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仰仗矫正工作者价值观来取得矫正的效果。这样,矫正工作者在进行社区矫正时,相当一部分矫正对象的改变情况主要不是取决于强制性的刑罚执行,或其他方面的因素,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工作者所持的价值观念。在这种价值观的基本指引下,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心理疏导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矫正有效性的事半功倍效果。
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观_心理疏导技术

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仰仗矫正工作者价值观来取得矫正的效果。

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主要刑种规定较严的状况下,进入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都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他们大多是罪行较轻,或在监狱改造较好的犯罪人员,在进入社区矫正后,大多能够珍惜社区的自由空气,接受社区矫正。这样,矫正工作者在进行社区矫正时,相当一部分矫正对象的改变情况主要不是取决于强制性的刑罚执行,或其他方面的因素,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工作者所持的价值观念。这是由于以往社会过多地存在的重刑主义思想、监管理念,以及过多的社会排斥,使矫正对象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缺乏应有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沟通,因而当社会给予他们一定的人性化的关怀时,他们就能感受到社会对他们态度的变化,从而在这种变化中改变自己。

在这种价值观的基本指引下,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心理疏导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矫正有效性的事半功倍效果。在矫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矫正工作者要树立以下几种价值观:

第一,平等的观念。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理解,一般人们无法真正平等地对待犯罪人员,在心理上对犯罪人员持排斥和嫌弃的态度。同时,犯罪服刑人员自身也有“不受待见”的被边缘化心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往进入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大多有低人一等的感觉,由此形成他们比较严重的自卑感或者抵触感,而这种自卑和抵触往往又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平等地对待矫正对象成为矫正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

第二,尊重的观念。

尊重是人与人交往的首要因素,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对矫正工作而言,对矫正对象的尊重必须是无条件的,这意味着矫正对象无论处于什么地位,具有怎样的不良习气,工作者都必须尊重他。这不仅仅是出于矫正工作者要平等对待矫正对象的职业要求,而且出于矫正工作者的专业态度,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矫正对象才可能产生建设性的转变。尊重矫正对象在矫正社会工作的开展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尊重矫正对象的自决权。

(1)接纳矫正对象。许多矫正对象在犯罪后,或从监狱回到社会后,之所以难有新的改变,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社会不能接纳他们,对他们的思想意识、行为等方面都会加上犯罪人员的标签,这一方面可能使他们强化自己的犯罪人员意识和行为方式,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他们寻求能够接纳和承认他们的社会交往体系。由于主流社会的排斥,矫正对象很容易活动在非主流的体系中。这两个方面都可能导致他们不是改变自己,而是强化旧有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从而加深与社会的对立。人都有归属的需要,当一个人或群体不能得到主流社会的承认和接纳时,他或他们就会转向非主流社会,而当主流社会能够接纳他或他们时,他或他们则可能转向主流社会。

矫正工作者接纳矫正对象的理念首先表现在他们能够让矫正对象自由地表达任何情感,对矫正对象的诉说不批评、不阻止、不责备,而是真诚地聆听。在社会生活中,矫正对象可能是社会的排斥对象,这使他们与主流社会的交往处于边缘状态。由于处于不被主流社会接纳的位置,他们的很多话语只能在自己的圈子中交流,不敢也不能向主流社会倾诉,这使他们缺乏表达自己的利益和需求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主流社会不能接受的思想和观念,这些思想和观念是主流社会不能容忍的,本身的社会底层位置,再加上主流社会不能容忍的思想观念,使主流社会也不愿意与他们沟通,聆听他们的想法,也就无法表达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对社区矫正而言,不让矫正对象表达自己的思想,反映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又很难真正认识和了解矫正对象,实现促进矫正对象改变的目的。因此,倾听矫正对象的各种诉说成为矫正工作者开展工作的重要价值观念,也成为矫正工作者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

(2)尊重矫正对象的自我决定。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解决目前遭遇的各种问题是重要的,但根本的是要形成矫正对象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因此,在矫正工作中,矫正工作者不能也不应该把矫正对象的所有事物全部包揽。提高矫正对象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才是矫正工作者的工作重心所在。因此,尊重矫正对象的自我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鼓励矫正对象自我决定,形成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刑罚执行的范畴下,为矫正对象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其自我决定及自我发展。

二是协助矫正对象分析事件,在利弊选择中促进矫正对象正确决策。在多数情况下,矫正对象对自己能力及社会资源的了解并不充分,因而当他们遭遇某些事件时,可选择的途径较少,往往是沿着既往的思路采取对策,而这往往是促使他们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能力及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引导他们做出正确决定就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在矫正对象已经做出决定的情况下,尊重其决定。矫正对象的改变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矫正对象可能出现反复,此时矫正工作者也不能改变自己对待矫正对象的态度,仍然需要尊重矫正对象的决定。

在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中发现:矫正工作者应当围绕“助人自助”这一核心理念,这其中还包括信任、人性化、同理心、保密、真诚、个别化、关怀等理念。可以说,矫正社会工作者用这些理念装备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饱满价值能量的人”,又把这些理念运用于社区矫正中,使矫正对象也逐渐被这些价值所同化,成为为一个全新的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