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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准许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反,如果巴尼特未获许可而闯入医院病房,就可能构成隐私侵权。因为直到这时该女子才同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就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问题。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应当说,国内传媒在保护原慰安妇的隐私权方面是做得很好的。

六、隐私权与准许

由于隐私主体对自己的隐私有支配权,如果获得其允许,就不构成侵权。因此,避免隐私侵权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获得当事人的准许。

BBC:如果没有清楚的公共利益或已得到允许,我们不应侵犯他人隐私。

因为关系到隐私,如果个人或组织要求我们停止录制节目或现场直播,如果继续进行没有正当的编辑理由,我们通常应这样做。

如果没有获准秘密录制,无论在哪里我们都应公开地操作。当我们的视听设备不像小型电视摄像机、便携式摄像机或固定的网络摄影那样显而易见时,这尤其重要。我们也许需要通知人们让他们知道我们正在录制节目,并允许他们避开我们。

PCC:一旦被人要求停止(采访),禁止记者继续提问、打电话、追随或拍照;在被要求离开时,也不能继续留在他们的财产上,并且禁止跟随他们。

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ITC)从业守则规定,未经被采访人的同意,不得将在私人住宅内进行的采访加入到相关节目中去,除非此处涉及公共利益。同样的要求也适用于具有个人隐私权合理期待的其他地方,如饭店、教堂等[40]

上述规范可归结为,除非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否则没有得到当事人允许就不应侵犯其隐私。

在英国,产权所有者有权利要求入侵者离开他们的私有地产——而且可以使用合理的力量驱逐入侵者——因此如果记者被要求离开,记者就必须这么做。在美国,记者被要求离开私人场所时,如果记者拒绝,主人就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强制记者离开,警察甚至可以因此拒捕记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记者要避免麻烦,最好的方式是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离开,否则就可能被诉隐私侵权。

在美国,被告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免除隐私侵权责任:一是原告同意,就是原告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允诺他人进入自己的独居处或了解自己的隐私;二是自担风险,就是原告在知道被告的行为对自己的隐私构成危险的情况下,自愿地承担这种隐私被侵扰的风险[41]。《新闻日报》的摄影记者行为准则要求摄影记者拍摄在医院内的病人、在劳教所里的未成年人、在精神病院里的病人及在养老院里的人时,必须同时获取被摄者或被摄者家长、监护人同意照片发表的授权书,摄影记者在拍摄私人场所内的孩子,或被认为是非法活动的参与者、艾滋病患者和在那些可能使人难堪的场合,要尽可能获得被摄者或其监护人同意照片发表的授权书,“这些授权书必须和摄影记者的底片、说明一起存入档案”[42]

海湾战争期间,第一个被俘虏的美国女兵梅利莎·拉思本·科尔曼一夜之间成了名人,传媒对她的追逐近乎狂热,她抱怨传媒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因此她拒绝了许多传媒的采访要求。但是,在接受一家地方报纸记者采访时,科尔曼主动谈了一些她的隐私,包括她的囚禁生活,甚至说出了自己身体受伤的准确位置,并且科尔曼认为该报的报道很好。这个案例中,一些记者报道隐私遭到了抱怨甚至被拒绝采访,而这家地方报纸记者报道隐私却受到称赞。问题的关键在于后者是在采访对象自愿的情况下对其隐私做报道的。

美国《俄勒冈人报》记者埃琳·胡佛·巴尼特曾报道了一名安乐死的癌症患者“最后旅途”,这些大量鲜为人知的故事就是征得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获得的,因此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问题。相反,如果巴尼特未获许可而闯入医院病房,就可能构成隐私侵权。

前面提到的一个案例,1991年5月,一女子因指控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的外甥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在棕榈滩肯尼迪家族的豪宅中强奸了她而成为知名人物,但是直到1991年12月18日美国各大报纸才在其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她的照片。因为该女子决定在这一天的晚间在电视上露面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这是该女子的影像第一次出现在美国传媒。为什么美国传媒这时才公开该女子的影像?因为直到这时该女子才同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就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得同意的情况下,传媒才能公布他人的隐私,否则就是侵权。

2006年,南京市民雷桂英打破沉默,向传媒公开了自己被迫充当日军慰安妇的遭遇。一些传媒对此做了报道,如2007年4月30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雷桂英死前的口述,讲述了她被迫做慰安妇的悲惨遭遇。显然,这些遭遇是雷桂英的隐私,但是她主动公开自己的隐私,传媒刊登其隐私就不构成侵权。实际上,迄今,南京还有多名幸存的原慰安妇,但是她们都拒绝作证,如果记者将他们的身份和遭遇公之于众就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应当说,国内传媒在保护原慰安妇的隐私权方面是做得很好的。

因此,为了避免隐私侵权,记者应尽力争取采访对象的同意,不要硬来。

BBC关于秘密录制节目的规范

外来的秘密录制节目

由他人制作的秘密录制节目提供给BBC播出应通过与我们自己采集资料相同的检验。如果它没有依照BBC编辑规范进行采集,那么通常不应播出。任何播出这种资料的提议需咨询编辑策略总监。只有在播出它有一种清楚的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获得批准。

秘密录制的新闻或真实题材节目

1.BBC需要用一种更高的公众利益检验在公众没有接近权的私人场所秘密录制的节目。

2.BBC需要用一种更高的公众利益检验秘密录制资料的处理。

3.BBC需要一种更高的公众利益检验在公共和半公共场所秘密录制的可以识别的处于悲痛或极大压力之下的人。

4.禁止非法调查——没有清楚或通行的证据,不能为调查犯罪或反社会行为而秘密摄录私人财产。

5.如果不是出于获得严重犯罪证据的目的,没有得到所有者、居住者或代理同意,禁止使用未被注意的录制设备摄录私人财产。任何此类提议必须咨询编辑策略和节目法律顾问总监。

(来源:BBC Editorial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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