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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研究与实践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研究项目立足于建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所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探索实践。二是教职工党支部在部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出现逐渐削弱的趋势。尽管《工作条例》中对高校教职工党支部的职责明确指出,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本研究项目立足于建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所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探索实践。在详细分析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学院的实践,探索建立了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所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的途径;分析总结了环境学院在充分发挥系、所党支部职能的实践经验。通过调研分析、制度建设与实践,初步提出了系所党支部在部门事项决策与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机制,为高校系所党支部发挥更好作用提供经验与借鉴。通过本课题研究和实践,研究各系、所支部参与部门决策与实施的机制也为高校二级学院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科学决策和学科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作为高校的最基层组织,系(所)教职工党支部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是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组织者和实践者。高校教职工党组织能否发挥其宣传与执行、学习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发展与组织的四大功能对于学校的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有巨大的影响。

1.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现状

当前高等学校坚持党组织与行政单位同步、对应设置,努力做到党政工作同步谋划、同步考核、协同发展,各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情况较好,基本实现了高校内设机构、单位中党组织的全面覆盖,确保了高校改革发展的稳定。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主要以系所、教研室、实验室部门或相关联部门为单位建立,运行普遍较好。高校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计划性较强,每学期有较详细的活动和学习计划。结合高校工作的特点,基层组织生活的内容与活动形式都较为丰富。

以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为例,学院党委下设8个教工党支部,共有教工党员169名(含博士后)。2011年底环境学院完成了各系、所党支部书记换届工作。在一支年轻队伍的带领下,学院从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工作计划与实施等各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下属各党支部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活动。

2.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职能

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简称《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高校教职工党支部的各项职责,主要包括: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需要开展的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教职工党支部能否充分履行相关职责,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任;也是衡量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

3.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基层党组织建制健全,责任明确,渠道畅通,在组织结构和日常运作机制上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意识淡薄,基层党支部整体作用有所削弱。由于个别教职工党员党性不强,经常以“业务繁忙”为由,不参加组织活动,未能很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样的党员削弱了党支部威信和凝聚力,影响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教职工党支部在部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出现逐渐削弱的趋势。尽管《工作条例》中对高校教职工党支部的职责明确指出,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职责成为当前高校教职工党支部最为薄弱的环节。在高校二级系(所)中,在涉及系(所)发展规划、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招生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教职工党支部的作用无法得到发挥。本研究对学院所属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以及学校相关层面党支部书记开展了走访,其中80%的党支部书记从未参与过所在部门的行政决策;约95%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表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部门党员学习、发展党员、按时收取党费和传达中央精神。有近70%的系(所)部门行政负责人不清楚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该参与所在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是基层党支部书记选拔难。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多由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教师兼任。青年教师更希望集中精力完成自身的教学、科研和任务;已经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青年教师缺少时间去思考、筹划和准备组织生活;少数高校党务干部配备不足,党支部书记选配比较困难,无法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责。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导致党支部战斗力不强,党支部作用难以发挥。

四是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时间难以保证。受社会大环境和高校绩效考核政策的影响,高校基层党组织重科研、教学,轻党建、思政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集中表现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能完全正常开展,党支部组织学习时教工党员特别是一线教学、科研类教师出勤率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教师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不了解或是误解,无法正确履行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职责等情况日益突出。

五是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在部门决策过程中作用削弱的原因分析

教职工党支部在部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出现逐渐削弱这一现象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规定了“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具体事项”,但对具体参与方式未作规定。

二是高等学校及其二级学院普遍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但对二级学院下属的系(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尚不够清晰,党支部书记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保证。

三是部分系(所)对部门各项重大决策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监督环节也缺乏相应的机制,行政负责人说了算的情况比较普遍。

四是高校系(所)党支部书记普遍为优秀的青年教师,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过程中,面对资深教授或者年长的行政领导,部分党支部书记不敢代表基层党员、群众发表意见。

二、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研究

要真正发挥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在所属部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在规范部门决策流程的基础上,以健全的制度确保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决策过程,并担负起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1.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框架

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是学院内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清晰,从而构建系(所)重大事项的决策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以环境学院为例,学院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同济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条例(讨论稿)》(简称环境学院工作条例)。在《环境学院工作条例》中首先明确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同时规定了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学院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学术及学科专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教代会意见,进而明确了环境学院重大决策过程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不能单独由行政领导或党委领导等少数人决定。在系(所)层面,学院要求系(所)层面的重大决策参照学院决策,必须是系(所)行政领导和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协商、讨论后的结果,并以系(所)党政工作会议为决策机构,由系(所)教职工党支部监督决策实施和决策效果。

2.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

建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决策机制的前提是高校的二级学院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机构框架;学院内部系所行政关系清晰、党政工作职责清晰,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党政领导干部明确“重大决策”相关范围和内容。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高校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决策的基本流程。

第一,提出议题。系(所)行政负责人与系(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沟通所在部门需要重大决策的议题,充分了解相关背景资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找准重点,突出议事决策的效能。

第二,调查研究。系(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广泛调查并积极听取支部党员以及部门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行政领导,为行政领导做出切实可行的决策提供保证。

