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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伯特兰·罗素的认识论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由于读罗素的著作而度过了无数愉快的时刻,除索尔斯坦·凡布伦外,对当代任何别的科学作家,我都不能这样说。我已经答应对一个作为哲学家和认识论者的罗素说几句话。克服朴素实在论比较简单。朴素实在论导致物理学,而物理学如果是正确的,却证明朴素实在论是错误的。人们逐渐承认了这样一种信念,认为一切关于事物的认识,不过是对感觉所提供的素材的一种加工。伽利略和休谟首先充分明确而果决地确认了这一原理。
论伯特兰·罗素的认识论_爱因斯坦文集

当编者要我写点关于罗素的东西时,由于我对这位作者的钦佩和尊敬,我立刻就答应了。我由于读罗素的著作而度过了无数愉快的时刻,除索尔斯坦·凡布伦(2)外,对当代任何别的科学作家,我都不能这样说。然而,不久我就发现,作出这样的诺言,比履行它要容易得多。我已经答应对一个作为哲学家和认识论者的罗素说几句话。当我满怀信心地开始这项工作以后,很快就认识到,我已经冒险地进入了一个多么难以捉摸的领域;由于缺乏经验,到目前为止,我不得不把自己谨慎地限制在物理学领域里。物理学的当前困难,迫使物理学家比其前辈更深入地去掌握哲学问题。虽然我不想在这里谈那些困难,但是,正因为我对这些困难比对其他任何事情都更关心,所以我才采取了这篇论文中所概述的立场。

许多世纪以来,在哲学思想的进展中,下面这个问题起着主导作用:纯粹思维不依靠感官知觉能够提供怎样的知识?究竟有没有这样的知识?如果没有,那么,我们的知识同感官印象所提供的素材之间的正确关系应该怎样?对于这样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同它们密切有关的问题,哲学上的见解几乎是无限混乱的。然而,在这个相对地说没有什么成果的英勇奋斗的过程中,仍然可以看出一个有系统的发展趋势,那就是:对于用纯粹思维去认识“客观世界”,去认识那个同纯粹“概念和观念”世界相对立的“事物”世界的一切企图,愈来愈感到怀疑了。附带说一句,正像站在一个真正的哲学家的立场上一样,引号在这里是用来引进一种不合法的概念的,虽然在哲学警察看来,这种概念是可疑的,但是还得请读者暂时容忍一下。

在哲学的童年时代,人们相当普遍地相信,只要用纯粹的思辨就可以发现一切可知的东西。任何人都不难理解,这是一种幻想,只要他暂时忘却他从后来的哲学和自然科学所学到的东西;而且,当他发现,柏拉图认为,更高的实在是“理念”,而不是经验上可以知觉的事物时,也不会感到诧异了。甚至在斯宾诺莎那里,以及后来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偏见似乎仍然是一种起重要作用的有生气的力量。固然有人甚至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要是没有这种幻想,能否在哲学思想领域中取得真正伟大的成就呢?但是,我们不想问这个问题。

这种比较贵族化的关于思维的无限洞察力的幻想,有比较平民化的朴素实在论的幻想作为它的对立面。按照朴素实在论,事物“都是”像它们通过我们的感官而被我们知觉到的那样。这种幻想支配着人和动物的日常生活;它也是一切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出发点。

克服这两种幻想的努力不能是彼此无关的。克服朴素实在论比较简单。罗素在他的《意义和真理的探究》(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一书的引言中,已经以一种非常含蓄的方式表征了这个过程:

我们全部从“朴素实在论”出发,即从这样的原则出发:事物都是像它们外观所表现的那样。我们以为草是绿的,石头是硬的,雪是冷的。但是,物理学却使我们确信,草的绿,石头的硬和雪的冷,并不是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所知道的绿、硬和冷,而是一些很不相同的东西。一位观察者,当他以为自己在观察一块石头时,如果相信物理学,那么他实际上是在观察石头对他的作用。因此,科学似乎在同它自己作对:当它很想是客观的时候,却发现同自己的意志相反,陷入了主观性。朴素实在论导致物理学,而物理学如果是正确的,却证明朴素实在论是错误的。因此,如果朴素实在论是正确的话,它就应该是错误的;因此它是错误的。(14—15页)

 

且不谈它们的巧妙的说明方式,这些话说出了我以前从没有想到过的东西。因为,从表面上看来,贝克莱和休谟的思维方式同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似乎是对立的。然而刚才引用的罗素的这段话,揭露了一种联系:如果贝克莱所根据的是这样的事实,即通过我们的感觉,我们所直接掌握到的,不是外在世界的“事物”,而达到我们感觉器官的只是那些同“事物”的存在有因果联系的事件;那么,这样一种考虑,正是由于我们对物理学的思维方式的信任,才取得它的有说服力的特征的。因为,如果人们甚至在最一般的特征上也对物理学的思维方式表示怀疑,那就没有必要在客体和视觉作用之间插进任何东西,使客体从主体分离开来,并且使“客体的存在”成为问题。

然而,也正是这样一种物理学的思维方式及其实际成就,已经动摇了那种以为用纯粹思辨的思维就能理解事物及其关系的信心。人们逐渐承认了这样一种信念,认为一切关于事物的认识,不过是对感觉所提供的素材的一种加工。以这样一般的(而且故意说得含混些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这句话,今天大概是已经被公认了的。但是,这种信念的依据,不是在于假定有谁实际上已经证明了用纯粹思辨方法不可能得到关于实在的知识,而是在于这样的事实:唯有经验(在上述意义上的经验)的程序才证明它有资格作为知识的源泉。伽利略和休谟首先充分明确而果决地确认了这一原理。

