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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们不再看病难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提到到医院看病,每个人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倾诉,“看病难”“有病害怕去医院”等成为共识。对那些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人,会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时,按比例付保险金。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提到到医院看病,每个人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倾诉,“看病难”“有病害怕去医院”等成为共识。

人们生病不敢去医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院看病的门槛太高,昂贵的医药费是普通老百姓难以承受的。可是,小病不去医院还能扛得住,面对威胁生命的大病时,还是得去医院。

十多年前,46岁的尤国英离开农村老家,在南京的一个餐馆里打工,和其他在城市打工者一样,为了生计,她从早到晚地在餐馆里忙活,来赚取不到两千元的工资。

“十一”国庆节期间,她因突发脑溢血被送进医院抢救,在短短两天内就花去1万多元医药费。因为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经济窘困的家人无法再筹集医疗费,无奈之下,家人便在10月27日将她送往殡仪馆。后来由于殡仪馆主任的阻止和众多好心人的捐款,她才被家人送回医院继续治疗。

这条“活人死葬”消息披露后,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一场大争论。

在我国,像这些由于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原因,看病看不起、吃药也吃不起的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据统计,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不过,这种情况随着国家推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为了帮助老百姓解决“看病难”的窘境,几十年中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医疗政策。其中,医疗保险是最受人们欢迎的。

这里所说的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来按时足额缴纳。对那些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人,会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在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而职工则按照本人工资的2%加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时,按比例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最初起源于西欧一些国家,当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逐渐被大工业所取代,由此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因为工作环境的恶劣,加上疾病流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开始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由于他们的工资原本已经很低了,要想支付这笔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难上加难。就是在这样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工人自发地组织起来,每人捐出一点钱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由所信任的人来保管,以用于每个工人在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加上又是小范围的,所以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开始在西欧发展并盛行起来,随着保险业的日渐成熟,保险就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系统,当时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既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在医疗保险实施的几十年时间里,不但切实保障了员工的身体健康,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对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无能为力,改革势在必行

1988年,我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逐步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就是把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账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为广大职工所接受,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被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除上面讲的以外,为了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同时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为此曾经详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还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国家同时又推动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为了让人们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恩惠,我国政府还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在各地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用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不但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还让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了让贫困人口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我国政府正在争取把所有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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