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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归类原则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某一商品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品目(或子目)时,为了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利用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是常见的解决办法。)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存在于很多类、章中。故此硝酸银应优先归入品目28.43,不归入零售包装品目37.07。“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在归类时,即使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涉及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应优先归入品目85.41及85.42,但涉及品目85.23的情况除外。

第四节 优先归类原则

当某一商品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品目(或子目)时,为了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利用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是常见的解决办法。(归类总规则三是在类、章注释无规定时解决看起来可归入多个品目的归类方法,此处不作论述。)

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存在于很多类、章中。本处仅介绍涉及面广、具有代表性及某些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的规定。

一、第六类注释阐述的优先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六类类注1及2)

(一)优先于《编码》其他品目的归类原则

下面的规定适应于看起来还可归入《编码》其他品目的场合。

(1)放射性物质及其化合物,含有这些产品的混合物应优先归入品目28.44,但放射性矿砂应归入第五类。

(2)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货品的归类应优先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但(二)优先于本类其他品目货品的归类原则所涉及的优先归类的货品除外(即当可归入品目28.44.28.43、28.45、28.46或28.52中的品目应优先归入该组品目;当不可以归入28.44.28.43、28.45、28.46或28.52中的品目时应一律归入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中的品目。)。例如非零售包装的具定影作用的硫代硫酸钠应归入品目28.32;零售包装作定影剂的硫代硫酸钠应优先归入品目37.07。零售包装药用胶态硫不归入品目28.02,应归入品目30.04.

(二)优先于本类其他品目货品的归类原则

下面的规定适应于看起来还可归入本类(第六类)其他品目的场合,但放射性物质应优先归入品目28.44。

(1)非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应优先归入品目28.45。

(2)非放射性、非同位素形式的贵金属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贵金属汞齐等应优先归入品目28.43。

(3)非放射性、非同位素形式的稀土金属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应优先归入品目28.46。

(4)非放射性、非同位素形式的汞的化合物(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应优先归入品目28.52,但汞齐应归入品目28.53。

例1:钴60(200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2题)

说明:钴60是贱金属钴的放射性同位素。从第六类类注1(1)得知,应归入品目28.44,最终归入2844.4020。

例2:重醋酸(200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6题)

说明:重氢是氢的非放射性同位素,重醋酸是氢的非放射性同位素的化合物。从第六类注释1(1)得知;凡符合品目28.44.28.45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编码》的其他品目。故此本题商品应归入品目28.45“品目28.44以外的同位素;这些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进而归入子目2845.9000。

例3:零售包装供摄影用的硝酸银

说明:依据第六类类注1(2)凡符合品目28.43规定的非放射性、非同位素货品应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编码》的其他品目。故此硝酸银应优先归入品目28.43,不归入零售包装品目37.07。

二、第84的优先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84章章注2、章注3及9)

(一)归类时品目84.01~84.24优先于品目84.25~84.80

品目84.01~84.24一般是按货品的原理或功能列名的品目,品目84.25~84.80一般是按货品的行业或用途列名的品目。如果某一机器、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84.24中某个或某几个品目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84.80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品目的规定,应将其归入品目84.01~84.24中相应的品目。但品目84.19、84.22、84.24不包括明显属于某个工业领域,或在84.25~84.80中有具体列名的货品。具体说来(1)品目84.19不包括:催芽装置、孵卵器或育雏器(品目84.36);谷物调湿机(品目84.37);萃取糖汁的浸提装置(品目84.38);纱线、织物及纺织制品的热处理机器(品目84.51);温度变化(即使必不可少)仅作为辅助功能的机器设备等。(2)品目84.22不包括:缝合袋子等用的缝纫机(品目84.52);办公室用机器,如将文件或信件插入包装物或信封中并加封的机器、硬币计数及包装机(品目84.72)。(3)品目84.24不包括:喷墨印刷(打印)机器(品目84.43);水射流切割机(品目84.56)。

例1:用于造纸工业的高度砑光机

说明:用于造纸工业的高度砑光机从商品的功能上看是具有滚筒的滚压机器,从商品的用途上看是造纸工业上用的机器。当作为前者时似应按砑光机归入品目84.20;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作为纸及纸板的制造或整理机器入品目84.39。依据第84章章2的规定用于造纸工业的高度砑光机应优先归入品目84.20,进而归入子目8420.1000。

例2:家禽孵卵器(电热)

说明:电热家禽孵卵器从商品的功能上看是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从商品的用途上看是家禽孵卵器。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4.19;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4.36。依据第84章章注2的优先归类规定,似应归入品目84.01~84.24中的品目84.19。但第84章章注2又明确说明品目84.19不包括孵卵器。故此家禽孵卵器应归入品目84.36,进而归入子目8436.2100

(二)品目84.86优先于品目84.25~84.80并且优先于《编码》其他品目

如果某一机器、器具既符合品目84.8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84.80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品目的规定,应将其归入品目84.86。品目84.86主要包括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圆片、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章注9(3)所列的品目84.86包括的设备及装置。

