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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课题研究报告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传统的安全概念至今仍不乏拥趸,但它太过狭隘,这一点学者们几乎不再持有异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什么是宽泛的安全概念”存在共识。因而,探究所有宽泛安全概念的共同基础仍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方法。针对那些批评安全概念太过侧重于国家安全的声音,研究者们必须从日常政策问题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并且抛弃那些与生俱来的、惯常的思维方式。

尽管传统的安全概念至今仍不乏拥趸,但它太过狭隘,这一点学者们几乎不再持有异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什么是宽泛的安全概念”存在共识。因而,探究所有宽泛安全概念的共同基础仍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方法。换言之,我们应当将安全范畴描绘成一个“极具争议性概念”。与实证研究相比,这种描绘无疑更抽象,因为它的目的就在于界定安全概念的次级结构(sub-structures),而战略学者们进行的大量实证研究正是基于这些基础之上。针对那些批评安全概念太过侧重于国家安全的声音,研究者们必须从日常政策问题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并且抛弃那些与生俱来的、惯常的思维方式。与L.内维尔·布朗(Neville Brown)的《全球挑战的未来:对世界安全的前瞻性研究(1977—1990)》一书相比,本文的研究方法既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时又是对前者的补充。[40]两本书都旨在鼓励拓宽安全研究的视角,这与传统的、以国家军事政策为核心的安全研究形成了鲜明对照。布朗在某种程度上遵循了国际战略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战略研究年度调查》的理路,他以世界事务的多维发展趋势为其立论出发点。他对此进行了详尽论述,并指出,国际环境日益转变的特性使得拓展安全研究的视角成为必须。布朗无法摆脱其实证研究方法的局限,而正是那些对未来线性预测的可信性的急剧下降(因为其偏离了当下的已知现实),导致了这种局限。这就好似以1983年状况为依据预测东欧在1989年的情况一样,无疑会被人们看做是无可救药和不现实的。

通过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们才能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安全概念本身上呢(而不是关注那些产生安全政策的现实条件)?在一般的意义上,安全又意味着什么呢?这种一般的意义又是如何为诸如人和国家这样的实体所感知的呢(这两者才是安全政策的对象)?当谈到国家安全时,安全的指代对象(referent object)究竟是什么?如果其指代对象是国家的话,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国家究竟意味着其疆界内所有个体的集合,还是某种程度上又不仅仅是其构成部分的总和?个体如何才能将自身利益与一个像国家安全这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说得再远一些,国际安全又是指什么?它的指代对象是超国家实体,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间的安全是无法分割的?

这种诘问既充满哲学味道,同时又不失实证意义。由于安全本质上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概念”,因而它自然会引发问题,但同时它也会提供答案。它包含了若干重要矛盾,并且如果未被深入理解的话,它所蕴涵的一些意义将导致理解上的混乱。主要的矛盾包括:防御与安全的矛盾、个体安全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的矛盾以及暴力手段与和平目的之间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安全研究中的困难变得显现无疑,比如:如何确定安全的指代对象(即到底要确保谁的安全)?将安全概念运用于不同领域(军事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环境领域以及社会领域)的潜在难点又是什么?怎样才能确定安全研究的范围?

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并不是试图解答它们,而是为了分析它们,进而明晰其造成的困难以及所蕴涵的可能性。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安全概念运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当中。从简单的方面讲,这样做有利于破除那些对安全概念简单化的应用逻辑,后者忽略了安全概念内含的一些矛盾。例如,通过恫吓其他国家以提高其威胁性的防御政策或许更多的是降低而非提升了安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挑战英国海上霸权的做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它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即如何才能确定那些衍生概念,正是这些衍生概念将使安全概念运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当中(即使它内含种种矛盾)。对于像非挑衅性防御这样的概念而言,它们的分析优势源于对追求军事安全的全面理解。在它们的理解中,追求军事安全既有其必要性,但同时它也内含了一些矛盾。

如上所述,安全的本质决定了寻求统一的安全定义的努力将会徒劳无功。因而,本书的目的并非要提出这样的一个定义。但是,为了统一学术用语以及理解安全政策的目标,对安全概念进行界定既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同时,对已有的安全定义进行分析能够启发我们的研究思路。沃尔弗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模糊性,查尔斯·舒尔茨(Charles Schultze)也明确指出:“国家安全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它拥有统一而精确的界定。对它的界定会涉及许多风险,比如我们难以确定某些事情发生的几率,以及我们无法准确预见某些偶然事件等。”[41]尽管诸如此类的警告不绝于耳,还是有一些学者无法抵御“安全概念”的诱惑,他们试图给出自己的界定:

约瑟夫·巴拉兹(József Balázs):各种社会体系的内部和外部安全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对体系认同的影响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国际安全的状况。学者们一般都把社会安全等同于内部安全。社会安全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既定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确保社会体系的存续以及提供充分的公共安全[42]

伊恩·贝朗尼(Ian Bellany):安全本身就意味着相比之下不受战争影响的状态。假如战争爆发的话,安全还意味着获得战争胜利的预期很高。[43]

佩内洛普·哈特兰-图恩伯格(Penelope Hartland-Thunberg):(国家安全)就是国家成功实现其国家利益的能力,无论在世界的什么地方,只要发现了其利益所在,国家就有能力实现它。[44]

沃尔特·利普曼(Walter Lippmann):如果一国为了避免战争而无须牺牲其核心价值的话,那么它就是安全的;如果一国在战争中有能力保护其核心价值的话,那么它也是安全的。[45]

迈克尔·洛(Michael H.H.Louw):(国家安全包括传统的国防政策和)非军事性的国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生存能力,后者是国家发挥影响力、实现其国内和国际目标的前提。[46]

贾科莫·卢西安尼(Guacini Luciani):国家安全或许可以被界定为抵御外国侵略的能力。[47]

劳伦斯·马丁(Laurence Martin):(安全就是)对未来福祗的保证。[48]

约翰·姆罗兹(John E.Mroz):(安全就是)远离伤害性威胁的相对自由。[49]

国防学院(National Defense College)(加拿大):(国家安全就是)维持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既为特定的人群所接受,同时又对其他人群产生吸引。其内容包括远离军事攻击或胁迫,远离国内压迫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这些价值是保持生活质量的关键)不受损害。[50]

弗兰克·特雷格和弗兰克·西蒙尼:作为国家目标之一,国家安全意味着政府的某些政策能够营造适宜的国内和国际政治环境,这些环境有利于核心国家价值的保护或存续并使它们不受现时和潜在敌人的破坏。[51]

理查德·乌尔曼(Richard Ullman):以下的行为或事件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1)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造成一国居民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的行为或事件,或(2)导致一国政府或一国内部的私人非政府实体(人群、团体、公司)的政策选择范围急剧缩小的行为或事件。[52]

奥利·维夫:我们可以将“安全”视为语言理论(Language theory)中所说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正是话语(utterance)本身构成了这种行为……通过诉诸国家安全的名义,一些事件就会被引入特定的领域;这意味着国家拥有使用必要手段的特殊权力以阻止事态的发展。[53]

阿诺德·沃尔弗斯:从客观方面来说,安全意味着既得价值(acquired values)免于威胁;从主观方面来说,它意味着没有对这些价值遭受威胁的恐惧。[54]

这些定义指出了判断国家安全的若干标准,比如核心价值、威胁发生的时机与强度以及作为一个国家目标的政治本质。但是它们也会带来负面作用——它们使安全概念看起来很僵硬,尽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出于纯粹语义学方面的原因,我们难以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安全的绝对意义。这个词本身内含了一个绝对条件——安全的指代对象要么就是安全的,要么就是不安全的——它没有为“安全”和“不安全”之间留下一个过渡区域(比如“冷”和“热”之间的过渡区域)。大多数对于安全的界定回避了一个或多个关键问题。什么是“核心价值”?判断“核心价值”的标准是固定不变还是“水涨船高”呢?这些核心价值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什么原因导致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什么原因导致的变化是不可以接受的?在现今的战争条件下,“胜利”是否就意味着一切?能否通过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将安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开呢?战争是唯一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形式吗?如何才能充分界定“相对安全目标”(relative security goals)?国家安全的指代对象真的是国家吗?或者它仅仅是出于统治集团的需要?如果一国的安全只能通过影响其他国家安全利益的方式而获得的话,那么它有权力这样做吗?如何界定诸如“威胁”、“侵略”这样的用语与正常行为之间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相关分析十分匮乏,我们对此既不惊讶也不感到悲观失望。多年以来,相关的研究并没能提出一个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权力概念或权力衡量标准。尽管充满了模糊性,但正义概念还是令众多律师为之倾心尽力。那种认为对安全的分析较为容易的想法无疑是幼稚的,但正如权力概念和正义概念一样,缺少对安全概念的共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进行有建设性的讨论。尽管任何精准的定义总是会招致争议,然而当我们在谈论这些概念时,它们的一般意义还是很清晰的:“权力”的一般意义就是物质力量的政治效应;“正义”的一般意义就是行为应当追寻正当的结果。

