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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模式建构中的政治逻辑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中,关于政治与法治关系的论述所形成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法治对于政治现代化的关联及意义得到了较充分的论证。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法治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政治正确性”的意义。而反过来,政治对于法治建设的关联及意义则有认识不足之虑,集中表现为人们有意或无意地脱离中国政治实际讨论法治建设问题。
中国法治模式建构中的政治逻辑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程竹汝[1]

法治与政治的内在联系,即使在法治的词义中,也会显露出端倪。在一般场合,法治一词描述两种现象:一是社会秩序状态的类型,即在人的尊严和权利等理性价值的引导下,在法律权威的有效约束下而形成的社会秩序状态;二是国家治理方式,即国家和政府的组成、其内部的权力结构关系、各权力范围的限定、权力的运行及作用于社会的方式均依法律而进行。其实,这两种现象在现实世界又完全是结合在一起的,甚至就是一回事。“没有法治的国家治理方式也就无所谓法治的社会秩序状态;在发展的逻辑中,法治的国家治理方式是内容、原因、动力,而法治的社会秩序状态则是形式、结果、表现。”[1]显然,政治就是这两种现象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中,关于政治与法治关系的论述所形成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法治对于政治现代化的关联及意义得到了较充分的论证。作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形态特征,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法治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政治正确性”的意义。而反过来,政治对于法治建设的关联及意义则有认识不足之虑,集中表现为人们有意或无意地脱离中国政治实际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其实,当我们形成法治不外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的理论认识时,也应对其中包含着的“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规律保持同样的清醒。[2]正如习近平指出的那样:“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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