(三)品目84.56优先于品目84.57~84.61.84.64或84.65

依据第84章章注3的优先归类规定,用于加工各种材料的某种机床如果既符合品目84.56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57~84.61.84.64或84.65的规定,则应归入品目84.56。

例如:利用激光在各种材料上打孔的机床。该机床既可按加工方式(激光加工)归入品目8456,又可按功能(钻孔)归入品目8459,应将该机床归入子目8456.1000。

三、第85章的优先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85章章注2及8)

(一)除金属槽汞弧整流器应归入品目85.04外,既可归入品目85.01~85.04又可归入品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应归入品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例如,压燃式内燃发动机用的直流发电机应归入品目85.11,而不按直流发电机归入品目85.01。

(二)品目85.41及品目85.42所属货品的优先归类规定(品目85.23除外)

“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在归类时,即使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涉及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应优先归入品目85.41及85.42,但涉及品目85.23的情况除外。例如“智能卡”(指装有芯片形式的任何类型的集成电路(处理器)的卡)应归入品目85.23,而不按集成电路归入品目85.42。

四、第97章的优先归类原则(主要依据第97章章注4)

(一)对于看起来既可以归入协调制度其他类章也可以归入第97章的货品则应该归入第97章。

例如:艺术家设计并制造的铜合金塑像

说明:似既可作为铜合金塑像归入第83章品目83.06,又可作为雕塑品原件归入品目97.03。依据第97章章注4(1)规定对于其他看起来既可以归入协调制度其他类、章也可以归入第97章的货品应该优先归入第97章。所以艺术家设计并制造的铜合金塑像应按铜合金塑像原件归入品目97.03。

(二)品目97.01~97.05的物品即使超过一百年,也仍应归入原品目。

例如:未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制作的超过100年的石印画原本

说明:似既可作为石印画原本归入品目97.02又可作为超过100年的古物归入品目97.06。依据第97章章注4(2)关于品目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该章其他各品目的物品的规定,石印画的原本应归入品目97.02。

附录归类练习题、参考答案及简单说明

(一)归类练习题

1.牙线(人造纤维制;清洁牙缝用;零售包装)

2.铝合金制的把手(小轿车专用)

3.盒饭,按重量计含有10%的牛肉、含有10%的鹅肉(混合的)、含有12%虾肉、含有20%的蔬菜、40%的米饭,其余为配料

4.耗散功率小于1瓦的晶体管(非光敏晶体管)

5.未改性的ABS(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共聚物)树脂,按重量计丙烯腈单体单元为30%,丁二烯单体单元为30%,苯乙烯单体单元为40%(初级形状)

6.用于制喷丝头的未锻造的金属合金锭,按重量计含铂2%;含金2%;含铜16%;含铁80%

7.挤奶设备,由软管或管道将独立部件(真空泵、脉动器、奶头吸杯及奶桶等)连接而成

8.19世纪使用过的法国邮票

9.车轮(压制钢车轮),装有轮胎(小轿车用)

10.结织机织栽绒地毯,按重量计栽绒层含羊毛55%、粘胶短纤维25%、涤纶短纤维20%

11.混色中灰精纺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50%绵羊毛,50%涤纶短纤维(200g/m2;幅宽180cm)

12.果汁分离离心机(用在饮料工业,将果汁与果皮等渣滓分离)

13.刻度盘(用于感量为0.1毫克的药物天平的专用零件)

14.锥形滚子轴承

15.汽车用点燃式内燃发动机的火花塞

(二)参考答案及简单说明:

1.参考答案:3306.2000

简单说明:依据第十一类类注1(5)、第34章章注1(3)的排他规定、第六类类注2的优先归类规定以及第33章章注3的适用规定,清洁牙缝用零售包装的牙线应归入品目33.06。

2.铝合金制的把手(小轿车专用)

参考答案:8302.3000

简单说明:依据第十五类类注2有关通用零件范围的规定以及有关通用零件中除第83章章注1另有规定的以外,第72章至第76章及第78章至第81章不包括第82章、第83章的物品的归类原则,应将铝合金制小轿车专用把手视为通用零件,不应按铝制品归入第76章。依据第十七类类注2(2)的排他规定,第十七类不包括第十五类类注2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故此小轿车专用把手不能作为汽车零件归入第十七类,应作为通用零件按用于车厢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归入品目83.02,

3.参考答案:1602.5090

简单说明:因为该食品动物类原料含量和计为32%超过了20%,所以应归入第16章,鹅肉与牛肉为同一品目16.02项下的原料合并计重达到20%,超过了虾肉含量,故盒饭应归入品目16.02,再按照从后归类的原则最终归入子目1602.5090。(需要说明的是在第16章的注释中并没有提到比例相等从后归类的原则,而是运用了归类总规则三,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与运用比例相等从后归类原则的归类的方法及结果相同。)

