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黄帝的道学观点与社会政治

黄帝的道学观点与社会政治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轩辕黄帝的道学观点,是五帝时期建立民主政治制度的思想根源,其影响不仅对于五帝时期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对于其时的经济繁荣、科技进步也是密切相关的。君与民心志不同,则失邦而无国。所以,黄帝选精通道学、天文、医药等各方面的人士为师,组成一个咨政机构,或可谓之以“智囊团”,每遇治国大事而征询各位的意见。在黄帝死于涿鹿大地震之后,是其子青阳居少昊代为理政。

三、黄帝的道学观点与社会政治

轩辕黄帝的道学观点,是五帝时期建立民主政治制度的思想根源,其影响不仅对于五帝时期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对于其时的经济繁荣、科技进步也是密切相关的。同时,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更有着重要的历史性影响。因此,我们依据《易经》《黄帝经》《阴符经》《黄帝内经》,依据诸子百家著作中所引黄帝之语,以及其对黄帝思想、行为之论相结合所进行的长期研究,对此试作一个粗略的分析

(一)民主思想

中国古典哲学理论认为,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阴阳同性相斥、异性相引的普遍规律。故天地相交则万事通,君民相交则其志同,天地不交则万事不兴,君民不交则上下心志不同。君与民心志不同,则失邦而无国。所以,人民为君王之根,国家之本;君主爱民就是从根本上珍惜政权、热受社稷。同时,黄帝也从各部落方国重掠夺、兴杀伐、为一己私利失国灭身的事例中,深刻认识到了这种天地之间客观规律的不可违背性,因而就说:“吾畏天,爱地,亲民”[35]

治国之道,就在于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一切制度性的社会行为规范,去调整社会中的一切阴阳关系,特别是公私关系,使之处于一个阴阳平衡的度上。由此而达到阴阳互感、互引、互动、互交、互依、互根的状态,以促进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由于公与私同出于道,道这种规律又是在看不见、摸不着的冥冥之中制约和监督着人们的行为的。故,“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私有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一种人之本性。故言,生有私,私为欲,有欲必动,动则有害,由此而有不识时,不知度,不辨阴阳之逆言、逆行,便会有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虚夸等种种有害行为。所以,治国、施教、用人、执法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大力提倡去私立公的观点。这是因为,有私则昏,公者则明,至明才能有功于国,有功于民,才能成为天下人的楷模;有私则愚,无私则智,故人若无私,方可倚重;唯公无私,见知不惑者,乃知奋起。如此,执道从政,依道治国,就必须选贤任能,看其是否学道、用道、正确的处理公私关系,避祸而得福。因此,执道治国者就必须无私。只有一切治理国家的人都具有公而无私的精神,才能够保证政令畅通,上下一心,政通而人和。由此,在政治上,黄帝就提出了“轻国重士”、“贱身贵道”、“选贤任能”、“爱地亲民”等一系列的观点。

1.轻国重士观点

黄帝说:“王天下者,轻悬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令行天下,而天下则之。”先贱而能后贵,先轻而后能重,这就是保持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权力的辩证观点;重国而必先重士,尊重知识与人才,最充分地发挥社会贤士与科学知识在促进社会政治进步中的作用,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国重而身安。黄帝曰:“不重士,去师道,无以建生”。“能收天下豪杰骠雄,则守禁之备具”。“不用辅佐之助,不听圣慧之虑,而恃其城郭之固,怙其勇力之禦,是谓身薄。身薄则贷,以守不固,以战不克”。蚩尤恃勇而叛,骄狂以败,即其例。所以,黄帝选精通道学、天文、医药等各方面的人士为师,组成一个咨政机构,或可谓之以“智囊团”,每遇治国大事而征询各位的意见。古籍对此有很多记载,如:“黄帝师于风后,风后善于伏羲之道”[36];“黄帝立为天子十九年,令行天下。闻广成子在于空同之上,故往见之。曰:‘我闻吾子达于至道,敢问至道之精’”[37];“昔者,黄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辅之。”[38]……黄帝的咨政成员大约有:风后、力牧、臾区、大山稽、常先、岐伯、封钜等。此种咨政机构,在整个五帝时期都存在(如帝颛顼时有大款、亮父、柏夷等,帝喾时有赤松子、柏招等,唐尧时有尹寿、许由等)。

