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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的内涵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契约式的合作企业则可以不确定股权比例,各方的股权和责任以及企业终止时财产归属等都由合同内容所限,具有契约式的典型特征。组织特征上,突出双重法人结构的狭义教育股份制模式。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股份合作制既包含了普通教育股份制的特点,又借鉴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契约式管理方法。

股份制和教育股份制:股份制,作为经济学名词,是指不同的财产所有者共同出资创建企业的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教育股份制是指运用股份制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分离学校资产所有权与学校股权经营管理权,平衡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的一种教育制度创新[1]教育股份制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股份制泛指一切以股份或合伙形式筹措教育经费的办学模式。狭义的教育股份制是一种双法人结构模式,即由以办学为目的的股份公司法人负责筹资以及资金的运作,由该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学校法人负责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经济领域中外经贸企业的一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言的,前者一般以“契约式”来概括其与外方合作者的关系,后者以“股权式”明确中外以资金方式为主的合作方式。两者明显的区别在于合资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是以各方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即各股东首先按照出资额确定自己在企业的股权比例,然后按股权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而契约式的合作企业则可以不确定股权比例,各方的股权和责任以及企业终止时财产归属等都由合同内容所限,具有契约式的典型特征。

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是在综合以上几种概念的基础上,利用股份制筹集社会资金的手段,以契约式的合作方式,将中外各方的资金有效地运用到合作办学教育活动中,实行学校资产所有权与学校股权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平衡资本的寻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的一种教育制度创新。组织特征上,突出双重法人结构的狭义教育股份制模式。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股份合作制既包含了普通教育股份制的特点,又借鉴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契约式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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