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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推进项目化党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月至少报送2期项目化党建工作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无故不参与的,党建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化党建工作考核总负责。

彭阳县推进项目化党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严格落实项目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客观公正、措施具体、实事求是的项目化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探索创建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新亮点、新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申报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的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把党建工作项目放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上。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围绕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等重点任务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

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以各乡镇和部门(单位)项目化党建工作内容为基础,细化考核内容和指标,量化考核标准,合理确定分值,体现群众公认度。

坚持简便易行,推动工作。以考核评价为导向,确定简便、易行、实用的考核激励办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动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三、考核内容

组织机构、实施方案、阶段安排、活动主题和党建载体等基础资料健全,党建项目库和年度管理台账完善,实行“挂账”“销号”措施推进党建工作。

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三办”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提升项目成效,并详细安排部署。

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覆盖盲点、创新亮点”的要求,采取走访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方式,将党建工作项目化、具体化、目标化,做到推进计划、预期目标、工作措施、质量标准、责任人员、时限要求“六明确”。

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求,探索创新符合工作实际的党建主题和载体,党建工作项目主题和载体明确,起到总揽全局、提纲挈领作用。

按时准确上报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表、各类统计报表、宣传信息、验收报告、总结材料等。每月至少报送2期项目化党建工作信息。

及时收集整理党建项目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党建工作项目完成后,形成高质量的课件、展板或专题片。

党建工作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强,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实际效果明显,达到“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要求。

认真谋划党建思路、研究措施、解决问题、总结提升,形成理论成果或经验材料,健全完善“抓党建、促发展、增收入、惠民生、保和谐”长效机制

党员群众参与率、满意度较高,体现基层党组织牵头引领、党员示范带头、群众广泛参与,项目区党员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民意测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目标和效果等情况较为熟悉,做到能干、会说、善推广。

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平时考核、督查考核、观摩评比、验收评估、民意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系数为10%、督查考核系数为10%、观摩评比系数为20%、验收评估系数为40%、民意测评系数为20%,各种考核分值由按确定系数汇总得分之和确定,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名次。

(一)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通过检查指导、季度例会、半年考核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督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观摩评比。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座谈交流会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进行观摩评比,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验收评估。由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评估分析,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民意测评。组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离退休干部、老干部代表等会议,对项目化党建工作成果进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查资料、听汇报、实地查看、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实行加减分制

1.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加分。

项目化党建工作受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表彰激励的,按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项目化党建工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在本乡镇、本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的,按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项目化党建工作由乡镇和部门(单位)共同实施,并受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表彰激励或召开现场会的,牵头乡镇或部门按次加5分、3分、2分、1分,其他乡镇或部门按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2.有下列情况的实行减分。

在中央和区、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受到批评的,按次分别减5分、3分、2分、1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乡镇、县直部门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乡镇: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部门: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二)处罚

对项目化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

在中央和区、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实施项目化党建工作,无故不参与的,党建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六、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化党建工作考核总负责。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组织协调考核工作,收集、整理、汇总考核资料,提交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加强检查指导。县委组织部、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平时考核、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做到掌握情况、翔实记录,确保考准考实。

严肃考核纪律。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原则客观公正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本《办法》由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彭党建办发〔 2012 〕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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