2.贱身贵道观点

黄帝认为:“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逆而异理。审知逆顺,是谓道纪。以强下弱,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以贤下不肖,何事不成?”故,“古之贤者,道是行之。知此道,地且天,鬼且人,以道居军,其军胜;以道居国,其国昌。”反之,因嫌货财少,却落吃糟糠;因嫌纱帽小,致使枷锁扛,也是这个极反规律的作用所致。这就是“祸福同道”之义。其关键,就是一个明道理而用之与不知道理、逆行而致的区别。顺逆之界,就是学道修身与不学道而任其自行的区别。所以,为了防止执政治国者滥用职权,黄帝就建立四方民意代表机构,谓之以“四岳”,以作四方的代称。以此民意代表机构参政议政,以作为对执政者权力运用中的监督和制约,以尽量减少执政者在决策上的失误。“四岳”之长在参政议政中的权力是很大的。例如尧时欲选贤者领导治理洪水之患,就先咨询“四岳”之长的意见,“四岳”之长一致推举了鲧。尧认为鲧生性乖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堪此任。然“四岳”之长则一致持反对意见,认为没有使用怎么就知道人家不行?一致请求试用。“四岳”之长竟逼尧让步,任用鲧去担当了治水大任。虽然,后来的事实证明,鲧这个人确如尧之所论,“方命圯族”,他的“治水”是到处拦截堵塞,结果是越堵洪水越加泛滥成灾。但这个事例说明,五帝时期所设的“四岳”这个民意代表机构,绝非摆设,其不仅参政议政,而且对决策权过程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3.选贤任能观点

强调选贤任能的观点,不仅是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而且是防止政治腐败,遗祸于国、为害于民,保证执政权力始终掌握在“体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者的手中,使政治实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由此而制定了上至帝王、下至大臣的选贤任能制度。后世将五帝时期的帝位选贤任能制度,或谓之“禅让”,或称之“退位让贤”。如黄帝有子25人,这25人之中没有一位是帝位继承者。在黄帝死于涿鹿大地震之后,是其子青阳居少昊代为理政。青阳是黄帝在25子之中最为倚重的一个,力牧与大山稽在论及战蚩尤之中,就曾称赞:“战盈六十,而青阳未失”[39]。涿鹿之战后,黄帝就派青阳司职于少昊之地,且施政多有建树。依照其时情形,青阳若称帝并把帝位传于己子,是不会遇到任何反对意见的。但是,历史的事实是,不仅青阳自己始终虽主政治国而未称帝,也未让自己的任何一个儿子登帝位,而是精心挑选培养着一个帝位的继承人——高阳,最后选定高阳继承黄帝,登帝位而治国,这就是帝颛顼。因为,高阳在少昊之地佐青阳理政之中,就显示出了“静渊以有谋,疏通而知事,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40]的卓越才华与品格。帝颛顼也同样未将帝位传于自己的任何一个儿子,而是在晚年时将帝位传于桥极之子高辛,高辛即位为帝,这就是帝喾。

在五帝时期的帝位传承中,只有帝喾一个人是将帝位传给了其长子挚。对此,后人或以为在帝喾之前并不存在帝位“传贤”的制度(如郭沫若先生在《我国思想史上之澎湃城》中这样说:“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可知素以人民为本位,而以博爱博利为标准,有不待乎唐虞之禅让,已确乎其为一种民主主义(Democracy)矣。至唐尧更决定传贤之制度,我国哲人政治之成立,乃永为历史上之光荣。”这显然是以为尧之前只有民主政治,而未实行帝位传贤之制),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五帝时期的帝位“选贤任能”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选贤任能”是有一定距离的:其一,这种“帝位选贤禅让制度”,是只在帝王的后裔中选贤,而不是在天下百姓中实行。其二,它还承袭着自原始社会末期部落方国之时形成的“传长不传幼,传嫡不传庶”的旧制约束。如少典传轩辕以“帝”位,因姓姬,为长子,任榆罔为“后”职,因其姜姓,为次子。随后,黄帝重用的青阳,青阳选贤继承帝位的高阳,以及高阳选贤继承帝位的高辛,虽然是破除了帝位传长不传幼的旧习,但可能还存在着先嫡而后庶的习惯(因为青阳、高阳、高辛都是“姬”姓)。高辛之子中有弃、契、放勋等。其中挚为姬姓,而放勋为伊姓,且帝喾传帝位之时,放勋只有10余岁。在颛顼的后代中有老童、鲧等,皆不若挚与放勋为贤。故帝喾传位于挚。其三,“选贤任能”的标准是“贤”,中国自古在选举贤能之中,就有一个“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品德标准。所以,我们不能以五帝时期有帝喾将帝位传于其子挚,而贸然认定“唐虞”之前没有帝位“传贤”之制的实行。其四,历史的事实也确实证明了帝喾所选的帝挚,确为贤者:其执政后,先使只有10多岁的幼弟放勋辅佐自己治国,第三年,封其弟放勋为唐候,使其治于唐国(地在今河北省唐县城南),并仔细观察放勋的治国能力。到了第九年,帝挚认为自己治国能力不如放勋,就亲率百官至唐国,正式禅帝位于放勋,放勋即帝位继挚治国,这就是唐尧。至于唐尧选贤禅帝位于身为平民的重华(虞舜),重华执法杀了治水而致洪水更加泛滥的鲧,又任用鲧之子禹继其父治水,最后禅帝位于治水有功之禹,则是人所共知之事了。

