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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未成年人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多数司法权中,未成年人属于一种特殊的保护者类别,并且他们被裁决为没有能力作出法律上有效的同意。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通常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身份等一些相关信息在许多西方国家都会受到保护。但是,即使这些特殊情况下公开未成年人犯罪者的身份也存有争议。该男孩还被指控袭击过其他四个孩子并造成其中一人死亡。该男孩承认了谋杀指控,被判进入一家少年管教机构。

二、隐私权与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被列为特殊的保护对象,西方传媒也非常注重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美联社:我们一般不指明被控犯罪或是犯罪证人的儿童的身份,不同寻常的情况除外。我们也不播发能识别这些人身份的图片或视频。例外情形必须咨询高级编辑。

路透社:在你拍摄和发表孩子的照片时,应始终保持敏感。在多数司法权中,未成年人属于一种特殊的保护者类别,并且他们被裁决为没有能力作出法律上有效的同意。因此,即使你获得孩子的拍摄许可,如果他们的家人或监护人提出异议,它必然不会对侵犯他们隐私权的诉讼有任何保护。

此外,日本民间广播放送联盟要求对不满二十岁的少年罪犯的报道基本上都采用匿名的方式。

在上述规范中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从美联社的规范看,通常情况下,不仅被控犯罪的儿童的身份不能被指明,而且作为犯罪证人的儿童的身份也不能被指明。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指明”,并不仅仅是指公布其姓名,通过公开能识别儿童身份的视频和图片也算是一种指明。另外需注意的一点,在路透社的规范中,即使获得未成年人同意,记者拍摄他们的图片也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通常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身份等一些相关信息在许多西方国家都会受到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来自传媒规范,也来自法律。比如,美国所有的州都有法律对公开未成年人的记录做出限制,通常都会对他们的身份予以保密,除非得到法官的许可。日本《少年法》规定,对于未满20岁的少年犯罪者,禁止报道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可以判别本人的信息。

但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者身份的保护不是绝对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传媒也允许公开其身份。从一些案例来看,西方传媒披露未成年人犯罪者的身份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他或她被当作一个成年人来审判;他或她的名字在公开庭审中被使用;他或她犯罪情节十分恶劣。但是,即使这些特殊情况下公开未成年人犯罪者的身份也存有争议。下面是一个典型案例:

日本神户一个14岁的男孩杀害了一名11岁男孩并割下了他的头。该男孩还被指控袭击过其他四个孩子并造成其中一人死亡。该男孩承认了谋杀指控,被判进入一家少年管教机构。在该男孩被捕不久,新潮社《焦点》杂志及其网站就刊登了该男孩的照片,但是没有公布其姓名。但是,《焦点》杂志的做法受到其他新闻机构和日本律师协会同盟的抵制和谴责。

在该案例中,新潮社之所以公布杀人男孩的照片,是因为该男孩的罪行如此令人发指,以至于他不配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该做法违背日本《少年法》的规定,侵害了该男孩的隐私权而受到普遍的谴责。

英国PCC从业守则第6款有关儿童报道的特别规定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不得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记者不得就影响相关儿童福利的问题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采访或拍照,或者在未经或未取得儿童父母或对该儿童负有责任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儿童进行采访或拍照;

·未经校方许可,不得接近在校学生并对其进行拍照;

·除非明显地有利于儿童,不得为获取对儿童福利造成影响的资料而向未成年人支付报酬,不得为获取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有关的信息而向父母或监护人支付报酬;

·如果与儿童私生活有关的资料被公开,其必须具有公开相关资料的正当理由,而这些理由必须与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名声、恶名或社会地位无关。

(来源:《媒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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