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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找出各种致病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病因,使健康人免受危险因素的危害,并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来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与自我保健能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具有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持续发展。

第三节 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

一、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

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关心人民的健康,重视人民卫生保健事业,是我党一贯的方针。

1933年毛泽东主席在《长岗乡调查》中就指出:“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责任。”[5]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以“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作为指导我国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四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四大方针是正确的,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健康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过去的卫生工作方针需要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的需要。于是,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将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修改为: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从而确定了我国卫生工作方针的基本框架。此后,经过一系列的讨论,1997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卫生工作的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至此,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正式形成。

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具有三层含义:一是表明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包括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二是卫生工作的基本策略,包括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三是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包括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继承了过去的方针,继承了以预防为主、结合中西医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时代的特点,强调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大重点,借助各种新科技和新技术服务于我国的卫生事业、服务于人民。新时期方针也充分强调了教育和全社会参与的重要性,重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作用,调动全社会成员参与健康保健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实现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

二、三级预防策略

三级预防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的体现,也称综合预防,即以全民为对象,由不同的层次、全方位地搞好以防病为中心的卫生服务。[6]表3-1是美国1985年出版的流行病学教程中介绍的三级预防内容。

第一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也称初级预防或病因预防,即《黄帝内经》中的“上医未病之病”。通过找出各种致病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病因,使健康人免受危险因素的危害,并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来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与自我保健能力。通过改善生活和生产环境、增进机体健康来预防各种疾病外伤、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的疾病,降低人群的发病率,提高免疫功能。一级预防是最重要最积极的预防措施,需要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充分合作。

表3-1 三级预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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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也称临床前预防,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从而使疾病有可能及早治愈或不致进一步加重。二级预防包括慢性病的预防、传染病的预防、医源性疾病的预防、对公害病和职业病的预防。在建立和健全医疗卫生保健网和良好的健康意识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自我诊查、定期体检等手段,达到降低死亡率,保护人类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

第三级预防(tertiary prevention),也称临床预防。这一级预防主要是借助各种临床治疗方法及时治疗,以防止疾病恶化,预防并发症,防止病残,促进康复,延长寿命。包括对症治疗和康复治疗。对症治疗可以改善症状、减轻病痛,提高生存质量,力求病而不残,保护劳动力;康复治疗可以促进功能恢复,力求残而不废,保护生活能力。康复治疗的措施包括功能康复和心理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

对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三级预防策略,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传染性疾病应注重一级预防,重视预防接种工作,对此类疾病加以有效的控制;对于病因不明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应以第二级预防工作为重点,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同的疾病应按其特点,选择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预防的有效性。

三、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政策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具有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特点。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提高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持续发展。

(一)相关法律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要更好地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法律法规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要求食品行业协会应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这些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措施,如预防为主、教育促进、增强健康意识等,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其实施,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以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提高健康质量。

(二)政策性文件

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政策性文件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1.《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

随着《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行动》相关互动,取得可喜的成绩。2006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其目标是到2010年,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措施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行动》运行机制;完善《行动》技术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素质;加强多部门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协同行动;开展应用性研究。健康促进是初级卫生保健策略的组成部分,《行动》的实施对提高全国农民的健康意识与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年)

为适应新时期学校健康教育的发展要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把五个领域的内容分配到五个不同等级的水平中,各个水平相互衔接,完成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把中小学健康教育以政策文件形式加以规定,突出健康教育在青少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形成健康行为,矫正危害健康的行为,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有利于青少年一生的健康发展。

3.《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全国人民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长期规划对于预防新发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促进人们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性文件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指导。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在卫生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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