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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建构与国家建构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这一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超大型国家当中,虽然少数民族能够通过公民教育的推行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调整,进而缓和其内在紧张关系。具体来说,即无论是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构和认同性整合的实现,还是少数民族本土化公民教育的推进,都脱离不了以上两个最为基本政治问题,尤其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治理过程中。而真正结束了民族建构的无序状态并与现代国家发生有机联系,则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整体而言,在多民族国家治理格局中,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的问题。通过民族地区本土公民教育的建构来调适和平衡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从而形成对于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就需要能尊重民族情感、尊重各民族主体地位、尊重民族创造精神,又能使各民族团结互助与共同繁荣方针得以落实。在中国这一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超大型国家当中,虽然少数民族能够通过公民教育的推行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调整,进而缓和其内在紧张关系。但是要使这个效果得以长久落实,“要想始终作为团结的资源,公民资格就必须保持一种使用价值,并作为社会权利、生态权利和文化权利的现金而支付出来。”[62] 就必须涉及多民族国家治理结构的问题,即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的基本问题。因为,这个过程不仅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国家认同与其他认同关系密切相关,而且也与国家在其中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有关,而这一切都与现代国家治理结构紧密相连。具体来说,即无论是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构和认同性整合的实现,还是少数民族本土化公民教育的推进,都脱离不了以上两个最为基本政治问题,尤其在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治理过程中。

就民族建构[63] 问题而言,它主要是指在民族成员长期的交往和沟通过程中,通过记忆、神话、仪式以及象征性符号等方式和手段来培养具有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形成共同的民族认同的过程,“民族建构成功的常见标志,是一国内居民对国家的拥护程度。”[64] 从历史上看,这个过程有时是通过各民族自发的过程来完成,但更多时候是由国家推动并实施,并且两者经常交织在一起。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来讲,由于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民族大融合、大迁移和大流动,使得传统帝国的民族建构过程变得非常复杂和无序。而这个过程发生改变则是从近代以后开始的,随着旧帝国体系的崩溃,民主共和的出现,关于民族建构的问题也开始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而真正结束了民族建构的无序状态并与现代国家发生有机联系,则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新型国家原则的确立,以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为指导思想的新的民族建构路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战略选择,就有了以后的大规模的民族调查,确立新的民族识别和身份的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标准一旦出现,它就诱使许许多多的组织和人们去模仿相应的行为,影响着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65]。无论是对民族成员本身的自我认同,还是其他民族成员的外部认同,都受到这种新的身份标准影响,并逐步使人们对民族思维认识定性化,56个民族开始成为新中国民族建构过程中最重要的代表成果和符号。

与民族建构产生较早并侧重于文化与价值层面不同的是,国家建构则是近现代以来的产物,它不同于民族建构要求民族成员的内在心理认同。由于国家具有强大的组织性特征,更加侧重政治秩序的建构。国家建构直接关系到国家能力和力量的强弱,“建构的艺术将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要素,其重要程度绝不逊于动用传统的军事力量来维护世界秩序的能力。”[66] 其过程主要包括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即表现为国家疆域统一基础上的主权的独立,政治权威和行政资源的集中、强有力的国家治理能力形成、法律规范和治理机构的完善等;社会层面则表现为来自于不同民族和不同传统群体共同价值信仰的形成,以及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等的确立,尤其是后者对于国家建构过程中民主化有重要意义,“离开对公民权利的文化阐释,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无法通过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67] 虽然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有所区别,但实际上却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尤其对多民族国家来讲。一方面,民族建构需要国家建构的公共权力的推动,作为其外在动力,另一方面,国家建构需要民族建构来形成统一认同,使得人们能够把握住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抽象动力,以民族意识的形成来推动社会成员对国家的忠诚和归属,作为国家建构的内在支撑。而对于中国的国家建构过程来讲,也是与民族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与中国政治发展的两个内在逻辑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个是以文化权力为轴心的古代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另一个是以公共权力为轴心的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68]

