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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测度理论及方法研究日趋完善,居民幸福可以测度

时间:2022-09-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开放果实,提升各阶层居民幸福任重道远通过对杭州城乡居民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居民幸福受健康生活、亲情友情、工作保障、生活环境、政府管理、国家强盛、幸福信心等因素影响,并得到几点明确的结论。

一、幸福测度理论及方法研究日趋完善,居民幸福可以测度

居民幸福理论及其测度问题曾是各个学科尤其是经济学争论的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幸福理论及测度研究在学科融合中取得了快速进展。今天人们谈论幸福、测度幸福,是因为GDP测量方法的明显不足,人们试图找到一种更为准确、更加全面地反映人类幸福水平的测度方法。

近年来,不同国度、不同学科分别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不同的幸福测度指标体系和模型,幸福测度的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明显的进展。因为确无现成的幸福测度方法可以使用,所以研究者们都在按照各自的理解并尝试着用各种方法对人类幸福进行测度与评判。尽管幸福测度尚存不足,但人们还是看到了理论研究的日臻完美,指标轮廓的日渐清晰,测度方法的日趋完善,更加坚定了努力的方向与信心。或许根据不同的测度系统对同一对象得到的测度结果大相径庭,但是毫无悬念,人们已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居民幸福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并且基于主观感受的居民幸福可以度量。

实证研究方法在居民幸福测度中具有重要作用。恰当测度居民幸福必须依赖实证研究的技术支持。无论对单一指标的幸福测度,还是对具有庞大指标体系的幸福测度,无论是对不同空间上的幸福测度,还是对过去、现在及未来幸福的测度,人们都可以用一种或数种统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处理。运用这些技术与方法不仅可以了解居民幸福的基本状态如何,还能分析其与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及个人自身条件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了解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幸福的演进态势,还能在更广阔、更深层次的研究中测度政府制度为居民幸福提供的公共服务与保障。这些都是幸福理论研究与实际测度中的难点与焦点问题,实证研究方法当为这些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本书研究还发现,用客观指标难以测度人类的主观感受,因为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中国而言,制定恰当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幸福测度指标体系,应该走自己的路,要从其他国家测度指标体系中汲取营养,使之本地化,再总结创新,形成全国性的标准和导向指标,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实践。这其中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可操作性、可比性、覆盖面、简约程度,等等,都要仔细斟酌,需要在不断创新与实践中解决。

二、实现全民共享改革开放果实,提升各阶层居民幸福任重道远

通过对杭州城乡居民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居民幸福受健康生活、亲情友情、工作保障、生活环境、政府管理、国家强盛、幸福信心等因素影响,并得到几点明确的结论。第一,居民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家庭生活、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社会保障情况等,都会对其幸福产生重大影响。第二,良好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政治制度、政府效率、公共服务水平,对提升居民幸福至关重要。第三,经济增长依然是影响国民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经济增长促进幸福提升不是绝对普遍的真理;另一方面,同样不能全盘否定经济增长对国民幸福的巨大贡献,经济不发达、物质生活水平差会使人们幸福感大大降低。第四,弱势群体的幸福感不容忽视。在本书研究的许多重要幸福感指标上,弱势群体均低于其他群体,对此社会各界都应该引起注意。第五,保持并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信心度尤为重要。实证研究发现杭州城乡居民在对未来预期方面,保有非常高的信心度。百姓的信心,应成为政府工作的动力。

总之,本书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社会阶层成员的整体经济社会地位及幸福感都有大幅度改善与提高。但是,在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不断趋好的情况下,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以及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发展的差距却有所扩大,而且近年来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整体上城乡二元结构有很大改变,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比重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相比,平等的政治参与权、收入分配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就业权、医疗保障权的保护和实现尚存一定距离。城镇出现低收入群体,一部分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主要与普通农村居民和普通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等家庭有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偏长,社会保障不够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处理不好,会使社会阶层偏低的城乡居民感受不到社会的公正与温暖,享受不到社会经济发展及改革开放带来的果实,从而产生抱怨社会的想法以及形成某些极端的社会观点,并会产生影响社会和谐的过激行为。

