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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女性化的困惑和转机对农业女性的影响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农业女性化的困惑和转机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非农化转移,虽然有许多农村妇女离开了土地,然而,还是有数量比例上超过男性的妇女留在农村。第一节农业女性化的困惑一、传统农业面临的困境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经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

第六章 农业女性化的困惑和转机

工业化、城镇化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非农化转移,虽然有许多农村妇女离开了土地,然而,还是有数量比例上超过男性的妇女留在农村。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妇女需要争取平等的土地权。但有了土地之后,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农村究竟有没有出路?从事农业的发展前景如何?这是所有农村妇女今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第一节 农业女性化的困惑

一、传统农业面临的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经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改革,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此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逐步推进,中国的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最突出问题有两个,一是家庭经营能不能适应现代农业,二是当今中国谁来种地。这两大问题与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传统家庭经营效率下降

1980年,我国正式告别人民公社,采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方式将土地“下放”到农民手中。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增。但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农户单体分散经营的不利因素也同时显现出来。

首先,千家万户极其分散的小农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可持续发展能力弱。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户生产不仅实现了自给自足,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实现了产品盈余,农户生产逐步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过渡。进入90年代中后期,农产品告别了短缺状况,农业生产从供给主导时代变为需求主导时代,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村一家一户经营承包土地,农户对市场领域十分陌生,市场信息不灵、谈判能力不足、运销渠道不畅问题突出,虽然在理论上说家庭经营使农户成为生产经营主体,但实践中农户经营农业却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农户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频频出现。

其次,小农生产造成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使农业投入难以产生最大的边际效益。家庭承包与小规模经营并没有必然联系,但家庭承包与人均占有土地资源情况结合,就会出现农业经营规模分散的问题。同样人多地少的日本,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平均为1.4公顷,而我国要低得多。1984年基本完成家庭承包制改革后,全国平均每户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仅为8.35亩,从1986年至2006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1.92亿亩,农村净增人口1.4亿人,一增一减使人地比迅速下降到1.39亩/人,其中14个省人均耕地不足1亩,浙江省农户承包经营规模平均仅0.15公顷。[1]这种小规模经营对农业生产微观主体造成能力限制,小户经营者吸纳现代生产要素能力弱,同时集约化程度不高,也使现代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比较困难,难以实现现代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要求,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高。

(二)农业生产,后继乏人

在中国农村,随着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明天谁来种田”的问题日益突出。首先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年龄越来越大,劳动能力越来越弱。现在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50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为18.1%,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时上升到32.5%,10年上升了14.4个百分点。在一些工业化、城镇化先发地区,农业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以浙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为例,50岁以上的占到53%,30岁以下的仅占6%。浙江研究“三农”问题专家顾益康感叹,在浙江,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三八六零”部队,除了妇女,就是老人。他曾在下乡调研时看到两位农民老夫妻在种地,两个人年龄加起来超过130岁,牙齿却总共只剩8颗,农业几乎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2]按此趋势,到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时,我国农业劳动力中50岁以上所占比例将会超过50%。新生代农民弃农现象已十分突出。

从事农业生产者不仅年龄偏大,而且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从事现代农业的人才十分缺乏。据统计,我国8亿多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科学素质水平只有城市居民的1/6左右,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不足5%,绝大多数劳动力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3]他们缺乏农业科学种植技术,而且接受农业科技培训能力低,生产粗放经营,使用农药化肥缺乏规范,不仅增加农业生产成本、造成农业生产资源浪费,也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影响了粮食生产质量。再如浙江省的情况,第二次农业普查反映,全省从事农业509万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9%;2010年省农业部门曾做过一个调查,全省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共1153人,平均每个县(市、区)只有13名,让许多期待年轻人才担当骨干的合作社望眼欲穿;嘉兴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海宁、海盐桐乡、南湖等地68万农村劳动力调查结果显示,具有技能等级证书的只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5.9%,其中绝大部分为初级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纯务农劳动力素质如此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形成巨大反差。

