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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起源和本质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遗产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任何一种遗产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劳动的结晶,确证和显示人之本质力量的“人化的自然”。没有实践,没有人的对象化,没有人化的自然界,就没有人的感觉,没有人的本质力量,也就没有文化遗产。从遗产保护和研究的客体,即遗产自身来看,文化遗产具有属人性,它凝聚了人的本质力量,浓缩了人类的历史文明,是传统文化的载体。[59]李泽厚的观点本书认为同样适用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心理认同。

一、文化遗产起源

文化遗产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任何一种遗产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劳动的结晶,确证和显示人之本质力量的“人化的自然”。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然而,这种遗产的特殊性在哪里呢?它又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实践产物?

文化遗产不同于人类一般储藏品,储藏品虽然也是人类劳动产品,但储藏是人对物质生活资料的储备,其意义在于储藏物的使用价值。储藏品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文化遗产不是为了消耗或使用的,其意义不在于使用价值,而在于其价值,即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揭示遗产中属人的属性,使之成为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教育意义的实物见证。

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保存,保存是人对自身使用过的物品的或长或短的留存,不经筛选,也无特定的目的,只是作备用,它往往表现为被动的“存”,而没有或忽视能动的“护”;保护是人有目的、有选择地对某种物品进行留存,它是在能动的“护”的基础上的积极的“存”,体现了遗产保护者的意志、情感、需要和本质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保存是不自觉的、低层次的,保护是自觉的、高层次的。

文化遗产始终是人类实践的成果与产物,是打上人的活动印记的存在物。从这一点看,人保护的遗产同保存的物品是一样的。然而,遗产保护区别于物品保存,其目的不同,即不是为了供自身的消耗、使用或备查,不具有实用的目的。那么,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什么?遗产作为人的一种内在需要究竟体现着人的怎样的一种特殊需要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深入阐明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的特性,包括人的需要与满足方式。

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样是利用外界事物来满足自身的需要。然而,他根本不同于动物:后者是以现成的自然物作为自己的对象,并以此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人则主要通过实践改变事物的现存形态后使它成为自己的对象,并以此来满足自身的需要,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在马克思看来,‘人把环境人化’是通过实践即人按照自身和物的尺度有目的地改造或创造对象世界的感性活动来实现的。人在实践中实现的自身对象化包括自然的人化,是实践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也是被改造的对象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原因所在。主体和客体,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对辩证范畴,二者是互相区别、互相联系的,也是互相转化、互相渗透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这就决定并导致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不只要认识外在事物的客观规律,掌握好物的尺度,而且要认识自身,掌握好人的尺度,而外在事物作为实践的客体,不只具有自然性,而且具有属人性。自我意识是人的一个本质规定,也是人从事实践活动的一个必要的内在条件。认识自己、肯定自己、发展自己、欣赏自己乃至实现自己,即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是人自身的内在需要,也是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56]

从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主体来讲,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者需要有自觉的保护意识和研究能力、鉴赏能力、审美能力等,即有相应的本质力量。人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价离不开人对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正确认识,需要自我意识这种本质规定。而人的这种本质力量和本质规定是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正如马克思指出:“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57]对于一个缺乏书法与美术素养的人来说,古人的书画作品不会成为他能鉴赏的文化遗产。也许他们手里藏有这些遗产,但在这些人眼里,文化遗产与一般物品没有两样。可见,人的本质力量包括审美、鉴赏能力是在实践中获得和发展起来的。“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58]因此,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并创造出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实践即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必要的。没有实践,没有人的对象化,没有人化的自然界,就没有人的感觉,没有人的本质力量,也就没有文化遗产。

从遗产保护和研究的客体,即遗产自身来看,文化遗产具有属人性,它凝聚了人的本质力量,浓缩了人类的历史文明,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一书中提到:“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如此久远、早成陈迹的古典文艺,为什么仍能感染着、激动着今天和后世呢?即将进入新世纪的人们为什么要一再去回顾这些古迹斑斑的印痕呢?如果说,前面是一个困难的艺术社会学的问题,那么这里就是一个有待于解决的审美心理学问题。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提出过这个问题。解决艺术的永恒性秘密的钥匙究竟在哪里呢?一方面,每个时代都应该有自己时代的新作,诚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尽管是莎士比亚,也不能代替今天的作品;艺术只有这样才流成变异而多彩的巨川;而从另一方面,这里反而产生继承性、统一性的问题。譬如说,凝结在上述种种古典作品中的中国民族的审美趣味、艺术风格,为什么仍然与今天人们的感受相吻合呢?为什么会使我们有那么多的亲切感呢?是不是积淀在体现在这些作品中的情理结构,与今天中国人的心理结构有相呼应的同构关系和影响?人类的心理结构是否正是一种历史积淀的产物呢?也许正是它蕴藏了艺术作品的永恒性的秘密?也许应该倒过来,艺术作品的永恒性蕴藏了也提供着人类心理共同结构的秘密?生产创造消费,消费也创造生产。心理结构创造艺术的永恒,永恒的艺术也创造、体现人类传流下来的社会性的共同心理结构。然而,它们既不是永恒不变,也不是不可捉摸。它不会是神秘的集体原型,也不应是‘超我’或‘本我’。心理结构是浓缩了的人类历史文明,艺术作品则是打开了的时代魂灵的心理学。而这,也就是所谓‘人性’吧?”[59]