4.爱地亲民观点

黄帝认为,国之本在民,民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顺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国强而民亲上;民富则安居、乐业、有耻,安居、乐业、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罚不犯;民富、国强、国民亲上,号令成俗且刑罚不犯,则为国家守必固、战必胜的文明振兴之道。以哲学理论应用于国家政治,确立国家以人为本,君以民为本,民以地为本,则治国者“爱地亲民”,就是一切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总纲。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施政事务中一切行为的核心。因为,黄帝之时,农耕经济生产不仅已非常发达,而且业已形成了带动制陶业、养殖业、纺织业及其他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龙头性主体。史载黄帝命羲叔、和叔观日,令常羲察月,任臾区占星,让大挠作干支,使容成总制历法等,就是其爱地亲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体现。

(二)法制思想

在一个社会之中,是民主?是独裁?是光明?是黑暗?关键在于制度。民主制度必须以法制为保证,没有法律制度为保证。做不到依法行政,那就不会有民主可言。轩辕黄帝认为,在一个社会之中,不论君臣上下还是黎民百姓,一切是非的认识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其观点有“依道立法”、“刑德相养”、“执法有度”、“循名责实”、“执法守法”等。

1.依道立法观点

法律究竟是依什么而制定出来的,这是一个哲学理论问题。在当今世界上,各种“主义”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各的“理论”。轩辕黄帝的理论观点是依道立法,也就是说,治理国家的法律、道德,必须是依哲学所阐明的客观自然规律为标准而制定,绝不容许某个人或某一社会集团或阶层,依照自己的私利为标准而制定。否则,法律便没有社会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唯其如此,他将依法治国者称之为“执道者”,这个思想在黄帝的政治思想中占着核心的地位,这就是:“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人类社会进步的整个历史证明,依客观自然规律立法的观点是科学的观点。在国家尚未产生之前,虽然没有法律制度,但人类的社会组织之中也并非杂乱无章,也是有其一定的、大家必须遵从的行为标准。如从氏族中的族内群婚到辈分婚,然后再改革为族外群婚,接着又进步到族外对偶婚,最后形成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这些,都是在人类尚未出现阶级、国家制度之前逐步变革、实行、完成的,是全人类(不论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域生存发展的任何一个人种)都无一例外地变革并实行了的。这些,如果企图用阶级分析、阶级利益、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解释,是绝对解释不通的。因为,其历史变革,其一步一步的实行,其实行之中有其各个历史阶段大家都遵从的规则,都是由自然规律逼迫着人类去变革、去制定行为规则并且实行的。所以,轩辕黄帝的“道生法”三个字,是法哲学理论中的一个核心,它将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本质一致性,以及为什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语道破其中的真谛,而绝难推翻,应就是“颠扑不破的客观真理”之所谓。

2.刑德相养观点

刑德相养中之“刑”,泛指法律;“德”之所指,就是社会道德。“道生法”,就是国家制度产生之后,为了保证人类的社会生活公平、公正、有序地不断走向文明化的更高程度,将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须遵从的客观自然规律,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出来,以国家机关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强制实行之;道德,是学道(哲学)明白了客观自然规律而为心得,以之自省、自律、自制。所以,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是互为影响、本质一致而不可偏废的。这就是“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唯道是行”之所谓。

