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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场所限制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隐私权与场所有密切的关系,在不同的场所,人们有不同的隐私(权)。对侵犯个人隐私的限制尤其与医院或类似机构采访密切相关。由于对这类机构的非人类区域采访往往能导致侵犯个人隐私权,所以PCC对这类机构的采访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此外,PCC还要求,在私人场所对个人拍照必须征得同意。巴黎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确认,私人汽车属私人场所。

五、隐私权与场所限制

隐私权与场所有密切的关系,在不同的场所,人们有不同的隐私(权)。一般情况下,私人场所属于完全的隐私场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记者进入私人场所采访拍摄就很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这一方面,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并无区别。最典型的私人场所就是住宅。而在公共场所,一般的原则是“公共场所无隐私”。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更衣室以及卫生间、医院的病房等,就属于隐私区域。所以即使在公共场所,在某些情况下记者也要保持谨慎。

在隐私侵权诉讼中,记者的信息是从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获得的至关重要。因此,记者采访报道时应首先分清自己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私人场所获取信息。

美国学者卡罗尔·里奇假设了这样一种情景——一个小孩溺水,当这个小孩从河里救出来时,母亲站在码头上。那时候,她已经歇斯底里。一名摄影者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拍下了这张照片。这名摄影者有没有侵犯她的隐私权呢?

里奇认为,如果摄影师是在私人场所拍摄的话,他可能就侵犯了隐私权,他也可能被认定为一个侵入者,但是,如果摄影师是在公共场所拍摄,他就没有侵犯隐私权。即使某一场景发生在私人场所,但是从公共场所能看得到,摄影师依然有权利拍摄这一切。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记者是否侵犯隐私权因所处的获取信息的场所不同而结果大不同。

下面是路透社等传媒机构的有关规范。

1.非公共场所

路透社:在非公共场所,一个人可以有一种隐私期待,在这一场所拍摄的照片很可能侵犯这个人的隐私权,但是界限不总是绝对的。非公共场所一个人有理由有隐私期待,这包括旅馆的阳台、海滩的私人区域、饭店和办公室后面的隐蔽部分。

BBC:个人隐私权受到特定区域的限制。因此,如果没有正当的编辑理由,不经允许,我们通常不应披露那些透露一个人的住宅或家庭准确位置的信息。在私人领地录音录像前通常要征得同意。当合法居住者要求我们离开私人领地时,我们通常应离开,因为未经同意访问私人领地能构成民事侵权。因此,如果你不知道怎样做,在任何时候要向节目法律顾问寻求建议。

PCC:在进入医院或类似机构的非公共区域进行采访前,记者必须指明自己的身份并获得其负责人的允许。对侵犯个人隐私的限制尤其与医院或类似机构采访密切相关。

未经同意,在私人场所对个人进行拍照是不可接受的。

路透社的规范提出了判断发表在非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是否侵犯隐私权方法:一是换位思考,来判断是否会侵犯被拍摄对象的隐私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二是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因为公众利益原则是侵犯权诉讼最重要的抗辩理由。还有一点有必要注意,路透社的规范将旅馆的阳台、海滩的私人区域、饭店和办公室后面的隐蔽部分看作是非公共场所,在这些地方个人有理由有隐私期待。这实际上是提醒记者在这些区域采访拍摄时应当谨慎,避免侵犯隐私权。

BBC的规范告知记者在私人场所采访通常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不披露个人住宅或家庭准确位置的信息;

·私人领地录音录像前要征得同意;

·被要求离开私人领地时,应离开;

·不知道怎样做,在任何时候要向节目法律顾问寻求建议。

PCC的规范提出了在医院或类似机构的非公共区域指导原则:

·采访前必须指明自己的身份;

·获得负责人的允许。

PCC的规范实际上禁止对上述机构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由于对这类机构的非人类区域采访往往能导致侵犯个人隐私权,所以PCC对这类机构的采访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此外,PCC还要求,在私人场所对个人拍照必须征得同意。

关于场所对隐私权的限制,也为国内一些学者关注。国内学者张新宝认为,在非公共场所如他人之住宅进行拍摄,应当受更为严格的规范限制:第一,不得于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私有住宅、租用的私房或者公房、各种名目的宿舍以及在宾馆、招待所临时租用的房间等)、办公室等进行拍摄;第二,即使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室等,如果需要进行拍摄,也应当得到主人的特别同意[35]

