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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基层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胡慧莲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兴衰、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业。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浅析基层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_人口科学发展论: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浅析基层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问题

胡慧莲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兴衰、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业。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违法必究,把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就结合兰溪市水亭畲族乡计划生育工作,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计生国策落实的主要保证

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于农村。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既要有行政权力,又要对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纠正工作中出现的简单粗暴、强迫命令、越权侵权等现象,多年来,国家始终强调要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要求将“七个不准”规定向广大村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计划生育从根本上说既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技术服务的权力;享有国家有关政策、地方法规规定的奖励优待的权力。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法律,从而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力。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是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一些人受封建社会“人治”思想影响,“官贵民贱”的传统观念还相当严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就是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存在“法外特权”思想,希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片面强调执法的强制性、单方面性、不平等性,认识不到行政执法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不仅无效,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有的基层干部明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着违法现象,但因长期如此、普遍存在,也就见怪不怪。因此,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认识、情感、情绪,甚至依据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

(二)计生干部执法水平低是违法行政的主观原因。由于各方面原因,多数基层计生干部,对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不重视收集证据,不遵守法定程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许多执法干部没有经过正规院校学习或专业培训,没有执法资质,有的虽有资质但执法素质和专业知识较差。同时在依法行政和大力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要求下,为了保稳定,少数计生干部多是利用感情方式来做工作,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只求工作上过得去,不求工作上过得硬。

(三)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是违法行政的客观原因。从群众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因素的影响,群众很少主动接近法律、接受法律,多数群众对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对违法行政习以为常,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群众甚至不相信法律。

(四)计划生育法制不够健全是违法行政的根本原因之一。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主要依靠地方法规管理,计划生育行政法规、规章不健全、不配套,计划生育实际管理中所需要的规章也不够系统、规范,已制定的法律内容存在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缺乏程序性规定等不足。

(五)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是违法行政的根本原因之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计划生育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尽管市政府出台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但行政执法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不挂钩,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对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反,人口计划考核指标压力大,基层干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重政策、轻法律;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的甚至采取简单粗暴,强迫命令手段,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换取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的设想、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要按照《决定》要求,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知识,努力增强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集镇这个宣传阵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规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高音喇叭、会议等机会反复宣传,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切实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强化计生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素质

首先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其次是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使培训成为计生干部法制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从而提高执法质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队伍,把计划生育干部培养成计生行政执法的行家里手。

(四)加强法制建设,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奠定法律基础

当前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等。2002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标志着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我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全方位服务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让少生优生者率先得到实惠。一是对独生子女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如农村在审批建房面积时,独生子女家庭按两个子女计算;土地承包时,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二是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夫妻,可一次性奖励几万元,也可给予养老保险。三是对二女结扎户给予养老保险,经费可采取乡、村、户三方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办好敬老院,使孤寡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既净化了社会风气,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是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六)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应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高效率原则

依法行政要体现在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即: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实施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合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内容合法主要包括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活动严格遵守程序,保证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公正及时,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法规。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对象,要严肃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强化流动人员管理。计生部门要积极与公安、社区等对接,探索流动人员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

(七)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坚决履行职责,强化职能意识,有法必依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规定的再完备,程序设计的再精细,如果不能有效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因而当前应重在有法必依。不管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违法,就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有例外,这一点对目前尤为重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计生行政职能部门要强化计生工作的国策意识和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对症下药,狠抓落实,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各项任务的实现。一是要强化国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计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督查。二是要强化生育全过程管理。要不断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社区综合治理、村级计生服务队伍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三是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计生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特别是对于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对策;有关部门要为计生工作出谋划策,创新工作方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工作单位:兰溪市水亭畲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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