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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互动理论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符号互动理论的早期代表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后期代表是美国社会学家布卢默。
西方社会互动理论_社会学

第二节 西方社会互动理论

由于社会互动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所以,在齐美尔创制社会互动一词后,许多关心人类日常生活的社会学家开始对社会互动现象进行系统研究。比较著名的有德国的齐美尔、美国的库利、米德、布卢默、戈夫曼、霍曼斯、布劳、加芬克尔等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们的社会互动进行了微观探讨。现将他们的互动理论简要介绍如下。

一、库利的社会互动理论

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 1864—1929)也是符号互动理论家。库利在密执安大学读书时,曾深受当时(1884—1894)在该校任教的杜威(John Dewey)的影响。库利的《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是其代表作。他对符号互动理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①“镜中我”(looking-glass self,1902)。库利认为“镜中我”由三个步骤构成:第一步是想象自己怎样显现于他人面前。第二步就是想象别人对这种显现作如何的判断。第三步就是形成某种自我感觉。在他看来,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我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主要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形成的,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态度等是反映自我的一面“镜子”。他的“镜中我”理论表明,我们形成其他人在我们身上所看到的形象,就像我们在镜子前看自己一样。

②小团体。小团体概念是库利互动理论的重要概念。他将小团体划分为初级团体(primary group,1909)与次级团体(secondary group),他认为初级团体对社会互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镜中我”主要在初级团体中形成。初级团体主要指家庭、游戏群体、朋友群体和邻里等。

二、符号互动论

符号互动论创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这个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H.布鲁默在1937年出版的著作《人与社会》中提出来的。符号是体现或代表事物的意义系统,但在社会学里,符号专指具有象征意义的、促进社会互动成功的各种沟通工具。符号互动是在符号层次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过程。符号互动理论的早期代表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后期代表是美国社会学家布卢默。

1.米德的符号互动论

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1863—1931)的重要著作《心灵、自我和社会》对符号互动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米德认为,在互动中,个人的想法和行动要从团体的角度来解释,而不能以个人想法和行动来解释团体。因为在社会领域整体比个体重要。他认为没有团体互动,就不会有个人互动。对行动者个人来说,群体互动既是互动的前提,也是互动的必不可少的环境和情境。互动的实质在于:无论是个人互动还是社会互动,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往返活动,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沟通。沟通的主要工具就是包括暗示和语言在内的“符号”。因此“符号互动”是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他用“刺激—反映”模式解释人类的互动过程,他认为人的心灵会介入刺激和反映过程中,并使人类在互动中先思考后行动。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主要由行动、姿势、符号和自我等内容构成。

第一,行动。所谓行动就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对知觉到的客体作出的反应动作和利用客体满足原初冲动的行为过程。米德认为行动有四个不同的阶段:冲动、知觉、操控、完成。所谓冲动就是行动者对外来刺激进行的反应动作和自觉采取的响应;知觉就是行动者寻找刺激并对刺激作出的积极回应,如对刺激物进行判断和选择;操控就是行动者对知觉到的刺激物进行控制,这个阶段主要依靠行动者的反思能力进行;完成就是行动者对刺激物采取能满足自己原始欲望的有效措施。

第二,姿势。姿势是最原始的互动形式,指在互动过程中发生的使另一方受到刺激的动作。姿势可以分为声音姿势和身体姿势。声音姿势有声响,如语言。身体姿势是无声动作。在互动中,声音姿势比身体姿势产生的交流效果要强些。在互动过程中人们会利用姿势进行对话。所谓姿势对话就是互动一方展示的姿势能引发另一方作出响应的姿势。人与其他动物不同,在互动中作出姿势是事先进行思考过的动作。

第三,符号。这是米德社会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符号是人类互动中传递一定意义的意象系统。在社会学互动内涵中,声音、语言、文字、数字、图形、图像、动作、姿态、造型、妆饰,等等,都是符号的具体表象,都能为互动者传递互动含义。在米德的观念中,重要符号是互动成功的关键元素。所谓重要符号就是在互动过程中表达者能够对听话者引发预期反应的符号。他认为声音符号尤其语言是最关键的重要符号。因为语言能带给说话者和听话者一样的反应。语言让人行动,也引发别人行动。更重要的是它能使人们的重要能力如思考和心智活动变成可能。在米德看来,在社会互动中,没有语言,就没有心灵。心灵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使用语言在自己心理进行对话的行为。重要符号和语言先于心灵存在。