在传统中国成长过程中,民族建构基本上是文化和价值层面的,并在这个时期国家建构逻辑的推动下,形成了其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庞大地方性知识体系,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多次大规模的民族同化和融合,但是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本质所在一直没有改变,并且其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的对象是王朝,并往往伴随着其的更替而不断变换。进入近现代以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成长的轴心从文化权力开始转向公共权力,在国家统一的基础之上,通过社会改革、民族识别、行政区域调整等措施依靠政治权力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进行重构,从而建立起对民族地区的中央权威,政党成为推动国家建设进程的核心力量,初步实现了对国家的整合和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区域制度成为国家建构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国家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将民族建构纳入到国家建构的层面,曾经主管统战工作的刘延东的文章中就体现出这种国家建构的意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平等自主结合起来,既坚持了国家政治制度的权威性,又照顾到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又统筹兼顾到各少数民族的具体利益,能够有效地协调民族关系,化解民族矛盾,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施,我国各民族形成了统一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有力地抵御了国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保证了国家统一、领土完整、边疆稳固和社会安定。[69]

在民族建构被纳入国家建构的框架以后,两者的进程被大大推进,原有的国家认同依存的制度内容被充实,其内在的逻辑也被进一步延伸。不仅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五十六个民族基本概念,而且在国家治理层面上,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理念被导入并得以落实,明确和细化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让不同少数民族成员“在历史上第一次拥有了与主体民族或曾居于统治地位的特定少数民族平等的身份和地位,第一次在实践意义上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70]。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对较成功的国家整合道路,让中国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政治共同体,成为了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典范,并塑造起完整统一的现代国家形象。

而对国家建构发生重要影响则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让中国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资源的重新进行配置,充分激发出人的活力,促进了人的解放,以个体自主为特征的社会逐渐生成,它们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国家建构的道路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是双重性的,对于国家层面来讲,则表现为由于社会成长和外部环境推动,而使得社会成员产生比较强烈的民主需求和愿望,即民主化问题;对于社会层面来讲,则表现为由于价值多元和规范断裂而使社会成员产生认同缺失,即认同危机问题。关于民主化的问题,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初,面对当时“文革”期间缺少民主和法治而造成的严重政治后果,邓小平鲜明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71] ,并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被列入了国家基本战略,成为其后国家建设的内在规定性,这就要求在民主化过程中,国家建构也承担着促使一个分化越来越明显的社会走向一体化的任务,但在这个过程中,革命年代和中央集权所形成的制度路径依赖仍然存在,并且还有很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民主化的力量在推动中国政治发展和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也对原有政党国家的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提出了挑战,包括革命年代路径依赖中形成的各种制度。同时,与此相关联的民族建构也发生变化,少数民族成员的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逐步兴起,建构在地方性知识基础上的社会自主治理能力在增强,对整个国家建构中国家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提出新的要求。由于价值缺失而出现的民族成员国家认同危机以及族群、宗教、地域等多重认同的重新被激发,引发了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不同程度进行新的分化组合,这样都可能对国家建构中的结构整合产生冲击。因为“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公民之间普遍的族裔和政治价值观的对抗的缝隙中生存”[72],并且这些问题都可能与民主化联系在一起,族群、宗教、地域等身份和公民身份之间的内在矛盾和紧张关系[73] 在民主转型的背景下就显得非常突出,构成了国家建构中的难题。

对于这一难题的解决,必须考虑不同时期国家所能借助的内容和工具,对少数民族影响也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在传统帝国时代,国家借助于文化意义和价值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整合,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借助政治来实现了民族地区初步现代意义的整合,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则借助于市场赋予少数民族成员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其个人权利,赋予其自主发展空间。所以说在不同的时期,国家在民族地区面临不同的任务和内容,在新的背景下,重建新的公共生活规则,进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和实现认同性整合就成为国家在民族地区重要而急迫的战略任务。更进一步讲,“全球化时代的很多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传统的问题,与国家的强大也没有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弱小国家或欠发达国家缺乏有效的治理,催生了比传统国家更多的矛盾和问题。”[74]基于此,国家要通过有效的知识来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就必须进行国家治理的转型。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型,关键是创造一种建立在不同民族成员平等相互承认基础上的尊重差异、包容分歧、调适矛盾、缓和冲突的政治机制,通过制度层面上保证各个民族对国家公共权力实现共享,进而协调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张力,在全体人民之间创造出对现代国家的忠诚和归属。民族问题的制度建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体现着一个国家治理过程中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虽然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已经具有以上的基本要素,但是其在国家治理框架中仍然有很大空间值,比如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等等,加上以往存在着革命和集权背景下制度路径依赖,都会增加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难度。所以,对于现代意义国家建构来讲,要实现其有机的转型,在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的同时,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就成为未来的重要任务,也只有这样,不同民族的成员才能自觉和认真地增强对国家的认同和归属。