三、居民幸福测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本书通过构建公共服务满意度测度指标体系和对杭州城乡居民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存在明显的“短板”,并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服务的“短板”主要体现在社会安全和政策制度两个方面,这两项恰恰是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因素,也是影响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首先体现在反映社会公平、食品安全、房价调控、就业、物价等方面的社会安全指标,其次是有关公共政策、法制、公共服务效率、政府廉政方面的政策制度指标。本书研究结果进一步明晰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即强调经济学以及在各学科交叉中研究幸福理论并对幸福恰当测度,考察人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满意状况,并不仅仅是关心人类本身的精神感受,其最终目的是使理论研究能更好地造福于人类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政府在关心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应将注意力集中到那些在实质上能够促进人们幸福与快乐的事业上。诸如提供良好的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居住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障、教育保障、社会安全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减少社会犯罪率,并使人们对社会发展抱有坚定的信念。虽然这些事业不会直接增加人们手中的财和物,有的甚至耗资巨大,但却是有效提升全社会幸福水平之必备条件。

本书研究还发现,惠民政策对居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测度居民幸福,了解居民对社会政策及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降低不平等程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公共财政投入可以改善居民幸福水平,中国人生活质量不高大多问题都是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例如养老、收入分配、居住、基础教育、交通、社区环境、环境保护、城乡差别、社会融入等问题,都不是个人能力可以改善的,只有政府制定恰当的宏观政策、增加财政投入才能得以解决。人们需要改变一下思考问题的方式,即如果要改善大多数人而不仅仅是高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首先要从政治、社会层面思考他们的生活状态、心理诉求,之后再思考如何去做,如何寻找测度指标。人们研究居民幸福并探讨其测度方法的时候,是发现一种社会价值,找到一套政府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更是在追寻一个社会的终极目标

一、加快经济建设,为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在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增长依然是衡量社会发展和居民幸福的重要指标。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促进经济增长,是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物质基础与根本要求。没有经济的发展与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居民幸福便无从谈起,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物质财富的增加、经济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提高,很难实现可持续的居民幸福。政府必须正视百姓对可持续发展幸福的期盼,坚持把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居民幸福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经济,努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实力与增加物质财富积累,为提升城乡居民幸福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探索在客观环境具有一定限制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人们的幸福,保证各个不同阶层人群最大化的幸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幸福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幸福测度可以帮助国家、社会重新认识发展理念,使人们在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阶段能够享受幸福,即便进入了高收入阶段,社会发展的中心依然是居民幸福。

二、加快制度建设,为改善民生幸福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制度建设,是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的关键要素。居民幸福与民生改善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从居民幸福的增长变化状态可直接映射出人们对经济发展和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切实提高居民的幸福程度。不可否认,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状态依然存在,社会制度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主线,全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好百姓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居住、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乡差距、社会融合等民生问题,努力加强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文明、民主、富强以及和谐程度,保证城乡居民在平等的条件下享受可持续的幸福感,努力做到社会发展为了人民、社会发展依靠人民、社会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动力。

(一)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矛盾,提高收入水平,提高社会保障程度

强调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就业的机会和岗位的增加,使国家强盛、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由此,要大力发展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要发展为居民消费服务的第三产业,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在节约物质资源和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同时,改变资本分配能力强和劳动分配能力弱的局面,使劳动者各尽所能,得其收入,谋其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要重视劳动者的工作安全、舒适、健康、时间等条件,重视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关乎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重视居民工作之外的休闲娱乐享受。特别要保证居民休闲有足够的时间,这样才能使居民享有快乐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

(二)加强住房条件与公共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强调在社会与住宅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而良好生活不只是住宅和适当的工作位置,还需要方便的商品服务、社会服务及便捷的交通,需要大片的绿地及休憩园地,形成供人休憩、便于人际交往的高品质环境。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气候、不同传统和居民不同的心理要求,让每一个居民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优美的环境,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居民就近活动与出行,使住宅和环境有机地结合,使环境更加贴近生活。在发展商品住宅的同时,还要保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新建廉租房和其他租赁房源的比例,保证农转居公寓、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充分提供保障性住房。改善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切实解决道路出行难的问题。

(三)提高社会公平程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必须加紧构建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各种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保障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达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当从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转到追求建立并维系一个健康公平正义的宏观制度安排上来,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也即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最为强烈群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权利、机会和过程的公平。在目前阶段,仍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因为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依然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四)关注弱势群体,提升社会底层群体的幸福指数

要更加关注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农民工、工人等。没有他们的幸福,就没有整个国民的幸福。消除两极分化,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第一天起,就代表着工农利益,就以均富为目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社会底层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的目标。要让弱势群体更有尊严地生活,提升其幸福满意度,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要靠发展经济,提高收入,同时还需要相应的社会制度保证。要改革财富分配制度,适当降低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真正实现国富民强。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把富裕地区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相对落后贫穷的地区,把富裕阶层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穷困阶层。政府要搭建弱势群体的交流平台,为弱势群体建立畅通的社会权利表达渠道和诉求机制。