休谟看到,我们必须认为是根本的那些概念,比如因果联系,不能从感觉所给我们的材料中得出。这种见解使他对无论哪种知识都采取怀疑态度。如果人们读过休谟的著作,他们就会惊奇,在他以后,居然会有许多而往往还是很受人尊敬的哲学家写出那么多的晦涩的废话,甚至还能找到感激它的读者。休谟对他以后最优秀的哲学家的发展有着永恒的影响。人们在阅读罗素的哲学分析时就会感觉到他,罗素的敏锐而又简洁的表达方式,常常使我想起休谟。

人们总是强烈地愿望有可靠的知识。这就是为什么休谟的明确主张会非常令人震惊,他认为:作为我们的知识的唯一源泉的感觉材料,通过习惯,能够把我们引向信仰和期望,但不能引向知识,更不能引向对于那些合乎规律的关系的理解。然后,康德带着这样一种观念登上舞台,虽然从他所给予这观念的形式来看,这种观念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它仍然意味着向解决休谟的两难论题迈进了一步,这两难论题是:凡是起源于经验的知识,都是靠不住的(休谟)。因此,如果我们有确实可靠的知识,那必定是以理性本身为依据的。比如,在几何命题中和在因果原理中,情况就被认为是如此。所以说,这些和某些别种类型的知识都是思想工具的一部分,因而不需要从感觉材料中得来(也就是说它们是先验的知识)。今天当然人人都知道,上述这些概念并不含有康德所给予它们的那种确定性和固有的必然性。可是,在我看来,在康德对这个问题的陈述中,下面这一点还是正确的:我们在思维中有一定的“权利”来使用概念,而如果从逻辑观点来看,却没有一条从感觉经验材料到达这些概念的通道。

事实上,我相信,甚至可以断言:在我们的思维和我们的语言表述中所出现的各种概念,从逻辑上来看,都是思维的自由创造,它们不能从感觉经验中归纳地得到。这一点之所以不那么容易被注意到,那只是因为我们习惯于把某些概念和概念的关系(命题)如此确定地同某些感觉经验结合起来,以致我们意识不到有这样一条逻辑上不能逾越的鸿沟,它把感觉经验的世界同概念和命题的世界分隔开来。

因此,比如整数系,显然就是人类头脑的一种发明,一种自己创造的工具,它使某些感觉经验的整理简化了。但是,没有方法可使这种概念直接从感觉经验中产生出来。我所以在这里故意选择数的概念,是因为它属于科学以前的思维,而且还因为它的构造性的特征仍然是容易看出来的。可是,我们越是转向日常生活的最原始的概念,就越难在大量根深蒂固的积习中认清这种概念是思维的一种独立创造。这样,就会产生一种致命的想法——所谓致命的,是对于理解这里的情况而说的——按照这种想法,概念是通过“抽象”,即通过去掉它的一部分内容,从经验中产生出来的。现在我要说明,为什么我以为这种想法是致命的。

人们一旦熟悉了休谟的批判,就很容易相信,所有那些不能从感觉材料中推出的概念和命题,因为它们有“形而上学”的特征,都要从思维中被清洗掉。因为,一切思维只有通过它同感觉材料的关系才能得到物质的内容。我认为,后一命题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以这一命题作为基础的思维规定却是错误的。因为只要彻底贯彻这种主张,就会把任何思维都当作“形而上学”的而绝对地排斥掉。

为了使思维不致蜕变为“形而上学”或空谈,只要概念体系中有足够的命题同感觉经验有足够巩固的联系就行了,同时,从整理和通盘考查感觉经验的任务来看,概念体系应当表现得尽可能统一和经济。可是,除此以外,这种“体系”(在逻辑上来看)就不过是一种按照(在逻辑上)任意规定的游戏规则来对符号进行的自由游戏。这一切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思想,也同样适用于科学中比较有意识和有系统地构造出来的思想。

现在,如果我提出以下说明,其意义就很清楚了:休谟由于他的清晰的批判,不仅决定性地推进了哲学,而且也为哲学造成了一种危险,虽然这并不是他的过失,但是,随着他的批判,就产生了一种致命的“对形而上学的恐惧”,它已经成为现代经验论哲学推理的一种疾病;这种疾病是在早期的云雾中的哲学推理的对立物,这种哲学推理认为,感觉所给予的东西是可以忽略的,而且是可以不需要的。

不论人们多么推崇罗素在他的近著《意义和真理》中所给予我们的敏锐的分析,我仍然以为,即使在那儿,这种对形而上学的恐惧的幽灵也造成了一些损害。比如,在我看来,由于这种恐惧,就引起了把“事物”设想为“一束性质”(a bundle of qualities),而“性质”则必须从感觉材料中取得。于是,如果两个事物的一切性质都一致,那么我们就说它们是同一个事物,这就迫使人们把事物之间的几何关系也算作是它们的性质了。(否则,人们就不得不把巴黎和纽约的埃菲尔铁塔(Eiffel Tower)(3)看成是“同一个事物”了。)(4)相反,如果把事物(物理意义上的客体)作为一个独立概念,连同有关的空间-时间结构一起带进这个体系中来,我就看不出这会造成什么“形而上学”的危险。

关于罗素的这些努力,我特别高兴地注意到,在这本书的最后一章里,他终于弄清楚了:人们没有“形而上学”毕竟是不行的。但即使在这里,我仍然要反对他在字里行间闪现着的内心上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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