具体来讲,在通过制度改良来增强国家能力的前提下,在保证国家对民主化的主导权的同时,尊重民族地区地方性知识基础上形成的公民身份和社会自主,采取措施将民族地区的公民组织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内,形成各个民族之间明确而规范的政治交往和政治协商关系,使得不同民族的利益实现实质而非形式上的有效表达,推动汉族地区和民族地区之间有机均衡的发展,真正保证少数民族的公民权利不受到侵害。“如果国家的民族建构政策有利于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就可以反过来说,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助于支持国家的民族建构。”[75]只有这样,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才会形成相互支持、相互支援的关系,共同创造出制度的凝聚力和整合力。当然,仅仅有制度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以及认同性整合中,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共同政治文化,“公民关系这是在一个给定的国家组织上处于一个更为宽阔的社会地图的位置上,人通过这个地图看待与其他群体的关系。”[76] 公民成为联系不同少数民族成员的纽带,此时形成的新型的少数民族中的公民文化,以价值和信仰的力量来整合民族地区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为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提供价值基础,从而赢得少数民族成员认同。而这些得以实现,都离不开发挥公民教育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国家治理结构的优化,还是以认同性整合为目标的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的实现,最终的落脚点还是民族地区成员作为公民个体的自由与幸福,如果离开这一点,任何制度和规定都会成为空话。“现代民主治理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性发生联系。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权;而没有公民权,就不可能有民主。” [77] 因此,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作为培养社会主体公共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公民教育通过有效的知识供给,能够形成将众多亚文化统一起来的政治文化,培养出民主政治所必须的社会成员身份,自觉平衡不同身份之间的关系,提高少数民族成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以便他们更有智慧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当中,这既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加合法化的过程,也是有效回应国家建构中民主化的过程[78]。同时,少数民族成员公民认同形成也为认同性整合所需要的普遍性价值实现提供了平台,“尽管各文化生活形式的多样性,民主的公民身份确实要求所有公民在共同的政治文化之中经历社会化过程。” [79] 这样,通过公民教育将千差万别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转化为具有普世性关怀的现代公民,国家价值和理念在作为公民的少数民族成员以及共同体中得到更好的贯彻,就能保持强大的团结过程中的约束力,以共有和共享来促进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效果的实现。所以,在中国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过程中,公民教育可以深深嵌入到这个过程中,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将在未来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无论如何讲,国家的作用是最根本的,因为“组织内部的团结越来越难以来源于较早社会生活中的那种归属感和亲密感,而大多来源于国家意义上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80]。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而言,国家的意义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国家的发展与转型事关未来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在国家建构的道路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公民的成长和社会的自主越来越改变着国家发展的可能,“为了形成有效的治理技术,国家和公民权以必然的逻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81] 要对少数民族社会发育和公民成长形成有效的应对,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型就需要纳入新的要素。而公民国家的概念似乎可以来回应这个过程。公民国家指在尊重国家自主和公民权利基础上,为具有平等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共享的公共服务,承认和保护不同民族成员的公民权利。“一个公民国家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他们在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同时,也体现出他们建立认同所依赖的生活方式;即便他们作为成人离开他们原来的传统,情况也是这样。”[82] 即在公民国家的治理结构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以普遍公民身份来凝聚起多民族的共同价值和信仰,以公民对现代国家的认同来消弭族群、宗教认同等多种认同对其的冲击,持久地缓解少数民族序列中的紧张关系,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共同发展的社会基本宗旨。并且在国家建构中,实现向公民国家的转变,并不是削弱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相反可以更好地让政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和挖掘民族区域制度在内的各种资源,在保持对公民国家领导地位的同时,给予其合理的自主空间,形成对公民国家的有机统一的道路。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在避免等级制度和极端强制形式的情况下,通过强化国家的强制性,巩固必要的社会联系,增进不同文化集团之间凝聚力的途径,来建立一个可以整合不同民族、种族和文化集团的公民国家”[83]。也就是说,公民国家的建构路径既能体现政治一体化,又能保障文化多元性,以及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从而提升国家有效的知识供给能力,形成国家共有的精神纽带,“这种逐渐兴盛的民主参与公民资格,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来源。”[84]

当然要在目前已经发生的巨大社会转型中,实现公民国家建构的目标既有赖于国家和社会的努力,也有赖于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共同努力。通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在认同序列重构和认同整合现实过程中,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让中国特色的多民族国家建设道路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感召力,使大家共同肩负起维护国家统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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