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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及血液管理立法概况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规范公民献血,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1996年12月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血液制品管理的行政法规。《献血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管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献血法及血液管理立法概况

(一)献血法的概念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民献血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程度,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公民的道德水准、公民意识水平、文化知识程度和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

(二)血液管理立法概况

我国的无献血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但由于历史原因发展缓慢。为了规范公民献血,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1979年《全国血站工作重要任务》(试行草案),提出确立统一制定献血计划,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组织采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的初步设想。1984年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全国倡导自愿无偿献血,使我国的献血制度又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1993年卫生部下发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对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的管理。1996年12月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血液制品管理的行政法规。紧接着,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布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献血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管理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血液工作的要点是:建立组织完善的、国家协调的输血服务机构;要从来自低风险人群的定期的、自愿无偿的献血者采集血液;对所有采集的血液进行输血传播性疾病检测、血液定型和配合性试验;血液在临床的合理使用,深入实施采供血机构全面质量管理项目,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卫生部发布了修订后的《血站管理办法》和《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及2007年10月31日发布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国的采供血机构规划及管理提供了法律上、制度上、技术上的保证。2008年8月,为加强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各项技术操作,卫生部组织专家对1997年下发的《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血液管理,保证了输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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