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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社会的某些特征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少数民族社会的特点是:经济上的游牧方式,政治上的土司制,社会组织上的部落制,社会意识上则有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笔者考虑到甘肃民族交错杂居的特殊情形,将具有民族特色的内容放在一起,编成“少数民族社会的某些特征”一章,选择特点,予以论述。这样既可以将少数民族小社会的某些特征反映出来,又能使甘肃区域社会更加丰满,也符合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整体思路。在清代,土司制度仍然是甘肃周边地区某些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
少数民族社会的某些特征_甘肃近代社会史

    甘肃多民族分布,在区域社会内,各个少数民族又构成了一个个小社会。少数民族社会的特点是:经济上的游牧方式,政治上的土司制,社会组织上的部落制,社会意识上则有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其他许多方面也都各有特点。如何在本著述中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的特点,成为笔者设置章节的难点。少数民族社会的有些内容可以和其他章节放在一起论述,但有些内容则不能总而论之。笔者考虑到甘肃民族交错杂居的特殊情形,将具有民族特色的内容放在一起,编成“少数民族社会的某些特征”一章,选择特点,予以论述。这样既可以将少数民族小社会的某些特征反映出来,又能使甘肃区域社会更加丰满,也符合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整体思路。

    一、土司

    甘肃自古以来就是汉族农耕文化和少数民族游牧文化融和的地区,各少数民族在丝绸之路通道的两侧游移分布,到近代这种分布格局仍未改变。长期以来,封建统治者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因俗施治的统治措施,遗存到近代的土司制度,就是明王朝对少数民族进行特殊统治的一项政治制度。土司源于明朝,它依存的社会基础是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在清代,土司制度仍然是甘肃周边地区某些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这种因俗施治的措施,使各个土司实际上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进入近代,毗邻少数民族的洮岷山地、河湟谷地等地分布着大大小小30多个土司,著名的有洮岷山地的卓尼杨土司,永登连城的鲁土司,河湟谷地的祁土司等。在近代社会变革加快的背景下,土司作为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已是日薄西山,穷途末路了。所谓“河州、洮、岷、西宁之间,前明土司甚多,其小弱者辄割地以鬻于强者,承报袭职。向有部费,贫不能筹,遂不请袭,日渐式微,大半无可稽考”。

    洮岷山地是藏族聚居区,这里峰峦叠嶂,崇山峻岭,气候高寒,自古以来就居住过许多少数民族。自明清以来,大小八个土司、五位僧纲分属着当地的住民。其中以杨土司辖地最广,势力最强,盘踞了洮岷山地的绝大部分地区,辖境包括今天甘南藏族自治州所属的卓尼、迭部两县和临潭、舟曲、西固(今宕昌)等县的部分地区,兼辖四川松潘境,号称千里之国。杨土司先祖些儿地在明永乐时因功被授为世袭指挥佥事兼武德将军,从明永乐年间起到1949年卓尼解放,凡500余年,世袭职位共20代,坐镇边陲,统辖一方。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值第19代土司杨积庆承袭祖职时,辖13000余户,也有记载辖2万余户的,人口6万多人。

    洮岷山地除了杨土司,还有其他几个土司。在1941年时,有岷县城南20公里地的赵土司,明授世袭土司副千户,时辖43族;临潭县的昝振华土司,明授世袭土司副千户,时辖7旗,约10部族,290多户。杨复兴时,昝振华在临潭县任骑兵队长。其他小土司还有岷县城南60公里的马土司,明授世袭土司百户,时辖16族;麻童赵土司,明授世袭土司百户,时辖3族;攒都沟土司,明授世袭百户,时辖290人;闾井土司,明授世袭百户,时只辖22户;临潭小土司杨廷选,明授世袭副千户,光绪时辖7部族,士兵20名。

