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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报告的特点和作用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法定程序。这是报告的突出特点。毛泽东同志对机关工作,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要求,这已经成为机关工作的惯例。这是由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各级国家机关应更加重视报告,坚持实行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和发挥报告的作用。

报告是写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关的报请性上行公文,各级国家机关都使用。报告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2.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

3.汇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措施的执行情况;

4.汇报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汇报一个时期或者一个方面的综合情况;

6.对某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答复上级机关提出的询问;

8.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错误时,有关问题和事故的责任者对问题和事故的分析和检查;

9.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或物品时需要随文随物作出的文字说明;

10.下级认为需要上级知道的一些备存、备查的问题,向上级汇报。

(一)报告的特点

1.普遍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反馈信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法定程序。因此,为各级国家机关普遍经常使用,凡是重要的工作、情况和重大的活动,都要及时报告,这已成为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制度。这是报告的突出特点。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是下级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必须进行的工作制度和法定程序。

2.单向性。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时使用的单方向的上行文,不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批复。但上级机关觉得必要可以向其他机关转发。在这方面,报告与请示有很大的区别。请示具有双向性,必须有批复与之相对应。报告则是单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对应的文件。有的同志在起草报告的结尾常常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指示)”,以表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和客气,实在是画蛇添足。

3.已然性。毛泽东同志对机关工作,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要求,这已经成为机关工作的惯例。所以,报告一般是在开展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对已经做过的工作、已经出现的问题或已经发生的情况的总结和回顾,是事后的产物。其内容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不是对未来的展望和预想。即使是建议性的报告,也是对以往工作的分析后提出的。

4.总结性。既然报告的内容是已经做过的工作,已经出现的问题或已经发生的情况,所以,在向上级报告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工作、问题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这个过程就是总结的过程。反之,如果仅仅是把工作、问题或情况进行一般罗列,没有分析,就失去了报告的意义。所以,撰写报告时,不能简单地罗列堆砌事实,而是要对工作、情况和问题运用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对客观事物、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归纳,使之条理化,并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这是报告的又一突出特点。

5.汇报性。这是由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下级按照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完成一项工作任务时,需要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和效果;社会生活和工作中出现了哪些情况或带倾向性的问题,都需要以报告的形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反映、提出一些建议,便于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

6.陈述性。报告的汇报属性决定了报告的写作方式,主要运用叙述的方法。即以陈述事实为主,注重用事实说话。做了什么工作,出现了什么问题,发生了什么情况,应该如实地叙述清楚,旨在让领导了解情况,以取得上级对工作的肯定和指导。其中虽然为了阐明观点和论证道理,需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或议论,但就其内容的表达方式上,主要还是陈述性,必须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叙议结合。

7.新颖性。报告的内容虽然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不仅要忠实于工作和事项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特别注意善于提供最新的情况,即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动向、新气象、新经验、新问题、新办法、新举措等。这样才便于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工作的现状、进展和变化,从而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二)报告的作用

1.建立报告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我国各级国家机关非常重视报告制度,把报告作为沟通上下级机关情况,意见,下情上达,以便更好地维系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公务活动、实行更有效地领导,保证国家机关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毛泽东同志1949年3月13日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中曾经说:“中央领导之所以正确,主要是综合了各地供给的材料、报告和正确的意见,如果各地不来材料,不提意见,中央就很难正确地发号施令。”有效地利用报告,有利于下级机关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帮助,避免工作的失误;有利于上级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实现有效的科学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各级国家机关应更加重视报告,坚持实行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和发挥报告的作用。

2.报告是体现创新思想的载体。无论是党的机关工作、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国家检察机关的工作,都会在工作实践中,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在研究问题中产生新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些就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上升为经验,概括这些工作经验,反映在工作报告上就可能是创新理论和创新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就是产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由党的报告形式确立的。如党的七大报告,提出了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十四大报告,科学地总结了历史和实践经验,系统地阐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的理论贡献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全面概括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作用;第二,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纲领;第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许多新的论断;第四,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这些理论贡献和创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3.报告是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这是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的一种形式;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听取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形式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定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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