具体到安全领域,争论是围绕“追求不受威胁的自由”这个问题展开的。当我们在国际体系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时,安全就意味着国家和社会保持其独立认同与功能完整的能力。在寻求安全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彼此冲突。安全的底线是生存,但它也在相当程度上包含了对生存状况的追求。对生存状况的追求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安全”标识所蕴涵的紧迫性,它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确定性的一部分。这正是界定安全概念所遇到的困难之一。安全首先是关系全体人类命运的问题,其次才是关系到单个人的个体安全。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安全的标准单元是主权领土国家,其中的理想类型是民族国家。在民族国家中,种族文化边界与政治边界是重合的,比如日本和丹麦。但是由于在许多地方民族和国家并不是重合的,因而非国家集合体——尤其是民族——也是安全分析的重要单元。无论从哪个组织层面看(无论是政治层面、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国际体系的结构都是一种无政府结构(没有一个中央权威),因而人们自然会将安全的关注点投向体系中的单元。既然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主要单元,那么“国家安全”便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问题,这不仅因为它通常的(尽管有时很模糊)指代对象是国家,同时也是由于它可以直接适用于对民族文化单元的分析。由于一些军事和生态威胁影响到了地球的生存环境,因而安全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整个人类的生存。

整个人类的安全主要受到五方面因素的影响,即军事、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概而言之,军事安全涉及两个层次的互动,即国家的武装进攻和防御能力同国家对彼此意图的感知之间的互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组织体系、政府体系以及意识形态(它赋予前两者以合法性)的稳定性。经济安全指获取资源、金融和市场的能力——无论资源、金融还是市场,它们对于维持特定的福利水平和国家实力是必不可少的。社会安全指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不仅具备可持续性,而且具备进一步发展演进的条件。环境安全指区域或全球生物圈的维系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支撑体系,生物圈是其他所有人类活动的前提条件。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并非彼此孤立的:它们分别突出了安全问题群中的某个关键点,确定了特定的政策优先顺序,但都相互交织于一个强大的关联网络之中。

一个综合性安全概念的缺乏并不能阻碍我们的研究取得进展,因为人们十分清楚安全究竟指代什么。对于实证研究而言,一个“精确的”安全定义是更为可取的,因为这有利于确定那些起作用的特定因素。由于我并非要进行实证层面的研究,因而本书的任务在于构建一个更为宽泛的安全架构,以为实证研究者提供便利。这意味着我们要容忍安全概念的内在矛盾而非试图去解决它们。我的目的旨在勾勒出安全概念的范围,并指出其一般特征与显而易见的危险(hazards)。这样一来,我们不仅可以发现运用狭隘安全概念的弊端,而且能够明了宽泛的安全概念所带来的优势。

我们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学术梳理,目的并不是要发现一些新东西,而是“回到我们开始时所提出的问题,并明确我们的出发点”。[55]正如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在某次评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即使是现在看来,他的评论也未完全过时),对安全事务的讨论总是伴随着粗糙的概念标准(这种粗糙程度着实令人惊讶):“有关军事力量和裁军的决定仍旧是由那些社会名人作出的。他们看起来无所不知,似乎拥有毋庸置疑的权威,但实际上却是死板得令人可笑——在他们的眼中,根本就没有其他社会研究领域或公共事务。”[56]这种学术梳理工作有可能导致安全概念愈加复杂,同时,这种学术梳理工作也有可能减弱国家安全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因为它使安全概念的局限性和内在矛盾浮现于人们面前,进而减弱了沃尔弗斯30年前就指出的关于使用“国家安全”概念的危险。至多而言,它或许可以促使我们对整个国际关系产生新的、综合性理解:无论是国际研究领域,还是关于战略研究范围的“钻牛角尖般的”辩论,这种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