无人愿意种地最直接的原因,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种地必然要进行收益盘算,而我国当下大部分地方的现实情况是种地不合算。第一,种子、农药、化肥、油料、农机、电费、水费等农业物资的价格在不断上涨,而农产品的价格仍然偏低,两相抵消,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曾有记者调查,某地县级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每亩是19元,耕种面积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4元。但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如果不计农民自身的用工成本,种植一亩水稻的成本达到688元,其中化肥280元、农药60元、种苗38元、机耕100元、插秧60元等。按照每斤一元的粮食收购价计算,一亩水稻的收入仅有600元,结果是收入抵消不了成本。[4]第二,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民的种地积极性有很大影响。自然风险包括低温、高温、干旱、洪涝、冰雹、大风、病害、虫害、土地营养以及水体、空气和土壤污染导致的中毒现象等,都可能导致农业的颗粒无收;农业市场风险来源于市场需求的多变性、市场预测的偏差性和完全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山东的苹果、白菜,内蒙古的土豆,海南的香蕉,贵州的番茄,上海的卷心菜等多种水果蔬菜都曾出现滞销,菜贱伤农,对农民利益形成巨大威胁。除此之外,农业还有技术风险、社会风险和政策风险,让农户不敢更多地投入农业生产。第三,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传统农业仍占绝大多数,农业生产效率不高,使农民对种植失去吸引力。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3比1,农民人均收入不足7000元,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3979元。不仅如此,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2012年发布的《中国农民经济状况报告》称,过去三年,收入最高的20%样本农户与收入最低的20%样本农户的人均收入差距有10倍之多,而务工与务农收入差距是导致农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农民进城打工,其付出成本和收入之比远非种地所能企及,2012年初央视“新闻1+1”栏目对广东佛山调查时,佛山的农民算了一笔账,按人均农田0.8亩计算,每人每年的农业收入仅有1600元钱,平均一个月收入不到140元,没有打工收入,农民生活将难以为继。当时佛山市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70元,农业收入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种地一年,不如外出打工一月。一户一小块责任田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已不能满足农民发家致富的愿望,而城市的开放和发展,让农民对小块土地耕种失去兴趣的同时,找到了致富的另外途径。

二、与传统农业并存的农业女性化

传统农业面临的两大问题都与农村妇女直接有关,从第一个问题看,妇女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妇女在家庭经营中的作用发挥越来越显要,家庭经营体制必然关系到农村妇女的发展前景;第二个问题则直接涉及农业女性化问题,关系到妇女参与农业的价值评判。

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较快推进且农村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后,农业女性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关注,并引发热烈的讨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中国究竟有没有出现农业女性化,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发展和中国农业发展有何影响上。

(一)中国有否出现农业女性化。

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过程中,女性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滞后于男性,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的现象。有专家认为,农业女性化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女性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断增加,二是从事农业的女性劳动力相对于男性劳动力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5]20世纪90年代全球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总数持续下降,但从事农业的女性劳动力数量却在持续上升,农业女性化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

对中国是否出现了农业女性化,许多研究都揭示,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妇女在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已越来越突出,传统的“男耕女织”性别分工逐步演变成“男工女耕”的新的农业性别角色格局,农业女性化趋势成为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妇女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且这一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90年妇女占从业人员的52.4%,2000年上升到61.6%。[6]根据全国妇联2002年开展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在农村家庭中,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为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全国妇联2006年3—6月在河北、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和甘肃10省万名农村妇女中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比例达74.7%,妇女既是生产生活的重要决策者,也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与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结果相比较,10年间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程度进一步上升。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农业劳动力总体呈女性化特征。

以往的一系列调查数据反映,从事农业人员中妇女的比例高过男性,证实农业女性化现象在我国确实存在。但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从事农业人员的性别结构又呈不同状况。