    土司作为中央集权统治下的民族自治制度,内部有一套完备的政治、经济、军事系统。在此,以杨土司为例,来看看土司内部的某些情况。土司将辖区的百姓分为16掌哈(一说18掌哈)、48旗,共570余族。掌哈相当于一个自然村,居民大多是土司的宗亲,与土司有亲疏不同的血缘关系,他们分布在衙署周围,就近有12掌哈,外围有4掌哈,共有属民500多户,4000多人。各掌哈设一头人,有权出入衙门觐见土司,受土司直接指挥。掌哈之外的48旗则是散处在辖境内的其他部落的居民。卓尼杨土司在杨积庆时期,有卜峪(为官邸)、卓尼两处衙门。

    行政上,土司下设大总管(或称大头目)2人,由土司亲自选任,掌握辖区内的军政大权。总管下设“传号”4人,协助总管处理行政事务。衙门内设小总管3人,负责衙门内的钱财、粮秣、资产、食物、劳役等事务。大多数官员,在16掌哈中选派,以土司的名义在衙门口悬牌重用。48旗设旗长,也称长宪或头人,旗长由大头目推荐,有的也在16掌哈内产生。旗长是土司辖区内的地方官,代表土司对地方负责,比如军队的调遣、钱粮的分配和征收、土特产的交纳等,旗内重大事情报请土司决断。只有黑番四旗的两个旗长和迭部的两个旗长,因属地距土司衙门较远,属民又多,故可以单独处理民刑案件。这两个旗长在诸旗长里地位较高,收入也丰厚。各旗又设总管12人,帮助旗长管理旗内事务。总管的产生,先由本旗的前任总管召集百姓推举3人,将名单报请土司审核定夺批准后,发给汉藏两文的委任书,称为“尕书”,才算就任。数旗为一组织单位,设一头目,48旗共有头目33名,以后改称为连长。官员的报酬,除了土司衙门内的大总管和小总管有一定的俸禄,其他如旗长、头目等的报酬都从交纳的钱粮内开支。他们根据身份可提取一定的杂粮,多寡不等。除此而外,还拥有一份兵马田。衙门里的杂役由附近耕种兵马田的属民承担,不付报酬。表现好的杂役可升迁。

    军事上,土司实行寓兵于农的制度,所谓“上马为兵,下马为农”。有战事时,自备兵马钱粮为兵,奉命出征,无事则下马为民。牧区或半农半牧区为骑兵,农区为步兵。对战死的兵士,均有奖赏,战功显著的可封给世袭总管、百户等职位,也可以免征一段时期的钱粮和兵役。凡在土司辖区内承担修路、搭桥、建寺等事务的都属徭役。辖区内的4大衙门、5座暗门、20处重要隘口,常年派兵把守,人数400名左右。

    经济上,土司辖境的土地、树木、草地、河流等都属其所有,属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通行三种土地制度:一是兵马田。兵马田是主要的土地制度。耕种兵马田地的属民,向土司纳粮供奉,并负担军事劳役。其纳粮供奉情况是:农耕区以村落为单位,每年每户上缴1斗粮食(约22公斤),草一牛车,全村上交生猪一头;牧区以旗和部落为单位,每年交纳牛羊、酥油等,数量不等;林区、山区或村或部落则交纳烧柴、木材、木炭、土特产品等。还有根据出产为土司承担特殊供奉的,如迭部桑巴旗一带产黄金,规定每年交纳黄金20两。属民对兵马田有继承权和转让权,没有买卖权。土司允许外地户口迁入,迁入者须经旗长、总管审核报请土司批准后,耕种入住地死亡或绝嗣的大房子(原住户)的兵马田地,并发给汉藏文书(称为尕书)。之后,便成为吃兵马田的属民了。迁入者多为商贩和佣工,称尕房子。这类迁入户多为洮河两岸的汉族,约占原居民的5%,经过长期的融合,他们已经成为藏族了。二是户世田,也叫衙门田,即内12掌哈和外4掌哈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在衙门附近,有两种分配形式,一种是土司把土地按份地的形式分配给16掌哈,他们只承担土司衙门内的杂役,不承担远途的劳役和兵役;另一种是土司把土地分配给宗亲,这些宗亲再将土地分配给属民。属民将收入留用部分外,其他都上交主人。宗亲的属民不承担土司的兵役。三是香火田,即寺院所属土地。这部分田地由寺院附近的农户佃种,农户向寺院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地租,再附加承担寺院的各种劳役。