对于国际研究而言,安全路径不仅为其开启了新的研究视角,而且进一步确立了新现实主义者在理解国际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由于安全是一个十分基础性的概念,因而对安全概念的梳理过程同时也是对国际关系领域进行整体学习的过程。尽管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围相似,但我们却是透过“安全”这个“认知媒介”进行审视的,而非通过权力、财富与和平等我们熟悉的那些概念。当我们透过权力这样的“认知媒介”审视国际关系时,我们会发展出诸如均势这样的衍生概念;同样,当我们透过安全这个“认知媒介”审视国际关系时,我们也会发展出一些新的衍生概念。诸如体系结构、军备竞赛这样的旧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同时,一些新概念也被引入以解决国家安全决策这个老问题。[57]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是国际安全的首要政治背景——这种强有力的逻辑进一步强化了新现实主义者的中心地位。[58]在这里,无政府状态意味着中央政府的缺失。在国际体系中,无政府状态本身并不等同于没有政府,相反,它只是意味着“政府”存在于体系的单元之中。如果这些单元恰巧是国家的话,那么它们就会要求主权。主权就是指在其领土管辖权范围内,国家是最终的统治权威的来源。既然主权意味着不承认存在任何更高一级的政治权威,那么从定义上讲,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体系,其政治结构也就是无政府状态的了。

因而,国际无政府状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政治秩序。它并不必然、甚至不可能是一种“霍布斯式的”政治秩序。霍布斯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描绘成一幅失序而混乱的图景。在个体层面上,无政府状态意味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政府。只有当人类社会的融合度和责任度比现在更高时,以无政府状态为结构特征的政治体系才能够逃离混乱的深渊。事实上,个体层面的无政府状态和国际层面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前者要求废除国家,而后者却在国家身上找到了最完美的表现形式。

无政府状态设定了一种政治背景,正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中,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的全部意义才得以建构。无政府状态可以被看做是历史的产物(尽管这种观点多少有些宿命)。无政府状态表明了人类的某些局限——他们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建立稳定的政治单元,同时它也表明了这样一个政治事实,即人类在地理、种族和文化上存在极大的差异。同样,无政府状态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更为可取的政治秩序,它代表了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多样性、经济多元化、政治独立以及自力更生等价值理念。无论在哪一种观点看来,无政府状态的结构都是极具持久性的,因为国家为保持自身独立和主权而采取的行动将自动导致无政府体系的永久化。反过来,无政府结构又会对体系内国家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对于体系中的国家而言,无政府结构意味着竞争和自助是生存的前提条件。这并不是说在无政府体系下,国家间的关系就必定(或者很有可能)是冲突性的。这也并不是说国际无政府状态将使得合作成为不可能。[59]在无政府状态下,暴力冲突总是可能的(在一些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会更大)。然而,在无政府状态下,竞争是更为普遍的,竞争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政治竞争、经济竞争、社会竞争以及军事竞争。

因而,无政府状态对安全概念提出了三个主要限定条件:

1.国家是安全的首要主体,因为国家既是秩序的基准,又是最高的统治权威。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安全主导了政策决策。

2.尽管国家是安全的首要主体,但国家安全的运行机理却同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密切相关。国内的不安全或许会(也可能不会)主导国家安全的议程,但外部威胁几乎始终是国家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因而,“国际安全”的理念最好被理解为一系列体系性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了国家间安全互动的方式——通过安全互动,国家使彼此或多或少感到安全。只有考察国家间关系以及整个国际体系的关系模式,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单个国家的安全状况。

3.考虑到无政府状态的持久性,只有当安全概念在一个充满无法回避的竞争关系的环境中具有可操作性时,我们才能够建构安全概念的实际意义。如果安全取决于和谐或霸权的话,那么在无政府状态下是不可能获得长久安全的。这就意味着,在无政府状态下,安全只能是相对的而不可能是绝对的。只要无政府状态不改变,这种状况就将继续存在下去。假如国际无政府状态发生结构性变化的话,那么整个安全问题的分析框架将被重新界定。