第四,自我。米德认为自我就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把自己看成一个客体的能力。自我的基本素质就是反身性,即在互动过程中将自己放在他人位置上,像他人一样地思考,像他人一样地行动的能力。自我的反身性使人类具有自己与自己交流的能力。首先,人们在考虑事情、组织自己行动时,是自己与自己在内心进行对话;然后,在自我内心进行信息交流,也就是每个人采用角色借用手段,设想其他人的态度并且从他人处呼唤出这个态度,这样做,人们在自我互动中回复到自身并因此指导自己的互动过程。

米德认为自我是正在行动的有机体而不单单是接受刺激并对刺激作出反应的“被动的容器”。自我有两种表现状态,一种是“主体我”,另一种是“客体我”。“主体我”是有机体对其他有机体态度的无组织的反应,即行动的自发意向或冲动;“客体我”是个人自我反思的其他有机体的有组织的态度,即个人已经从他人处学到的有关自身的看法或观点。“客体我”指导社会化个人的行为,自我的这种性质将他人影响引进个人意识之中;“主体我”的自发性,使人们拥有一定程度的发明、创造性以及摆脱他人控制的自由。米德认为自己与自己的互动即“自我互动”实际就是“主体我”与“客体我”的互动过程。作为一种社会过程,“自我互动”反映的是从“主体我”到“客体我”的反思过程,有无这种反思是区分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的主要标志。从总体上看,“自我”不仅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且是“主体我”与“客体我”在互动中不断展开的过程。

自我从本质上讲是两种不同状态运作的社会过程。米德认为自我的成熟要经过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预演阶段,即幼儿表现无意义的模仿行为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扮演阶段,即小孩学会将自己置于他人位置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游戏阶段,即人们学会了如何预想其他人在游戏中的反应和记住扮演者的全部态度以及角色的阶段;第四个阶段是概念化他人阶段,即自我成熟阶段。所谓概念化他人就是个人接受整个群体的态度并成为在互动中与群体成员随意沟通的人。到了这个阶段,个人就能成为社会团体的成员,一切成员就能构成社会结构并有共同的反应。

2.布卢默的符号互动理论

郝伯特·布卢默(Blumer,Herbert George)是米德的学生,是米德去世后继承米德的符号互动论并使之更系统化的社会学家,在美国社会学界享有很高声誉。他的符号互动论思想主要集中在1969年出版的专著《符号互动论:观点与方法》。他的符号互动论主要包括解释、互动的基本前提、自我对互动的意义、互动的过程等内容。

第一,解释。布卢默认为人类互动具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人类互动是以符号为基础的。其二,与动物之间的非符号互动不同。所以,符号互动并不是简单的“刺激—反应”关系。他认为应当在“刺激—反应”过程中插进“解释”这个必要环节,使人们的互动过程变成“刺激—解释—反应”的过程。这个互动过程情景是这样的:A行动,B觉察到这种行动并谋求确定其意义,即谋求确定A的意图;B根据他已经附加于A的行动之上的意义或解释来作出反应;同样A也根据在场的反应中所理解的意义作出反应。人类并不是自动地对他人的行动作出反应而是解释或确定对方的行动,而且人们是根据符号来作出解释的。但要解释符号互动的意义,互动的各方必须采用角色借用的手段,否则难以正确理解符号的意义。所以,有了解释,人类的互动过程就变成了有意义的互动过程了。

第二,互动的基本前提。人类所进行的符号互动建立在三大基本前提之上。第一个前提是“人类对事物的行动是以事物对人类的意义为基础的”。[3](转引自何景熙、王建敏,1995:384)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根据自己对事物所赋予的象征意义而对其采取行动,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与互动对象在同一社会情境下的行动和思想一致。人们只能通过互动对象在交流中的使用口音、语言、文字、图画、手势、姿态、表情等行为符号来解读他人行为的象征意义。通过密切注意互动对象使用语言或其他符号的方式,领悟对方通过语言和行为所要传达的意思。然后相应地采取必要的行为。第二个前提是“事物的意义产生于人们与其伙伴的社会互动当中”[4]。也就是说,任何人赋予事物的意义源于社会互动。人们只能从互动对象的角度理解他人认为的意义,而不能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人们之所以理解他人行为的意义,是因为人们曾经历过许多类似的情境,在多次类似的互动中领悟了人们行为的象征意义。第三个前提是“事物的意义是通过遇到该事物的人在应付该事物时所使用的解释过程来予以把握和修饰的”。[5]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境下,为了赋予某种情境的意义,并决定怎样采取行动,任何人都要经历一个内在的阐释过程——自己与自己交流。行为的象征意义植于互动的社会情境中。社会情境不同其中的行为意义也不同。因此需要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境进行某种创造性的定义和再定义,才能决定怎样行动。这个定义和决定行动的过程,是个人在自己心中与自己交流的过程。