(五)加强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间幸福“鸿沟”

1.制订规划,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快速推进农村的产业化进程

要提高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程度,逐渐向具有系列配套机构和设施、实现科学化规模化种植的大农场模式迈进,从而提高农业的产出效率,大幅提高农业的经济收益。同时,要在农村地区发展多元经济类型,如工业企业、商业和运输业、旅游观光业等。产业化发展可使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式的就业,不仅降低其外出打工时较高的衣食住行成本及亲情成本,还可提高总体收入水平。

2.鼓励城市工业反哺农业

对投资于农村的企业实行较宽松的工商财税政策,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促进农村向产业化快速转变。

3.提高农村的教育投入

首先,中小学校的布点要较为合理,便于学生就学。其次,集中财力使教学硬件建设接近城市的学校。要鼓励城市优秀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中小学,用鼓励性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农村支教,从而尽快缩小城乡教育教学水平的差距,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忧虑。

4.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保障人群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及鳏寡孤独者的生活照应机构,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免除年轻人的后顾之忧。

5.抓好农村的社会治安治理

生活环境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居民的幸福感受,尤其是那些以老幼妇孺为主的留守村庄,更要注意配备警力,完善管理,确保治安。

6.搞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美化

农村相比城市最大的优势就是生态环境的优美、空气的清新等。所以要保护和发扬这一优势并进一步深化它。这对于人们的心情调理和幸福感受都具很大影响。

(六)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创设良好的环境,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对待和处理农民工问题,要避免短期眼光、临时应对的思维方式。农民工虽然尚属一种新生事物,但却会长期存在。他们是推动中国城市化长期进程的重要动力,也是城市人口中的当然组成部分,不能忽略他们。相反,政府应以战略的眼光、系统的思维和综合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创设良好的环境,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为社会、为城市付出劳动和汗水之后得到应有的回报,并自然和谐地融于城市之中。

1.创设有利于农民工的舆论环境

社会舆论影响着农民工的形象,也影响着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看法及相应行为。因此,正确的舆论引导非常重要。舆论应宣传农民工的优秀代表,号召社会各界尊重农民工的贡献,理解农民工的境遇,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要反对歧视,批评冷漠,最终形成一个客观、包容和富有人情味的城市氛围。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主管宣传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主要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做出要求,在其传播内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宣传和报道农民工各类情况;各级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优秀农民工进行表彰并通过巡回报告扩大影响;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农民工实行奖励,如允许申报城市户口、享受经济适用房等;要对农民工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特殊事件进行集中报道,不时形成舆论热点;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接待日,倾听农民工的情况反映;文化体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与企业联合策划一些宣传性活动,例如农民工集体婚礼、特色体育竞赛活动、农民工专场文艺晚会等;举办多样性的节假日送温暖慰问活动。

2.形成较为系统的法规和政策环境

这是改善农民工境遇、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重要的依据和有效手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司法、行政和劳动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审理针对农民工的各种地方性、行业性的法规和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废除对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各种“禁止”和“限制”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制定和推广使用劳动合同范本,并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简化办事程序,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民政和劳动部门可设立基金和相应管理制度,对无法讨薪的特困农民工进行临时性救助;建议建立恶意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这类企业给予市场限入等惩戒,或责令其事先交纳工资保证金。甚至可以尝试在刑法中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因为一味“讨薪”并非长久之计;为农民工加入工会创造条件,使他们可以依靠组织进行有效维权。总之,当条件具备时,应形成若干专项的农民工法律法规。

3.创造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农民工具有最直接的感受意义,因此一定要注意改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建设部门、劳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保护农民工正常的健康和安全;尽可能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企业要为农民工建立基本的文化设施,同时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也要适当向农民工开放,改善其业余休闲品质;建立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保证农民工享有“属地福利”待遇。对在城市工作达到一定时间者,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社区管理等,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4.建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对农民工应当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文明生活素质和法律意识素质,使他们随着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提高自己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社会适应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政府就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农民工培训专项基金,使农民工培训的开展获得基本保障;政府可以与工会、学校和企业相结合举办培训活动,或者委托专门教育机构成立农民工培训学校;要通过培训使农民工获得全国通用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扩大其就业自由度;如有条件可以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网,实施远程教育;还应注意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正常的受教育条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农民工子女应该可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应当实行与本地区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同时,学校应当对农民工“第二代”予以专门关注,因为他们无论与其父辈相比还是与城市学生相比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子女问题,是农民工最重要的后顾之忧之一。

