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的特征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其他保险相比,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一)强制性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任何社会劳动者,只要符合有关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都必须参加并有权享受社会保险,这就是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借助法律或法令、法规,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实现.这种强制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社会政策.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成员都必须无
社会保险的特征_社会保险实验教材

与其他保险相比,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任何社会劳动者,只要符合有关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都必须参加并有权享受社会保险,这就是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借助法律或法令、法规,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实现.这种强制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的社会政策.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条例规定统一确定,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所在单位作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无自由选择与更改的权利.

(二)适度性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情况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这决定了社会保险待遇不可能太高,既不能保证劳动者在遭遇上述风险时收入水平不变,更不可能满足遇险劳动者全面的生活需求.社会保险的适度性有两层含义:一方面,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定得太低,必须能够保障人们在遭遇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情况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待遇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国家财政负担不起,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也会上升,进而影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还会降低人们的工作热情,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部分发达国家出现的“福利病”现象就向我们揭示了社会保险待遇必须适度,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互济性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秉承共同承担社会风险的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将在全国各企业之间或一个地区内各企业之间,将每个人所遭遇到的生、老、病、死等风险集中起来,大家共同来承担.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强制要求不同性质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而是以劳动权力为标的,与政府形成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险不以缴费多少来决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政府应尽对所规定特殊人群的保护义务;被保护人群也应尽在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机会时的缴费义务.

(四)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国家财政向社会保险拨款属于收入再分配,体现国家对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责任;企业缴费主要来自企业的经营收入,属于初次分配,体现企业保障员工利益的社会责任;个人缴费无论是代扣还是自我积累都属于个人储蓄,体现劳动者自我保障的责任,也是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人们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照章缴纳社会保险费(税).但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并不等于权利与义务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些人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多,得了一场大病,他们缴的社会保险费(税)根本不够他们的看病费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必须支付他们的看病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公平是社会保险的主导原则.参加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特殊人群,不受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高低的影响,同等享受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经济利益和权利的继承.保险基金征集和支付直接受国家再分配的干预,起到调节收入悬殊、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保险必须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情况时毫无例外地获得生存保障.社会保险的效率原则即社会保险待遇适当与缴费挂钩,以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鼓励劳动者多缴多得.在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不可偏向一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