第三,自我对互动的意义。人类的互动产生于个人所处的情境,不是产生于社会结构之中。人们没有必要过分看重结构性的事物对决定人的行动的重要意义。人类拥有自我,它是自身的目标。人,作为行动者,当彼此相遇时,人与人之间并不仅仅用业已构造好了的方式相呼应,人们行动总是以个人事先简单拟定好了的计划或意图为先导的。人的大部分行动乃是由向其面对的事物做自我表白的人所产生的。但有些社会结构如社会角色、地位、排列顺序、科层组织、制度间的关系、各种不同的权威关系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参与了互动中的解释过程以及随共同行动而来的意义的过程。

第四,互动的过程。在互动过程中,由于各个参与者占据着互有差异的位置,从事各自独立、互有区别的行动,才有可能产生共同配合的要求,从而构成共同行动。在由各自独立的行动转变为共同行动的过程中,由于参与者之间存在共同定义现象,使这种转变过程具有有序性、既定性、重复性的特点。但共同行动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可能性。其因有三:第一,联合行动必定有开端;第二,联合行动一旦发生,它们可以被打断、放弃或变换,参与者可能不给共同行动下定义;第三,新的情境可能会产生于共同行动当中。基于这三点,共同行动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偶然性、变换性。

三、拟剧论

拟剧论从本质上分析是符号互动论的一种。如果我们说,符号互动论在米德那里得以建构,在布鲁默手中得以发扬光大的话,那么,可以说,在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这儿就得到了细化。拟剧论是社会学家戈夫曼创立的社会互动理论。《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现》是戈夫曼理论的代表作。他认为社会互动是人们制造印象以及别人根据自己的印象作出反应的过程。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在演戏,通过参与表演来制造某种印象,从而达到“控制他人”的目的。他所创立的拟剧论主要研究人们运用哪些技巧来在别人心目中创造印象。因此他的理论也叫印象管理理论。他的社会互动理论主要包括个体表演、剧班构成、印象管理等内容。

1.个体表演

戈夫曼认为社会是一个大舞台,人们在社会大舞台上的互动如同在剧院里的演出。他将人们在社会大舞台上的互动称为个体表演。个体表演从本质上说就是个体处在特定社会环境里和观察者面前所进行的并对观察者产生影响的全部社会活动。他认为个体表演分为不自觉表演和自觉表演两种。所谓不自觉表演就是互动者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表演的表演,这是一种互动者行为本能的自然流露的表演;所谓自觉表演就是互动者知道自己在表演的表演,这是一种互动者刻意隐藏自己真实意图的表演。所以,戈夫曼提出人们要用科学家的眼光冷静审视人类互动行为,平时要注意总结人际互动的经验,要对人们使用共享的文化——符号进行表演的互动过程展开深入分析。

戈夫曼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个体表演往往是人们以不同的角色、在不同的场合进行的,而且一般是按照预先设计的模式进行的。他把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借以作为自己表演依据的“预先设计的模式”叫做“剧本”;把这种表演叫做按照剧本表演。但是他也主张在“剧本”不明确或不完整,即互动情景变得复杂或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时,表演者应该随机应变,临时创作。

他把个体表演中的能表演为互动对象所接受的形象、能让互动对象看到的并从中获得特定意义的表演场合叫做前台;把为前台表演做准备、掩饰在前台不能表演的东西的场合叫做后台。作为表演场合,前台与后台是社会互动者所必要的。前台是人们的理想化表演的场所;后台是自主地进行自我表演的场所,人们一般把他人和社会不能或难以接受的形象隐匿在后台。前台和后台的位置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也可能在特殊的情景里发生转移,前台可能成为后台,后台可能成为前台。不过人们不能把前台行为和后台行为混淆,应该根据社会对角色行为的规定在不同场合表现出该场合应有的互动行为。一个成功的互动者就要知道在什么场合应该怎样做,判断场合性用恰当的方式去行动。