首先,从不同区域来看,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地缘的等诸多原因,我国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发展上的巨大差异,这就使得我国不同地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不一样,农业女性化呈现的状况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发达地区因为以就地转移为主,男性劳动力具有一定程度的兼营性,农业女性化倾向并不明显。较闭塞的不发达地区由于转移出去的劳动力较少,因而不足以影响农业,农业女性化亦没有明显迹象。而相对欠发达地区,如我国中部省份的河南、湖南、四川等省,转移出去的劳动力较多,部分家庭会因多种原因,选择男性外出而把农业劳动完全交给留守家庭的妇女操持。如河南省的信阳开封、商丘、南阳等市,在2006年的调查中,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省外就业的比例分别为88.22%、89.45%、82.89%、80.95%,如此高的省外转移就业比例且以男性为多,不能不使农业生产的主体发生变化。[7]2005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魏翠妮对部分农村地区进行留守妇女生存状态专门调查发现,安徽省霍邱县众兴集镇共有17个村,8762户,35264人,外出打工12600人,家庭留守妇女8000余人,几乎达到每户1人,在这些地区农业女性化显然是不可避免的。[8]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存在差异,社会开放度和人们乡土观念的轻重也不一样,这些都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及性别结构产生影响。

其次,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不同发展时期,农业从业人员性别差异状况也是不同的。转移和留守是一对矛盾行为,农村劳动力最早转移的是经济特区的“打工妹”,不久后外出打工的男性成为主体,大量已婚妇女留守农村坚持务农。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出去的比例在增加,21世纪初达到40%,男女转移比例的差距在慢慢缩小。进入21世纪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渐进入工业化中期,中部和西部地区则进入大开发和工业化崛起时期,工业经济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东部经济的转型升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用工成本的上涨迫使企业缩小用工规模,出现“机器换人”现象;反之,中西部地区工业化的推进使当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农民工开始返乡。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1268万人,省外输出1190万人,省内务工人员首次超过了省外。2012年春节前从省外返回河南的劳务工比往年增加了20%,春节后不愿意继续到省外就业的劳务工比往年增加15%,人数约180万人。返乡农民无论从事何种产业,都会使农业女性化现象减轻。

出现农业女性化的原因,综合众多专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一是传统性别规范制约,“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部分农村妇女还不能完全改变传统性别角色,并形成保守、胆小的特有心理素质;养育孩子、照顾老人等家务劳动的拖累,亦使农村妇女较难从家庭脱身。二是自身素质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文化结构呈正相关,妇女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限制了她们在农业以外的非农产业部门发展。三是家庭理性选择,男性外出打工、女性“留守”种地是一种“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同时尽可能避免风险”的理性策略。因为种地虽然效益低,但仍然是农民家庭的就业和生活保障,而外出就业相对于种田做家务是一种更具发展性的选择,由于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获得社会资源,多数农村家庭在保障与发展的选择中,让妇女选择了保障,男子选择了发展。四是国家制度的限制,如土地制度不允许耕地撂荒,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要交回承包地,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在城市落户,教育、卫生等制度不能保障农村人口在城市就学、就医等,这些都使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中去,也成为妇女留守农村种地的原因之一。所以,导致妇女留守农村和农业的原因是多元的,是受到市场、体制、传统等多种力量制约的结果。

(二)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发展的影响

随着妇女在种植业劳动中所占比例的不断攀升,对妇女承担农业劳动主角会对妇女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参与农业生产能为农村妇女提供锻炼能力的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现在很多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她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承担了既“主内”又“主外”的角色,农业生产的决策、管理、技术、营销等过去由男性承担的工作,现在由妇女承担了。她们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此,她们在村寨事务中的影响力扩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以改善,同时,她们自己的能力和自信心也就此得到了加强。如孟宪范认为,“男工女耕”的分工使农村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她们的精神发展也得到了促进。这种分工格局对作为劳动者的农村女性产生了一种极为积极的作用。[9]