    司法上,土司衙门有审判各种案件的权力。属民的一切民刑纠纷,先由所属地区的头人、旗长调解处理,实在无法处理的重大案件,上交土司衙门,由土司审理定夺。杀人案件,有赔偿财物和偿命的处罚,罪行严重的犯人,白天在衙门口捆绑示众,警示他人,晚上收监。

    宗教上,杨土司是属地许多藏传佛教寺院的首领,寺院由政府封立僧纲,僧纲多由寺院主持担任。土司是世俗社会的首领,而僧纲则是宗教管理者。杨土司属地内最大寺院是禅定寺。禅定寺在甘南拉卜楞寺未建立以前,是洮岷山区最大的寺院,原属萨迦派,格鲁派势力兴起后,改属格鲁派。嘉庆十九年(1814年),禅师无人继承,由土司摄政,以后便开了土司摄政寺院的先河。杨土司受封为世袭僧纲后,政教合一炉而治之,权力强化,成为辖区内的政教领袖,寺院内的事务和纠纷均归土司决断。杨积庆遇难后,其一子丹珠被中央政府册封为“辅教普觉禅寺呼图克图”,另一子即继任土司杨复兴被封为“护国禅师都督诺门罕”,僧纲和土司分离。但杨氏家族仍然在禅定寺拥有较大的权力。禅定寺规模最大时,统辖分寺达108个,分属17个教区,以后逐渐减少。1951年前后,辖37个寺院,有僧人300余人。

    洮岷山区的其他寺院规模都比较小,设僧纲管理。岷县圆觉寺僧纲,辖寺院35处;黑峪寺黄僧纲,辖24族;临潭嘛尼寺僧纲,民国34年(1945年),在第18世僧纲马彻霄时,管辖21族,265户,960余人,僧兵18人;卓洛寺都纲,建国前,都纲杨彩云辖34户,160余口;圆成寺僧纲,新中国成立前辖4族,26户,140余人;垂巴寺僧纲,新中国成立前,辖10族,63户。

    土司不承担任何赋税、徭役等国家义务。进人民国,土司制度作为旧的自治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了,改土归流的呼声渐著,在此大势下,杨积庆响应共和,与政府积极合作,先后被国民党甘肃省政府任命为洮岷路游击司令、洮岷路保安司令等职。民国26年(1937年)卜峪事变后,甘肃省政府于19381月借机设置了卓尼设治局,作为设县的过渡。设置局的内部组织等同于县政府。从此地方政府将卓尼土司纳入地方行政的统辖范围。但几百年的土司制根深蒂固,鉴于土司权势过大,仍让其子杨复兴担任设置局的保安司令,局里的经费采取属民承担和政府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抗日战争时期,杨复兴赴南京陆军大学学习,归来后,被国民政府加封为少将,丹珠仍然担任禅定寺的僧官。新中国成立后,卓尼土司才正式纳入中央政权的统一治理。

    甘肃近代影响比较大的另一位土司是平番(今永登县)连城的鲁土司。鲁土司是元宗室平章政事脱欢的后裔。明洪武三年(1370年)脱欢帅诸部降明,被明王朝分封安置在青海与甘肃交接地带的平番县(今永登县)连城。鲁土司统辖的属民有土族、藏族、蒙古族、汉族等,以土族和藏族为多。其中,土民有十旗,分住十三村堡;藏族则是雍正元年从青海迁移来的,“雍正元年,迁青海上马尔等番民八族于此,归土司管辖”。附近原住汉族也有租种土司田地的。1932年改土归流时,甘肃省政府委十九世鲁承基为连城保安司令。任职后,他借机招兵买马,购置武器,壮大力量。1934年,甘肃省政府撤销了鲁承基连城保安司令的职务,马步青派兵收缴了枪械,收编了兵力。鲁承基无奈之下,将连城的森林、衙门、部分土地出卖给马步青,转而创办商号,投身商界,以后落脚在永登县的大有乡,租田佃地,过起了小地主的生活。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鲁承基被政府执行枪决。鲁土司历19世,先后有22个土司,持续了561年。

