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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报告的分类和种类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级机关将有关事项或要求,特别是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批准并转发给有关的机关、地区的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或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报告时使用。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国家机关的负责人代表本机关在会议上,针对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工作,对全体与会者所作的全面、系统的报告。

按照不同的标准,报告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呈报要求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呈转性报告、呈复性报告等几种

1.呈报性报告。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在递送文件、物件时使用的报告。这类报告的特点在于,只是向上级机关报送不要求转发,包括工作汇报和反映情况两种。

2.呈转性报告。下级机关将有关事项或要求,特别是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批准并转发给有关的机关、地区的报告。这类报告的结尾有“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的字样。报告或报告中提出的意见一经上级机关转发或批转,就成了上级机关的文件或意见,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其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呈复性报告。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对有关事项、问题的询问。这类报告是被动性报告,主要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有关情况,答复内容针对性要强。

(二)按照报告的内容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和建议报告等

1.工作报告。以汇报工作为特点,下级机关在某项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工作已经完成后,将工作进程、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经验和教训等项内容,向上级机关或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报告。这类报告在向上级机关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情况或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报告时使用。工作报告的目的主要是使上级机关了解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动态,以便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建立上下级之间的正常工作关系。有的政策性和业务性强的机关部门,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已经形成了制度。工作报告又可分为例行工作报告、专题工作报告和综合工作报告三种。

2.情况报告。以反映情况为特点,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反映工作中发生的某些情况和问题,或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的重大情况、特殊情况、新情况的报告。这类报告能够比较系统、全面地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社情民意。情况报告的目的与工作报告的目的相同点都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动向,所不同的是,情况报告突出的是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和领导了解、掌握情况,以便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工作。它的重点是如实反映情况,抓住事物本质,突出工作重点。工作报告则注重工作的过程,有什么做法、经验、教训、结果等。

3.建议报告。通过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以提供建议或提出初步设想为特点。下级机关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专门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使用的报告。这类报告大多是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就落实、开展、加强、改进、改革某项工作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意见,作出相应的打算和安排。报告的侧重点在于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上级机关给予重视或提出明确的意见或批转,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或在平行的、不相隶属的机关内开展工作。上级机关如果认可报告中的建议和意见,可转发所属单位执行。建议中还存在某些问题,也可在转发中加以指出。

(三)按照制发机关的态度可分为主动知照性报告和被动答复性报告

1.主动知照性报告。下级机关主动向上级机关所提交的报告。

2.被动答复性报告。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的查询、提问;按要求如期汇报执行上级机关某项指示、意见的结果;回答有关代表大会、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报告交付办理的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等时所写的报告。

(四)按照报告时限要求可分为例行报告和非例行报告

1.例行报告。即下级机关由于工作任务、性质的需要,定期向上级机关或向国家权力机关汇报本机关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有日报、双日报、三日报、周报、旬报、半月报、月报、季报、年底报告、代表大会届次报告等。最常见的是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类报告有严格的期限规定,一旦按需要确定报告期限后,就必须在固定的时间上报。

2.非例行报告。无严格的期限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而写的报告。

(五)按照报告的写作范围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1.综合报告。反映本机关一定阶段、一定范围的全面工作或多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这类报告注重综合、全面,具有全局工作的阶段性总结的特点。综合报告的特点是内容复杂,一般篇幅较长。

2.专题报告。下级机关在某项工作完成之后或正在进行之中,向上级机关专门反映本机关的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的情况或解决某一问题的新的举措、设想的建议,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指导的报告。这类报告的内容单一,注重单一性,具有从不同侧面反映工作情况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这类报告比较多。

(六)按照报告提交的形式有报送报告和会议报告

1.报送报告。下级机关只向上级机关报送不在会议上宣读和审议的报告。

2.会议报告。国家机关的负责人代表本机关在会议上,针对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工作,对全体与会者所作的全面、系统的报告。它的作用主要是,向出席会议的代表或委员会委员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或重要意见;部署工作,提出今后工作目标和原则要求;动员党员或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某项工作或活动;不同的会议,其报告的内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七)按照会议报告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汇报性工作报告、传达性工作报告和部署性工作报告

1.汇报性工作报告。一届国家机关任期已满,在本次大会换届选举之前,由上届领导所作的报告或工作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每年一次向国家权力机关所作的工作报告;党的领导机关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等一般都属于汇报性工作报告。

2.传达性工作报告。重点用以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报告。

3.部署性工作报告。这种报告的内容的侧重点在于对下一阶段或今后的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阐明工作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意义。

报告的分类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和交叉,如,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划分就是相对的,有时部门的综合报告对全局而言,就成了专题报告了。一种报告形式从不同分类标准和角度看,往往兼具几种报告的性质,如工作报告,既可以是综合报告,也可以是专题报告;既可以是主动性报告,也可以是答复性报告;既可以是例行性报告,也可以是非例行性报告。

划分报告类型的意义在于,在撰写报告时,由于事先明确了报告的类型,可以根据各类报告的特点,运用不同的写作方法写好报告,达到理想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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