较多的人则认为,我国农村很多地区存在农业女性化现象,农业女性化对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弊大于利。首先,在城乡发展不均衡状态下,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主要靠非农途径,外出务工男性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妇女由于留守农村承担无经济收益的家务劳动和收益较低的农业劳动,她们对家庭收入的贡献被低估或忽视,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年收入仅相当于农村男性劳动力的58.2%,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女性化使两性收入差距拉大。其次,妇女虽然成了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但并不意味着妇女在农业中占主导地位,很多情况下,对农业生产的决策权实际上还是由男性掌握,确切地说不是农业女性化,而是女性农业化。再次,农业女性化实际上是顺应或维护了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形式,由于双重负担的困扰,农村妇女客观上被限制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妇女缺少接触外界和学习磨炼的机会,限制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对发展活动的选择。最后,由于我国农民的非农化进程并不是在农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展开的,大多数地区农业对人力的依赖还很大,农业的机械化和社会化的程度仍然很低,再加上妇女的生育负担以及尚未社会化的大量家务负担,农业女性化势必使农村妇女增加劳动强度和生理负担。城乡发展不均衡也使留守农村妇女难以公平地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产品。另外,农业女性化往往与家庭分割联系在一起。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举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全部务工者的20%,这意味着80%的流动劳动力是以分散、个体流动的形式外出的。2013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李炜表示,中国进城务工家庭大概有60%面临着家庭分割的状况,或者是夫妻不在一起,或者说是夫妻和子女不在一起。[10]离散化的农村家庭势必造成家庭功能的缺损,长期的分割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生存。

妇女问题研究专家金一虹认为,“生力军”和“农业女性化”是两种不同提法,是观察同一现象的不同视角。一种是强调妇女的贡献和潜在的以贡献求地位的发展策略,另一种视角的着眼点是对性别平等的社会结构分析,强调制度环境是妇女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11]确实,发挥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主张和支持的,但当一个效率不高的部门出现“女性化”的倾向时,说明情况发生了偏差,存在某种不合理因素。从以上不同观点的讨论中可以领悟,妇女参与农业程度对自身发展的利弊,一要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发展水平,二要看妇女在参与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低水平的传统农业中,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平等发展的负面影响是肯定的,而在高水平的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妇女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妇女的收入水平。当农业成为获利较高部门时,会吸引更多的资本和人力投入,农民返乡种地的意愿也会增加,对妇女来说,就要抓住转机及时提高参与的水平,变曾经的不利为有利。这种现象,已经在现代农业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初露端倪。这或许正如金一虹所分析,对农村妇女发展而言,重要的不在于在农业劳动力中占多大比例,而是能否通过新的分工获得与新的生产要素结合的机会,能否改变资源分配中的不利位置,使自己成为农业发展的主体。[12]

(三)农业女性化和妇女贫困

在传统农业背景下,可以说农业女性化与妇女贫困如影随形。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其高风险性、低效益性决定了无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先进的技术支撑,农民要以种养脱贫致富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我国城乡发展尚不协调,相对落后地区主要在农村和山区,贫困群体主要是部分农民,农业女性化容易导致妇女陷入贫困境地。

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是指家庭和个人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生存状态,相对贫困则是指社会成员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村处于绝对贫困的农村居民已较少,沿海地区现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这一方面基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加强了农民生活保障的措施,贫困家庭得到各种扶持和救助。但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后并不等于“无贫可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难,农户之间生产经营能力差异大,表明相对贫困状态将长期存在。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怎样看待农村妇女贫困问题?不用讳忌谈论农村妇女中还存在的贫困现象,首先,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山区,留守传统农业的妇女收入水平较低,一些困难家庭只能勉强维持生活,虽然她们占人口比例较低,但毕竟属于绝对贫困群体,这些群体的生存状态容易产生对考察者的视觉冲击,引起社会的呼吁和关注。但人们往往忽视农村妇女的相对贫困状态,相对贫困是依社会成员收入不平等程度来判断的。农业女性化使农村妇女获得的农业收入与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拉大差距,这是性别原因造成的社会成员收入不平等。现在有的地方政府提出,要以“缩小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为目的,开展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这是一个着眼于阻止农户贫富分化的计划,[13]而从性别角度,亦应把减缓或缩小农村男女居民间的收入两极分化作为题中之义。