    近代人们认为,甘肃的土司“最著者平番鲁土司,贵而贫,洮州杨土司富而强”。另外,青海东部河湟谷地也有大大小小12个土司。其中,以祁土司的势力最强,统辖土族、藏族、蒙古族等族的属民。

    二、西道堂

    中亚穆斯林自进驻中国以后,多居住在交通沿线,呈现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他们最初携商而来,后来发展为农商兼营。清中期以后,回族人口增加,甘肃的穆斯林逐渐形成了几个大的聚集区,有河州、陇西、临洮、盐官、张家川、武威张掖酒泉、西宁、循化、固原、灵州等。以后的穆斯林宗教变革,都以这些地方为点而先后展开,而穆斯林社会的其他问题,在这几个地区表现得也尤为突出。

    清前期甘肃人口的增加,就区域社会来看,造成的社会问题莫过于穆斯林社会的变动。穆斯林社会的变动最初以宗教的变动为先导,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其他变动。而西道堂则是清末穆斯林社会变动的产物,是穆斯林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的宗教组织。

    西道堂出现在甘肃东南部的临潭等地,这里是汉、藏、回等民族交错杂居的地区。西道堂的创建者马启西,字慈祥,号公惠,曾经属于华寺门宦,后脱离华寺门宦,成为北庄门宦的信徒,以后,又脱离白庄门宦,自立教派。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马启西在临潭创建西道堂,自任教主,主持全堂事务。他推崇南京穆斯林学者刘智(字介廉)的学说,以刘智的学说阐扬伊斯兰教义。西道堂建立后,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注重发展实业。规定:凡人西道堂者,一律平等,放弃财产及私有观念,抱共同的信仰,营共同的生活。西道堂被当时的一些人称为“穆斯林公社”。

    民国初年,河南白朗起事,遭官府镇压后,西遁入陇,在甘肃东南一带活动。西道堂躲过掳掠,临夏协统马安良听信旧教一些人的谮言,怀疑马启西平安躲过劫难有通“匪”之嫌,并以通匪罪名,诛杀马启西。“是以风推波起,历经年所,讼案控至北京,旧教败讼,赔偿马启西恤金1万元,始告终结。”后西道堂教主由马启西的牧童马明仁继任,马明仁继续致力于发展实业。在他掌教期间,西道堂发展迅速,在临潭旧城一带,“教徒已达两三千人,财产四五百万,商店工厂千余所,枪支一千有零。教徒成分,农民为多”。民国十七八年河湟之乱时,西道堂虽持中立态度,仍然未能幸免,遭受重创。之后,西道堂重整旗鼓,继续壮大力量。

    西道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组织规则,以约束教民。其组织规则如下:

    一、宗旨  本道堂根据清真教义,并祖述清真教正

    统,以宣扬金陵介廉氏学说,而以本国文化发扬清真教学理,务使本国同胞了解清真教意义为宗旨。

    二、教主本道堂掌教人,不能以教主子孙世袭或相授受,由全体教民推选贤能者继续服务本堂一切宗教事业。

    三、教主职权教主领导本堂以下全体教民,遵守国家法律以尽国民之义务,遵守本堂宗教宗旨,领导全体教民掌理本堂一切的社会事业。

    四、道堂经济本道堂内之经济来源,由于本堂内所管理经营之商业及农业所供给。所有属于道堂者概为公有,悉用于本道堂建设、教育及一切的公共事业

    五、教民之义务  教民在本堂服务者,各尽其所能,分工合作。其在外私自经营事业者,于道堂内援助,量力所能。

    六、教民生活本堂内教民生活一律平等。道堂外之贫苦不能谋生者,并救济之。

    七、教育  本道堂内之教民,除了受回民教育,并注重国家教育。无论农商各界子弟,小时均入本堂创办之县立第四高小学校(按,即今二校)受小学教育,学校一切不足之费,概由本堂担任——学校虽属县立,本堂管理一切——毕业后择其优良而有志愿者,资送中学或大学。

