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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形式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此为标志,一个以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为特征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在全国逐步确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负担完全落在县、乡、村三级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经费筹措能力相对最强,但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却最小。这种财力与责任不一致、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不合理的状况,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还很落后,要举办并发展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单靠国家投资难以支撑。于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从穷国办大教育这一国情出发,积极探索扩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新途径。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以此为标志,一个以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为特征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在全国逐步确立。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1993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确定了农村义务教育新的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分级管理”体制实质就是实行“谁投资、谁办学、谁管理”的体制,即集投资者与办学者为一体的办学体制。

农村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改革从1985年的“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到1994年“以县为主,以乡镇为辅”,再到2002年教育部将“以县为主”确立为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先后共历经了17年。农村基础教育由统办统管变为分办分管,扩大了县(市)、乡(镇)、村办学自主权,增强了地方领导、管理教育的活力,不同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提高了县、乡、村的办学责任感,密切了教育和社会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各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体制的建立,农村基础教育“分级管理”的体制弊端日渐凸显,农村义务教育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且越来越多,甚至到了严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程度。

由于分级办学管理重心过低,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被直接转嫁到农民身上,严重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使原本就很贫穷的农民因为教育投资变得更加贫穷。2001年,虽然作为农村费税改革的一项补充措施出台了,即“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由农民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局面。而在改革开放后,极不合理的财税制度安排,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源向城市的聚集程度。在此背景下,农村教育日益陷于边缘化,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更加恶化了农村教育的生存状态和发展。

农村教育状况的恶化突出表现为财政体制与办学体制不协调。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和负担完全落在县、乡、村三级政府,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经费筹措能力相对最强,但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却最小。这种财力与责任不一致、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不合理的状况,直接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农村税费改革开始实行时,教育投入锐减,各级政府财力资源与义务教育责任不对称,基本办学条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甚至无法承担教师的工资,教学质量严重下降。而落实农科教结合的战略计划也无法实现,义务教育无法很好的贯彻落实。直至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通过,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但效果还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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