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代中国的法治模式

当代中国的法治模式

时间:2022-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中国法治所处的历史和现实环境而言,它特别受到了来自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执政党和政府强力推行和大力促进的方式展开。”[5]事实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呈现出了与传统西方社会自然演进形态明显不同的“政党—政府”主导推进形态。中国选择党政推进型法治模式,是由中国基本国情以及随之而来的政党建设国家的模式所决定的。
当代中国的法治模式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理论上,法治发展是多种因素如行为文化、体制结构、制度规范、经济形态等互动的结果。就中国法治所处的历史和现实环境而言,它特别受到了来自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受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发展及内在要求的影响,这种因素当然是法治发展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动力,它是促动法治历史进程的最主要的力量;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政治体制以及与此相关的意识形态的影响,这种因素中包含着两种影响法治发展的成分:就目前业已形成的政治体制的主体架构及其基本的价值预设如人民主权等来说,它们为法治提供了广阔的制度发展空间,而就这套政治体制的某些具体环节如党政关系、人大功能、司法制度、干部管理体制等以及强调法治工具主义的意识形态而言,它们则存在着与法治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甚至在某些方面成为了障碍;三是中国传统上形成的以“人治”为基本特征的政治文化的影响,这种文化因素以各种观念、习惯,甚至某些制度形式保留至今,总体来看,它是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极不利的一种限制性因素,比如,种种迹象表明,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以法治国”和“贤人政治”观念,迄今为止在相当的程度上仍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实践。就宏观视野来看,中国法治发展的逻辑就存在于这三种因素的博弈之中。而在此三个因素的互动过程中,如何使有利于法治进步的因素形成有效结合和放大,同时,如何将不利于法治的因素能够不断降低和剔除,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做出怎样的政治选择,或者说,取决于对业已形成的中国法治模式之中政治逻辑的坚持。

历史上,法治进程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展现。这主要是因为法治所面临的发展环境有所不同,必然反映到影响法治的各种变量及这些变量起作用的程度和顺序。由于各国发展的时空差异和内外环境之不同,发展的动力源和途径便形成了各自的一些特点。理论界将这些特点进行了归纳和分类,认为法治的历史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类:政府推进型法治、社会演进型法治、政府社会互动型法治。[4]事实上,法治发展无非是各国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它的发展轨迹与各国现代化过程的特征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其实,法治历史模式不过是现代化理论中“早发内生型”和“后发外生型”等现代化模式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演进型法治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指的只能是西方国家在它们法治文化源流和商品经济等因素的作用下,自下而上比较自然的渐成法治的历史过程及现实状态。而发展中国家不再具有西方国家当时的历史条件,具体来说,全球化进程已经彻底改变后发国家实现法治的历史条件,如果它们试图推进法治的话,一般只能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力,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来完成,政府推进型法治便由此而来。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关于法治模式的分类仅是相对的,强调的仅是以某种类型为主导的情况,历史中不存在纯粹某种法治发展的模式类型。

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是现时代条件下,传统法治资源贫乏的国家唯一现实可行的法治发展模式。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同样缺少通过“自然演进”实现法治的历史条件,作为独一无二的发展中大国,其法治模式同样不可避免地只能采取政府推进的形式。但由于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党政高度整合的制度状态,政府推进型模式在现实中就转换成所谓党政推进型模式,也就是学界概括的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型法治模式。“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执政党和政府强力推行和大力促进的方式展开。”[5]事实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呈现出了与传统西方社会自然演进形态明显不同的“政党—政府”主导推进形态。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法治成就,就主要得益于党的领导和政府推动。“晚近30年,中国共产党主导推动了立法、执法、司法乃至法律秩序构建的全过程。”[6]

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法治模式,根本上取决于该国的实际情况。中国选择党政推进型法治模式,是由中国基本国情以及随之而来的政党建设国家的模式所决定的。从法治基础看,中国是一个缺乏现代法治传统和法治观念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推动法治建设,选择党政推进型模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中国社会,法律权威还没能真正树立起来,权力本位文化依然根基深厚,社会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仍然任重道远。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法治国家,如果没有执政党和政府的推动,没有整体性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没有党政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是不可能取得进展和成功的。诚如习近平从党的领导角度所讲的那样:“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7]

党政推进型法治模式中,包含着明显的政治逻辑: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的政治保障;“关键少数”构成推进法治的主体支撑;政治体制的适应性改革是推进法治的动力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