3.执法有度观点

法律之所以又称之曰“法度”,不光是因为它是服务于社会制度,更因为法律在其每一个刑名之下,都有区别性质、情节、量刑之度,不然,就不具有可操作性而难以实行,就会造成重罪轻罚、轻罪重处的不公正现象发生。因此,执法要有度,赏罚要适度。黄帝对此作如是说:“规之内曰圆,矩之内曰方,线之下曰正,水之上曰平,尺寸之度曰短长,权衡之称曰轻重,斗石之量曰少多。法度者,用之稽也。”执法必有度,须适度,“诛禁不当,反受其殃”,“制人而失其理,反制焉”,“应化之道,平衡而止”。因为,物极必反。商纣无道,滥施酷刑,暴秦无道,焚书坑儒,官逼民反,亡其身,失其政,就是历史明证。

4.循名责实观点

黄帝认为,立法、执法,不仅要很好地掌握轻、重、宽、严之度,而且还要循名责实,做到名实相符。他认为,执法有度,名实相符,为国之福,反之,为国之灾。其论如此:“刑名出声,声实调和。祸灾废立,如影之随形,如响之随声,如衡之不藏重与轻。”是故,“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正而循名,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审察名理终结,是谓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

5.执法守法观点

文明时代立法成制,执法以治理社会,其目的不是为了杀人或处罚人,而是通过执道依法作为手段,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使人们在一种公正、公平、和平、安全的社会环境中生产、生活,创造更多的物质与精社财富,使人类的社会生活越来越好。所以,执法者是否守法,就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公平、安定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这是因为,执法者手中握有判人是非、善恶、生死的大权,执法不公,就会造成社会不平并由此形成动乱。影响执法是否公正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执法者是否无私,则是问题的核心。这就是黄帝特别强调执法者要做到无私欲、不偏执、知逆顺、明道理的原因。因为心存私欲,与民争利,就会徇私而枉法。偏听偏信,固执己见,就会是非不明。不知逆顺,不明情势,就不会疏理化解矛盾,乃至不能达治而徒以生乱。不明道理,则不知法律所生依据,误将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而会以权作威作福,欺压百姓。这就是提出“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以及“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犯禁、绝理,天诛必至”等一系列观点的理由。

当然,在史学界,由于疑古思潮的影响,有人甚至怀疑黄帝时期有无法律。对此,我在过去出版的有关著作中,已有讨论,此不赘述。

(三)经济思想

黄帝的经济思想,由于受其所处历史时代的实际社会经济生产的影响,比较简单,主要就是一个“农业经济”的简单论述。其主要有“人本在地”、“顺时而树”、“赋敛有度”、“富民强国”几个观点的体现。

1.人本在地观点

轩辕黄帝的所有治国思想观点,都是依据道学(也就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而提出来的。中国古典哲学观点之中,有一个著名观点就是“与时偕行”。所以,中国上古历史上,在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经济生产特点的“伏牺氏”历史时期,是“以山为本”,就连早期的农业生产,亦首先是在丘陵山地中率先发展,故在《连山》中,六十四卦排列顺序就是以《根》卦为首卦。到了黄帝时期,农耕经济生产不仅早已走过了它“刀耕火种”的初期发展阶段,而且进入了在全社会物质生产都是以其为基础的一个历史时期;不仅有了一大批适宜各种自然条件下种植的不同农作物品种,而且也初步具备了开渠、打井、防洪、施肥等类耕作技术与能力,绝大部分耕地已发展到河川平地之中。所以,黄帝在发展农耕的治国理论上,就提出了“人之本在地”的观点。其语如此:“人主者,重地则得其根”,“不重地,则失其根”。因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顺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故“执道循理,必从本始”。又说,“夫民,仰天而生,待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余欲畜而正之,均而平之。”由此而进行了土地平均使用的变革。郭沫若先生说“井田制度始于黄帝”,学术界对于此说虽有不同的认识,但并不能说明这种认识没有历史依据。五帝时期的土地使用,确实是公有制,而且是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使用。《归藏》中也是这么说的。至于它是否就一定是什么“井田制”的形式,其实并不是一个足以影响对于其时主要生产资料公有这样一个性质认知的问题。