4.参考答案:8541.2100

简单说明:晶体管是品目85.41列名的货品,依据85章章注8的优先归类规定以及第十六类类注2(1)关于凡在第84章、第85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的规定,耗散功率小于1瓦的晶体管(非光敏晶体管)应归入该品目。

5.参考答案:3903.3090

简单说明:依据第39章章注4规定,品目归类时共聚物应按聚合物中重量最大的那种共聚单体单元所构成的聚合物的品目归类。因按重量计苯乙烯单体单元为40%是三者之中最大的,所以本题货品应按苯乙烯聚合物归入品目39.03。因为品目39.03品目下有一个“其他”子目,所以子目的归类应参照子目注释l办理,即因为苯乙烯的含量不足95%所以不能视为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三者之和为100%大于95%,所以应归入以“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列名的一杠子目即归入3903.3,因其未经改性所以应归入3903.3090。

6.参考答案:7110.1100

简单说明:依第十四类类注5关于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第71章的贵金属合金的规定;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据此本题货品应作为铂合金归入品目71.10。

7.参考答案:8434.1000

简单说明:依据第十六类类注3的规定:所谓功能机组是指由多个不同独立部件组成的机器(或机组)(不论各部件是否分开或仅用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当该功能机组明显具备一种第84章、第85章的某个品目所列的功能时,应将该功能机组按其功能一并归入该品目;第84章品目84.34明确列有挤奶机,本题设备应作为具有挤奶功能的功能机组一并归入品目84.34。

8.参考答案:9704.0010

简单说明:虽然19世纪使用过的邮票是超过100年的古物,但因为第97章章注4(2)规定品目97.06不适用于可以归入该章其他各品目的物品,所以应按照注释的优先归类规定归入品目97.04。

9.参考答案:8708.7090

简单说明:车轮应作为汽车的专用零、附件归入品目87.08。因为以“车轮及其零件、附件”列名的一杠子目项下三杠子目列名是按品目或子目所列车辆划分,故应先查出小轿车所属品目(87.03),再按品目87.03所列车辆用即归入以“其他”列名的子目8708.7090即车轮(压制钢车轮),装有轮胎(小轿车用)应归入子目8708.7090。

10.参考答案:5701.1000

简单说明:从第十一类子目注释得知可归入第56~63章的两种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比照第50~55章的规定办理。依照第十一类子目注释的规定,本题货品羊毛含量大于粘胶短纤维与涤纶短纤维之和,应按羊毛结织地毯归入品目57.01(依据第十一类类注8的规定,第51章不包括第57章的货品)。

11.参考答案:5515.1300

简单说明:从第十一类类注2得知可归入第50~55章的两种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用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比例相等时从后归类。绵羊毛和涤纶二者含量相等,从后归类致使本题货品应按涤纶短纤机织物归入第55章。涤纶是聚酯纤维,本题货品是与羊毛混纺的、每平方米重量大于170克的色织的聚酯纤维机织物即应作为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归入品目55.15。再归入以“聚酯短纤纺制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列名的子目。

12.参考答案:8421.1920

简单说明:果汁分离离心机按工作原理应作为离心机归入品目84.21;按行业用途应作为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归入品目84.38。依据第84章章注2的优先归类规定,如果某一机器、器具既符合品目84.01~84.24或品目84.86中某个或某几个品目的规定,又符合品目84.25~84.80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品目的规定,应将其归入品目84.01~84.24或品目84.86中相应的品目。故此果汁分离离心机应归入品目84.01~84.24中的相应品目即应从前归类归入品目84.21。

13.参考答案:9016.0010

简单说明:刻度盘是用于感量为0.1毫克的药物天平的专用零件,依据第90章章注2(2)的规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该章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的规定,应与天平归入同一品目即归入品目90.16。鉴于品目90.16项下没有以零件列名的一杠子目,所以本题商品应归入相应整机的子目即归入以感量为0.1毫克的天平列名的三杠子目9016.0010。

14.参考答案:8482.2000

简单说明:滚子轴承是一种滚动轴承,滚动轴承是品目84.82列名的货品,依据第十六类类注2(1)关于凡在第84章、第85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的规定,锥形滚子轴承应归入该品目。

15.参考答案:8511.1000

简单说明:本题火花塞是汽车用电点火装置,是点燃式内燃发动机的专用零件。依据第十七类类注2(5)及(6)的排他规定,第十七类不包括品目84.01至84.79的机器或装置及其零件;品目84.81或84.82的物品及品目84.83的物品、第85章的电机及电气设备,所以汽车用火花塞不能归入第十七类。再依据85章章注2的优先归类规定以及第十六类类注2(1)关于凡在第84章、第85章的品目(品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85.48除外)列名的货品,均应归入该两章的相应品目的规定,活塞式内燃发动机的电点火装置是品目85.11的列名货品,应按品目条文优先归入品目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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