2.剧班构成

剧班是维持一种特定的情境投射定义而要求彼此密切合作的一个集合体。剧班成员通过相互依赖和相互熟悉的契约而联系在一起,他们是一个人在树立特定的情景定义中要依赖其戏剧合作的人。剧班是由许多角色构成的。重要角色有三种:表演者、观众、局外人。表演者就是剧班中交流的首倡者,是互动过程中的首先进行意图表演、传递互动意图的人。观众就是剧班中互动的次入者,是观看表演者表演后作出回应的人。局外人就是进入剧班的但不涉入互动过程、对表演者和观众的互动行为都不作出任何反应的人。除这些重要角色外,剧班还有诸如告密者、同谋者、职业探情人、中介人、服务专家、叛逆者等不协调角色。告密者就是假装表演者进入后台搜集破坏性信息,然后把信息公开或暗地里把表演秘密出卖给观众的人。同谋者就是与表演者串通,为表演者捧场的人。职业探情人就是表演结束后给他的雇主(剧班中的竞争者)报告他的所见所闻的人。中介人就是知道互动双方秘密又给双方通风报信的人。服务专家就是构建、保护、补救他人外观的人。叛逆者就是拆自己人的台的人。这些不和谐角色在剧班里起着非常坏的作用,是干正事的互动者要高度警惕和防备的。

当两个剧班相遇时或互动时,剧班的不和谐角色往往会干些对本剧班不利的事情。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缺席活动。这是一种当一个剧班的成员转入另一个剧班的后台时,用一种不同于常规的方法贬损观众的行为。第二,剧班共谋。这是一种表演者在扮演自己的正式角色时,与其他的剧班成员进行秘密沟通的行为。第三,再合作行为。这是一种剧班成员不满自己的处境,想摆脱控制他的束缚,而与其他剧班的成员进行重新结合的行为。两个剧班互动,出现的各个剧班成员在他们分担的正式角色之外所进行的私下沟通和表演,叫角色外沟通。如果这种沟通和表演以公开方式进行就会破坏甚至摧毁由参与者正式投射的情景定义。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监控。

要使剧班里的互动表演生效,剧班里的重要角色必须注意如下事项:第一,保守剧班秘密。剧班秘密分为严守的秘密和战略的秘密两种。严守的秘密就是被隐藏而且没有公开承认的关键事实;战略的秘密就是涉及剧班的意图与性能而最终会透漏的秘密。剧班重要角色必须认识到保守剧班秘密的重要性,要善于把握透漏战略秘密的时机。第二,在舞台表演过程中,剧班重要角色要密切合作,尤其是表演者和观众之间要充满信任,要相互配合。表演者还要善于控制表达状态、要有使表演过程达到理想效果的决心。第三,要使舞台设置与表演者的外表以及表演举止协调一致。

3.印象管理

戈夫曼认为,一个人进入互动过程,就要考虑自己在互动对象心目中的印象,因为正是这些印象决定着互动效果。因此,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表演者是为在互动对象(观众)心目中塑造一个自己所希望的印象而表演的。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说过:“不管个人在头脑中所具有的具体目标是什么,也不管他达到这个目标的动机是什么,他的兴趣始终是控制他人的行为,特别是控制他人对他的反应。这种控制将主要通过影响他人而逐渐形成限定的目的,他给人的这种印象将引导他人自愿地根据他的意图而行动。”他把社会互动中的这种现象叫印象管理。所谓印象管理就是在互动过程中,表演者通过言语、姿态、手势等手段制造情景定义,使观众形成表演者自己所希望的印象的控制行为。他提出拟剧论就是要研究人们运用哪些技巧在观众心目中创造印象。

戈夫曼认为,在互动中互动者会利用来源于戏剧技巧的方法来制造自己在观众面前的印象。印象管理不仅包括用自己的行为去直接影响对方,也包括建造自己表演的舞台布景。具体归纳起来,印象管理的基本措施包括:第一,用专门的工具装点门面。首先,装点互动场所的外部设施,如办公室的墙壁、摆设;其次,装扮表演者个人仪表,例如,衣着、姿态、表情,使用价格昂贵的公文包,同时也要注重个人的行为举止。第二,使用防卫措施保全演出。一是用定期变换观众的方法抵御表演者与观众建立情感联系。二是表演者在从事表演时,必须在观众与他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便在发生戏剧性意外时可以脱身和应对它们。三是使用戏剧缜密技术。包括选择忠实和训练有素的成员组成剧班、选择造成麻烦最小的观众、排演熟悉的节目,这样就能应对可能发生的变故。第三,使观众和局外人使用保护措施,帮助表演者保全演出。例如,要求局外人进入表演后台或前台区域时,一定要先用书信报告、或事先敲门、或发出咳嗽声对在场的人发出警告。这样有利于表演者进行正常表演。第四,表演者可以采取暗示、将错就错、以讹对讹等圆通策略使观众和局外人替自己着想。

