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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类抗菌药物的,住院医师应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字。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周。4.门诊抗菌药物应以口服或肌内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使用抗菌药物。因病情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应执行序贯治疗策略,尽快采取静脉转口服治疗。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类抗菌药物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类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抗菌药物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品种调整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认定并定期调整本医疗机构的分级抗菌药物的品种。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等。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等。

3.抗MRSA的药物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4.抗真菌药物 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1.一般对轻度感染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由感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

3.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选用时除了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物试验报告等),还应当经医疗机构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五)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门诊只应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类抗菌药物的,住院医师应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字。禁止在门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2.门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需要联合应用的,原则上只能选择2种非限制类抗菌药物。严禁3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周(特殊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超过1周,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4.门诊抗菌药物应以口服或肌内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使用抗菌药物。因病情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应执行序贯治疗策略,尽快采取静脉转口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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