2.顺时而树观点

黄帝认为:“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而王者有天下矣。”这是因为,不仅天、地、人,三者各有自己的发展变化规律,且这三者的变化又是互为影响、互为制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想达到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就必须要做到知天时、相地宜、顺时而树,不违天时与地利。所以,黄帝在肇造了国家制度之后,建立机构,任命官职,选择地点,组织天文观察研究,积累科学数据,以制定历法,就下了很大的力量。这就是古史中所反映出来的黄帝命羲叔、和叔观日,令常羲察月,让臾区占星,任大挠作干支,使容成总制历法的有关记载。而天文观察研究的深入开展,则又极大地推动和发展了中国古典哲学,进一步完善了哲学理论,在中国的历史上确立了客观、唯物、无神理论的思想地位。

3.赋敛有度观点

文明时代,不收税赋则不能养吏以行政治,也不能集中财力以兴办公共福利事业。无政治则天下乱,乱则民受害。不办公益事业,则民无福利可言。而对于税赋之收,则又必须是在发展生产、增加百姓收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承受能力,适度地实行,这就是黄帝关于赋敛有度的思想。其论有“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法不犯”,以及“毋苛事,节赋敛,勿夺民时,治之安。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

4.富民强国观点

黄帝认为,要做到富民富国是比较容易的,只要治国者爱护人民,爱护土地,做到以人为本,以地为根,教民顺时而树,执政者做到赋敛有度,不违天时、地利、人和,不干农忙时节而大兴土木工程的蠢事,百姓就会富足,百姓富而国必富。但国富则未必就国强。要真正实现富民强国,就比较困难。这种困难不是来自别处,而是出自统治者的自身:因为,在民富、国富的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头脑发昏,产生骄奢淫逸,穷兵黩武。而治国者因国富骄奢淫逸,则就会积金藏玉,玩女燔财,傲待贤士,不听谏言,亲近阿奉,以谄助邪,酿出祸端,最终会因国富而败亡。故言“黄金珠玉藏积,怨之本也;女乐、玩好、燔财,乱之基也。守怨之本,养乱之基,虽有圣人,不能为谋。”或者,因民富、国富而穷兵黩武,因此祸及国内百姓,怨生于国外势力,由此而由富国变弱国,乃至亡国。因为,自古“守国而恃其地险者削,用国而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其殃。逆节不成,是谓失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要想达到富民强国的目的,就必须“知王术”,依术而行治。

那么,什么是“王术”呢?怎样才算“知王术”呢?所谓“王术”,就是王者必须依“道”治国,也就是依哲学理论为指导,依客观自然规律为法则,制定一整套治国理论,以其为王者施政的行为标准,以使治国者的一切言行都尊道而贵德。所以,“王术”亦称“道术”、“王道”、“君道”。按照黄帝的说法,知王术者,就要轻国而重士,贱财而贵智,振兵而不好战,爱地而亲民,贱己而贵道,去私而立公。因为,一切事物只有相反才能相成,只有相异才能相同。治国者只有不唯我,不唯心,不自满,时时依道洗心,依道治国,依道施教,才能君仁、臣忠、贤士集、良才聚、民亲上、货财积、民富而国强。这就是“轻悬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兼爱无私,则民亲上”,依道治军其军胜,依道治国其国昌的道理。

(四)军事思想

我们知道,轩辕黄帝不仅是中国上古历史上杰出的哲学家、政治家,更是一位天才的军事家。以涿鹿之战为例,他在敌强己弱、敌众己寡、兄弟失和、都城被围、孤立而无援的恶劣情势之下,能够充分运用天时、地利、人和诸种特定条件,以及气象变化、心理学等各方面知识,不动声色地巧妙摆布战场,安排兵力部署,战胜强敌蚩尤,就是很好的证明。但是,在《黄帝经》中,则是谈反对战争的观点极其充分,而在军事理论上,只谈了一些基本原则,言战略战术的极少,认为兵乃不得已而为之的“凶器”,言之太多,恐贻害于后世。因此,概括起来,只有“依道治军”、“杀伐多祸”、“以强示弱”、“当机立断”、“敢与不敢”的辩证观点等。

1.依道治军观点

同治理国家一样,黄帝也特别强调要依道治军,这就是要顺以民心,施以德政,选贤任能,严明号令,以此整齐军纪。他认为,军队之强弱,直接与治国紧密相连。只有在依道治国,做到民富、国富,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强国、强兵之道,因而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其言如“万民和辑而乐为主上用,地广、人众、兵强,(才能)天下无敌”。

依道治军,就是要在战争中顺应天时、地利、人和等诸方面的客观自然条件。其论曰:“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谓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