我们提升“安全”概念重要性的另一目的就在于明确战略研究作为国际研究内部一个子领域的适当范围。对于这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我自己的观点是相当明确的——尽管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我的观点并不代表主流意见。[60]直截了当地说,我认为,国际安全研究不应当(或许也不可能)被合并到战略研究之中,因为战略研究主要涉及国际关系的军事方面,只有专家才可以涉足这个领域。尽管战略研究的内容无疑同安全研究息息相关,但那种试图将一个旧的、狭隘的分析框架套用至一个新的、宽泛的研究领域的做法,无疑不利于安全研究的健康发展。这就好比让汽车制造商负责一国交通体系的设计一样。汽车制造商们的专业知识无疑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这项任务,但他们的专业局限性将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消极后果。如果不对政治经济学、系统理论、社会学和哲学等领域的知识进行“补课”,战略研究将无法完全囊括安全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撇开其可行性不谈,这种“补课”根本就毫无意义,因为相关内容早已被应用于国际研究之中了。

因而,我完全赞成布朗、乌尔曼、奈、林恩·琼斯(Lynn-Jones)和马修斯(Mathews)的观点,即国际安全研究的研究议程需要被极大拓宽,它不能仅仅局限于军事安全的范围。[61]我也完全同意奈、弗里德曼(Freedman)和布思的观点,即我们需要重新对“大战略”(grand strategy)进行反思。[62]但是在我看来,战略研究并不是进行这种反思的恰当方式——在这一点上,我与他们分道扬镳。特定的子领域并不能涵盖国际安全研究的全部内容,我们应以多学科的视角从整体上审视国际研究。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得到新的视角和洞见,对于安全研究的全面深入而言,这种视角和洞见是必不可少的。反过来,安全研究将为整个研究领域提供完整而统一的架构,这有利于整合那些子领域——比如战略研究、人权、环境和发展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等——而现在这些子领域之间彼此太过隔离。

对于战略研究,学者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它作为国际研究的一个子领域,其体系架构正日趋成熟。战略研究的关注焦点是军事领域,这不仅赋予了它以学术连续性与社会一致性,而且使其在整个国际研究领域中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上是核心的)位置。军事战略研究者们具备完备的专业知识,这使得他们在整个国际研究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会计或律师在公司中发挥的作用相似)。如果没有他们(军事战略研究者们)的参与和建议,任何重大决策都将无法作出。同样,如果一个公司总是遵照特定专家的建议,而无视市场、人事、研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那么这个公司的业绩显然不会太好。

当满足两个条件时,分工的优势就会尽显无疑。条件之一,专业工作不仅要同整体的工作任务相一致,而且它必须与专业人员的自身状况相契合。条件之二,项目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清楚他们是整个工作分工的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同专业工作之间能够充分交流,进而促使整体工作得到协调。这种理念正是整个人类迈向文明的内在逻辑。当我们具体到“战略研究究竟在国际研究中居于何种地位”这样的褊狭问题时,我们最先想到的一点就是,战略研究者需要同其他子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当然,这种交流和沟通是双向的)。在我看来,同那些试图改革战略研究的努力相比,这种做法带来的好处更大。

让我进行一下总结吧:尽管要求深化国际安全研究并希望其提供政策指导的呼声很高,但是在战略研究的框架下,我们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对于这一点,我自己是很清楚的。本书的内容体现了国际安全研究的议程,这与《战略研究导论:军事技术与国际关系》一书的主旨不谋而合。战略研究是一个很狭窄的研究主题,我仅在第七章、第八章以及第三章、第五章和第九章的部分内容对其进行了分析。与之相比,安全研究的范围则要宽泛得多。战略研究无疑是安全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我看来,那种试图将一个大的研究领域“挤压”进一个小的研究领域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大战略研究植根于整个国际研究领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我不同意肯·布思的观点,在他看来,“那些战略研究者们不仅对于问题的解决无所裨益,相反,他们无疑会逐渐成为问题本身的重要一部分。”战略研究者们拥有合理且不失意义的专业视角,这些都是他们应当坚持的。在我看来,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会赞成研究分工的建议,这样一来,他们的定位将得以明晰,不必再受军事主义的支配,并且可以在一个更宽泛的架构下运用其专业知识。我们并非要使战略研究者转变为安全研究专家,而是希望能够出现一些大战略研究家:他们的研究植根于整个国际研究,其广博的专业知识将使战略研究的成果在安全研究的视角下得以运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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