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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内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差异。由此可见,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解,教育学界目前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教育起点的公平,意味着宪法和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与机会。教育资源在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配置方式,潜在地决定了“教育起点的公平”。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关于“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差异。有的学者认为,“教育公平”是指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则认为“教育公平”是指教育机会的均等,有的学者则把“教育公平”界定为教育目标和教育结果的公平。由此可见,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解,教育学界目前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若要对“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形成透彻理解,则必须从更综合、更全面的视角来对“教育公平”展开逻辑分析,因为“教育公平”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概念,它不能从单一维度来加以界定。因此,本文倾向于认为“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是:(1)教育起点的公平,即每个学生是否享有了受教育的平等机会与平等权利;(2)教育过程的公平,即教育活动是否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条件;(3)教育结果的公平,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以下我们将就此展开更详细的分析。

(一)教育起点的公平

教育起点的公平主要是指国家宪法、法律和教育政策是否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从而在“教育的起点”上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起点的公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宪法、法律是否保证了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即每个公民是否都具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与义务,不会因为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方面遭受不平等对待。教育起点的公平,意味着宪法和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与机会。如果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那么这就构成了“教育起点的不公平”。(2)国家教育政策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保障了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资源在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配置方式,潜在地决定了“教育起点的公平”。如果国家教育政策在资源配置上偏袒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和强势群体,那么就等于剥夺了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与机会,因此也就形成了“教育起点的不公平”。概而言之,教育起点的公平更多地体现为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是否赋予了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它保障着每个公民在教育起点上的公平待遇。

(二)教育过程的公平

教育过程的公平主要是指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学生群体和学生个体是否获得了公平、正义的对待。学生群体大致可以分为性别群体、学业群体和种族群体。教师对班级中不同学生群体的公平态度,决定了教育过程的公平与否。比如,男女两种性别的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是否获得了公正的对待,女生是否遭受到了教师的歧视;“差生”和“好生”这两个学业群体,教师是否能公平、正义地对待;班级里除了汉族学生之外,还有维吾尔族、壮族、哈萨克族的学生,教师是否能以平等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来自不同民族的学生……这些无疑都涉及教育过程的公平。此外,当教师在面对学生个体的时候,是否会因为个人的好恶或者个人的主观判断而对某个学生更加偏爱,对另一个学生产生厌恶情绪,这也影响了教育过程的公平。总之,教育过程的公平更多地体现为在微观层面上受教育者是否获得了公平的对待,是否能公平地享受课堂教学中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条件。

(三)教育结果的公平

教育结果的公平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是否能够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从而实现教育结果的基本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教育在目标层面上是否实现了基本标准,同时保障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促进每个学生的基础能力的提高;二是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否达到了实质性公平。就前者而言,学校教育是否使每个学生都达到了基本标准,学校教育是否完善了自身的教育质量,从而实现了自身的基本目标,这是判断教育结果是否公平的重要依据。教育结果的公平,并不是要求每个学生都达到最高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标准,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很明显的。但是,学校教育有责任保证通过优质的教育质量来促使每个学生在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达到基本标准,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认为这种教育在结果上是不公平的。其次,学生的学业成绩的实质性公平也是判断教育结果公平的重要标准。学生的学业成绩的实质性公平,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否保障了学生的学业成绩依其能力水平和努力程度而获得了公平的发展。但是,学业成绩的“公平”不等于学业成绩的“平均”,学生的能力水平、智力水平和思维水平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不能以所有的学生都得90分来衡量教育结果的公平。学业成绩的实质性公平的衡量指标应当是教师的公平态度以及学生是否依其能力而达到了相应的学业成就。如果教师公平地对待学生,学生也依其能力达到了相应的学业水平,那么这样的教育就是结果公平的教育;反之,则是结果不公平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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