    八、婚姻  在本堂所属教民与教民间之婚姻均无财聘或装送之费,必先征求两性相悦,然后父母及介绍人呈明教主,请阿訇照清真古礼诵经完婚。

    九、丧葬  遵照清真教古礼,死后诵经乞讨安葬。量力所能,施舍济贫。

    十、教民之概况本道堂之教民,除了在本道堂内服务者二百余人及临潭本县所有,其余分住在甘肃之临夏、和政各县,在青海之循化、化隆、民和各县亦有之。教民在外县者均多穷苦,在临潭县者概经营商业,虽穷苦者概有正当的职业。经商贸易区域,西至西藏,南至四川,北至青海之北,东至察哈尔等地。

    附则

    本道堂特向社会声明者,吾侪系中华民国之国民,清真教之信徒,绝不因教以分族,在中华民国法律保障之下,任何时期以整个国家和政府为依归。同胞中有乐闻清真教义者,亦竭诚欢迎之。

    从西道堂的组织章程来看,西道堂是一个追求平等共济为目的的社会宗教组织。在这里教民一律平等,财产共有,互相有救济贫穷的义务;从西道堂尊崇的刘智学说来看,西道堂试图从儒家文化和伊斯兰教教义里寻找契合点,实现既注重儒家道德修养,又遵循伊斯兰教修行原则的宗教理想。从马启西为西道堂及附近的清真寺里题撰的对联可以看出其追求的理想境界。

    西道堂大门联是:“德如春风,仁如春理,感物如春信,一生都在春光里;学是天成,品是天纵,启口是天言,万事不出天定中。”

    西道堂清真寺的门联有这样几副:“人此门,登此殿,莫蒙混礼了拜去;洗其心,涤其虑,须仔细做起功来。”

    “本真诚以立圣行,成己成人,允矣道全德备;体大功而尊主命,善心善世,洵哉仁熟义精。”

    “人人具我真面目,弗失即是我;物物显他假形相,化尽就如他。”

    “把斋贵清心上地,拜主须养性中天。”

    “开之谓言解,解微,解妙,解一本诚,是大人致知学问;斋之取意齐,齐身,齐心,齐七清欲,正君子克己工夫。”

    这些对仗工整的对联,体现出作者力图把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儒家注重做人的精神品格融会贯通的理想。一般学者将其划分为新教。笔者认为:西道堂与其他新教的区别是在以宗教立教的同时,以宗教为纽带,实现穆斯林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注重实践性,是一种社会宗教组织。西道堂是回族在甘肃近代社会变革的历史背景下,在临潭地区产生的结教自保、实行集体经济所有制的宗教合作组织。他们有统一的房舍,共同耕种田地,统一经商、做工,收成收归道堂,不足则取给,这些做法带有强烈的理想色彩。西道堂势力壮大后,在总堂外,还设有许多分堂。

    西道堂的商业活动影响大,最初在临潭和岷县开设“天兴隆”、“天兴永”商号,收入归道堂统一开支,以后又在藏区和其他地区经营商业,有坐商和行商,主要经营百货、畜产、粮食、木材等生意;在四川松潘、甘孜以及青海的玉树、果洛设有商号,并拥有商队,商队常往返于汉藏地区。民国18年(1929年)以前,西道堂在临潭等地的资本已经有10万元左右,有田地二三十石。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已达百万元左右,田地在100石以上。在外经商的有一百二三十人,农耕者数十人,堂内留居者200余人。他们上午做工,下午休息,生活很有规律。用餐时众人合食,男女分席。凡信仰其教义者都可以得到资助,资助钱不能购置田产,只可用于赴藏地做生意。到1938年,借用其资本的有50余家。

