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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需要因地制宜和渐次推进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政策的视角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涉及的组织类型十分复杂,各种组织协同发展的方式多样,因而政策需要因地制宜,以适合不同的协同发展类型。因而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政策的出台首先需要因地制宜。因此,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三地跨区域教育政策执行的环境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变动的动态环境。

从政策的视角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涉及的组织类型十分复杂,各种组织协同发展的方式多样,因而政策需要因地制宜,以适合不同的协同发展类型。同时,协同发展的过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进展状况进行不断地尝试和调整,及时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解决问题。

1.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需要因地制宜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会涉及各种类型的组织。不仅牵涉政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处于不同行业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组织,而且还牵涉需要新建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管理机构和协调组织。政府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强调上令下行,社会治理和发展经济是其主要目标;学校是一种专业组织,致力于专业发展,知识和传授知识的技能以及社会服务的专业威望对组织成员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量,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其主要目标;企业是一种生产性、营利性组织,生产效益和经济利益是衡量企业成败的关键指标。这三类组织目标不同、运行依靠的技术不同、权力行使方式有别、文化各异。即使在同一类组织中,有些是有着较长历史的知名组织,有些则是新建组织;有些发展势头旺盛,基础牢固,有些则面临种种挑战与困难。而且三地发展历史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基础差距较大,传统优势产业各别,办学理念上也各有差别,导致三地即便是同类型的组织之间也多了许多不同与差别。

这些不同组织的教育协同发展方式多种多样。有些组织之间需要横向联合,如在三地同类型学校之间、学校和企业之间等;有些组织之间存在上下关系,如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这种正式成立的管理机构,其作出的决策对于所辖领域内不同的组织机构具有统领作用;有的是同类型组织之间的合作,有的则是不同类型组织之间的合作;有的是同行业组织之间的合作,有的则是不同行业组织之间的合作;有的合作组织位居两地,有的则位居多地;有些组织之间采用紧密型的契约模式合作,有些组织之间采用松散型的自主模式合作,而政府为搭建教育协同发展平台而成立或者招标的组织则采用的是集中模式。

因而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政策的出台首先需要因地制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政策出台方面,三地跨区域决策层主要出台宏观方向的指导性政策,给予原则性指示,三地地方决策层根据跨区域政策,设计本地可能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而教育联盟、产业集团、产学研研究院、实习实训基地等协同发展过程中的合作组织则根据不同层级的政府政策制定规章制度,签订协议。即使是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由于其组织特点不同、组织文化各异、所处环境存在差别,也不应要求一刀切。只要有利于合作的顺利进展,有利于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同时又不造成其他负面影响,就应允许差别的存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采取具体措施。其次,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注意多项政策之间的关系。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不仅需要三地不断出台有关各级教育方面的政策,也需要出台各级各类学校与地方政府、各类企业之间合作的政策,以及一些适用于教育领域的社会政策。多项政策同时运行期间,有时候其共同运作的作用在某个政策点上会远远超出单项政策运行的效果,致使出现政策过度现象,造成偏激影响;另一些时候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现象,造成执行组织和人员不知所措,难以确定遵照哪项政策执行;再一些时候不同政策共同作用则有可能存在相互制约现象,造成执行组织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唯唯诺诺、处处观望而不勇往直前。因此,在出台政策之际不仅要考察已有的教育政策,而且要关注现存的其他领域政策,详细分析要出台的政策条文与已有的政策条文之间的关系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以求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2.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需要渐次推进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是一种需要多种政策不断出台和有效执行的过程。首先,在执行一项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参与的组织和人员数量越多,关系越复杂,类型越多样,执行任务越新颖,执行的运行过程就越复杂,难度就越大。而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正是这样一个牵扯诸多组织和领域,充斥着大量人员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组织之间流动的过程,其政策执行难度无疑大大增加。其次,尽管京津冀三地不同组织之间的零星合作早已有之,但是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对于京津冀三地而言,是一种从未正式地、如此大规模地、全方位地展开的教育和行业产业改革实践,这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改革实践。再次,京津冀三地各种类型组织之间的合作实践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试验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过来。因此,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三地跨区域教育政策执行的环境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变动的动态环境。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政策需要渐次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过程中复杂的组织和人员、全新的改革实践和动态的环境,不仅决定了在其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出台政策,而且决定了政策必须渐次出台和推进,不可以走激进、冒进道路。即前期的政策执行要能够为后期的政策执行奠定基础,前期的政策执行必须有利于后期政策的执行,前期的政策必须有效执行;政策的出台要以试验为先导,证明可行之后才可以推广到其他实践,上升为政策。

政策渐次推进的作用在于:第一,避免短时内因出台大量新政策而造成过多的新策略、新路径和新方式的匆忙尝试和与原有策略、路径和方式之间的冲突过于激烈,从而造成挫败感和不稳定感;第二,后期政策的出台建立在前期政策有效执行的基础上,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可信度,增强改革先行者的成功感和勇气,可以促进改革者集中精力致力于主攻方向;第三,政策的出台以试验为先导,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大规模的失败和产生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使这种尝试没有成功,也不至于造成过大损失,容易调整和恢复;第四,有助于为实践者提供充裕的实践和宽松的环境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弥补过失的机会,为后来的试验提供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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