戈夫曼认为,由于表演印象非常重要,所以,人们通常小心策划他们的表演,以便使其行动与他们所能制造的印象一致。但是在表演过程中,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如果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没有制造出所预期的印象,也不用担心。因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一方没有制造出所预期的印象,就会在互动中出现尴尬情形,而表演者的尴尬通常也能引起观众的尴尬,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观众通常会忽视表演者的过失,保全表演者的脸面,使互动过程持续下去。

四、社会交换互动论

社会交换论是由乔治·霍曼斯(George C.Homans,1910—)创立的社会互动理论。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除霍曼斯外,还有彼得·M.布劳。该理论认为社会互动是建立在交换关系的基础上的,要用代价和报酬来分析人们的交往行为,社会互动的实质就是人们为了个人利益而交换酬赏或回报的过程。霍曼斯的《社会行为》和布劳的《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是社会交换互动理论的代表作。

1.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

霍曼斯受心理学的影响,结合经济学的价值、成本、交换等基本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了社会交换理论。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的焦点在于,通过考察人们在社会互动中付出的代价与得到的利润之间的关系来解释人的行为。他的理论贡献突出表现在提出了社会交换的基本命题,并用它作为自己解释人类互动行为的基础。

第一,成功命题:对所有人而言,如果一个人曾经成功地获得一种报酬,他就倾向于重复这种行动,也就是说个人行动的频率取决于他得到报酬和奖励的频率。

第二,刺激命题。如果在过去的某个时间里,某一特定的刺激或者一组刺激的出现会给某人的行动带来某种报酬或奖励,那么,目前的刺激越类似于过去的刺激,某人越可能采取这种行动,或者与之互相类似的行为。

第三,价值命题。对一个人来讲,他的行动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可能去执行这个行动。反之,如果某种行动产生的结果使得此人受到惩罚,他就有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类似行动的发生。

第四,剥夺—满足命题。霍曼斯所讲的剥夺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报酬后所经历时间的长度;满足是指一个人在刚刚过去时间里得到的报酬使他不再马上需要更多的酬赏。剥夺——满足命题就是指:一个人在最近越是常得到一种特殊的报酬,那些任何一个未来的这种报酬对他来说都会变得越来越没有价值。

第五,攻击—赞同命题。这个命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当某人的行动没有得到他预期的回报,或得到的是始料未及的惩罚时,他会激怒并更有可能采取攻击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构对他而言更有价值。另一部分是当某人的行为获得他期望的回报,特别是回报大于其预期,或没有得到其预期的惩罚时,他就会为此而高兴并更有可能采取赞同行为,该行为结果对他而言更有价值。

霍曼斯强调这些命题是相互联系的,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每个命题都不过是对人类行为作出了部分解释,为了准确地解释每个人的交往行为,所有五个命题都必须加以考虑。

霍曼斯在这五个社会互动命题外,还提出了一个总结性的互动命题,即理性命题。这个命题是霍曼斯根据古典经济学家斯密的利润最大化命题提出来的。他认为一个人在选择采取何种行动时,不仅会考虑其价值大小,而且会考虑其行动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们在选择何种交往行为时,总会选择那些随着获利可能性增大其总价值也能够增大的行为。用数学公式表达就是:A= P×V(A为社会行为,P为成功的概率,V为社会行为的价值)。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他们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取决于方程式中右面数值的大小。这一命题充分说明了在社会互动中,人们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最高酬赏和利润。

2.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

如果说霍曼斯从个体层次出发解释了个体行为,那么可以说,布劳则是从人际层次出发解释社会互动的宏观结构,对霍曼斯的理论进行了宏观上的弥补。

布劳1918年出生于奥地利,1939年移居美国。1952年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他的社会交换理论在许多方面是以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为基础的。他们的研究存在许多共性:首先课题都是小群体中的个人交换关系。都分享了社会互动是与商品交换相类似的这样一种假设。都是以商品交换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即人们提供商品和劳务,同时又期待得到想得到的商品和劳务为报酬。都认为付出必要代价并期待得到相应报酬是社会交互模式得以维持的条件。都认为社会交换并不同于商品的等价交换。

