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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悟真启智的教学生活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反对尼采对欲望的期盼:有欲会使渺小者死,有欲会使伟大者生。对于乡村教师来说,我们可以不记忆现代理论甚至不先思考现代理论,而是先理论地静思我们的真实生活,理论地怀疑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现代理论。乡村教师发展模式必须有权联系它的特殊环境来考虑问题。乡村教师的思想是其独特灵性之精华,是其教师的专业化的根本养分。

真理源于内心。人类的知识主要通过自己内在的生成、建构与发展,而非外在的教导、灌输来实施。“真理到底是思考的产物,没有外在于个人的真理。任何学说、主义和理论,如果不能化为个人的信仰,不能深入到个人的精神生活中,就不可能构成真理。”[1]之所以有必要提出回归内心,是因为它可用来直接消解最原始词汇中使人们误认为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的东西。笛卡尔最崇尚的哲学方法,乃孤独的沉思。孤独的沉思代替对话、代替记忆、代替复制、代替粘贴。也就是去怀疑、去分析、去理解、去批判,从而能使我们一劳永逸地建立起确定性。他希望通过系统地怀疑我们自以为知道的、关于世界和自身的一切事情,从而最终成为不可能被怀疑的事物。那么这个事物就可以作为绝对确实的起点,进而建立一套确实的哲学体系。

人性的力量蕴藏于我们的内心

人性的最高目的在人性中原始的欲望里,在自己孜孜以求的劳动热情里,也在自己清静无为的休闲生活里。这种目的是人性的、道德的、也是审美的。于是,我们就容易理解赫尔巴特所强调的:道德是人类最崇高与最唯一的目的,也是教育的最崇高和最唯一的目的。欲望,内心最原始、最根本的人性力量,儒学遏制它,却又诱发它,总是诱使人们在欲望与无欲之间若即若离;佛教淡化它,鼓吹人应该去欲、无欲,但总是引导人为“去欲”而“去欲”,最终导致人性的贬黜;基督教给人背上“原罪”的沉重镣铐,几近残忍地摧残它。回归内心并不赞成禁欲,也不赞成纵欲,而是尊重欲望,使个体的欲望与激情得到了理性的释放。它在自我清静无为中勃发,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人必须尊重自己的欲望,但切忌自己的欲望伤害他人的欲望,正所谓“劳而不怨,欲而不贪”(《论语》)。笔者反对尼采对欲望的期盼:有欲会使渺小者死,有欲会使伟大者生。这种欲望缺乏一种生命的、整体的、关系的、共生的本质。作为乡土知识分子,他们自强不息、奋斗不止,使个人的欲望得到最大发挥。“劳而不怨,欲而不贪”,引领人们走向高贵。

生活的真谛也源于我们的内心

对于乡村教师来说,我们可以不记忆现代理论甚至不先思考现代理论,而是先理论地静思我们的真实生活,理论地怀疑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现代理论。前者是以现代教育理论或真理为对象,后者是以自己的生活为对象,并且以理论与思考为生活。这就需要对现实问题采取一种理性的、反思的与联系的态度。这种态度是什么呢?苏格拉底曾告诉我们人最宝贵的态度是“知己无知”。只有谦虚慎独、崇尚虚极,才能在理论与实践中寻求联结、体验与创新。任何理论都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任何方法均不可能是一种万应灵丹式的。如果有人说自己的理论是永恒的,那么我们就有权利怀疑他的道德。因为,他可能在说着一些他并未深思过的东西,或者说他在说一些对他人具有坏作用的东西。在这里,激情被提高到本体论的、永恒的、绝对的、终极的范畴。乡村教师发展模式必须有权联系它的特殊环境来考虑问题。欲望将新奇撒播于离散性的乡土中,产生于乡土的每一个新奇情景中。正所谓,贤者之虚怀若谷,圣人之气静于兰。乡村教师的思想是其独特灵性之精华,是其教师的专业化的根本养分。他们有着对人生、对乡土、对教育喷薄欲出的主体精神与劳动激情,有着自己的热烈思考与探索。他们与乡土自然互动,闪耀着智慧之光辉,渗透着自然之灵动。

整体关系的平衡于我们的内心

心神镇静,反映出的是一个人在知识关系中有其自信,在政治秩序中有其位置,在家庭关系中有其归属。这是人所独有的美德。[2]进入这一状态的人,走向自我,回归平静,享受人生,天真无邪,有良心、讲正义,挣脱了一切束缚,对所有的人敞开胸怀,回归真我。在那里,我们摆脱了知识话语中的各种不平等与不对称关系,避免了出现现代知识对个人知识的统治甚至暴力或知识霸权,从而进一步避免了知识环境中的人格的不平等关系。它不崇尚尼采所强调的“超人”哲学,但它为自我反思与改造提供了可能,有超越自我的力量;它不崇尚大地、海洋与闪电那样的气势与风格,但它潜龙在渊,有超越大地、飞越长空的气势与力量;它能够立足大地、把握当前、做好自己、享受过程。教师在由感知而理性,由具体而抽象,由特殊而普遍,由近而远,由过去而现在的反思、批判与建构之中,参悟现实,超脱感悟,对于这个世界,他们既能置身事外又能包容天下,领悟超脱世俗的自由,达到了博爱无边的境界。正是:弼自由如骑日月以逍遥环宇,成仁德如滋甘露而泽润杏坛。

[1] 林贤治.关于知识分子的札记——午夜的幽光[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81

[2] [美]保罗·卡恩.付瑶译.当法律遇见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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