5.为农民工提供正常的社会保障环境

一定要使社会的进步、改革的成就惠及农民工,从而使他们对社会发展的预期充满信心。其中重要的表现即是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措施是:改革与户籍制度密切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当前尤其是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要形成针对农民工的“低门槛”“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卫生部门应完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的身体素质,尤其要注意女性农民工的健康保障问题。

(七)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把社会公众最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制定政策的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找出公共服务“短板”即优先发展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和执行公共服务政策,把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政策对象,保证政策既要全面推进,也要有关注重点,从而体现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中的中心位置。

2.建立、健全并完善公众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监督机制

健全社情民意沟通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问责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测度公共服务满意度,探求其特点和内在规律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使得公共服务始终围绕公众的需求而发展。

3.寻求公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最大化

科学制定公共服务政策,理顺机制,创新制度,寻找政府作用和市场力量的平衡点,寻找政府、社会和个人作用的平衡点,寻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力量的平衡点,合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绩效。

4.增强社会公众素质,提高他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提高社会公众参保意识,把握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机会;在选择公共服务时作出合理判断,经济而有效地消费公共服务,降低不必要的消费成本。

5.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必须强化行政问责制

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失。保障公共行政实施效率、效能、可靠性和预见性,不仅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同时还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进而保证公共行政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6.建设功能完善快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做到信息透明,公众参与,整合不同行政级别的信息平台,重视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双向传递的机制。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倡导积极向上的幸福观保驾护航

社会发展进程中要以人类幸福作为终极目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人类怎样正视自身精神发展与社会发展进程同步,怎样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还会有着崇高的信仰,怎样与他人和谐相处、与自然和谐相处、与社会和谐相处,这些不仅是居民个人层面要解决的精神层次的问题,也与政府与社会能够给予的人文关怀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发展、财富增加的同时,更要注意加强提升城乡居民精神层面幸福感和必要的人文关怀。当政府一项社会福利政策出台时,既要考虑人类物质需要,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精神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幸福。例如对于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如何保障他们能够充分享受亲情友情、能够有尊严地与人交流,能够享受平等的居住、收入分配政策,能够同时享受物质与精神层面的社会融合,能够保证他们下一代能够享受城市发展的阳光照耀而不是游离于城市的边缘等等,都需要国家宏观政策的保驾护航,需要充分考虑人文关怀和恰当的幸福测度指标体系涵盖。

在研究过程中,本书力求严谨科学,每一步骤、每一过程都认真对待,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仍存在以下局限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改进。

(一)跨省份、跨国度、跨文化的研究有待继续,在纵向数据研究方面还有待拓展

本人数年来一直致力于居民幸福测度方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自2007年始,每年对浙江全省居民展开一次幸福感调查,积累了大约2万余条数据。本书研究采用的是2011年底完成的“中国城乡居民生活满意度与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并于2012年1月在杭州、浙江全省及全国大部分省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回收问卷近5000份。由于研究需要,本书仅对杭州城乡居民样本进行了分析。为判断该问卷和幸福测度指标体系在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可比性,今后应挖掘已获得数据信息,探索未来发展趋势,深入研究居民幸福的规律性和测度指标体系在不同空间、不同时间上的适用性。

(二)理论研究还有待深入,实证研究还有待扩展

虽然本人研究的幸福测度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均经过慎重、科学的选择,并经过数年的不断完善,在实证研究中表现出了优良的信度与效度,却仍然会有一定的缺点和不足。所以,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要借鉴各学科更具优势、更加有效的研究方法加以弥补。

(三)加强中国幸福经济学研究团队沟通交流

目前我国幸福经济学研究单兵作战居多,缺乏交流与互动,导致幸福经济学发展研究进程缓慢,重复研究现象较多。[1]例如,幸福测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数据的获得。进行幸福测度不像对类似GDP等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的研究,有完备的国家统计系统支持,数据获得比较容易。测度居民幸福要想获得一手资料,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单兵作战对小范围数据收集是可行的,但小样本研究得出的结论可靠性不够,要获得大样本数据就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实地调查,这就需要团队的配合乃至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不管是采取自发的方式还是有组织的方式,我国幸福经济学的研究者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促进幸福经济学更好地发展。

[1]任海燕、傅红春:《幸福经济学在中国: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江海学刊》2012年第1期,第105—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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