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工作目标,从逐步减少扶贫对象数量向加快增加扶贫对象收入转变,也就是说,它不仅仅以消灭绝对贫困人数为目标,而是始终以占人口一定比例、处于收入低端的低收入人口作为扶贫对象,追求的是扶贫对象收入的增长快于社会平均增速和收入不平等程度减轻;相对贫困的扶贫标准不是由基本生活需求决定,而是由居民生活收入水平决定,随收入增长变化,它一般被确定为居民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减缓农村妇女的相对贫困可以同样推论,帮助农村妇女增加收入不仅要使绝对贫困妇女脱贫,更要立足于让农村妇女普遍增加收入,并且收入增长速度要高于男性劳动力的平均增速,减轻男女农民收入不平等程度。如果说绝对贫困关乎人的生存,扶贫工作是“求温饱,图生存”,相对贫困则关乎社会和谐,扶贫工作是“求公平,图发展”,其意义更加深远。由于农业女性化与农村妇女贫困是一对双胞胎,改变农业女性化和减缓、消除农村妇女贫困即是各地政府同时要实施的策略。

(四)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女性劳动力在我国的种养殖业中占的比例较高,这一现象对我国的农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人们开始关注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担心是否会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业基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一份报告指出,对妇女的歧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性别歧视,加剧了粮食不安全状况,随着农业活动的“女性化”日益严重,这一趋势也逐步加剧;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性别歧视造成农业生产率降低2.5%—4%[14]。许多专家认为,农业劳动力的性别年龄结构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的结构,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农地的粗放经营甚至土地的抛荒,并严重阻碍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将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潜在问题。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对种植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并以农村改革后我国农业生产力有了显著提高为依据,质疑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有负面影响的论断。

对于农业女性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判断,仍然要从发展阶段、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来具体分析。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比较于工业现代化,推进速度相对迟缓,但在国家的支持下,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在逐步推广应用,经营体制在不断创新,农业和农村总体上在不断发展。农业女性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出现的阶段性、局部性现象。在一些仍然处于传统农业格局的地区,农业老龄化加农业女性化,以素质和能力较低的老人、妇女为主体从事农业,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不容置疑。这些地区相比于已经开始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园区化、农业机械化的经济发达地区,已拉开很大的差距。正因为如此,国家要及时调整政策,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从体制、技术、资金、人才多个角度,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吸引和培育更多的男女农业人才,投入到现代农业中来。

农业女性化影响农业效益,按民间“土话”说,这不能“赖”女性,农业的女性化或女性的农业化是与农业的不发达直接相关的,加上体制、家庭和自身素质的原因,妇女被很自然地牵制在了农村,妇女的命运在托付给家庭的同时,也与不发达的农业紧紧相连,所以是不发达的农业才会出现农业女性化,而不是农业女性化导致农业不发达。农业女性化现象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而且将会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存在,如何处理好农业女性化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系,促进和保证农业、农村和农村妇女的共同发展,将影响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二节 农业女性化的转机

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一)中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现代农业

农业发展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四个阶段。现代农业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的发达国家,其主要特点为:产业结构由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变,不仅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第一产业领域,而且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工业、社会服务、文化产业等多种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系统;发展目标由追求数量增长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产业功能由单一生产功能向集生产、经营、服务等多功能方向转变,除了从事初级农产品供给和原料生产外,还具有了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高度组织化、规模化生产;生产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建立在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依靠现代科技获得较高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驱动力由投入驱动、资源依存为主转向科技创新驱动,科技进步成为发展的根本动力;农业政策的制定更着眼于工农城乡统筹,采取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的做法,推进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经营主体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骨干农民和核心农民。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需要具备或创立一系列条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裘元伦通过对欧洲农业现代化的研究得出结论,在欧洲主要国家大约持续200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工业化明显落后于工业工业化,导致落后的决定性因素是当年欧洲各国的农业土地关系,“工业工业化”的实现并没有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两个方面真正解决欧洲的农业问题。也就是说,工业进步并不能自然而然带来农业工业化,科学技术的提升也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仅有条件,农业现代化还有赖于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裘元伦认为:“‘二战’后欧洲农业完成了自身的工业化,这时才开始比较全面地逐渐具备了七个必要的发展条件:第一,农民应是‘拥有’主要生产资料的独立生产者;第二,农业生产必须有一定经济规模效益;第三,通过各类合作社而不是集体化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等方面的方便和服务;第四,普遍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和科技素质,以利促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深入传播;第五,市场引导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与农畜产品质量的逐步升级;第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宜过多干预具体生产环节,但在二、三产业相当发达的条件下,努力反哺农业是必不可少的;第七,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极大地减少农业劳动力,这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决定性因素,而做到这一点只靠农业部门自身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它们大量吸收消化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能力。”[15]欧洲的工业化早于我国几百年,半个多世纪前开始农业现代化进程,欧洲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但在发展现代农业中,这七个方面条件大致也是通用的。

