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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事会成员中,中国代表应占理事总数的50%以上,中国企业代表应占理事总数的20%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应占理事总数的10%以上。该委员会中,中国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为4~10人,占到咨询委员会成员的50%左右。中国成员占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以上。

5.6.3.1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组织结构

拟建智库可以资助国内现有科研单位和机构,开展有针对性、连续性和合作性的研究。国家可以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计划”,重点开展针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内容的研究工作,可设置相关的三个大的研究分会主题,如图5-5所示。

图5-5 拟建智库运作与保障体系示意图

5.6.3.2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运行模式

拟建智库的运行机制是定期召开会议,与会专家探讨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议题和方向,提出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各单位可以根据智库的建议,为确定的议题选择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分工,并确定参与该议题的人选,然后对智库的建议进行研究。

5.6.3.3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人员组成

拟建智库应成为吸引、聚集和培养一流专家人才的重要基地,造就服务于国家目标的、冲击国际科学前沿的创新团队。智库可以整合国内各研究单位的专家资源,聘用一批国际知名的专家担任智库的重要成员。智库应吸引部分优秀青年研究学者加人,并面向社会招聘行政人员。在人员构成比例上,国外研究人员或研究机构占比35%~50%。这样既有助于全球范围内的前沿思想的相互融合,同时也保证了中国的主体地位。

智库将吸引世界其他国家有兴趣加人的科研工作人员构成一个整体,形成资源库。各研究分会由我国具有优势的机构或团队负责,协调组内资源,分会中下设不同研究组,针对现实需要,开展某一领域内的合作研究。研究议题包括数据分析、理论方法、前景预测等多个方面,其中,基础性数据资源由我国负责收集和掌握。

5.6.3.4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经费来源

拟建智库可以在研究课题支持下成立,成立后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是该类智库资金的主要来源。智库在运行阶段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科研费和管理费等。正式挂牌后,智库应争取国家科技经费的支持,如可以申请研究专项经费的支持。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开放运行费、科研仪器设备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同时,政府应稳定支持经费力度,强化人才引进和公共平台建设。这有利于智库潜心推动气候变化研究,从而促进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的产生。

5.6.3.5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成果发布方式

拟建智库在成果发布方面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形式多样的出版物及时、广泛地发布研究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②重视与政府的合作,尽量将报告和成果在一些重要的政府工作会议上发布,并邀请媒体采访,扩大公众影响力;③重视与报纸、杂志、电视等公共媒体的联系,经常发表专家观点;④通过长期积累,形成有影响的系列报告;⑤定期举办针对某个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会议或国际研讨会,发布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

5.6.3.6 依托研究机构设立型气候变化智库管理机制

智库内部管理体制主要由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国际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各研究分会等组成。

智库依托一级法人建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课题负责制。理事会由主管部门代表、国内外知名科学家、行业大企业代表和有关气候变化研究理事单位等共同组成。理事会是智库的决策机构,对智库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战略定位、发展规划、学术方向、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战略决策。理事会成员中,中国代表应占理事总数的50%以上,中国企业代表应占理事总数的20%以上,科学技术人员应占理事总数的10%以上。

拟建智库可以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由气候变化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组成,通常有8~20人。国际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智库的研究方向,确定智库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评价智库科研工作进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国际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下设国际科学技术检查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检查智库是否在科学问题研究上处于前沿化和全球化。该委员会中,中国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为4~10人,占到咨询委员会成员的50%左右。

智库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智库日常运行管理。中国成员占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以上。邀请世界范围内较有影响力的媒体代表作为名誉成员,用来监督智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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