    西道堂也注重经营农业、牧业和手工业,至新中国成立前,共建立了13个农庄,农业人口700多人,耕地700多石,10余处林场,3处牧场;另外,有水磨、油坊、粉坊、醋坊、砖瓦窑等作坊,还有供集体生活的灶房、缝纫、皮匠、木工等手工作坊。西道堂地处偏远,自成一体,但它并没有完全脱离开近代社会变革的潮流,它也时刻关注着道堂外社会的变革。在近代新式教育兴起后,西道堂积极地接受,也在附近先后开办了启西小学和启西女子小学各1所。在婚姻方面,接受新式婚姻,主张不纳聘礼,婚姻在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后,才可由父母和介绍人告知教主,诵经完婚。1922年,在临潭西道堂所在地落成了一座规模较大的清真寺,有浓厚的中国宫殿式建筑风格。由此可以看出西道堂主张实践的文化合流精神。

    西道堂是产生在临潭县河谷地带回族聚居区的一个带有宗教、地域性质的民间宗教合作组织,它的产生与自清以来社会的失范和回族社会的动荡有必然的联系。自清以来,回族内部的社会问题日益凸现,作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共同体,经历了内部的整合与外部其他文化的激荡融合。西道堂就是在新的民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宗教合作组织,马启西力图借用中国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来发扬阐释伊斯兰教学理,使人们更多地认识理解了解伊斯兰教的教义。他试图在穆斯林文化和本土儒家文化之间寻找结合点。既想保持穆斯林文化的原汁原味,又要积极吸取儒家文化的合理成分,并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西道堂并不是避居深山,逃逸现实的世外桃源,它积极接受近代社会变革的现实,重视近代教育,开办学校,表现出其对进步潮流的向往和追求。西道堂的教主,除了必备伊斯兰教经学的深厚修养,还须具备丰富的汉学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践行西道堂提倡的宗旨。西道堂建立以后,在当地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成为甘肃近代回族社会的特殊现象。

    三、少数民族部落

    以游牧为生的藏族、蒙古族以及裕固族等,自然社会组织是部落。在此主要叙述藏族部落的一些情况。清末甘肃的藏族主要集中分布在洮州,岷州,拉卜楞寺附近,西宁府以及河西走廊的天祝、凉州、甘州、肃州等地。西宁府属诸县有藏族部落400个多个,洮州的杨土司有部落500多个,洮州的其他土司有部落100个左右,岷州有部落90个左右,阶州有部落50余个,凉州、平番有部落20多个,甘州、肃州也有几个、十几个藏族部落。藏族的同部落之人,均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甚亲密。部落越小,血缘关系越近。藏族部落的产生是血缘关系自然发展的结果。部落的产生一般有这样几个因素:一是部落人口的增加,分化出小的部落;二是部落内的矛盾,分化出新的部落;三是灾荒瘟疫导致部落人口减少后,相邻的数个部落合在一起;四是部落头人要分家,分化出新的部落。每个部落都有各自的名称。就部落规模来讲,大的有千余户,小的只有几十户,多数部落之间互不统属;半农半牧区在土司或僧纲的统属下,大的万余户,小的像圆成寺僧纲下辖仅4族、18户属民。据《甘南州志》记载,甘南藏族各部落,除了杨土司管辖的卓尼48旗,拉卜楞寺属80余部落,其余碌曲的双岔、赛赤等部落都不隶属于其他部落集团,只是一个大部落下有37个或更多的小部落,一般称为部落圈子。天祝、肃南、岷县、文县、宕昌的部落都较小。

    藏族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其常迁徙不定,若居住地的草食尽时,则公议迁往其他地方,三天前就开始商议准备搬迁的工作。每当迁徙之日,分为三队,妇女穿着新衣,持枪前行,为第一队;第二队为用品家具;第三队为牛羊。有时候妇女提前三天到达,准备粮秣,等待部落内的人畜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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