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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的起源和本质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把阶级的形成看成是客观上受生产发展制约的过程,决不是否认阶级意识在阶级形成中的作用。以收入为划分阶级的依据只能起到抹杀阶级关系本质的作用。
阶级的起源和本质_现代社会

一、阶级的起源和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的产生纯粹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因此也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产生的第一个经济前提是剩余产品的出现,有了剩余产品,才使得氏族内部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产品成为可能。阶级产生的另一个经济前提是社会劳动分工的发展。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畜牧业从农业中脱离出来,使交换成为一种必需和经常的现象。并且由于分工造成的生产率提高使劳动力需求扩大,从而使保存战俘变得有利可图。这样就使过去的平等状况被打破,出现了在生产体系中占据不同地位的人群,出现了第一次阶级划分。恩格斯说:“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1]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又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进一步加速了阶级的分化过程。同时,商品交换的发展,使社会上出现了独立的商人阶层,社会的贫富分化进一步加速。财富的增长使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起来,并代替了原始的生产关系,并最终形成了现实的阶级和阶级关系。

阶级的产生有两条具体的途径:一是在原始公社内部,逐步分裂为富人和穷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两个集团。氏族酋长、军事首领和一些公职人员,依靠他们的权力和地位,逐步地把公社的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并侵占他人的劳动,造成氏族内部的贫富不均,终于从公社内部的富人和穷人的分化中逐渐形成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抗阶级。二是通过战争把俘虏变为奴隶,使之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以供剥削,从而直接形成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

从阶级的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出,阶级是由那些在社会生产关系中所处的社会地位相同的人所结成的社会集团,是在人剥削人的生产关系中处于根本对立的人们所结成的社会集团。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2]因此,阶级始终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些阶级的产生和另一些阶级的消失也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所决定的。总之,“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3]

马克思主义把阶级的形成看成是客观上受生产发展制约的过程,决不是否认阶级意识在阶级形成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只是强调,阶级的形成首先是由一定社会经济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然后这些条件才能在人们的意识中得到反映。阶级从一个自发的社会利益集团到一个自觉地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独立的、有组织的奋斗的政治集团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阶级意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阶级意识,阶级不可能形成为“自为”的阶级,即一个有着自己的政治目标的政治共同体。但这种阶级意识不是阶级形成的历史原因,而是阶级形成后,由“自发”的阶级形成为“自为”的阶级的重要原因。

在西方社会学界,一些社会学家常常把阶级与身份、收入、职业问题混为一谈,并由此来抹杀阶级的界线,掩盖阶级的本质。因此,有必要对阶级与身份、收入和职业的关系进行区分。

身份是一定社会地位的反映,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把身份与地位联系在一起,称作“地位—身份”。社会地位是人们在社会关系网中的位置,每个社会地位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身份就代表着与一定社会地位相联系的特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里,由于社会地位的变动性,人们的身份也不是固定的;在封建等级制社会里,身份成了一个政治范畴,是由法律规定和认可的具有一定社会特权的地位。但不管在哪种社会里,身份和阶级都不是一回事,同一个阶级的人不一定属于同一个等级,因而也就不具备同一种身份,同一种身份的人不一定属于同一个阶级。例如,我国奴隶社会中的公、侯、伯、子、男既是五个等级,也是五种身份,但它们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又如在法国大革命时代,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都属于第三等级,等等。在现代社会里,身份往往与职业相联系,通常讲人们的身份主要指人们的职业身份。对个人而言,身份比阶级可能更重要,它反映了一个人在社会中占据的位置的特殊权利、机会和利益;对社会而言,人们之间的身份差异是次要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收入是反映人们社会差别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西方历来有许多思想家认为收入是划分阶级的重要依据。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虽然承认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的存在,但坚持认为阶级是由“收入源泉”确定的。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最初来源”,李嘉图认为地租、利润和工资的数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的实际肥力、资本的积累和工艺品,技术和才能,以及农业中使用的工具”。劳动者获得工资,资本家获得利润,地主获得地租,因此,他们是三个独立的阶级。在当代西方,人们也常常把收入当作划分阶级的依据,认为不同的收入水平决定了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不同,这种差别导致了明显的社会层次和显而易见的社会结构,根据个人收入的多少可以把社会人群分为上等阶级、中等阶级和下等阶级。这样,阶级关系被看作是收入多少的相对关系,并出现了一个连续不断的“美元收入光谱”。很显然,这种收入决定论是错误的。阶级与收入有一定关系,但它不是简单的货币关系,而是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占有关系。以收入为划分阶级的依据只能起到抹杀阶级关系本质的作用。

职业是人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是谋生的手段。如工人以务工为业,农民以务农为业等等。在现代社会,由于职业的不同,形成了人们的收入差别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不同,甚至形成了职业的“等级阶梯”。因此,西方一些人便认为阶级是由职业决定的。认为“职业系列是阶级结构的主体”,“阶级差别主要取决于职业地位和与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和权力”。美国的一些社会学家用职业概念代替阶级概念,进而用社会分工代替阶级分化。很明显,这也是错误的。职业与阶级有一定的关系,如工人一般属于无产阶级,工厂主、店主一般属于资产阶级,某些职业确也有专属某个阶级的特点,如奴仆只属于被剥削阶级等等。但阶级与职业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同一职业的人完全可以属于不同的阶级,不同的职业可以属于同一个阶级。例如,司机是一种职业,但当一名司机是为老板开车时,他就是一个雇佣工人;当他是个体经营者时,他却属于小资产阶级。职业阶级论的错误在于只承认具体劳动,不承认抽象劳动,用具体劳动形式掩盖了抽象劳动的实质,从而掩盖了阶级之间的剥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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