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部分时间制职业教育机构

部分时间制职业教育机构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部部长拒绝了将部分时间制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权重新交还文化教育部的意图,并另行颁布了一项法规以代替上述法律。1937年颁布的《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法定的统一名称》公告把“职业学校”定义为部分时间制的义务教育范围的学校,它对正在企业中受初始职业训练的和尚未完成职业学校义务教育的在业青年以及少数失学、失业的青少年实施职业义务教育。

三、部分时间制职业教育机构

进修学校和技术学校是19世纪的特殊产物,主要是在19世纪最后30年中发达起来的。它们的教育目标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再给予从事商业或其他职业者以预备教育。一般儿童到14岁就从初等学校毕业了,有些地方,如德国东部的天主教地区,还要早一些;但这种普通教育却不一定对他们谋生就业有用处,常常是在他们离校后的几年内,这些基础教育已被他们忘光了或丢光了。早在18世纪,就曾有人开办星期日学校或夜校来进行初等学校后的继续教育,特别是继续进行宗教教育。这些努力一直延续到19世纪,其成效却微乎其微。原因是一般在生活上能独立自给的年轻人既缺乏学习兴趣,又难以驾驭。到19世纪中叶,经济的蓬勃发展改变了社会生活的现实。原来在初等学校教育基础上设置的进修学校遂逐渐变成技术学校和专科学校。教学的主要目标不再只是复习和巩固初等学校所学的知识,而是要学生利用其在初等学校所学的知识,来进一步获得同他所选择的或他所从事的职业有直接用处的知识和技能。这样一种不单纯依靠熟记而是同实际生活有直接联系的教学,从开始就使学生感兴趣,直到最后仍能使学生感到津津有味。(22)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德国最重要的生产部门技术化和劳动分工的巨大进展,以及私人经济与国家对符合现实需要的工人训练要求的提高,促使政府觉得有必要从专业和规范的角度加强学校教育制度中对在职工人的培训。因此,于1911年,即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提出其企业训练的原则的同一年,政府向总议院提出了以进修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草案。但该草案未能得到通过,因为保守的天主教政治家们坚持把宗教课作为必修学科而加以设置;同时,他们还打算把对较低程度的部分时间制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权重新收归文化教育部,其实早在1885年,文化教育部就放弃了对这类学校监督管理责任,而交给了经济部门。经济部部长拒绝了将部分时间制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权重新交还文化教育部的意图,并另行颁布了一项法规以代替上述法律。在经济部部长颁布的有关法规里写道:“工艺技术进修学校的任务是促进14~18岁青少年的职业训练,并在教育他们成为出色的国家公民和人的过程中参与作用”(23)。此外,还对商业进修学校作了类似规定。因此,在德国的许多领邦,直到1938年,普及义务教育仍将进修学校排除在外。

进修学校一般采用全时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教学安排。部分时间制的进修学校的教学时间规定为每周6~8课时,核心学科有:职业常识与公民、算术、簿记、制图或专业常识。品格陶冶应在道德—宗教教育基础上加以促进。教材的选择要求适合学生的生活和职业兴趣,并有助于提高学生对劳动的乐趣。在职工人的培训向专业化转变是必要的,因为它适合20世纪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这种针对社会底层人群的部分时间制职业培训与受到传统社会高度重视的正规普通教育渐行渐远,其职业培训模式也逐渐制度化了。

这样发展起来的各种程度的部分时间制的进修学校和技术学校,种类既多,形式各异,构成了极复杂的教育体制。工业、商业、农业等各类进修学校和技术学校,在组织形式和教育目标上彼此极不相同,它们遍布于德国各个地区。所有这些进修学校都把德文数学和制图作为必修课,安排作业则随学生所选的职业需要而定。在许多地方,这种学校首要的是重温一般的基础知识,并巩固和补充初等学校已学的各科知识。为完成这样的教学任务,普通进修学校则成了技术学校的辅助学校。在一般农村中,由于初等学校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同时入学人数有限而无法设立专门性的技术培训学校,这种进修学校便成为唯一适合需要的教育机构。

在城市里,由于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劳动力训练的安排上,工业企业的需要起着决定性作用。 20世纪初,在德国现代工业大企业中培训的劳动力就大大地超过了手工业企业培训的劳动力。 1901— 1907年录用的工人中,有23 284名是在工厂里训练出来的,而手工业师傅训练出来的只有4715名,(24)以致国家不得不通过立法来保护手工业训练。

德国技术教育委员会1911年制定并于次年公布了以《为机械工业教育和训练新一代专业工人》为题的企业训练指导原则,为工业企业在培训工人方面规定了发展方向和培训内容。这是德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下层社会的年轻人、在职工人所特有的培训制度化的重要一环,对确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制教育体系乃是决定性的一步。因为在1911年,该委员会把雇佣劳动者原则上区分为三种类型:①经较长时间手工业方式训练的专业工人;②必须执行一定的、持续重复的劳动(例如操作机器)的、大多只需短期指导的短期训练工人;③不经过任何训练的辅助工人。在职业培训方面与这三种职位相适应的,又有学徒和无训练合同的青年工人之分。

到20世纪初,那些初等学校毕业后再入部分时间制技术性或职业性教育机构的人,已是以数十万计了。包尔生教授在他所著《德国教育史》中大力称赞这种学校, “这种以初等教育为基础的专业教育,是大有发展前途的一种新型教育,它不仅是有助于商业和整个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对学生本身也是具有实际利益的。因为他们离开初等学校时,正是最佳的受教育年龄,同时也是最需要教育的年龄。他们的天赋才能在这个年龄刚刚开始活跃。假如不及时地予以开发,这块土壤就会被到处滋生的荒草所侵占。当这关键的岁月,对他们品德上的某些帮助作用也不是无关轻重的;这并不是说业余学校须要进行什么直接的品德教育,而是说青年们在认真追求知识和技术的过程中,就会受到这方面的充分的教育作用的”(25)

1937年颁布的《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法定的统一名称》公告把“职业学校”定义为部分时间制的义务教育范围的学校,它对正在企业中受初始职业训练的和尚未完成职业学校义务教育的在业青年以及少数失学、失业的青少年实施职业义务教育。职业学校是“双重职业训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体系里,它的教学同企业(包括跨企业的训练工场)培训密切联系,在服从企业职业培训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专业理论教育。

《魏玛宪法》规定, 18岁以下青年均有接受进修学校教育的义务。但直到1938年德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作为义务教育的职业学校才在整个德国统一起来。 1945年后,各州都规定在全时制学校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三年的半工半读职业学校义务教育。

职业学校按专业方向划分为工艺—技术、商业—管理、家政—保健、农业、矿业五类。州和乡镇办的职业学校最通常的组织形式有:①大城市中按职业划分的学校;②中等城市中按经济部门建立的学校,在这种学校里开设各种专门的班级;③涉及若干经济部门的县办或社团办的学校,在这种学校里,往往工业和手工业的学徒合在一起上课。

职业学校的修业年限大多与三年制的学徒期相适应,或随企业训练期限的长短而略有增减。课程包括职业课和普通课两部分。职业课通常设工艺学、专业常识、簿记,有的还设经济学等,普通课包括德语、政治等,有的还设宗教和体育。在教学时数上,专业课与普通课比例大约是6∶4。如按平均每周8课时计,则专业课为5课时,普通课为3课时。通常职业学校的课程划分两个阶段,第一年为基础教育阶段,接着是专业教育阶段。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习某一职业领域广度上的知识;在专业教育阶段,即第二和第三学年,学生要为他们专门职业的毕业考试做准备。职业学校课程结束时通常不举行特别的考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