(二)现代农业需要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这一制度,特别是家庭承包经营是否会与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相矛盾?家庭承包制实行30年以来,虽然小户分块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与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相冲突,但家庭经营对农业生产的适应性仍然不容置疑。农民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既是历史现象,也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家庭作为农业组织的普遍形式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结构功能特点决定的。农业生产要受到自然环境条件和作物的生长规律制约,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风险性等特点,使其不可能完全像工业产品那样机械化、流程式生产,而必须有更多的灵活性、经验性和生产者高度的责任心;农村家庭是农村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一个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于一体的基本经济单位,血缘家庭内聚力产生的生产经营者内在激励性和高度自觉性,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中应时取宜的随机灵活性,使其相比于其他组织,在适应农业生产特性上具有一种天然优势。尤其对中国来说,具有人多地少特点,长期以来形成精耕细作、种养结合、守望家园、邻里互助等农耕方式和农业文化,这一实际国情与农情使我国更具家庭经营的适应性。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问题不在于是否由家庭经营,而在于家庭如何经营。西方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除了技术先进外还有三个基本要素:家庭经营、专业合作和社会化服务,无论多大规模的农场,均实行家庭经营,农民是“拥有”主要生产资料的独立生产者。我国人民公社体制从反面给出教训,“大锅饭”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难以得到调动,不能再走这样的老路。

但是当前中国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传统家庭经营的弊端又亟须通过改革解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经营体制必须不断完善和创新。于是应该认为,双层经营体制的框架可以保持不变,但具体的形式和内涵需要与时俱进。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经验,我国对传统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已经比较清晰,即将20世纪80年代确定的农业经营体制逐步改造提升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双层经营体制,具体来说,就是以专业化、规模化、农场化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与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服务相结合,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中,“统分结合”要实现两个转变,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家庭经营为第一层次,家庭经营要向适度规模、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努力提高集约化水平。以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的合作、协作经营是第二层次。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通过这两个转变,把原有农业双层经营模式与新兴的农业经营服务模式进行对接整合,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家庭经营优越性、产业化经营优越性和专业合作社经营优越性三个优势的叠加,使“分”和“统”及其结合形式有了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崭新意义。[16]在此过程中,工业化为扩大家庭经营注入现代生产要素,城镇化为扩大家庭经营转移农业人口,市场化为扩大家庭经营提供完善的经济技术服务。

(三)现代农业需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

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以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引导农户联合与合作,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着重在于两个层次的嬗变,一是推动家庭承包经营成为专业化、规模化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使这些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和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更好地发挥农户家庭经营的优越性。二是引导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组建专业合作社,切实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其结果是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主体队伍。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二、让女农民从“传统”走向“新型”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留住青年人或号召农村青年返乡务农,然而,在期待已日渐习惯城市生活的农村青年回归乡村之时,有效开发农村现有人力资源显得更为实际。目前尚有4700万农村妇女“留守”在农村,发挥她们在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进一步关注。