2.杀伐多祸观点

黄帝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富国而强兵。富国强兵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卫国家的安全,绝不是为了侵犯别人的领土,掠夺别国的资源与财富。因为,举凡因民富国强,兵广势众而穷兵黩武、恃强凌弱、大兴杀伐者,就是违天道、积人怨、行不义的逆节之行。而违天道、积人怨、行不义,其结果必将沿事物极反规律发展,到头来祸将及己,此谓之“自伐”之行。在《黄帝经·经法·亡论》中,是这么说的:“用国而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其殃;逆节不成,是谓失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祸皆反自及也”。

黄帝对于战争分作为利、行义、泄愤三类。指出,为利益而战者,事实上经由战争去夺利,首先就使自己陷入逆天、失理、不义的地位上,因此而积人怨于国之内外,由此必遭祸端。这就注定了为利而事实上得不到多少利益,凡为义者,战争一起,往往会由此而失初衷,滑向不断扩张与兼并的道路上去,最终导致众之所死、自己由战争造成的巨大损失而由强变弱,甚或由此而遭别人趁势相攻以亡。至于行忿而兴战争者,则往往因忿而失理智,忿不量力,行忿不成,而自取灭亡。其论如此:“诸库藏兵之国,皆有兵道。世有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所谓为利者,见其国民饥,国家不暇,上下不当,举兵而伐之。虽无大害,亦无大利焉;所谓为义者,伐乱禁暴,起贤废不肖。(此)所谓义者,众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国攻天下,万乘之主兼并,稀不自此始,鲜能终之;非心不恒也,穷而反矣;所谓行忿者,心虽忿,不能徒怒,怒必有为也。成功而无以求,即兼并始矣,非道也。”“天下有三死:忿不量力死;嗜欲无穷死;寡不避众死。”

3.当机立断观点

黄帝反对战争,但认为只有富国强兵,常备不懈,做到先屈而后伸,先雌而后雄,才有可能遏止战争的发生。而当有人将战争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时候,就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时机,当机立断,以战争的手段消灭战争,铲除战争根源。其论有:“兵不法天,兵不可动;兵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参之天地,正之雌雄,圣人则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因时秉天地,必有成功。圣人不达刑,不襦传,因时势与之决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4.以强示弱的观点

战争,不仅是交战双方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综合国力的一种较量,更是军队素质与双方指挥者智慧的一种较量。其在智慧较量之中,与治理国家、教化百姓则恰好相反:在治国上,一切都是明令以示,不包不藏;而在用兵上,则须诱使对方判断失误,造成指挥失常,上当受骗。这便是“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的道理。黄帝对此的说法是“战示不敢,能示不能”。“实者示以虚,不足者示人有余”。不过,实者虚,虚者实,虚虚实实,一切都要审时度势,针对具体情况变通而用。不能因为要做到诱使对方出现判断上的失误,因而作出错误的作战指挥。

5.敢与不敢的辩证观点

敢与不敢,不是僵死不变的思想观点,而是要根据具体时间、地点、各方面的实际条件,予以辩证灵活地应用。在战争上是如此,在做其他事情上亦是如此。黄帝认为,富国强兵,不能好战,不能恃强凌弱。但若在强敌将战争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时候,就一定要树立敢打必胜、一决雌雄的坚强信念。《黄帝经》在记述黄帝与之(蚩)尤的涿鹿之战中,就是这样认识的:“夫作争者凶,不争亦无成功……于是出其将士,奋其戎兵,身提鼓鞄,以御之(蚩)尤”。然在战前的军事部署上,在战争中的每一步决策制定之前,则又要“立于不敢,行于不能”,不仅要作周密的军力部署与调度,还要做到“慎按其众”,“不擅断疑”,“不擅做事”,绝不盲目轻敌,不出现一丝一毫的疏失,不给敌人以任何可乘之机。而在每一次的战斗中,则要以一当十,勇猛向前,敢打敢拼,做到不战则已,战则必胜。在整个战役进行之中,则又要不急不躁,“守弱节而坚之,胥雄节之穷而困之”,以积小胜为大胜,由量变到质变,为最后决战创造有利条件。黄帝说:“若此者,其民劳不怠,饥不饴,死不怨……战胜于外,福生于内”。

