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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主义的全球治理观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为自由主义派或自由制度主义派,国际主义的全球治理观相信市场经济的作用,强调个人自由和较少的国家干预,例如约瑟夫·奈所主张的全球治理是“网络化的最小主义”,主张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复合型网络。

国际主义全球治理观一方面注意到主权国家中心世界的变化,承认主权国家地位的下降和权力的分散,承认大量非国家行为体作用的上升,主张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市场、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等不同行为体共同建立全球治理网络;另一方面,他们相信,主权国家仍然在世界政治或全球政治中占据主导地位,仍然重视主权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反对世界政府,反对将国内民主政治模式移植到全球治理当中。同为自由主义派或自由制度主义派,国际主义的全球治理观相信市场经济的作用,强调个人自由和较少的国家干预,例如约瑟夫·奈所主张的全球治理是“网络化的最小主义”,主张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构成的复合型网络。就全球治理而言,从目前阶段看,这一阵营的全球治理观和主张仍占主流地位。这一阵营的治理观比较包容、平衡,既肯定了主权国家和政府的重要作用,也考虑到其他行为体的参与网络,因而也是联合国和主要国际组织所推行的“全球治理”或“国际治理”的主流思想。

罗伯特.O.基欧汉和约瑟夫·S.奈在《全球化世界的治理》(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一书的导言中,阐明了他们对全球治理的看法,具有典型的国际主义治理观特点。他们对“治理”的描述是:在治理中,“政府是治理的一个分支,其行动具有权威性,并产生正式的约束关系。私人企业、企业联合会、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其中,常常与政府机构携手创造治理机制,有时干脆没有政府机构的参与。他们支持全球治理的原因是,世界政府是不现实的,自由放任又不可取,所以需要探索一种中间的方案,即一种能提高协调性、创造疏导政治和减轻社会压力安全阀的治理机制,这种机制与民族国家作为根本的政治组织形式并不矛盾。[3]

在他们看来,在如今的全球化时代,世界体系不再是单一国家之间互动的国际体系,而是不同行为体网络组和行为体之间相互接受规则和行为标准的世界体系,国家不再是唯一重要的角色。但民族国家也并不会很快为其他组织取代,而失去其在国内和全球治理中的主角作用,国家仍然是治理的主要机构,治理也仍然是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及国家间权力的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他们认为治理机制应该是网络型的,不能取代国家,其他行为体是对国家的补充。他们提出,全球治理的目标应该是最小化的,以保持国家民主过程和内在的自由妥协,但又能获得经济一体化的好处。保留主权国家的政策空间,给国家处理国内政治的自由。他们指出全球治理不可能是世界政府,因为世界政府是不现实的;也不是将国内的治理模式拷贝到全球治理中;根据欧盟经验发展起来的治理理论不适合应用于全球治理。

从他们对未来世界治理的主要设想和建议中,可以看出国际主义全球治理观的一些特征。例如,他们主张改革现有的国际组织机构,加强既有俱乐部式的多边合作机制,采取新的全球政治战略,解决效率与合法性的两难困境;主张政府间组织与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建立起合作、竞争的联盟关系,为解决全球政治中的某些问题提供治理。相关主张还包括推动国际规范的建立,完善和加强政府间组织、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等。[4]

这一全球治理派是二十国集团这类非正式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在国际主义治理派看来,由八国集团和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这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多边机制,共同协商全球治理,并邀请联合国秘书长或经社理事会主席参与,可以实现对全球经济和社会事务更有效的治理,提供比联合国更好的效率和资源,由联合国提供必要的合法性,达到全球治理的目标。[5]这一阵营的方案还包括将现有的“二十国集团”扩大到二十五国。他们认为,“二十国集团”虽然扩大了代表性,但仍然不够,而且该集团主要侧重于金融问题,也没有确立与联合国之间的关系。“全球二十五”方案强调在金融“二十国集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代表性和任务范围,增加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同时建立起与联合国的关系,要有联合国秘书长的参与。在任务方面,“全球二十五”作为一个国家间领导人级别的论坛,负责与全球公共同问题相关的所有问题,包括发展、金融、环境、和平与安全等,为联合国提供实施全球治理的政策建议和行动计划[6]

在国际主义的全球治理阵营中,有些具有更明显的国家中心主义色彩。这一支表现为更多将全球治理视为主权国家的全球治理,对国际合作、国际制度、国际法比较悲观,不看好或不关注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这一派强调全球威胁主要来自国家,是国家失败导致的,因此对全球威胁的应对和治理也在于国家内部。他们的建议不是侧重对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的改革,而是侧重国家内部的政策调整和能力建设。例如美国杜克大学公共政策与政治学教授布鲁斯·简特森(Bruce W. Jentleson)对全球治理的看法就体现了主权国家中心的视角。他认为当今世界的威胁是全球性的,任何其他国家的国内问题都可能会影响甚至威胁美国利益,因此需要全球治理,需要以多边合作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但跨国问题所带来的是竞争的“零和”而非促进合作的“双赢”。即便是有一定共同利益的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利益分歧和利益优先的不同。他尤其强调主权国家仍然在全球多层面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因为国家不仅提供必要的国内稳定能力,也提供必要的全球稳定能力。作者认为,当今世界的全球不稳定是“自内而外”的,例如一国国内动乱向其他国家扩散,失败国家成为全球恐怖主义的避难所,一国暴行导致难民潮流向邻国又引发其他国家的种族和宗教冲突,金融危机起于国内影响全球等。作者相信,从目前看,只有美国发挥建设性作用,许多全球问题才最有可能得到解决。[7]

简特森承认许多东西是通过加强多边机制能力而获得的,而不是通过一味强化单边特权而获得;但他对多边机制的作用又十分悲观和纠结,认为美国与联合国多边制度之间存在长期的紧张关系。作者强调对全球治理的两个重点:其一是全球责任规范对全球治理的重要性,全球治理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体行动,以全球责任解决全球公共物品问题,但又认为在如何定义全球责任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另一点是“能力国家(capable states)”对全球治理的至关重要性。“能力国家”不仅是一个国内治理与统治的问题,同时也是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层面。简特森提出定义“能力国家”的两个标准,一是在本国人民眼中的国内合法性,二是应对国内社会各种挑战的政策能力。工业化国家尽管在强化自由民主方面仍然没有对手,但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不断受到质疑。在作者看来,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国内政策的失败是会国际化的。因而,国内因素,特别是美国的能力和政策,对全球治理是至关重要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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