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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法》第五章则对教师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原则和考核结果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六)教师考核制度

所谓教师的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教师考核规章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进行考核,能促使教师不断端正教育思想,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就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教师考核制度。《教师法》第五章则对教师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原则和考核结果作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1.教师考核的机构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教师考核的内容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可见,教师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主要指与教师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主要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成绩,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3.教师考核的原则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这就规定了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并遵循以下几项原则:客观性原则,主要是指对教师的考核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地对教师做出合理的评价;公正性原则,主要是指对教师的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进行,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准确性原则,主要是指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做出与教师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

4.教师考核的结果

《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可见,教师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第一,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教师聘任合同期满时,以及职务晋升时,决定是否续聘或晋升职务,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或专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可续聘;对于不称职的,可以按规定解聘或不再续聘;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晋升教师职务。第二,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晋级增薪制度后,不仅教师的晋级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而且教师的定期增薪也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可以晋升工资。第三,教师受奖惩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奖励;经考核不称职的或表现不良的,可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教师进行处分时,除要看其违法、违纪情况外,还应参考其以往的考核结果,以便做出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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