(五)道学思想

不论是民主思想、法制思想,还是经济思想、军事思想,都是由道学思想而生,是道学思想在各个方面的应用与具体体现。所以,对于黄帝在治国措施上的理解,对于黄帝在中华民族文明历史上的贡献与地位的评价,从其道学思想上进行研究,应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我们就有必要对黄帝在道学理论上的观点,尽可能有一个较为历史、全面、客观的了解。

1.天人合一观点

黄帝的“天人合一”观点,是“宇宙本原论”或可谓之“物理本原论”,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与后世人们所理解的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特别是与后世的“道本原论”及“气本原论”的观点完全相反,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特点,就是与《易》道思想一致,但又比《易》经讲得深透,其天文学色彩浓厚,具有极强的科学理论特点。为了便于一般读者的理解,下面我们就用括号内稍加注释之法,引录一段其原文。

“蚑行喙息,扇飞蠕动,无不与天地准,无不庭顺矣。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天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指日、月、星)以定二,则一晦一明。地正四极(指东、西、南、北)以立七法(指明、正、适、信、极、反、必七种规律性体现)。天定二以建八正(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则四时有度,动静有位,而外内有处。天建八正行七法: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性也;必者,天之命也。地之明、正、适、信、极、反、必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谓‘七法’。”

“七法各当其名,谓事物。事物各有其性,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事物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逆顺各有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合于道者则生慧,慧生正,正生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至神之极,见知不惑。”

在这一段言简意赅、博大精深的话语中,黄帝用简明的科学常理,解释了“道”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客观自然规律”;“天命”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规律”;说清楚了天、地、人类社会、时间,这四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有机性总体联系,说明了不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无腿而蠕动的,以及人类,其生存、发展、变化,皆源于物理的本来性能,都必须顺应天地之间所存在的客观自然规律。今之不知“道”为何指?“道理”何谓?不懂何谓“天命”之所谓者,可以研究一下。研究一下,就不会犯将“道”学与“道教”一锅烩,以及将老子说成是什么“道家学说的创始人”之类有违中国历史常识性的错话了。

在下面的这段论述中,黄帝又将“道”之“阴阳”源出于事物的对立统一体现说清楚了:“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恒干,地有恒常。合于干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阴有阳;夫地有山有泽,有白有黑,有美有恶。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之作:静作相养,顺逆有分。两若相养,相与则成。阴阳备物,化变乃生。”

道理源之于物理之性,就是道源于物,物质为第一性,道是人们对于事物变化之理的客观认识。但是,无论有无人类,人类对于物理现象是否认知,物理现象都是存在着的,它与物质的存在共始终。有物质存在,然后才有恒星、行星的形成。有恒星和地球这样的行星产生,才有所谓“天”、“地”的区分与称谓。故,“道”是先天地而产生的。这是因为,在未有天地之前,就已经有了物质的存在。所以,黄帝就说:“亘先之初,道同太虚,虚同为一,亘一而止。茫茫昧昧,未有明晦……天弗能覆,地弗能载,小以成小,大以成大……在阴不腐,在阳不焦。一度不变,能适跂蛲。鸟得而飞,鱼得而游,万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形。一者其名也,虚其舍也;无为其素也,和其用也。是以道无始而有应,其未来也,无之;其已来也,如之;有物将来(指物之始生),其形现之。”

在中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易》经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书籍?《易》经与黄帝之道是什么关系?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道”到底指的是什么?太极何释?“阴、阳”到底是“理”还是“气”?“道”是先天已有还是后天而生?人们吵得无休无止。我想,如果仔细地读一读失传至少2000年的《黄帝经》,或许对于我们如何认识中国古典哲学,就会有很多启发。

2.畏天与用天的观点

畏天与用天,是黄帝思想中又一个突出的唯物辩证观点。他认为,自然规律是不可违背的,违背它,不仅不能够做成事业,而且还会给自己带来灾难,因此这就要首先“畏天”,不与天道、地道、人道相对抗、作斗争,公开承认自己“畏天”:“吾畏天,爱地,亲民”。因为只有懂得“畏天”,才能做到“顺天”而不“逆天”。并明确地提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黄帝是主张“用天”的,在《黄帝经·经法·君正》中说:“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谓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谓之武。”学道,悟道,以达知道,就是为了用道。要想做到运用天道、地道、人道,就得“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善阴阳之为用”。“天、地、人,三者参用之,则民安”。