(一)女性从事现代农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农业现代化明显落后于其他产业现代化的时候,农业女性化对农业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有一定消极影响,但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积极转变之时,如果男性劳动力得以回归,而女性劳动力反被“挤出”或重新边缘化,对妇女的发展同样不是一种好的趋势,妇女不应成为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随着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步子加大,农业效益的不断提高,不应过于强调妇女从农业领域转移退出,而是需要引导农村妇女正确判断形势,做出理性选择,鼓励有能力、有信心从事现代农业的妇女变被动为主动,因势利导参与其中,在为现代农业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妇女从事现代农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有如下几点:

第一,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从事农业依然可以大有作为。近些年来出现的无人愿意种地只是一种表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愿意当农民者大有人在,只是人们不再愿意坚持“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种地形式和收益过低的经营状况,“谁来种地”的问题其实是“如何种地”的问题。如果真正让种地有利可图,甚至有大利可图,那么将会吸引很多人投身农业。同样,农业比较效益提高了,妇女种地也就不“吃亏”了,农村妇女的劳动收入和经济地位相应都能提高。近年来,这样的事例不少,如浙江温岭市金闸村女农民蒋冬菊2012年种了一亩多蒲草,通过科学种植,每亩能收干草1250公斤,按照市价一季亩收入达到2万多元;福建省建瓯市的西际大棚葡萄无污染、果实甜,质好价高,2012年批发价达到每公斤6元,亩年收入达到万元左右。[17]亩产效益加上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再加上政府补贴,效益农业应该是能够实现的。

第二,农业工业化为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创造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更多依赖科学技术,设施农业、标准农业、观光农业、绿色农业等无不充满了现代科技的元素,妇女只要掌握了现代农业科技,同样可以从事现代农业的产业,不存在生理造成的条件限制。需要一提的是,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使体力劳动明显减轻,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体力局限逐步突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生产中,很多妇女已成为机械操作手,农业机械化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妇女也减少了以前那种在繁重体力劳动中出现的生理不便和对身体造成的痛苦。以水稻收割机为例,农机一天作业量可以达到60亩左右,而人工一天最多收割一亩半地,实现农业机械化操作后,南方农村妇女在炎热夏天挥舞镰刀抢收水稻的情景已经逐渐少见。所以,随着农业科技越来越发达,劳动对体力的依赖逐渐减弱,小农经济模式下的男女劳动能力差别也将逐步消弭。

第三,教育水平提高使妇女增强了参与现代农业的能力。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时间增加,文化素质、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在义务教育时段,男女儿童入学率基本持平,在高等院校,男女生比例也趋于均等,有的专业基至女生超过男生,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人数中女性1135.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0.86%。[18]2012年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一份有关湖南女性受教育状况的决策咨询报告显示,女性未受教育人口比十年前下降46.85%,受教育人口中,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比十年前下降24.5%,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比十年前增长22.3%,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比十年前增长154.93%,具有大学本科受教育程度的比十年前增长357.78%,具有研究生受教育程度的比十年前增长649.2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周珊提供的一份资料说明,通过对几所农业院校中女研究生比例的随机调查,农业院校中女研究生所占比例已经达到50%—60%。同时农村妇女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也明显增多,截至2010年全国累计有355万农村妇女参加绿色证书培训,占参加培训人数40%,“十一五”期间,农村妇女参加实用技术培训9968.21万人次,占总人次的46.60%。[19]浙江省农村妇女在2000—2010年间,有73.7%的人接受过全免费的培训和进修,比十年前提高13.3个百分点。[20]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为培育新型女农民打下了重要基础,一方面,现有农村女性劳动力文化素质比以前的农村妇女明显提高,有利于当下及今后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农业科技,从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另一方面,从高校毕业的女生,特别是高校农林专业毕业的女生直接从事现代农业,是现代职业农民的新兴骨干力量。