李泽厚的观点本书认为同样适用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心理认同。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无不打上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烙印。传统文化是一种超级稳定的有机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作为一种类型和系统是在一代一代传递中积累、发展起来的,它的历史个性及原始价值精神一旦内化成为不同部落、种族或民族及区域人们的社会心理,就像生物的“基因”一样具有遗传性。这种文化原型的历史个性和原始价值精神的遗传性不是存在于个体的生物有机体之内,而是存在于社区或社会群体之中。一种文化原型的价值精神一旦形成,就会在社会中一代一代传递,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社会化的参数,并形成人们传统的价值心理和价值观念。

优秀的文化遗产积淀了民族的共同心理结构、文化情结和价值取向,使我们一见如故,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觉,让人有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融合感,从而产生心灵上的共鸣。我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文物这东西,说不清是什么缘故,有时具有一种天然的净化力量,它可以使一些本来粗俗的人变得文雅,使狭隘的心胸变得宽阔,使平淡的灵魂变得有味道[60]。”这不正是凝结在“文物”等文化遗产上的传统文化和心理结构对现代人心灵的陶冶作用吗?

总之,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实践的对象,决不是同人的生活无关的东西;相反,它是同保护者、传承者心气相通,同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是体现着人的需要、目的和凝聚着人的劳动、智慧的东西,是确证和显示着人的本质力量的东西。文化遗产是人类劳动的成果,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人的对象化。

二、文化遗产的本质

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在长期社会历史实践中形成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杰作,它的本质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体现自身本质力量的社会文明的历史遗存和传统文化的载体。

文化遗产的本质通过其属性表现出来。文化遗产有如下几种本质属性: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遗迹的可读性、生活的延续性。

历史的真实性。即保护下来的文化遗产必须是原始的、真实的,保留着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和建造之初的客观环境,任何后人的仿真和杜撰都是不允许的。真实性,是遗产的活力和生命。文化遗产只有真实,才能客观地反映历史面貌、自然环境,反映传统文化的真谛,反映民族的心理特征。只有弄清楚什么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才能在遗产保护与研究的工作实践中明白应该挖掘什么,保护什么,去掉什么。离开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就根本说不上对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当然这种真实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文化遗产历经沧桑,不可能没有丝毫的损伤或修补,但是这种损伤或修补不应在整体上影响遗产的真实性。

风貌的完整性。即文化遗产并非指一幢房子或几块遗址,它要求连同遗产有关联的整个文化生态环境的完整,能体现历史社会的状态和风貌,完整性还要求遗产有一定的规模,整体保护较好,而不是被分割破坏后的残余。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密切相关的,就是说遗产的真实必须是整体的、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部的,至少在遗产的基本内核上是完整的。譬如,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遗产地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不仅申报时要求遗产地是原物、原生状态、原始环境,申报成功后更要永久保持其完整性与真实性。任何一个遗产地都是代表国家承诺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在保护和管理世界遗产的工作中,违背承诺,改变申报时的状况,失去的将是国家的信誉。

遗迹的可读性。即历史遗迹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可以让人真切地领略,通过可视的文化风物、透过人文科学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历程,才便于勘破其文化深层的奥秘。文化遗产是一种传统文化的载体,后人可以把它当作“文献”来阅读。文献是古人留下的精神产品,主要以文字或图像的形式保存下来,使它永世流传。我们通过和遗产的思想“交流”,读出在它身上所蕴涵的传统文化的真谛,为我们后人的文化发展开辟新路。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是我们民族世世代代生产劳动、文化艺术创造和科学技术发明的结晶,为后人的创造发明提供了无限丰富的灵感源泉!

生活的延续性。即文化遗产不是一件展品,它是历史生活的延续,不仅有丰富的过去和现在,还得有将来,否则就会失去保护的意义。例如世代相袭的民风民俗也是一种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不正是历史生活的延续吗?文化遗产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又在实践过程中得到保护和发展。它的实践性体现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被人类不断认识和改造,这种认识和改造的实践过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延续和发展的。人总是生活在传统当中,传统又寓于生活中;文化遗产在生活中展现,而生活是正在展现的遗产。正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当代史又都是历史一样。这不是混淆时间的界限,而在于历史是连续的,生活是传承的。古往今来皆历史,过去是已经消逝的历史,现在是正在演进的历史,而将来是正在孕育的历史。认识遗产的过程不要只看它的经济价值或静止不变的若干功利性价值,而应把遗产看做是人类全部生活价值的凝结,当一代又一代的人类过世后,流传给后人的东西不都是文化遗产了吗?改造遗产的过程,不是人为地破坏遗产,臆造遗产,而是保护遗产,发展遗产,使历史生活得以延续,这样既能保持遗产的基本内核不变,又能让它生生不息,绵延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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