黄帝之论中,用“天道”、“天德”、“天时”、“天功”、“天常”、“天理”、“天刑”、“天杀”、“天诛”、“天灭”,讲人要顺天、则天、应天、得天,而不能逆天、违天,则从来不用“天心”、“天意”、“天志”一类的词。因为天为自然之指而非有思想、有意志的“神”;正因为天、地互为相引而产生客观规律,并因此而生化万物,然其无心、无意、无志,所以就讲“天地无私”。

举凡黄帝说到天,一般都与地相连为词,如天地之道、天地之德、天地之纪、天地之理、天地与之、天地夺之、顺于天地、逆于天地、合于天地、参与天地等。强调治理国家,决定大政方针,一定要将天、地、人作为一个有机体,考虑此三者之间顺应、和谐的关系,因此黄帝说:“王天下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

谈到人民与天、地的关系时,黄帝还有一个形象化的比喻:将天比作人类的父亲,把地比作人类的母亲:“夫民,仰天而生,待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以言执政治国者,必须具有天地无私的胸襟,有父亲、母亲对待子女一样的感情与责任,去爱护人民,才能治理好国家。这种比喻,同《易》理一致。《易》经说,天地相感而万物化生。人类也同样是万物中的一种,没有天地又何来万物?何有人类的生存?这个观点,与西方哲学中将人类视作天地万物的主宰者,天地万物都得供人类所用,人类要战天斗地征服和改造大自然的观点是不同的。所以,强调“畏天”,是为了“顺天”而不“逆天”,“顺天”也就是“用天”,就是“得天”,“顺正者,用也”。“用天”之所得,就谓之“天功”。黄帝战蚩尤于涿鹿之野,就是一个天道、地道、人道“三者参用之”的典型战例:利用炎帝战败逃回涿鹿之际的惊慌、胆怯,利用蚩尤自恃兵多、将勇、武器精良、穷追炎帝不放的骄狂心理,而自己按兵不动地运用骄兵之计,诱使蚩尤陷入预先设好的“口袋阵”中,就用得是“人道”,人的通常心理规律;掌握并运用桑干河山间断陷盆地中特有的地方性小气候规律,雾天用指南车辨别方向与蚩尤战,使应龙在灵山河上游筑坝蓄水,待暴雨天出现后,则又扒坝放水冲蚩尤屯兵之地,所用的是“天道”;精心策划,摆布战场,最终达到以咆哮的山洪为“兵”,结合的是战场的地形、地物、河道,这是充分运用了地道。这正是“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善阴阳之为用”事理的一个很好证明。

3.伦理道德观点

黄帝的社会、家庭伦理道德观点,都是以中国古典哲学理论为依据,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而提出来的。他说:“凡论,必以阴阳为大义……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言阳、默阴,予阳、受阴。诸阳者法天,天贵正。过正曰阴,阳极失当,极乃反;诸阴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于不争。此地之度而雄之节也。”这同《易》经强调的法以天地,彰明道德,天行健,健而主动,君子以自强不息,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主以中正,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广化,以及地势坤,君子效坤而宽厚,宽厚以载物,顺天化育,德合无疆,柔动也刚,至静德方的道理是一致的。

所以,按照天主动、地主静,阳主予、阴主受,阳主刚正,地主宽厚的理论,一切社会伦理道德观点也就顺理而成章了,这就是为君者要仁,做臣子要忠。主不惠则臣不忠,主不正则臣不敬。为君者,如不能明正教臣以忠正之义,则臣不知中正治国而以事其主。同样的道理,父虽生子而不养,或虽养而不教,不能尽为父之责,则子不知为人之道,为子之义,德行之方,就不可能以人子之道以事其父,而孝敬之。这就是“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的正确含意。故黄帝强调“观国者,观主;观家者,观父。”至于治国者对待人民,其“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总归起来,轩辕黄帝的社会道德观点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上下有序,主惠臣忠。夫妻互爱,性异相成,阴阳相感,天下和平。居则有法,动则循名,惠慈以爱人,好德而不争。

4.知与行的观点

黄帝在知行观点上,特别强调“贵知”。认为不知则难行,先知而后行,“内事不知,不得言外。细事不察,不得言大。”因为,凡做事,察之不细,知之不详,必然行为失度。行为失度,就是生祸之因。所以,黄帝又认为,知为智根,智为行方,知多而智,行为则正。作为治国者,要想做到“行而行,处而处”,少生失误,就要处处“因地以为资,因民以为师”,以民为国本。只有时时不忘恩负义于根本,才能行为适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