这些要求基本上与上述传媒的规范的相关内容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一些传媒在采访时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意识不够强,一些记者误以为除了需要保密的场所,他们可以在其他任何场合不受限制地采访拍摄。

什么场所属于私人场所?有些是显而易见的,如住宅,但是有的场所则存在争议,比如私人汽车内的空间。1997年8月13日,英国王妃黛安娜与男友多迪因车祸死亡。一直跟踪拍摄的三名摄影师被控违反隐私法。2003年11月28日,巴黎轻罪法庭以在公路上发生车祸的汽车并非私人区域为由,判决3名记者无罪。2004年9月14日,巴黎上诉法院维持原判。该法院认为,黛妃乘坐的轿车并没有构成一个可以确保不受摄影记者相机干扰的私人空间。然而,2005年4月13日,法国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与黛安娜王妃遭遇车祸有关的三名摄影师的案子。最高法院认为,认为奔驰车不是一个私人空间是不对的。巴黎上诉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在戴安娜王妃和其男友多迪·法耶德发生致命车祸的现场拍摄照片的3名摄影记者因侵犯个人隐私罪名而被判处1欧元的损失赔偿。该判决认为汽车内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私人场所,即使汽车当时发生了车祸,车门被打开,使得严重受伤的人无意中暴露在别人的目光之下,但私人场所的性质并未丧失。

这个案例说明,对私人乘坐的汽车是否属于私人空间,法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下级法院和巴黎上诉法院认为黛妃乘坐的轿车不属于私人空间,而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黛妃乘坐的轿车属于私人空间。对这一问题的界定直接决定着案件判决的结果。巴黎上诉法院的最终判决确认,私人汽车属私人场所。

2.公共场所

BBC:人们在诸如机场、火车站和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或半公共场所不能期望与在自己家一样的隐私权。然而即使在公共场所,人们也能合理地期望得到隐私权,例如当某人正在一个公共场所或半公共场所接受医生治疗时,就有一种更大的隐私期望。

然而,在公众能进入的普通场所,未经事先允许,录音录像可能是正当的,例如大型购物中心、火车站、机场,或者在我们有理由相信非法或反社会行为正在被曝光的地方。

路透社: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在公共场所的街道或建筑的外面获得的照片或胶片已被裁决侵犯隐私权,尤其是关于那些抓取的悲痛的或对此人有羞辱性的照片,并且发表这些照片不存在公众利益。

BBC和路透社的规范指出了记者在公共场所采访要遵循的一些原则。根据这些规范,通常记者在公众能进入的普通场所采访具有正当性,不会侵犯隐私权。

美国一家电视台曾把摄影机架在药店前面,从窗外拍摄药店内的情形,结果被告侵犯隐私权。法院判决认为,侵犯隐私权必须是大众无法自由观看的事,在这个案件中,经过药店的路人均可看到电视影片拍摄的内容,因此不构成侵犯隐私权。还有一个典型例子:摄影师在为《花花公子》拍摄一女子的裸照时恰好将街道上路过的三个人一起拍下来并发表。三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认为,在公共场所对其拍照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

在我国,胡某某诉《健康文摘》杂志侵犯肖像权案中,法庭判决被告《健康文摘》胜诉,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照片是在公共场所拍摄的,因而不构成侵权。

上述判例说明,记者有权在公众场所拍照,即使被拍摄者不知情或是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也不致构成隐私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BBC和路透社的规范都指明在某些公共场所人们也能合理地期望得到隐私权,也就是说有时在公共场所采访也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美国广播公司将一名记者派到电话推销公司担任电话心理咨询员。记者秘密摄录下了他与几位同事的谈话。美国广播公司被起诉。美国广播公司辩称,在办公室里不可能有合理的隐私权预期。加州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在办公室和其他工作场所,普通公众不可能随意进出,在这里,职员们可以享有有限但合理的隐私权预期,即他们的谈话和其他交流将不被秘密电视记者偷拍偷录,即使他们的对话不一定完全是私人性质的[36]

