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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如何保障教师入职质量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7年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分撤销其教师资格。除此之外,教师资格证书的期限便是终身有效。

一、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如何保障教师入职质量

2001年福建省首次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教育厅颁发《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机构及权限、认定管理与认定监督等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形成多元化的教师来源渠道,根据教育部的总体部署,福建省从2002年11月起首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教育厅颁发《关于我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认证工作提出若干指导意见。2007年,省教育厅结合几年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颁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对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必须持有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这对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把好教师的“入口关”起着重要作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成效

1.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优化提高

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必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试,把住教师的素质关口,保证进入教师行列的人员具有端正的品行、学识和能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只有具备了从事教师职业的资格条件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书,该制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与认定程序,从源头上把住教师的质量,使教师队伍结构得以优化,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

2.突显了教师职业特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推动了准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这种行业内的竞争为教师行业带来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促使准教师更加注重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以及学科教学法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突出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为教师的专业地位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带来良性循环,提高了教师整体的专业水平。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用政府文件的形式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优秀的思想品质、较高的科学文化程度、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这些要求突出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以此来保障教师职业的法定地位,教师待遇因此逐步得到改善,教师职业逐渐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增进了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3.推动了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了优秀人才从教

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作为教师准入制度的关卡,既有严格的高要求,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福建省从2002年11月起首次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使期望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仅能够优化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同时也成为学校实施教师聘任制度、竞争上岗激励机制的必备条件。

(二)教师资格考试存在的问题

1.关于考试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本省大多数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而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此,教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这意味着具备相应学历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不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只需持相关材料,便可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这里存在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默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直接达到了教师资格的标准。这样把“师范类教育”简单地等同于“资格教育”,无法严格地保证教师质量。虽然福建省教师行业已面向社会开放,逐渐从“封闭型”转向“开放型”,但今后几年福建省教师行业的主力军仍然是师范院校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师队伍的质量,再加上各师范类院校的培养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直接等同于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便降低了教师职业的门槛。再者,教师资格考试面向的社会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缺乏对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系统深入的掌握,然而,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的申请者只要通过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几十分钟的试讲即可获得教师资格,这大大降低了教师资格的标准,削减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2.关于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较局限

笔试主要考察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知识水平,以及运用“两学”理论知识解决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仅凭一次性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且考试内容较简单,无法考察申请者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学科教学能力,因此笔试的局限性较大。并且多数申请者认为只需死记硬背就可通过考试,这大大降低了教师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2)对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不完善

教师资格认定从申请之日到发放证书的时间有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难以在测试中对申请者的知识和教学能力进行充分全面地考察,加上测试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还有待完善,测试内容无法全面地反映出申请者的教学能力和素质,测试方式单一、局限,缺乏多样有效性,因此导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无法完全保证质量。例如,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为:教学设计能力20分;运用教法学法能力20分;教学表达能力30分;知识水平思维能力30分。初看该面试标准似乎很明确,但没有一个明确的合格标准,因而评委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很难把握,评价往往显得主观性太强,缺乏客观性,很难对申请者的能力评价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再加上评委虽然多是一些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但是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面试培训。同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难免出现走后门、讲人情的现象,这也增加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局限性。

3.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根据2007年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分撤销其教师资格。除此之外,教师资格证书的期限便是终身有效。教师资格证书的终身有效性,增加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增强了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但也存在以下几个弊端:一是违背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背离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动态性、阶段性特征。教师资格终身制没有考虑到教师资格申请者一旦不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能力,也无法通过教师资格制度及时鉴别和取消资格。二是缺乏对教师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教师资格证书的终身有效使得一部分教师失去有效激励和必要监督,容易滋生惰性和懈怠的心态。三是对继续教育的质量有不良影响。既已取得教师资格,并且终身有效,那么在教师资格终身制的前提下,势必会影响教师进修的积极进取,教师进修考核的结果如何,不影响其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这势必弱化教师继续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影响进修的质量。实践证明,站在教师专业化的角度,教师资格制度的终身有效性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起到了消极的作用,不利于教师长远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最后会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造成不利影响。

(三)教师资格考试的改进

1.拓宽笔试内容

当前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中笔试主要针对欠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属于补偿性考试。但教师资格申请者具备的教育教学知识、能力和水平无法凭借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准确地评估,更无法多维度、全面真实地体现教师专业化对申请者的要求。为此,建议今后的笔试内容应在考察教育学、心理学科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增加对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法、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管理和通识知识等更多必需方面的考核,以及考察申请者能否灵活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以解决学生管理和课堂教学实际问题。

2.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有效性

教师资格认定环节中较为关键的一步是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因此,着力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直接关系到教师资格认定质量。首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试标准。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充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结合各级各地教师素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具体、细致的各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其中,要合理设置测试项目及测试内容,应全面体现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其次,要采取有效的测试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考查评价认识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者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和普通话水平等可以通过面试考查;而通过试讲可以考查申请者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设计、清晰的教授讲解、学生管理及灵活巧妙运用教学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达成教学目标等方面的能力。最后,组织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评定,客观公平地考核。根据申请者申报的年级,分别组织由熟悉课堂教学的专业人员组成相应的专家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查结果,提出客观公正的测评意见。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为使测试考查结果与认定对象的实际情况相吻合,要力求避免各种人为不良因素的干扰。

3.酌情确立教师资格证书的期限

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的弊端不言而喻,建议应分阶段分年级逐步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终身制,灵活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期限。可尝试如下做法,对于刚毕业的新任教师,宜颁发有效期为1至3年的短期教师证书,教学实践期满一至三年并且修满继续教育规定的课程学分,经学校考察合格,即可颁发专业教师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五至十年;对于一些急需的紧缺专业的教师,则可颁发临时教师证书;对于那些期望终身从事教师职业者,并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颁发长期或终身资格证书。据了解,今后本省教师资格有望不再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3年或者5年的时限。福建省将启动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试点。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是和定期认定挂钩的。教育部门将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教师资格的有效期作出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如3年或5年)重新审核认定教师资格,以保障评聘教师的资格与水平。同时,教师资格还有望实行临时证书、有期限证书、终身证书的分类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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