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名誉权与隐私权

名誉权与隐私权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答:是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答: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

答: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前男友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答:应该。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对网友不利的信息,后经证明是恶意攻击的,网友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但是要提出书面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答:能。作者发表带有侮辱、诽谤被害人内容的文章,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被害人可以要求作者进行赔偿。如果报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发表有损被害人名誉的文章,被害人也可以要求报社赔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答:是。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其他人不应该去揭露他人的隐私,自然更不能把他人的隐私向外宣扬,这是于法于理都应当受到谴责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答:享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即使是“第三者”,其个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