(二)树立农村妇女与农业、农村共同发展理念

世界发展理论逐步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而人是有男女性别之分的。农村妇女发展是农业、农村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条件。农村妇女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说明农村妇女与农业和农村发展存在双向制约关系:一方面,农业、农村的发展必须依靠农村妇女的发展,在未来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农村妇女正在逐步成为农业、农村的重要主体,农业、农村的发展将越来越离不开农村妇女,没有农村妇女的发展和她们的贡献,就没有农村、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农村发展的结果必须带来妇女的发展,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建立在她们发展的基础上,妇女的发展本来就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农村妇女的发展状况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衡量标尺之一。因此,在农业、农村的发展中,必须认真对待农村妇女的生存状况,把农村妇女的发展纳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抛开传统的性别歧视和固有的分工模式,既要认真看待她们特殊的生理特征、生存方式和实际需要,又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她们在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国人口发展的趋势告诉我们,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农业与农村人口将大幅度减少,越来越多的人将依靠第二、第三产业而进入城市。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性别农民在职业上、收入上、甚至空间上的分化,将得以逐步消除。对今后农村妇女的发展前景,大致可以作这样的设想:一是减少传统农民,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转移,也即通过工业化、城镇化,消化容纳更多的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让她们分享城乡改革发展成果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二是支持和帮助继续留在农村的妇女向新型农民转变,当然,这首先应建立在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推进农业的技术改造和经营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逐步推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以有效地降低或分散风险,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并降低农村妇女的劳动强度及各种来自农业的负担。三是培育新一代职业女农民,通过多种途径和措施,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条件,培育、发展、壮大职业女农民队伍,让高素质的职业女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真正能够施展才能、发挥作用,并谋取应得的利益。

21世纪以来,很多专家为我国农业女性化这一趋势而担忧,并期望出现另一条可能的出路——男性的回归与女性的转移并存,他们甚至作了理想化的描绘:那时,社会和市场的选择与家庭和个人的选择真正形成一种自觉自愿的结合,无论是农业的女性化或女性的农业化都不再具有今天这种特别的意义,广大农村妇女的地位也将因妇女的发展真正融入了社会发展的主流并得到根本的改善。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速度确实令人惊叹,只经过短短十来年时间,实际上,专家当年的愿景目前已经在发展较快地区出现,男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差距在逐步缩小,而农民工返乡种田和工商资本投向农业正在形成新的热潮。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效益的提高,农业女性化的担忧或将渐渐淡去。

【注释】

[1]张新光:《“小农”概念辨析——兼论我国现行小农经济的弊端与改革取向》,《天津财政大学学报》2011年第12期。

[2]孙林等:《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浙江范本》,《农民日报》2011年11月21日。

[3]冯华:《我国农民素质亟待提升》,《人民日报》2006年12月20日。

[4]江晨:《谁来种地?》,《浙江日报》2012年2月21日。

[5]孙秋、周丕东:《农业女性化对妇女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影响》,《贵州农业科学》2008年第3期。

[6]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马晓河在“中国加入WTO对妇女挑战”研究成果发布会上的发言,2003年9月16日。

[7]周占伟:《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开发研究》,《活力》2006年第11期。

[8]魏翠妮:《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与发展对策》,《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10 月16日。

[9]孟宪范:《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女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10]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李炜,在2012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的发言。

[11]金一虹:《农村妇女发展的资源约束与支持》,《浙江学刊》2000年第6期。

[12]金一虹:《农村妇女发展的资源约束与支持》,《浙江学刊》2000年第6期。

[13]邵峰:《减缓相对贫困的浙江探索》,《浙江日报》2013年9月24日。

[14]参见《联合国报告称农业生产“女性化”影响粮食安全》(埃菲社日内瓦2013 年3月4日电),新华网www.NEWS.cn。

[15]陶春:《把握世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学习时报》2012年9月3日。

[16]顾益康:《关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特征与思路的新思考》,《农业开发与决策》2013年第3期。

[17]应明友:《农妇科学种蒲草 一季亩收逾2万》;范小辉、詹魏琴:《供不应求的高山大棚葡萄》,《中国妇女报》2012年8月26日。

[18]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报告》整理。

[19]《她们获得了改变世界的能量——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中国妇女报》2012年11月2日。

[20]根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浙江省主要数据报告》整理,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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