浙江省最大的一个行业研发机构。早在1995年从业人员就已达到671人,其中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占全体从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当时这个研究院在若干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雄厚的研发能力。它的属下有5个研究所、10个经济实体,主要从事CFCs替代品和Halon替代品、新农药、氟树脂及其制品、精细及专用化学品、粉体混合工程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它是国家新农药研制的一个重要基地、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浙江省氟化工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它还是浙江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单位,承担全省化工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测任务。

化工研究院自成立50多年来,在氟化工技术研发方面曾经取得许多引人注目的重要成果,并且已为氟化工中新的共性技术研发奠定了良好基础。众所周知,浙江是优质萤石矿的产地,氟化工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萤石矿经过深加工,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我们曾作过一个统计,在1996年,原矿的价格为0.17元/公斤,氢氟酸为6—8元/公斤,一旦变成聚合物则可增值至80—120元/公斤,如变成氟共聚物则可达到150—200元/公斤。当然从萤石加工为聚合物要有若干共性技术作支撑。在这个过程中,催化反应技术、分离技术、定向技术、不对称合成技术、含氟废水处理技术等,都是一些关键性的共性技术。如果上述共性技术能够取得新的突破,那么和浙江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就可以形成规模可观且具有竞争力的大产业。毫无疑问,化工研究院的转制,为这个科技型企业创造了发展机会。事实已经证明,改制成浙江化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后,它的生产经营收入大幅提高,发展前景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就浙江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则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尤其对这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来说,其波及的负面效应已经凸显出来了。最主要的问题是,作为一个企业性的科技集团公司,它的注意力已转移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它把主要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而放松了对共性技术的研发。怎样克服这种负面效应,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全面的观点和系统性的制度安排,那么这种负面效应是不可能消除的。正如化工研究院有的同志所说:“这几年成果转化,效益提高,得益于多年(几十年)科技成果的积累,但对前瞻性、战略性课题难以顾及,对重大课题难以组织起来进行有效的攻关。”

怎样才能使这些转制的科研院所既努力增强应对市场的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又能关注行业共性技术的开发,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它们急需的共性技术,这是科研院所进一步改革应当着力探讨的问题。

为破解这个难题,我们跟踪调查了省内原先的一些研究院所,同时又到外省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有一次我曾随浙江省人大组织的一个调查组赴南京、苏州、上海等地参观,其中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院的经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我问及改制后如何处理研发共性技术和推进成果的商品化以获得经济效益的关系时,研究院的领导明确地回答,两者必须兼顾,而且只有处理好这个关系,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他还进一步强调指出,这个指导思想决不能动摇,否则虽可获得单位暂时的经济效益,但不能保持长远持续的发展,而且我们还应承担国家赋予的责任,要为全国的行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根据我们的调查,从1999年开始的行业科研院所的改革,在处理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的关系上,大家的认识并不都是一致的,因此,在实践中就有不同的行为准则,最主要的分歧是要不要继续强化共性技术研发。我们认为,从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需要出发,转制后的这些单位,除少部分特殊情况外,应继续加强共性技术研发。为此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这类科技型企业中应建立两个不同的系统。一个系统以研发共性技术为主,并通过与专用技术的结合产生专有技术;另一个系统则着重于做好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以加速技术成果的实用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步伐。

第二,保证这些院所能把相当的人才、财力、物力投入到共性技术的研发中,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是一个有力的杠杆。所以,建议政府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的结构,大幅度提高对共性技术投入的比重,从而使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成为转制后的这些研究院所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

第三,共性技术的研发毕竟是有风险的,它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而且回收这些资金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为保证院所第一系统的经费来源,除了政府改善投入结构以及院所内第二系统对第一系统的反哺外,还应重视与风险投资相结合,从这些风投公司中获得经济支持。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研究院所,还可自行设立风投公司。

(在2001年浙江省科研院所改革与共性技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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