第三,科学、民主决策。系(所)行政负责人与系(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集体讨论相关议题,结合群众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议题提出决议,并及时向群众和党员公布决议结果。在决策过程中党组织既要提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协助行政领导发扬民主,按政策制度办事,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决策。在遇到较大分歧时,党支部书记需要主动协助行政领导把握大局,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再慎重做出反映集体的意志的决策。

第四,推动决策实施与效果监督。系(所)教职工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导向、组织、协调、保证等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发动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为实现部门的决策(目标)而努力工作。同时对重大决策(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由党支部书记向系(所)行政领导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的实践探索

建立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需要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外,还需要从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支撑。环境学院对此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

1.加强系(所)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建设

2012年学院对学院内部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制定了《环境学院工作条例》。条例主要包含管理体制、决策制度、管理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职责、院内办事规程、纪律与奖惩部分。该条例明确了学院各级岗位职责,规范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为充分发挥院系两级组织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确保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必须参与所在部门的重大事宜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为建立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的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2.明确系(所)“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内容

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必须明确决策的议题涉及的范围,既最大限度的发挥民主集中决策制度,也充分尊重系(所)行政领导的决策权与管理权。根据目前高校现状和职能,系(所)层面的重大决策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学院各项重要任务在系(所)层面贯彻实施的措施;②系(所)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有关事项;③系(所)各类骨干的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④系(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⑤重大突发事件的研究处理等。

3.明确系(所)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的权责体系

为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开展民主决策,保证重大问题决策后的实施。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工作要明确系(所)层面行政领导和系(所)教职工党支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权责清晰。

环境学院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条例》中对各级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作了详细的说明,确保在民主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分工与协作。同时,党支部书记还应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监督决策正确执行的职责。

4.加强骨干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在高等学校的工作中与学科带头人同样重要。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支部书记的素质高低和投入精力的多少,是否能够准确反映意见都将直接影响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决策机制实施和最终效果。因此必须选拔政治品德强、思想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党员认同、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并有奉献精神的党员选任为系(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

在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的基础上,环境学院进一步开展了对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培养。环境学院党委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了历时两个月的系列教工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研讨活动,采用了自学、专题学习、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参观等多种学习形式,使得各党支部(副)书记迅速熟悉掌握了支部工作的要求和方法,明确了任务和职责,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党支部工作的能力。同时环境学院邀请各教职工党支部(副)书记参加学院每年定期召开的干部务虚会议,鼓励支部书记更多地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其联系基层党员、群众的桥梁作用。

5.加强系(所)党支部战斗堡垒功能

建立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的建设还需要各系(所)教职工党支部进一步提升团结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真正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学院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系(所)党支部书记工作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工作。2012年学院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教职工党支部以“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为重点,围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科研学术道德建设、勇攀学术高峰等主题,创新党支部的学习机制、活动内容、设置方式等。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各教职工党支部议事规则、学习制度、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保障党支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不断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实施了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代表所在党支部参与部门决策制度和述职制度。

四、实施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的成效

环境学院在严格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原则的基础上,自2012年初开始实施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

1.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成绩

学院各教职工党支部在支部书记的带领下,进一步完善了支部内部组织结构、建立了支部内部学习、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支部学习计划,同时开展各类活动加强支部成员之间、各支部间、支部与群众关系的联系。各支部通过定期的部门政治学习,加强思想共识;并及时通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讨论,促进本部门教师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与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沟通讨论,在部门决策层面与行政班子保持步调一致;动员党员带头积极参与部门发展方向的讨论,为形成长远发展规划提供智力支持。学院在创先争优、党支部共建等方面都有所突破。

2.凸显党员先锋作用,推动系(所)学科发展

在党支部书记的号召下,学院各教职工党支部积极参与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院民主决策机制的激励下,广大党员为系(所)、学院发展献计献策。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例,学院坚持“人才强院”的理念,贯彻人才引进和培养并重的方针,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师资补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改变以往人才引进主要由学院负责的局面,要求系(所)根据二级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人才队伍建设的阶段目标和措施。系(所)行政和党支部负责人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系(所)重大事项,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方向的实际需要,着力吸引有海外经历的优秀青年人才,制定了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多方物色英才,并对申报人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共同决策确定上报人选。

3.团结群众,及时解决系(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环境学院各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后,既加强了领导班子之间和部门老师的沟通,也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促进了学院各系(所)内外的相互交流。群众和党员的呼声能够及时传递给行政领导,提高了解决部门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周期,极大的团结了系(所)党员和群众,增加了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2012年针对市政系研究生导师数量与招生名额日益凸显的矛盾,市政系党支部通过情况调研,根据本系导师的意见反馈,协助系主任制定了市政系硕士研究生导师名额分配办法,在群众中受到广泛的好评。

高校基层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能够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速高校学院发展进而带动高校学科持续发展。建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参与部门重大决策机制是对党中央提出的民主决策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贯彻与落实,是形成系(所)行政与党支部协同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充分发挥系(所)教职工党支部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重要途径。环境学院近两年的实践证明,教职工党支部参与系(所)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提高了学院决策的客观性、正确性和科学性。同时增加了学院党政领导对学院各系(所)业务行政工作和职工队伍情况的掌握,提高了学院党委对系所等部门工作督促的质量和效率。

(同济大学课题组 黄翔峰 徐竟成 钱 昕 董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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