但是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与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也有不同之处:首先,霍曼斯以个人心理的解释推导所有群体的行为;而布劳认为个人心理现象不能解释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的微观结构是由进行互动的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宏观结构是由互相联系的群体构成的,宏观的复杂结构,需要正式的程序与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持。其次,霍曼斯用对等性原则解释社会交换,布劳则用对等性解释部分社会交换,用不对等性解释另外一些社会交换,布劳认为,不对等交换产生了社会的权力差异与分层现象。最后,霍曼斯的社会交换模式是心理行为模式,因为他用个人心理需要解释社会结构;布劳的社会交换模式是经济人行为模式,因为他从人的基本经济需求角度来解释社会结构。

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交往是一种理性活动。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是在权衡行动过程的利弊得失并选择最有吸引力的东西之后才出现的理性行动。所以,社会生活中的交往实际上就是一种类似商品交换性质的社会交换活动。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个人在交往中为了获得回报而又真正得到回报的自愿性活动。

第二,社会交换与经济交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区别。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有选择上的理性特点,不管什么人进行何种交换都期待回报,而且都遵守边际效益递减原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经济交换存在着统一的衡量标准,即货币是一切经济交换的媒介和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而社会交换不存在统一衡量标准,其报酬的价值具有相对性、模糊性,同一交换的报酬的价值,因人、因时、因地点不同而有所变化;经济交换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而社会交换的标的物既有有形物也有无形物。在现实的具体的社会交换过程中,人们的确在交换中追求物质目标,但他们同时也交换非物质的资源,诸如感情、服从、尊重、赞同、符号以及违法的违反情理的服务。在实际的社会交换过程中,可以发生有形物与有形物之间的交换,也可能发生有形物与无形物之间的交换,还有可能发生无形物与无形物之间的交换。

第三,社会交换需要遵守一定的交换规范。交换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平规范,即处于交换关系中的主体在交换报酬和所付出的代价上应遵守公平原则。这种规范直接制约人们报酬期待的程度。另一种是互惠规范,即一旦发生社会交换,受惠方就必须承担义务。在交换中一旦违背这两种规范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交换过程的终止或冲突的发生。

第四,社会交换具有难控性:试图得到回报是人在与他人发生人际交往的出发点,但是人们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社会交换过程。因为在具体的社会交换过程中,即便善于进行付出和回报之间的核算,人们也难以完全理性地进行交往。而且人们的社会交换在现实的社会环境里往往会受到其所拥有的资源的限制。更何况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人们并不具备可供选择的完备信息,他们只能在自己掌握到的不完全的交换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交换付出和回报的评价。正因为社会交换是难以控制的,所以,具体的社会交换一般只存在于具有信任基础的关系密切的团体或社区中。

第五,社会交换过程存在五种动力因素:其一,社会吸引。这是引起交换的最初动因。社会吸引是刺激人们进行交换的前提条件。当行动者互相发现对方拥有自己所需要的社会资源,而又确信对方愿意提供这种资源时,他们之间就产生了社会吸引。在此基础上,各个行动者遵守交换规范,社会交换过程就开始了。其二,竞争。人们常在约束下行动,但他们仍然在交换中寻求获利时相互竞争。在交换关系中互动各方都尽力显示自己的报酬能力以吸引其他人同自己交换。但由于人们拥有的资源在数量、质量、种类、稀缺程度上的不均,竞争的结局必然是占有资源优势的人能顺利地实现交换过程,成为交换竞争中的优胜者。反之,则成为失败者。其三,分化。这是竞争的一种结果。竞争导致群体内部结构的分化。结构的分化又促使权力发生分化。当社会地位差别很大的双方进行交换时,交换中的一方会出现以依从作为回报的形式,那么另一方就获得了权力,交换关系中随之出现权力等级的分化模式。其四,整合。由于权力分化导致的权力等级结构在反复交往互动中逐渐固定下来,而固定下来的权力结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形成了合法权威。权威的出现会改变群体成员的互动模式。此时,每个成员都不再为每一次的具体交换讨价还价,从而减少了分歧和争执,提高了交换的效率。在权力等级结构中,每个成员都有固定的位置,只需按自己的地位角色的要求行事,就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其五,对抗。在交换中,由于一方没有很好地履行互惠义务,另一方感到被剥夺。当这种意识逐渐瓦解合法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时,它就会使权威蜕变为强制性权力,上下级之间的对立会形成。如果下级成员之间互动较多时,就会形成集中性敌对运动。这样集体内部的互动关系也就转变为暗中或公开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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