这个案例说明,在普通公众不能随意出入的办公室等工作场所采访拍摄也可能侵犯隐私权。

那么,是否在不存有隐私的公共场所,记者就可以无所顾忌任意行事呢?下面的例子表明并非如此。

一架美国客机在苏格兰被恐怖分子炸毁,造成多人伤亡。许多记者从世界各地涌向苏格兰,航空公司只好把遇难者亲属与记者隔离开来。有一对老夫妇来晚了,在突然听到噩耗后,老妇人悲号着瘫倒在地,不断地呼唤:“我的儿子,我的儿子……”,这时,大约有五六十名记者蜂拥而上,争拍悲痛欲绝的母亲形象。一个小时后,这一景象在美国电视新闻中出现[37]

专门研究新闻媒介职业道德问题的里兹大学哲学博士马修·克瑞曼认为,“这是一则十分耸人听闻的报道。机场是公共场所,这里似乎不存在隐私。但记者们没有顾及这样的问题:对于报道这一新闻事件,这个场景并非十分必要。没有人希望目睹一个母亲痛失爱子时的极度哀伤,而记者的抢拍却使这位母亲成为大家观赏的对象,这十分冷酷无情。”[38]传媒的这一做法受到了不少抨击。英国报业制定新的行为准则规定:“在牵涉到悲伤或震惊的情况下,必须用同情和谨慎的态度接近被采访者进行采访、调查。在这种时候,出版物应当小心行事,但这并不等于说要限制对其符合法定程序的报道权。”

从这个案例看,在某些情况下记者在机场等公共场所报道也应有所顾忌。

国内记者应如何处理公共场所摄影摄像与隐私权的关系呢?国内学者张新宝认为应区别情况,一种情况是拍摄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不得拒绝拍摄,但拍摄者应与被拍摄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第二种情况是拍摄一般的老百姓,应遵循两项原则:其一,在较远的距离拍摄无须征得被拍摄对象的同意。但是被拍摄对象明确表示拒绝拍摄的,则不宜拍摄。其二,在较近距离不得拍摄非公众人物,但是被拍摄对象自愿的除外[39]

合众国际社关于新闻采集过程中防范隐私侵权的一些实践技巧

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公正、准确的,记者的新闻采集方法也可能使他们陷入法律麻烦。显然,记者像公民一样,一定不能违法去获取信息,但是犯罪行为和非罪行为的界限不总是清楚的。

避免任何麻烦的最好方式当然是在进入任何受到限制的通道前获得同意,然后再进入采集新闻。

公共场所

记者基本上可以在公共街道和公园自由采集新闻,包括在或从公共街道能看见(拍摄)或听到的任何东西。但也有例外情况。

犯罪和灾难现场

在多数情形下,在公共场所采集新闻的自由已经延伸到犯罪和灾难现场。如果执法调查或其他官方行为仍在进行之中,那么该自由会受到限制。

即使执法官员表示同意记者在非公共场所采集新闻,也不能保证记者能避免法律麻烦。一些记者已经因未经主人同意进入私人家中而承担损害责任,即使他们的出现被执法官员允许。

私宅

未经主人同意在私宅采集新闻是一个极端冒险的建议。法庭已因传媒侵扰隐私、入侵并故意增加情感悲痛而裁决传媒负有责任。在这两种情形下,记者使用秘密的方式进入私宅,在没有获得主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公然采集新闻。

餐馆和酒吧

酒吧和餐馆对公众开放,记者通常拥有像普通市民一样地进入这类产业公共区域的自由。然而,这种自由不意味着记者可以以新闻采集的名义做他们想做的事。如果记者忽视顾客对新闻采集的反对,那么记者就会像已侵入私宅一样承担责任。另外,记者在其他公共产业的私人区域(例如餐馆厨房)也没有豁免权。

其他私人产业

其他私人行业的公共区域通常也被认为是对传媒开放的。在私人产业的私人区域,传媒采集新闻应负有的责任会有所变化,这取决于记者进入的方式、采集新闻的方式和获得资料的敏感度以及数不尽的其他因素。通常记者使用隐藏的摄像机或埋伏战术会有侵扰之险并可能引来欺诈诉讼,另外,如果获得并发表的资料是高度私人性的或冒犯性的,记者会承担侵扰隐私的责任。这种战术只能用于更传统的新闻采集技术无效或不切实际时。

(来源:UPI Stylebook and Guide to Newswriting Fourth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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