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语境下法治边疆的建构逻辑

国家语境下法治边疆的建构逻辑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中国而言,在基础性的现代制度框架业已搭建并日渐成熟的条件下,建设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然成为更高层级的现代化目标,法治边疆的建构和发展也随之被提到政治日程上来。在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中,法治边疆的建构实质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机构成。但是在民族国家时代,边疆与边疆治理都发生了范式性的变迁。

法治思想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围绕城邦政治中的法治话题进行过精彩的界说和论证,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法治成为一种共识性的国家治理理念和政治实践,却是在近代以后尤其是伴随民族国家的构建而逐步确立的。诚如有学者所洞见的:“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创造了以国家为中心的现代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现代法律体系也强化和‘偏执’了民族国家的正当性与功能。”[3]在现代性语境下,法治同民主、自由、人权之间具有天然的耦合关系,并同这些价值理念一道共同形塑了现代民族国家宪政制度的基本特质和样貌。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观察,早期西方原生性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始终伴随着法治化制度体系的不断成熟,而后发性现代化国家也莫不以此为参照和模板,结合各自国情努力打造国家法治和法治国家。

法治是现代国家建设中一项核心的价值追求,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手段。西方世界的现代法治体系,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长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先天的“生成性”特征。而与此不同的是,新兴民族国家由于缺少这样的社会物质基础和法治传统,所以其国家法治的形成更具“建构性”色彩,因此尤其需要国家的有意引导和推动。对于中国而言,在基础性的现代制度框架业已搭建并日渐成熟的条件下,建设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然成为更高层级的现代化目标,法治边疆的建构和发展也随之被提到政治日程上来。

在现代国家的治理逻辑中,法治边疆的建构实质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有机构成。从本质上来看,国家是一个多维一体的政治形式,它是组织和运用公共权力的政治体系,也是人类发明的一种社会治理形式;是由个体和多种群体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同时还是占有一定疆域范围的政治地理空间单位。国家治理与治理国家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这种政治活动既以国家政权为治理主体,也以国家为治理客体。从国家的基本维度来看,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共同体治理和疆域治理就构成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其中,国家疆域治理普遍遵循着“核心—边缘”或“内地—边疆”的结构性模式。历史上中国的内地治理和边疆治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二元性和双重性特征,中原王朝对边疆的治理程度和治理方式与国家整体空间治理既不同步也不一致。但是在民族国家时代,边疆与边疆治理都发生了范式性的变迁。陆地边疆的划分仍是必要的,但必须在国家主权领土体制下进行;边疆治理仍具有特殊性,但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制度安排与国家治理的整体规划。在民族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宏观背景下,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开启和推进,必然要求边疆治理模式也实现法治化的转型。通过构建法治边疆,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边疆地区的法治环境和治理生态,对于边疆治理法治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能够以“补短板”的形式推进整个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架构及法治建设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良法的制定;二是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法治化;三是法治认同,即全社会对于法治,尤其是国家制定法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从。按照这样的基本逻辑,法治边疆的建构自然包含着三个主要维度:适应于边疆区情和治理需要的法律体系,依循法治轨道展开的边疆治理行为,以及边疆民众与政府对于法治的信仰与服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